合肥“扒车女”事件发生以后,理所当然地受到大多数人的谴责,但是,随着舆情的发展变化,居然有人把舆情往另外一个方向引导,就是同情、支持“扒车女”的无视法纪的行为,当然,他们不会明目张胆地犯众怒,而是打着“同情弱势群体”的旗号,抛出几种论调:
一是“扒车维权”论,二是“规则人情对立”论,三是“其他旅客可以接受”论,四是“美国地铁讲人情论”。
其中,最为引人注目而又耐人寻味的是《新京报》在同样是高铁安全问题上的诡异态度,以及包括新京报等媒体和某些自媒体的动态,他们把舆论关注的焦点偷偷从应该不应该谴责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转移到要不要讲人情上面去,他们甚至把自己打扮成为弱势群体的代言人,首先给“扒车女”扣上“弱势群体”的高帽子,并且把她的无视法纪行为美化为“为弱势群体维护利益”。
高铁运行不像城市公共汽车,说停就可以停,如果由于个别人的无视法纪的行为打乱正常秩序,轻则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总则造成车毁人亡的悲剧,这一点某些人难道不明白?
下面是《新京报》的两篇文章的截图——
这是《新京报》的评论,在这里,在该报看来,高铁耽误发车时间,耽误的只是其他旅客“十几秒乃至分把钟”,而六年前的新京报对同样是动车的问题是另外一种说法。
《新京报》在“表扬”温州“7.23”动车事故的调查报告对事故发生过程的描述精确到了以秒为单位,也就是说,《新京报》是知道在高铁网的整体运行中,每一分每一秒是至关重要的。当年“7.23”动车事故发生的时候,每一秒都体现了“时间就是生命”。
2011年7月23日19时30分左右,雷击温州南站沿线铁路牵引供电接触网或附近大地,通过大地的阻性耦合或空间感性耦合在信号电缆上产生浪涌电压,在多次雷击浪涌电压和直流电流共同作用下,LKD2-T1型列控中心设备采集驱动单元采集电路电源回路中的保险管F2熔断。熔断前温州南站列控中心管辖区间的轨道无车占用,因温州南站列控中心设备的严重缺陷,导致后续时段实际有车占用时,列控中心设备仍按照熔断前无车占用状态进行控制输出,致使温州南站列控中心设备控制的区间信号机错误升级保持绿灯状态。
也就是说,在追尾事故发生之前如果后车能够提前5分钟那怕是1分钟知道险情的话,悲剧也许可以避免,最起码把损失尽量降低。正因为这样,《新京报》当年发表评论的时候,“表扬”调查报告精确到秒是有道理的,当年的评论是正确的。
而六年后,同样是这个《新京报》,在非常清楚“7.23”动车事故的发生原因的情况下,指责合肥的高铁没有学习华盛顿的地铁为一位留学生停六分钟。
在评论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首先对高铁、动车和地铁的情况进行对比,再对美国和中国的列车速度和地铁的速度进行对比——
动车和高铁本质上都是属于动车组,只是速度等级不同,动车组的时速在200-250公里左右,高铁在300-350公里左右。
另外,动车可以在既有线行驶(普通动车组的信号系统与既有线兼容),高铁则必须在新建的客专上行驶(高速动车组的信号系统不与既有线兼容)。
高铁就是动车组,只不过在中国将时速300以上的动车组跑的线路叫高铁,及高速铁路。
而上海地铁的最高时速118公里,广州地铁时速 1号最高80公里, 2号最高80公里, 3号最高时达到135公里,香港地铁通常营运的时速为60-80km/h(8车厢),最快可120km/h,一般为70。
目前中国动车班次较密,一条铁轨上,车间间隔一般为10分钟路程。
那么美国铁路运输的平均速度是多少呢?
货物铁路的速度是不超过80英里的。
美国联邦铁路管理局曾对高速铁路定义为最高营运速度高于145公里/小时(90 mph)的铁路,但从社会大众的角度,“高速铁路”一词在美国通常会被用来指营运速度高于160公里/小时的铁路服务,这是因为在当地除了阿西乐快线(最高速度240公里/小时)以外并没有其他营运速度高于128公里/小时(80mph)的铁路客运服务。
从上述数据我们可以知道——
中国将时速300-350公里以上的动车叫高铁,而高铁在美国通常会被用来指营运速度高于160公里/小时的铁路服务。
而内地的地铁最高时达到135公里/小时,一般80公里/小时;香港的地铁最快可120公里/小时,一般为70公里/小时。
网络上查不到美国的地铁的速度,但是我们可以以美国的高铁与中国的高铁的速度进行对比得出比值大概是二比一左右,那么按照这个比值,美国的地铁的速度大概就在40公里/小时—68公里/小时左右,每秒19米。也就是说,在美国,地铁耽误6分钟,一小时少走6.8公里的路,与同一铁轨运行在后面的地铁的距离如果大于6.84公里以上,如果调度得当,理论上可以避免事故发生。
而现在被“扒车”的是合肥的高铁,以中国高铁的最低速度300公里/小时计算,每秒83米,如果停6分钟,那么后面以同样速度行驶的高铁就走了30公里,在中国的比较发达的高铁网上,如果按照《新京报》为我们树立的美国地铁好榜样,如果合肥的高铁为一串钥匙在轨道上停止6分钟,会发生什么呢?
