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青年报》上看到一则报道,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有个团队,正在研究航空发动机所需要的钛合金材料。相关报道说,他们主要是研究发动机叶片所使用的钛合金材料。只是不知道这种发动机所使用的钛合金叶片,将来是为中国科学院研制发动机所用呢? 还是参与其他研究发动机的院所的一种合作形式呢?
我们大家都比较了解,一直以来,我们在航空发动机领域比起英美等发达国家,是处于相对落后的状态。尽管我们设计的飞机并不落后,但由于发动机总有点跟不上,所以,我们在这个领域里是需要奋起直追的。后来,听说我们有了太行发动机,而且我们的国产歼击机也都装上了我们国产的发动机。这都是好消息。但是,同时不容忽视的是,我们在发动机领域的总体上还没有进入最先进的行列。
现在研究发动机的单位估计不太少。国家组建了航空发动机公司,简称航发公司。有的航空院校在发动机系之外,还专门建立了航空发动机研究院。大家都是一门心思要把我们的航空发动机搞上去。这确实是一件好事。我想,这么多单位都在研究航空发动机,他们应该研究的都是不同型号、用在不同机型上、具有不同功能与参数的发动机吧?
只是有一点,我还是想知道,我们的这些研究航空发动机的单位,他们之间有没有互相的交流、沟通与协作? 虽然大家研究的航空发动机在型号设计、性能、材料以及生产工艺等很多方面都有着很大的不同,但也一定存在着具有某种共性的方面。既然有共性的方面,那么大家相互之间的交流或者沟通应该就都是有益的。
过去,在七十年代以及之前,国家搞什么重大的项目,都是要发扬当时所称为的社会主义大协作精神。不管是哪个单位,不管这些单位属于什么样的条条块块,只要国家有需要,在一个总的协调单位的指挥下,各个单位或者部门都会积极响应,大家齐心协力,卯足了劲一起努力,一定要把这个大项目拿下来。那时候,这样的做法叫做全国一盘棋。不管这棋盘上的棋子来自哪个部分,只要是国家需要,只要是国家在统一调配,大家都没有二话,都是一个心眼要把这件事共同做好。
后来,据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样的协作好像不太多了。因为市场是要讲经济效益的。那么如果搞起协作来,谁出的力多,谁出的力不太多;谁最后拿到的利益多,谁拿到的利益不那么多,这里都是有竞争的。所以,如果要在市场机制下讲协作,难度不是一般地大。因为各个单位都在这个过程中拿到自己的利益,而且要争取拿到更大。如果每个参与协作的单位都这样想、这样做,那么这个协作还能不能进行下去就会成为一个很大的问题。
如果有人说,咱们都不要谈那么多利益的问题,只要把项目搞上去了,大家还愁挣不到钱吗? 道理是没错,但是不是所有的人都会接受,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所以,现在那种跨部门、跨行业的大协作并不多见,因为其中的利益之争太过复杂。
我们现在看到的大协作一般多在同一个部门,或同一个集团公司之内,例如,我们的载人航天,有部队的参与,有航天科技集团、航天科工集团的参与。大家都是一家人,而且其中主要的协作并不涉及太多的商业利益,所以大家合作起来,都比较愉快。我们的航空工业集团,情况也差不多,无论是歼10、歼20、歼16、歼31,以及我们的C919,都是在这个大的集团公司之内。相互之间也有竞争,但也有协作。竞争也不是商业利益方面的竞争,似乎只要不过多地涉及利益问题,要搞协作似乎都还不那么困难。
再扩大一步。在国有企业之间,尽管有可能不是同一个部门,同一个领域,在国家的牵头下,要搞大协作也没什么问题。国有企业都姓国,什么事都好商量,也都好办。但如果是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之间,至少需要一个系列性的合同套餐来做非常详细的规范,或许才有可能进行合作。那么这一系列的合同套餐,足够让要头痛的了。起草合同所花费的律师费,即使不是天文数字,那也差不太多。这还没开动呢,一大笔律师费先花出去了。这怎么说都足够让人肝痛的了。
据说,现在的有些单位搞大项目,采取外包的形式。这种外包有便利的方面,但也有不少问题。比如知识产权问题,这个产权到底是属于发包的部门,还是属于承包的部门,如果不预先搞得清清楚楚,将来就是一大堆麻烦在等着你。外包属于协作吗? 你认为它是属于协作,也可以说它确实就是一种协作。如果你不认为这是协作,只是一种买卖,一种生意,那它可能就真的不是什么协作。美国在伊拉克、在阿富汗,把很多活儿都外包给美国的公司,这里用我们的眼光来看,就不属于大协作,而只是买卖的外包或者承包。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搞大协作是需要有一种精神的。为国家解忧的精神,为国家开辟新路的精神,为国家奉献的精神等。而单纯商业式的外包,需要的就是法律与合同。精神什么的是不需要提到的。但从历史与现实中看。搞社会主义大协作,效率是最高的,质量也是有保障的,而那些外包或者承包,在效率上往往是要打上一些折扣的,在质量上,如果法律监督不严,往往多少都是要出一些问题的。
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需要社会主义的大协作。这是没有任何疑问的。至少,我们经济社会的建设与发展,都需要各种不同规模,不同范围、不同程度的大协作。而且随着社会生产力地不断发展,这种大协作会越来越普遍,越来越扩大,参与的单位和人们也会越来越多。这也是社会大生产所要求的必然结果。这样的大协作,也只有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不断做优做大做强的前提下,才能得到不断地促进与发展。
(作者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授、昆仑策研究院高级研究员;来源:昆仑策网【作者授权】,修订发布,图片来自网络,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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