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真的反对“从实际出发”研究问题吗?
【作者按】我为啥要跟这类误读“较真”?因为,如果马克思反对“从实际和具体出发”来研究问题,那么唯物史观的“前提可以用纯粹经验的方法来确认”,岂不成了一个笑话?如果《资本论》仅仅是靠抽象思辨演绎出来的,那么马克思追求“描述人们实践活动和实际发展过程的真正的实证科学”,又在哪里呢?如果《资本论》的研究方法离开了经验归纳和实践检验,那么唯物史观的“唯物”性质在《资本论》中,又将何以立足?果真如此,那么面对庸俗经济学讥讽《资本论》是“马克思臆想出来的东东”,我们除了哑口无言,还能再说什么呢?
2022年5月下旬,我的博士生毕业论文答辩。在介绍论文的研究方法时,他说:
“马克思指出:‘当我们从政治经济学的角度考察某一国的时候,我们从该国的人口,人口的阶级划分,人口在城乡、海洋、在不同生产部门的分布,输出和输入,全年的生产和消费,商品价格等等开始。’我的毕业论文正是从我国的农业人口、农户分化,以及农业人口在不同部门(地区)之间的流动等开始的,同时基于人地长期分离的客观现实,对具体问题进行考察……”
对于该同学的研究方法,有评委提出了质疑:“问题是马克思接下来指出:‘从实在和具体开始,从现实的前提开始,因而,例如在经济学上从作为全部社会生产行为的基础和主体的人口开始,似乎是正确的。但是,更仔细地考查起来,这其实是错误的。’既然马克思说,‘从实在和具体开始’的方法是错误的,那么你还把这种错误的方法当作自己的研究方法,岂不荒谬?”
这个质疑很值得我们深思:如果马克思“不从实际出发”开始研究问题,那么他“从什么出发”开始研究问题呢?难道“从抽象范畴出发”开始研究问题吗?问题是,“不从实际出发”的研究方法除了随心所欲的胡编乱造之外,还能有什么呢?这就提出了一个严肃的问题:马克思真的反对“从实际出发”研究问题吗?最近读了公众号“青马先声”于2022年5月1日推送的文章《李佃来:《资本论》的叙事结构与马克思正义思想》。“青马先声”推送这篇文章的初心,或是意在宣传和普及马克思的《资本论》。在庸俗经济学仍然把持着话语权的时空中,这个初心是必须支持和点赞的。但是,在支持“青马先声”的同时,我不得不指出,李佃来教授的这篇大作误读了《资本论》的方法。在文章中,李佃来教授对《资本论》的方法作了这样的指认:“马克思并非是遵从‘客观性告诫’和‘事实性法则’来写作《资本论》的。”李佃来教授的这个指认是什么意思呢?很多读者或许不太理解这样的学术话语,所以我有必要白话一下这句话。所谓“告诫”,就是“规劝”。所谓“并非遵从‘客观性告诫’”,就是说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写作”出来的告诫,遵循的不是“客观存在”,而是“主观推论”。所谓“法则”,就是“规定”或“规律”。所谓“并非遵从‘事实性法则’”,就是说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写作”出来的法则,遵循的不是“事实”,而是“想象”。一言以蔽之,在李佃来教授看来,《资本论》并不是基于“客观事实”写出来的,而是基于“主观想象”演绎出来的。这让我想起了庸俗经济学对《资本论》的嗤之以鼻。庸俗经济学不停地絮叨,《资本论》是马克思“凭空想象出来的著作”。不奇怪,这样的絮叨与庸俗经济学的立场即屁股有关。——比如,某海龟被聘为经济学院院长,上任第一天就召集全体教师训话:“劳动价值论是马克思臆想出来的东东……”有老师当场发问:“您读过《资本论》吗?”海龟院长不屑一顾地回答:“没读过”。买嘎德!“没读过”就敢断言“劳动价值论是臆想出来的东东”,如此傲慢与偏见,只能来自于海龟院长的臀部了。遗憾的是,许多马克思主义学者也认为,《资本论》的确是马克思“凭空构建出来的……”。不知他们想过没有,如此一来,《资本论》的唯心主义建构与马克思的唯物史观又将如何保持一致呢?这,恐怕只有天知道了。我发现,给《资本论》扣上一顶“凭空构建”的唯心主义大帽子,多半来自于帽子制造者对《资本论》方法的误读。马克思生前对有人误读《资本论》的研究方法早有警觉,并对《资本论》的研究方法有过专门说明。然而不理解依然不理解,误读依然继续误读。恕我直言,“青马先声”推荐李佃来教授的这篇文章,就是误读《资本论》研究方法的典型。如何解读《资本论》,或是学者自己的事情。但是,若解读成了误读,误读又被科普,最终可能误导众多的“青马”或“准青马”,我以为就不能视而不见了。
为了不曲解李佃来教授的指认,有一个问题我必须追问:在李教授的指认中(即“马克思并非是遵从‘客观性告诫’和‘事实性法则’来写作《资本论》的”),“写作”二字到底是指《资本论》的“叙述方法”呢,还是指《资本论》的“研究方法”呢?
