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站内搜索:
网站首页 > 学术探索 > 理论研究  > 阅读信息
周新城:坚持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是一以贯之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前提——记念《共产党宣言》170周年
点击:  作者:周新城    来源:昆仑策网【作者授权】  发布时间:2018-02-20 12:49:15

 

 共产党宣言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8年1月5日讲话中指出,要一以贯之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要做到这一点,一个前提条件是,必须坚持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則。这是因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同当前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结晶。离开了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失去了根子和源头,就没有个“准”了,变成了什么东西都可以装进去的框子,这就不可能正确理解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延安整风时,我们党总结历史经验,确定了一条原则: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这是我们革命斗争取得胜利的根本保证。按照这个原则,党的十七大和十八大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都有一个概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既坚持了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又根据中国国情和时代特点赋予鲜明的中国特色。

 

  这就是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上就是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科学社会主义,但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在中国具体条件下怎么实现,即在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具体实现形式上,必须根据中国当前的国情和时代特点进行探索,从而具有中国特色。

 

  所以,要一以贯之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抓好两头:


  一方面要坚持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不能丢,丢了就不是社会主义。”[1]离开了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那就连社会主义都不是了,还讲什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另一方面要密切联系中国的具体实际。不从中国实际出发,不分析当前中国的各种矛盾和问题,不提出解决中国问题的办法,也谈不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正是这两方面相结合的结晶。

 

  改革开放以来,理论界主要的错误倾向是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同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割裂开来、对立起来,忽视甚至否定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例如,一位著名的科学社会主义专家说,当今世界社会主义运动的特点是多样化,除了科学社会主义之外,有影响的社会主义流派,还有民主社会主义、生态社会主义、民族社会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他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看作是科学社会主义之外的、与民主社会主义并列的一个社会主义流派。

 

  这个论断错误百出,姑且不论民主社会主义并不是社会主义,因为它根本反对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只是要求对资本主义做点改良;最大的问题是,他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同科学社会主义割裂开来了,仿佛它同科学社会主义没有关系似的。

 

  实际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同当前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产物,离开了科学社会主义,在科学社会主义之外,就不会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有人用否定科学社会主义的办法来阐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意义,仿佛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理不能解决中国的问题,只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才管用。

 

  有一位著名理论家说,之所以要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是因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无法解决中国问题。这种说法逻辑就不通,如果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无法解决中国问题,那就根本不应该把它中国化,而应该抛弃。

 

  这实际上为更换指导思想埋下了伏笔。

 

  有一位曾经担任全国社会科学研究机构领导职务的人,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全新的社会主义”,是在否定已有的社会主义实践(包括十月革命、苏联社会主义模式和我国改革开放前的社会主义实践)旳基础上形成的。

 

  他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与历史上实现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社会主义实践完全对立起来了,否定已有的社会主义实践都是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具体实现形式,是一脉相承的。

 

  《光明日报》上刊载一篇文章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一种“独立形态的社会主义”,与科学社会主义无关。

 

  凡此种种,在报刊上屡见不鲜。

 

  所以,当前阐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一以贯之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时候,迫切需要强调坚持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

 

  那么,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是什么?

 

  大家知道,马克思创立了历史唯物主义和剩余价值学说,使社会主义从空想变成了科学。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里阐述了取代资本主义的、未来的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原则。他们预见的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原则是这样几条:

 

  第一,无产阶级必须组织自己的政党,并在自己的政党领导下进行革命和建设

 

  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里强调无产阶级必须组织自己的政党即共产党。这个政党“没有同整个无产阶级的利益不同的利益。”它同无产阶级其他组织的区别在于:

 

  “一方面,在无产者不同的民族的斗争中,共产党人强调和坚持整个无产阶级共同的不分民族的利益,另一方面,在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斗争所经历的各个发展阶段上,共产党人始终代表整个运动的利益。”

  “因此,在实践方面,共产党人是各国工人政党中最坚决的、始终起推动作用的部分;在理论方面他们胜过其余无产阶级群众的地方在于他们了解无产阶级运动的条件、进程和一般结果。”[2]

 

  共产党是为工人阶级和其他劳动人民的解放服务的,而没有自己的私利,这是它同一切剥削阶级政党不同的地方。

 