当年的“7.23”事故中, D301(经调查确认,司机采取了紧急制动措施)次列车以99公里/小时的速度与以16公里/小时速度前行的D3115次列车发生追尾。
《新京报》赞赏调查报告精确到秒,因为这可以为让所谓的“飞奔的高铁啊,请停下来等等你的人民!”提供论据,而现在,同样是这个《新京报》,要求合肥的起码时速300公里的高铁学习美国华盛顿地铁好榜样,为一串钥匙在高铁网上停6分钟,《新京报》到底要达到什么目的?
这个问题弄清楚了,下面的问题就迎刃而解了。
一个叫谢新茂的称“扒车女”是在“为弱势群体维护利益”:
一个叫“大风如刀”的网友,去扯所谓的“五分钟”和“十秒钟”的谎言。
如果晚点10分钟发车是真的,那么“扒车女”完全可以在高铁上等10秒钟而不是堵车门,这么一来,除非她的丈夫携带危险品不能上车,否则她的丈夫完全可以按时上车,她也不会受到全民谴责了。
因为如果是这样,那么堵车门不让开车是完全没有必要的,有60个10秒钟足够等到他丈夫上车了。
如果要马上开车是真的,那么所谓的10秒钟(不知道这是怎么计算出来的?)就根本不存在,把“扒车女”胡搅蛮缠耽误的5分钟说成是“列车没有延误”就是假话。
如果作为小学教导主任的“扒车女”都能够以“弱势群体”的名义无视法纪的话,那么真正的弱势群体农民工、农民和城市流浪人士就更加有理由这样做了。这么一来的后果是什么呢?
假如在这纠缠之中高铁发生了追尾或者导致整个高铁运行系统受到影响造成严重经济损失,那么责任在谁呢?
当年“7.23”事故以后,某些人的鼓噪还声犹在耳——
“早知道将高铁承包给美国来修,中国也有高铁网了。”
“如果是美国建的铁路,还会有这么低级的事故吗?”
“再不引进先进的美国、日本的铁路技术,中国就要让非洲鄙视!”
“一个连铁路都修不好的国家还会有未来吗?”
“这不是车祸,这是人祸,罪在国家体制!”
“惨痛教训!一个闭关锁国的国家需要进一步开放!”
“我们要真相!彻查贪官!”
“细数一下这些年来的豆腐渣工程!”
“他妈的奇迹!”
“死亡快车!”
“起来,不愿做高铁奴隶的人们!”
“请停下你飞奔的脚步!狂飙突进的中国高铁亟须反思。”
“飞奔的高铁啊,请停下来等等你的人民!”
而美国一列列车去年12月18日早高峰时段在华盛顿州塔科马以南脱轨,以及2011年至今,美国全国铁路客运公司的9次重大事故他们连个屁也不放。
假如这次扒车造成了事故,这些人会说些什么我相信具有小学生的智商的人都能够猜得出来。
事态发展到现在,一小撮人以及某些媒体的意图已经非常清楚,故意把“扒车女”应该不应该以危险方式危害交通安全的舆情焦点转移到所谓的“多数人要不要尊重少数人的权利”,“高铁在讲规则的时候要不要讲人情”,“假如神秘特权人物导致航班和高铁误点不会受到如此对待”等伪命题,伪问题上。
因为,面对中国的高铁的高速发展,他们非常希望重演一次“7.23”这样的事故,最起码,他们希望“扒车女”的行为被其他一些法律观念淡薄的人所效仿,更多的人以所谓的“弱势群体”的名义胡搅蛮缠,就像这些年来某些人频频抗拒交警的执法那样。同时,在煽动仇军仇警受挫以后,看来他们瞄上了高铁了,至于他们下一步还会在高铁的问题上玩什么花招,我们不妨拭目以待。
女性违法抗法增多的现象值得注意
一般来说,在社会上干缺德事,有违法犯罪行为尤其是严重犯罪行为的往往大多数是男性,敢于在执法人员执法过程中抗法的也多数是男性。而近年来,有上述现象的女性逐步增多,这是一个值得注意的趋势。
去年9月1日上午10时30分许,松江公安分局交警支队民警带领辅警在九杜路涞坊路附近开展违法停车整治时,遭一名违停女性车主暴力阻挠。
去年8月发生在山西吕梁市临县从龙南路的交通违法女人当街亲吻交警以想逃避处罚。
去年8月发生在南京的女子用钞票抽警察的耳光。
今年1月8号上午,山东菏泽,一名女性把警察的脸扇得啪啪直响,并且连续摔坏警察的两台执法仪器。
紧接着发生的就是合肥的女子堵高铁的门不让开车的事件。
以及发生在宝鸡的女子与丈夫吵架以后拦住高铁的车厢门口不让开车的事件。
加上之前发生的女博士在机场殴打工作人员的事件。