我之所以要追问这个问题,原因在于马克思特别强调,《资本论》的研究方法与叙述方法是两种不同的方法,不能混为一谈。
根据马克思的论述,《资本论》的研究方法,运用的是“从具体到抽象”的方法;《资本论》的叙述方法,运用的则是“从抽象到具体”的方法【1】。在马克思那里,《资本论》的研究方法与叙述方法的区别,是一目了然的。然而很遗憾,在李佃来不厌其烦地论证了具体与抽象的关系之后,马克思有关研究方法与叙述方法的区别从此人间蒸发。那么李佃来教授是怎么定义《资本论》研究方法的呢?他说:
“《资本论》的研究方法, 即从抽象到具体的方法。”
在李佃来教授看来,既然《资本论》的研究方法是“从抽象到具体”的演绎法,那么马克思也就不会“遵从‘客观性告诫’和‘事实性法则’来写作《资本论》”了。也就是说,《资本论》是马克思从“抽象范畴”演绎出来的。指认“从抽象到具体”的演绎法是《资本论》的研究方法,依据何在呢?对此,李佃来教授援引了马克思的那段著名论述,他说:
对于从抽象到具体的方法,马克思是这样指认的:“从实在和具体开始, 从现实的前提开始,因而,例如在经济学上从作为全部社会生产行为的基础和主体的人口开始,似乎是正确的。但是,更仔细地考察起来,这是错误的。如果我,例如,抛开构成人口的阶级,人口就是一个抽象。如果我不知道这些阶级所依据的因素,如雇佣劳动、资本等等,阶级又是一句空话。而这些因素是以交换、分工、价格等等为前提的。比如资本,如果没有雇佣劳动、价值、货币、价格等等,它就什么也不是。因此,如果我从人口着手,那么,这就是关于整体的一个混沌的表象,并且通过更切近的规定我就会在分析中达到越来越简单的概念;从表象中的具体达到越来越稀薄的抽象,直到我达到一些最简单的规定。于是行程又得从那里回过头来,直到我最后又回到人口,但是这回人口已不是关于整体的一个混沌的表象,而是一个具有许多规定和关系的丰富的总体了。……后一种方法显然是科学上正确的方法。具体之所以具体,因为它是许多规定的综合,因而是多样性的统一。因此它在思维中表现为综合的过程,表现为结果,而不是表现为起点,虽然它是现实的起点,因而也是直观和表象的起点。在第一条道路上,完整的表象蒸发为抽象的规定;在第二条道路上,抽象的规定在思维行程中导致具体的再现。”
马克思的这段论述很长,如何理解?我将在本文第六节、第七节讨论,这里按下不表。
三、李佃来教授的“正确道路”
接下来,我们看看李佃来教授怎么解读马克思有关“两条道路”的含义。在李佃来教授看来,马克思在上面所说的“第一条道路”,指的是“从具体到抽象的方法”;马克思在上面所说的“第二条道路”,指的是“从抽象到具体的方法”。在明确了“两条道路”的含义之后,李佃来教授总结说:
“在这段《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导言的论述中,马克思指认了政治经济学研究的两种方法,即一是从具体到抽象的方法,二是从抽象到具体的方法。在他看来,前者貌似正确但实则是错误的,而后者才是通向政治经济学研究的正确道路。”
我要指出的是,李佃来教授总结的“政治经济学研究的正确道路”,其实并不符合马克思的原意。把《资本论》的研究方法说成是“从抽象到具体的方法”,而且用马克思有关“两条道路”的论述来为其辩护,这种误读由来已久。比如,我非常尊重的政治经济学界的老前辈,巫继学先生就曾经断言:
“马克思正是在对17世纪经济学家走过的这条迷惘、错误道路的批判上,确定了正确的研究方法:从抽象到具体。”