  为什么无产阶级必须组织自己的政党呢?这是由无产阶级在资本主义社会里的地位和任务决定的。在资本主义社会里,无产阶级丧失了生产资料,而且被无政府的竞争所分散,因而相对于资产阶级来说处于劣势。无产阶级在争取政权的斗争中,除了组织,没有别的武器。马克思指出:

 

  “无产阶级在反对有产阶级联合力量的斗争中,只有把自身组织成为与有产阶级建立的一切旧政党不同的、相对立的政党,才能作为一个阶级来行动。”“为保证社会革命获得胜利和实现革命的最高目标——消灭阶级,无产阶级这样组织成为政党是必要的。”[3]

 

  这个政党应该是无产阶级的独立的政党,有自己的目的、自己的政策。共产党是工人阶级性质的政党,它应该坚持无产阶级的立场和利益,而不受资产阶级的影响,不应“充当资产阶级民主派的随声附和的合唱队”[4],充当资本主义病床前的医生。马克思恩格斯强调共产党是无产阶级的先锋队,强调它的无产阶级性质,坚决反对“全民党”的思想。当伯恩施坦等人提出要把德国党由“片面的工人政党”改变成为“一切富有仁爱精神的人”的“全面的党”时,他们二人专门为此发了一封《通告信》,建议不赞成党的无产阶级性质的人“应当退党,至少也应当放弃他们的显要职位”,不这样,那就是党“自己出卖自己”。[5]

 

  需要指出的是,我们强调共产党必须坚持工人阶级性质,并不是说党只考虑工人阶级一个阶级的特殊利益,而不顾其他阶级的利益。应该看到,由于工人阶级是全社会最先进的阶级,从根本上讲,工人阶级的利益与全人类的利益是一致的。工人阶级只有解放全人类才能最终解放自己。在共产党处于执政地位的条件下,更应该照顾到其他阶级、阶层的利益,以扩大党执政的社会基础,赢得广大人民的支持和拥护。我们党提出的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就是既代表了中国工人阶级的根本利益,又反映了全体中国人民(包括除了敌对势力以外的一切阶级、阶层)的共同利益。但这绝不意味着我们党放弃了工人阶级先锋队的性质,恰恰相反,只有坚持党的工人阶级性质才能做到这一点。

 

  第二、无产阶级必须夺取政权,建立无产阶级专政

 

  无产阶级要获得解放,成为社会的主人,必须消灭资本主义制度、建立社会主义制度。而要做到这一点,首先要从资产阶级手里夺取政权,取得政治统治权。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里明确提出,共产党人的最近目的是

 

  “使无产阶级形成为阶级,推翻资产阶级的统治,由无产阶级夺取政权。”“用暴力推翻资产阶级而建立自己的统治。”[6]

 

  一切革命的根本问题是国家政权问题。革命的性质、进程和结局完全取决于政权掌握在谁手里,哪个阶级掌握政权。要改造世界,就应该有政权,“要知道,即使有美好愿望的人,如果不能提出夺取政权问题和没有掌握政权,他们能做出什么呢?最多他们只能协助夺取政权的新阶级,而他们自己是不能把世界翻过来的。”[7]但是无产阶级要从资产阶级手里取得政权,用社会主义取代资本主义,这涉及资产阶级的根本利益,他们必然进行反抗。资产阶级是不会自动放弃政权的,在紧要关头他们会用暴力对无产阶级的革命行动进行镇压,这时,无产阶级就不得不采取暴力革命形式来夺取政权。这是阶级斗争客观的规律,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

 

  国内某些赞成和宣扬民主社会主义的人,反对无产阶级必须夺取政权的原则。他们认为,只要工人能够参加企业的管理、监督企业主的活动,或者只要实行社会保障制度,多搞一些社会福利,资本主义就可以并已经和平长入社会主义了,无产阶级无需推翻资产阶级政权,夺取政权。这是欺骗和麻痹工人阶级的理论。如果国家政权掌握在资产阶级手里,即使给工人这个权、那个权,那也是无济于事的,因为资产阶级可以根据情况给工人某些权利,也可以随时取消这些权利。正如毛泽东说的:

 

  劳动者没有管理国家的权力,所有的“工作权、休息权、受教育权等等权利,就没有保证。”人民必须管理上层建筑,“我们不能把人民的权利问题,了解为国家只由一部分人管理,人民在这些人的管理下享受劳动、教育、社会保险等等权利。”[8]