和柳州的女子交通违法以后咬交警抗法。
继某些女性违法或者在违反交通规则后当众脱衣服脱裤子抗法、亲吻交警抗法、咬交警抗法、用钞票扇脸抗法以后,抱小孩子抗法以后,用堵高铁的车门不让开车这一危害公共安全的抗法的现象也相继出现。
之所以出现上面一系列女性抗法的现象,我认为主要由于如下原因:
一、在别有用心的公知、大V的蛊惑下,一些人把抗法当成一种英雄行为,不以为耻,反以为荣,某些女性也不例外。
二、由于警察队伍内部少数人中曾经存在的执法不规范现象,一部分民众每逢发生执法纠纷,往往容易先入为主地站在被执法的对象一边,这为包括一部分女性在内的某些抗法人士壮了胆。
三、是民众中的不分是非的同情弱者的思维定势在作怪,警察作为国家公权力的一部分,相对于一般民众,处于强势地位,而男性相对于女性来说,同样处于强势地位,因此,当男性警察的执法对象是女性的时候,某些人习惯性地不分青红皂白同情“弱者”,这种思维定势为某些女性抗法提供了蔓延的土壤。
四、由于男性警察遇到女性执法对象的时候,往往比执法对象是男性时多了一些顾忌,这种心理被女性抗法者看得很清楚,于是她们在抗法的时候就更加肆无忌惮,她们暴力抗法的时候,料定警察不敢轻易采取强制措施,她们利用女性的特殊之处让男性警察不敢轻易与她们有肢体接触,从而想逃避处罚;当这些都没有效果的时候,她们还可以躺倒地上撒泼耍赖,诬称警察打人,而某些架秧子起哄的围观者往往乐意为她们助威。
五、是泼妇心态作怪。俗话说,好佬怕烂佬,烂佬怕泼妇。人至贱则无敌,人至泼则无敌,像那种敢于光天化日之下在大庭广众脱光衣服抗法的女子,恐怕只有法律制裁才能够让她们有所畏惧。
对于女性违法犯罪行为增多的问题,专家是这样说的:
当前女性犯罪的特征主要有:性罪错是女性违法犯罪的基本类型;女性实施暴力违法犯罪是值得注意的一个新动向;女性作案的手段诡密隐蔽;低龄化趋势已成为明显的特点;女性是违法犯罪团伙中的粘合剂。预防女性违法犯罪:一是加强教育,提高女性的整体素质;二是全社会重视,积极创造预防女性违法犯罪的条件;三是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其预防女性违法犯罪的作用;四是政法部门应当大力配合,做好对妇女的“维权”工作。
从国外对违法犯罪行为的一些新闻报道和新闻图片看,执法人员实施处罚的时候,也不会因为是女性就网开一面。
上述的是美国等西方国家对女性执法对象执法的照片,并不会因为执法对象是女性而手软,甚至有些动作非常粗鲁,有侵害执法对象合法权利的嫌疑。
我们罗列这些照片并不是跟美国等西方国家比烂,西方国家一方面高举“人权”的大旗,一方面粗暴侵犯公民的权利,而我们中国尊重和维护包括女性公民在内的公民的权利,但是并不能因为违法者或者抗法者是女性就有所顾忌甚至网开一面,否则,受文章开头提到的那些案例的消极影响,女性抗法会成为一种趋势。
而抗法到违法犯罪,往往只有一步之遥。
面对女性抗法现象的不断增多的新情况,国家有关部门应该进行研究和采取有效对策。
在司法方面,男女平等,不因为抗法者是女性而网开一面或者手软。
在执法人员的配备方面,应该增加女性警察的警力作为机动人员,一旦出现女性抗法现象,由女性警察果断采取措施。
在舆论宣传和舆情应对方面,要对这种新情况应该结合具体的案例进行深刻的分析,让广大民众看清楚这种行为的危害性,尤其是防止国内敌对势力鼓动女性抗法并且利用可能产生的蝴蝶效应制造事端。
总而言之,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应该因为性别的原因而厚此薄彼,面对女性抗法甚至违法现象逐步增多的现象,有必要引起有关方面的高度重视并且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
(来源:昆仑策网【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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