与巫继学先生一样,李佃来教授认为,“马克思把‘从具体到抽象’指证为错误方法”,“这一激动人心的发现则可以说明, 马克思并非是遵从‘客观性告诫’和‘事实性法则’来写作《资本论》的。”李佃来教授(包括巫继学先生)的误读,恰恰就出在如何理解马克思所说的“两条道路”上,出在如何理解马克思所说的“后一种方法显然是科学上正确的方法”上。要理解马克思所说的“科学上正确的方法”,我们就必须重温什么是《资本论》的研究方法与叙述方法。我们先来讨论一下《资本论》的研究方法。《资本论》的研究方法,也就是马克思在考察、分析资本时所使用的方法。
“对人类生活形式的思索,从而对它的科学分析,总是采取同实际发展相反的道路。这种思索是从事后开始的,就是说,是从发展过程的完成的结果开始的。”
马克思这里所说的“对人类生活形式的思索”以及“科学分析”,就是《资本论》的研究方法。那么,《资本论》的研究方法是怎么展开的呢,《资本论》的研究起点是从哪里开始的呢?为了非专业的读者能够理解什么是《资本论》的“研究方法”,我举一个例子:车祸逃逸事故的侦破过程。警察在接到车祸逃逸的报警之后,对事故展开研究的过程是这样子的:
(1)警察来到事故现场——从事故的结果开始进行侦破;(2)勘察收集事故的人证和物证;(3)回看沿途监控,充分占有材料(包括各种无用的材料);(4)筛取有用信息,追踪肇事嫌疑人;(5)发现肇事者饮酒的饭店,锁定肇事嫌疑人:(6)归纳研判后,揭示事故原因。
警察来到事故现场(从结果出发)——勘察收集事故人证物证——回看沿途监控(充分占有材料,包括各种无用的材料)——追踪肇事嫌疑人——锁定肇事者(揭示原因)。
(1)侦破不是从车祸的原因开始的,而是从车祸导致的结果开始的,即“是从事后开始的”,是从车祸已经成为“事实”开始的。(2)侦破是在占有大量实际证据的基础上,进行归纳分析、综合判断。
一言以蔽之,侦破的起点是“事后”(事情已经发生了),侦破的依据是大量实际证据,侦破的方法是“从具体上升到抽象”。大家想想,这样的破案过程,究竟遵从的是“客观事实”呢,还是“主观臆想”?这样的破案方法,究竟是“以事实为依据”的归纳法(或抽象法)呢,还是“以思辨为依据”的演绎法?《资本论》的研究方法,就类似于“破案过程”所使用的“从具体到抽象”的方法。马克思“破解资本秘密”的工作,主要是在《资本论》写作之前进行的。说它“主要是”,是因为《资本论》在写作过程中甚至写作完成之后,仍在不断进行完善和补充。这些完善和修补,仍然离不开从“具体到抽象”的工作。在澄清了《资本论》的研究方法之后,接下来我们讨论一下《资本论》的叙述方法。《资本论》的叙述方法,也就是马克思在叙述研究结果时所使用的方法。
“当然,在形式上,叙述方法必须与研究方法不同。研究必须充分地占有材料,分析它的各种发展形式,探寻这些形式的内在联系。只有这项工作完成以后,现实的运动才能适当地叙述出来。这点一旦做到,材料的生命一旦观念地反映出来,呈现在我们面前的就好像是一个先验的结构了。”
马克思这里所说的把“现实的运动”“适当地叙述出来”,指的就是《资本论》的 “叙述方法”。——顺便插一句:马克思说“研究必须充分地占有材料”。请问,“如果不“从实际和具体出发”,你又怎么“充分占有材料”呢?显然,所谓“充分占有材料”就是“从实际出发”开始研究。与研究方法不同,“叙述方法”所展开的叙述过程,不是简单地重复资本的现实运动过程,而是把资本的运动过程“观念地反映出来”。
所谓“观念地反映出来”,就是“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过程。正因为这个过程是从抽象范畴开始的,所以,《资本论》的叙述“呈现在我们面前的就好象是一个先验的结构了”。