 

  赞成和宣扬民主社会主义的人尤其反对用暴力革命取得政权。对于无产阶级用什么手段取得政权的问题,上世纪50年代有过激烈的争论。

 

  1956年赫鲁晓夫在苏共二十大上大肆宣扬和平过渡,通过议会道路取得政权。对此,以毛泽东为首的中国共产党专门写过一个文件《关于和平过渡问题的意见提纲》。提纲指出,提出无产阶级取得政权有和平与非和平的两种可能,表明我们在使用暴力的问题上是防御性的,政治上是有好处的。但要把可能与现实、愿望与愿望的实现区分开来。无产阶级要从资产阶级手里夺取政权,资产阶级必然拼命反抗,运用武力进行镇压。在要命的时候它必然要使用暴力,否则它要那些国家机器(包括警察、监狱、军队)干什么?

 

  1954年英国共产党总书记波立特在翻译《毛泽东选集》时,写信给中共中央,准备将《战争和战略问题》中下面一段话删去,即“革命的中心任务和最高形式是武装夺取政权,是战争解决问题。这个马克思列宁主义的革命原则是普遍地对的,不论在中国在外国,一概都是对的。”当时中共中央回信坚决反对,表示这是马列主义普遍真理,不能修改。

 

  1956年3月14日,毛泽东同长征、艾地谈话时,印度尼西亚共产党总书记艾地又提出这个问题。毛泽东讲了我们对波立特的答复,明确指出:

 

  “要不要进行武装斗争,不是我们单方面能决定的,我们不是资产阶级的参谋长。我们可以而且应当这样说,我们要争取和平进到社会主义;但还应当说,即使一时不说也要这样考虑问题,当资产阶级用武装来进攻的时候,我们就要被迫进行武装斗争来取得革命胜利。”

  “在资产阶级掌握国家机关和军队的国家,我们如果只作和平取得革命胜利的打算,那是要吃亏的,因为我们不是资产阶级的参谋长,他让不让你和平取得胜利,并不决定于你的主观愿望。”[9]

 

  可惜,艾地不听毛泽东的忠告,迷信和平过渡,结果吃了大亏。印尼共产党惨遭屠杀,血流成河,被迫解散,至今未能恢复元气。

 

  这类历史教训,难道还少吗?

 

  无产阶级取得政权以后,这个政权是什么性质的呢?马克思总结了巴黎公社的经验,提出一个著名论断:

 

  “阶级斗争必然导致无产阶级专政”,“这个专政不过是达到消灭一切阶级和进入无阶级社会的过渡。”[10]

 

  无产阶级专政是阶级斗争发展的必然结果,这是不依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列宁指出,

 

  “只有承认阶级斗争、同时也承认无产阶级专政的人,才是马克思主义者。”

 

  他把是否承认无产阶级专政作为真假马克思主义的“试金石”。[11]只要还有阶级存在,社会主义国家就必须坚持无产阶级专政。对广大人民群众实行民主,而对敌对势力实行专政,这是阶级斗争的客观必要性,并不输理。

 

  第三、消灭私有制,建立公有制

 

  共产党宣言》旗帜鲜明地提出:共产主义运动的基本问题是所有制问题。大家知道,生产关系是整个社会的经济基础,在生产关系这个系统中,生产资料所有制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它是整个生产关系的基础。谁掌握生产资料,他就在人们经济关系中处于优势地位。在生产资料占有不平等(即有人占有生产资料、有人丧失生产资料)的条件下,占有生产资料的人就有可能凭借所占有的生产资料来支配丧失生产资料的人的劳动、占有其劳动产品,就会产生压迫和剥削;在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条件下,谁都不能凭借掌握的生产资料去无偿地占有他人的剩余劳动产品,这就为消灭压迫和剥削奠定了基础。生产资料所有制决定了生产是为占有生产资料的人服务的,即决定了生产的目的,也决定了劳动过程中和分配过程中人与人之间经济关系的性质。一个社会的性质,从经济上说,就取决于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形式。

 

  恩格斯总结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指出社会革命虽然是政治行动,但归根到底是为了改变生产资料所有制。他说:

 

