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小时候特别喜欢看智取威虎山,杨子荣深入敌营玩手段的姿势真是太帅了。
想想看吧,大东北那嘎达,深山老林的,当时还没开发的地方多了去了,又没有现代化的通讯设备,卫星定位手段,一股子土匪地头蛇,找个地方一猫,打起了游击战,这个捕获难度太大了。这时候就需要我方派出英勇的侦查员,打入敌人内部,慢慢麻痹敌人,等到时机成熟,叫来大部队配合,一举拿下,这才能达成根治匪患的目的。前有杨子荣,后有陈有西,都是有手段的好同志。看到网络上对陈律师一面倒的砸砖,我心里格外不是个滋味。你们这些人,一天到晚除了吹毛求疵以外,谁动过真格的?那些年,陈律师代理过的案子里,只要是有名的,哪一个轻判过?还记得当年京城的小霸王李天一吗?陈律师一手打理之下,未成年人硬是判了十年。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已经算是顶格判刑了,又因为陈律师上下蹦跶,把事情的影响搞得极大,导致李某那对艺术家父母都没有什么操作空间,连搞个保外就医的办法都没有。
当然,陈律师的律师费也收的不便宜,但这等于是从另一个角度再给予李某一家的严惩:从严定罪,人财两空!李天一案发以后,京城里那些恶少年们从此以后,不能说一个个夹起尾巴做人,起码也很老实了一段时间,从强抢良家妇女发展到诱拐网红小明星,倒是为广大吃瓜群众的业余生活提供了大量消遣素材。陈律师代理过的案子很多,但凡是名气大的,基本都折进去了,最惨的是变蛇大师王某,干脆连命都没了,但那又如何呢?中国的有钱人们还不是前赴后继的给陈律师主持正义的机会?当然,同时也会付一大笔“忏悔金”。
*****自从新闻媒体报道了陈有西代理新城控股王振华猥亵幼女案,我就知道事情没那么简单。
我不太懂法律,但我懂房地产公司。
一家房地产公司想要干下去,就必须要有非常强大的关系网,你懂得。从前呢,中国的企业家们都很憨直,想办点事直接拿着大把现金说事,但往往这种憨直到最后都能要了亲命。我国不像美利坚,反腐那是实打实,一抓一串的。一个落网的贪官,带出一堆行贿的,再带出另一波贪官,这种反腐大丰收的案子太多了。往往贪官的背后,都有一堆地产公司,真是令人捉急。后来大家都洋气了,学了很多新鲜招数,也不直接跑去行贿了,好多事,干脆找代理公司去做。这些代理公司往往神通广大,代办各种手续证照,无不干脆利落,彼此账目清清爽爽,事情也做得利索,谁出了什么事,也不可能连累到金主,地产商爸爸都喜欢。
王老板这一身正气,作风硬朗,不可能手上没有一堆擅长办事的各种代理公司。
就看同案的周某是干啥的,中介啊,代理啊,年轻的时候当王先生的情人,上了年纪了,也要发挥余热,帮老情人诱拐女童。中介这个行业呢,专业的事没找专业的人做,最后就出问题了。
那么周是惯犯还是第一次干这种缺德事呢?到现在为止,没有确凿的证据,我们也不能瞎说。不过一个千亿级的大老板,虽然有任人唯亲的一面,当然也会有任人唯才的一面,最后这起案子居然被定性为猥亵幼女,不得不说,其中肯定有专业人士从中转圜。很好,第一个中介找受害人没控制好,整出了问题,又有别人帮忙往轻了整。
第二招厉害的是审判时间,我们知道,有句老话叫新开的茅厕三天香,凡是过了热度,就没几个人记得了。去年7月王董事长东窗事发,股票一阵暴跌,别说吃瓜群众了,就是那几十万的韭菜都对丫恨的咬牙切齿,要是当时就尽快提起公诉了,你以为上上下下还不把老王砸个底朝天?什么陈年烂事都要给翻出来,只怕到时候就不止一个猥亵幼女了。
以上是事发以后,人民日报的三问,说实话,这问得非常厉害,要是当时就给办了,说不定都有可能被严打了。但是,王董事长沉着冷静,想尽办法,硬是拖到了现在。差不多一年时间过去了,被害人家属该安抚的也安抚住了,其他有可能出漏子的地方能堵都堵住了,这时候开庭,以猥亵儿童罪,顶格也就判五年,要是悄无声息的就这么走流程,想办法把公众的热点转移开,到时候王董事长再搞个保外就医,说不定过一两年就出来了。但这岂不是就违背了法律的精神吗?
搞出这么大动静的性侵儿童案就这样算了,吃瓜群众事不关己,可能也就算了,但对于捍卫法律的陈律师来说,想都别想。于是事情照着奇怪的方向发展了。首先陈律师团队劫富一把,据说是拿了八位数的律师费,干得漂亮!然后,打官司不怕事大,有罪辩护?怎么可能呢?一定要做无罪辩护,怎么无耻,怎么能激起广大围观群众的公愤就怎么说。本来认罪闭嘴,诚恳道歉,还能给公检法留一点面子,这下子好了,等于是直接跳起来见人就打脸,王老板如果无罪,那天下还有有罪之人吗?是不是还要最后为被羁押的300多天争取国家赔偿呢?是可忍孰不可忍,于是吃瓜群众都被激怒了,开始各种追问砸砖。但这点撩拨只不过是个小手段,真正厉害的还在后面呢。本来五年判决在公众看来,就是判得太轻了,就这样,陈律师还鼓捣来了个上诉,非要无罪释放,还得恢复全国劳模的荣誉称号。陈律师,真是干的漂亮,这一招釜底抽薪不是一般的人能想到的。
真是怎么恶心人就怎么玩,怎么能刺激到全社会的反感就怎么刺激,于是大家都纷纷想起了当初人民日报的三问,开始追问其中到底是不是有那么简单?还记得那位被判处死刑的加拿大毒贩谢伦伯格吗?本来一审判了15年,丫不同意,非要上诉,结果在补充侦查的时候又发现了新罪,最后并案处理,丫如愿以偿的被判处了死刑了。刚好,王老板也拿了加拿大的永久居民身份,不晓得他平时有没有关注洋同胞的新闻,大约没有吧,但凡平时少炼铜,多刷刷微博看看八卦,也不会闹这一出。当然,上诉肯定要另外收费,我要是个律师,也会撺掇当事人没事多打官司,否则我赚啥?
不过我肯定没有陈律师这样的本事,能这样一本正经地胡说八道,说的想帮忙的人都气的吐血三升,让围观的人笑疼了肚子。
13分钟?你没有听说过雷xx那是陈年旧事,难道东哥的2分钟还没印象吗?北京的司法机构专家,见都没见过,一年过去了,再取证,你不是开玩笑?上海的机构,那是谁指定的?你就说人家没有资格?不蒸馒头还要争口气呢?自己体会吧!所以,你们不要骂陈律师了,什么叫恰烂钱?人家既然能让众多大牛都找他辩护,几个有名的当事人都没好结果,到今天还能接到老王的案子,说明人家真有本事。凭本事赚钱,送罪犯伏法,你们有什么意见?以我的推测,上诉大概率推翻一审定刑,从重妥妥的。不要太早就把一个好人绑在火刑架上烤,你不要管陈律师到底是用什么方式,什么手段,你只看结果,最终哪一个坏人能从陈律师手中逃脱法律的制裁?哪一个没有从重从严?周公恐惧流言后,王莽谦恭未篡时。向使当初身便死,一生真伪复谁知?
外有川建国,内有陈有西,都是用心良苦的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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