为了非专业的读者能够理解《资本论》的叙述方法,我举一个例子:撰写车祸逃逸事故报告的过程。车祸事故侦破之后,需要叙述事故的前因后果,即撰写侦破报告。对整个事故因果关系的叙述过程是这样子的:
(1)以肇事者走出饮酒的饭店为起点(从原因开始)——车祸的事实还没有发生;(2)叙述肇事者的行驶轨迹;(3)指认肇事者到达事发现场;(4)确定车祸发生(导致最终结果)。
从肇事者走出饮酒的饭店开始(原因)——叙述肇事者的行驶轨迹——确认肇事者到达事发现场导致车祸发生(结果)。
(1)它“是从车祸的起点开始的”,是从导致车祸的原因开始的,而不是从事故的后果开始的。(2)在叙述开始的时候,车祸尚未发生,也就是说,叙述方法并不是从“事实”开始的。(3)它是从基本范畴和基本概念出发,进行逻辑演绎并展开分析与综合的过程。
一言以蔽之,侦破报告的叙述起点是“事前”(事情尚未发生),侦破报告的叙述逻辑是“演绎”,侦破报告的叙述方法是“从抽象上升到具体”。《资本论》的叙述方法,运用的就是这种“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演绎法。“演绎”的叙述过程具有鲜明的“先验”色彩,似乎叙述的逻辑起点是一个无需依赖“实际和具体”的公理。正是因为“演绎”的叙述方法是从“抽象范畴”开始的,而不是从“实在和具体”开始的,所以马克思说,《资本论》“呈现在我们面前的就好像是一个先验的结构了”。——顺便插一句:所谓“先验”,就是先于经验的东东,也就是凭空生发出来的“臆想”,即李佃来教授所说的:“马克思并非是遵从‘客观性告诫’和‘事实性法则’来写作《资本论》的”。那么,《资本论》是不是“一个先验的结构”呢?当然不是!当然不是!当然不是!因为这个“先验结构”不过是“从实际和具体出发”的研究过程完成之后,在叙述过程中所呈现出来的一种假象而已。换言之,《资本论》在叙述过程中所呈现出来的“先验结构”,仅仅是现象层面的假象——即马克思说的“好像”,既然是“好像”,那就并非是“真实”。把《资本论》的研究方法误读为“从抽象到具体”的演绎法,其原因既与《资本论》的叙述方法有关,也与李佃来教授所引用的马克思的那段论述有关。因此,下面我有必要对马克思的这段论述作详细的解读。
“从实在和具体开始,从现实的前提开始,因而,例如在经济学上从作为全部社会生产行为的基础和主体的人口开始,似乎是正确的。但是,更仔细地考察起来,这是错误的。”
马克思这里讲的“从实在和具体开始”,就是“从具体到抽象”的过程, 即归纳过程或抽象过程。前面已经讨论过,《资本论》的研究方法,不是“从抽象到具体”的方法,而是“从具体到抽象”的方法。问题在于,如果说《资本论》的研究方法是“从具体到抽象”的方法,那么马克思为什么又说,这种“从实在和具体开始”的方法“似乎是正确的”,而其实“是错误的”呢?正是马克思的这句话,令人们困惑不已,以至于很多学者(比如李佃来教授)认为,《资本论》的研究方法是“从抽象到具体”的方法,而并不是“从具体到抽象”的方法。其实,马克思说“这是错误的”,并不是指“从实在和具体开始,从现实的前提开始”的研究方法是错误的,而是指“从实在和具体开始”的叙述方法是“错误的”!“从实在和具体开始”研究问题并没有错!并没有错!并没有错!“从实在和具体开始”叙述问题才是错误的!才是错误的!才是错误的!换言之,马克思说的“错误”,指的是把“从实在和具体开始”的方法当作“叙述方法”来运用了,而并不是说“从实在和具体开始”的“研究方法”是错误的。对此,马克思在后面补充说:
“第一条道路是经济学在它产生时期在历史上走过的道路。例如,17 世纪的经济学家总是从生动的整体,从人口、民族、国家、若干国家等等开始;但是他们最后总是从分析中找出一些有决定意义的抽象的一般的关系,如分工、货币、价值等等。”
注意,马克思说17世纪的经济学家总是从实际和具体“开始”,这个“开始”不是指“开始研究”,而是指“开始叙述”!也就是说,“从实在和具体开始”写专著、讲故事,把“从具体到抽象”的方法当作叙述方法来运用,这才是17世纪的经济学家的错误所在。虽然“从实在和具体开始”讲故事并不是正确的“叙述方法”,但它却是正确的“研究方法”。对此,马克思明确指出:
“如果我从人口着手,那么,这就是关于整体的一个混沌的表象, 并且通过更切近的规定我就会在分析中达到越来越简单的概念;从表象中的具体达到越来越稀薄的抽象,直到我达到一些最简单的规定。”
所谓“从人口着手”以及“从表象中的具体”出发,表明研究起点是“表象中的具体”;所谓“越来越稀薄的抽象”,表明研究过程是“从具体到抽象”(注意,这个过程是“研究过程”而不是“叙述过程”);所谓“直到我达到一些最简单的规定”,表明研究结论是“抽象范畴”。在“越来越稀薄的抽象”即研究过程完成之后,马克思紧接着说:
“于是行程又得从那里回过头来,直到我最后又回到人口,但是这回人口已不是关于整体的一个混沌的表象,而是一个具有许多规定和关系的丰富的总体了。”
所谓“行程又得从那里回过头来,直到我最后又回到人口”,指的是 《资本论》的叙述过程。问题是,“行程又得从那里回过头来”,这个“那里”指的是哪里呢?显然,这个“那里”,指的是“越来越稀薄的抽象”之后的“一些最简单的规定”,即“商品二因素”“劳动二重性”这些抽象范畴。《资本论》的叙述方法就是从“最简单的规定”(即抽象范畴)开始的,而并不是从实实在在的“人口”(即具体现象)开始的。值得注意的是,在随后的一段论述中,马克思写下了极易引起歧义的一段话:
“后一种显然是科学上正确的方法。具体之所以具体,因为它是许多规定的综合,因而是多样性的统一。因此它在思维中表现为综合的过程,表现为结果,而不是表现为起点,虽然它是现实的起点,因而也是直观和表象的起点。在第一条道路上,完整的表象蒸发为抽象的规定;在第二条道路上,抽象的规定在思维行程中导致具体的再现。”
那么,马克思所说的“后一种显然是科学上正确的方法”,这 “后一种”是哪一种呢?要知道“后一种”指的是哪一种,就必须厘清马克思在说“后一种”之前的那段论述。在这段论述中,马克思是说:
“因此,如果我从人口着手,那么,这就是一个关于整体的混沌的表象,并且经过更切近的规定我就会在分析中达到越来越简单的概念;从表象中的具体达到越来越稀薄的抽象,直到我达到一些最简单的规定。于是行程又得从那里回过头来,直到我最后又回到人口,但是这回人口已不是关于整体的一个混沌的表象,而是一个具有许多规定和关系的丰富的总体了。”
(1)从人口这个具体表象入手, “我就会在分析中达到越来越简单的概念;从表象中的具体达到越来越稀薄的抽象,直到我达到一些最简单的规定”。这个“抽象”的过程,就是《资本论》的研究过程。这个过程所使用的方法,就是《资本论》的“研究方法”,即“从具体到抽象”的方法。(2)研究过程结束之后,马克思又从最简单的规定出发,“于是行程又得从那里回过头来,直到我最后又回到人口”。这个“回过头来”的过程,就是《资本论》的叙述过程。这个过程所使用的方法,就是《资本论》的叙述方法,即“从抽象到具体”的方法。可见,马克思说“后一种显然是科学上正确的方法”,这“后一种”指的是:“从具体到抽象”的研究方法和“从抽象再到具体”的叙述方法,二者缺一不可!二者缺一不可!二者缺一不可!也就是说,“从具体到抽象”的研究方法,加上“从抽象到具体”的叙述方法,这“两条道路”共同构成的“后一种”方法,才是科学上正确的方法!【2】请注意,在“后一种显然是科学上正确的方法”这段论述中,马克思特别强调了“两条道路”各自的功能:
“在第一条道路上,完整的表象蒸发为抽象的规定;在第二条道路上,抽象的规定在思维行程中导致具体的再现。”
什么是“蒸发”?蒸发就是“抽象”,就是“研究”;什么是“再现”?再现就是“表达”,就是“叙述”。虽然《资本论》的叙述起点是抽象范畴,但我们绝不能因此得出结论说:“马克思并非是遵从‘客观性告诫’和‘事实性法则’来写作《资本论》的”。
“因此它在思维中表现为综合的过程,表现为结果,而不是表现为起点,虽然它是现实的起点,因而也是直观和表象的起点。”
这里的“它”,指的是《资本论》中的抽象范畴(比如 “商品二因素” 和 “劳动二重性”)。这句话有三层含义:其一,作为《资本论》叙述过程起点的抽象范畴,它是思维的结果,但并不是思维的起点,即并不是“研究起点”;其二,虽然抽象范畴并不是研究起点(研究起点是大量的具体表象——比如生产价格、地租、利润和利息等等),但它却是叙述起点,即 “直观和表象的起点”;其三,抽象范畴不仅是《资本论》的叙述起点,也是资本主义真实历史的起点,即资本主义“现实的起点”。比如在《资本论》第1卷中, 商品这个范畴虽然是一个抽象规定,但这个抽象的商品范畴正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历史起点。所以,马克思辩证地指出,商品这个抽象范畴“是现实的起点,因而也是直观和表象的起点”。总而言之,所谓《资本论》是“从抽象范畴开始”的,这个开始,是“敍述过程”的开始,而并不是“研究过程”的开始。由于混淆了《资本论》的研究方法与叙述方法,所以很多学者(比如李佃来教授)才会误将“从抽象到具体”的演绎法,作为《资本论》的研究方法。我为啥要跟误读《资本论》方法的学者“较真”?我为啥要反复强调《资本论》的研究方法不是“从抽象到具体”的方法,而是“从具体到抽象”的方法?因为,这并不是单纯的“学术之争”,而是关系到《资本论》究竟是不是一部科学著作。——如果马克思反对“从实际和具体出发”来研究问题,那么马克思、恩格斯说唯物史观的“前提可以用纯粹经验的方法来确认”,岂不成了一个笑话?——如果《资本论》的研究结论仅仅是靠抽象思辨演绎出来的,那么,马克思、恩格斯追求的“描述人们实践活动和实际发展过程的真正的实证科学”,又在哪里呢?——如果《资本论》的研究方法离开了经验归纳和实践检验,那么,唯物史观的“唯物”性质,在《资本论》中又将何以立足呢?——如果上述三个如果真的被做实了的话,那么,面对庸俗经济学讥讽《资本论》是“马克思臆想出来的东东”,马克思主义者们还能再说什么呢?【1】关于《资本论》的研究方法与叙述方法,可参拙文:《“我不是马克思主义者”的方法论意蕴》,《政治经济学评论》2018年第6期,第142-146页;《马克思的实证何以如此特别——计量分析与《资本论》研究方法的比较》,《政治经济学评论》2021年第4期,第125-128页。【2】如何理解马克思关于“正确方法”的论述,可参拙文:《唯物史观何以被遮蔽?——基于经济学视阈的考量》,《江汉论坛》2021年第7期,第36-38页。(作者单位:西南财经大学;来源:昆仑策网【原创】,作者授权首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