  “迄今的一切革命,都是为了保护一种所有制以反对另一种所有制的革命。它们如果不侵犯另一种所有制,便不能保护这一种所有制。在法国大革命时期,是牺牲封建的所有制以拯救资产阶级的所有制”。“的确,一切所谓政治革命,从头一个起到末一个止,都是为了保护一种财产而实行的,都是通过没收(或者也叫作盗窃)另一种财产而进行的。”[12]

 

  这段话,确切地阐明了生产资料所有制在人类社会发展中的决定性作用。

 

  所以,马克思恩格斯十分重视生产资料所有制问题。他们在《共产党宣言》中提出,

 

  “共产主义革命就是要同传统的所有制关系实行最彻底的决裂”,“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

 

  无产阶级取得政权以后,

 

  “将利用自己的政治统治,一步一步地夺取资产阶级的全部资本,把一切生产工具集中在国家即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手里。”[13]

 

  列宁也强调这一点,他说:

 

  “工人阶级要获得真正的解放,必须进行由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全部发展而必然要产生的社会革命,即消灭生产资料私有制,把它们变为公有财产。”[14]

 

  事实表明,只要生产资料属于资本家所有,工人就逃脱不了被雇佣、被剥削的境地,即使允许工人参加管理,允许工人有一点监督权,也改变不了这种局面,因为最终决定权仍掌握在资本家手里,只是在符合资产阶级根本利益的前提下,给工人一点经济权利,装点门面而已。要根本改变工人阶级的命运,必须改变所有制,即把资本主义私有制改造成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由工人阶级和其他劳动人民共同掌握生产资料。这样,工人才能成为社会的主人,整个社会才能称之为社会主义。不消灭私有制,不建立社会主义公有制,工人阶级就不能得到解放,就不能摆脱被剥削、被压迫的命运,也就谈不上社会主义。

 

  毫无疑问,消灭私有制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随着条件的成熟逐步实现。恩格斯在回答“能不能一下子就把私有制废除”这一问题时指出,不能一下子就完全消灭私有制,

 

  “正像不能一下子就把现有的生产力扩大到实行财产公有所必要的程度一样。”

  “只有创造了所必需的大量生产资料之后,才能废除私有制。”[15]

 

  一般讲,在经济文化落后的国家里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生产力水平比较低下,发展又很不平衡,决定了私有制经济对国民经济的发展还具有积极作用。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资料公有制需要的具有社会性质的生产力,在许多部门、地区还不具备,因而不能实行单一公有制,我们必须对私有制经济实行鼓励、支持和引导的方针,我们的基本经济制度只能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但是,应该指出,第一,私有制的存在和发展,绝不是因为私有制是“符合人性”的先进的生产关系,而是由生产力落后这种状况所决定的;第二,将来随着生产力的发展,我们是要彻底消灭私有制的,这一目标无需隐瞒,更不能忘记。

 

  这是共产党的初心,也是共产党肩负的历史使命。私有制不是永恒的,我们是利用私有制,发展经济,为最终消灭私有制创造条件,这是历史的辩证法。

 

  第四、社会主义革命必须同传统观念彻底决裂

 

  《共产党宣言》提出,在同传统所有制彻底决裂的同时,我们还要同传统的观念实行最彻底的决裂。

 

  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这是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基本道理。世界上并不存在脱离社会关系而独立存在的观念,并不存在抽象的适用于一切社会制度的观念。人们的观念总是历史的、具体的。“人们的观念、观点和概念,一句话,人们的意识,随着人们的生活条件、人们的社会关系、人们的社会存在的改变而改变”,[16]这是无需经过深思就能了解的起码常识。

 

  因此,当我们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人们的社会经济关系发生了根本的变化,相应地人们的意识也应该发生深刻的变化。经济领域公有制的建立,使得人们在思想领域必须、也必然要同传统的、在私有制基础上形成的观念实行彻底的决裂。但是,由于意识形态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即使产生传统的私有观念的经济基础(私有制)消灭了,它还会在相当长时期里顽强地表现自己。因此,在生产资料所有制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意识形态领域仍然存在长期的、复杂的斗争。还要看到,意识形态对经济基础是有反作用的,如果不与传统观念作斗争,而是听任它蔓延和泛滥,就会影响新的经济基础的巩固和发展,甚至会为复辟旧经济基础创造条件。

 

  苏联东欧的剧变都是从意识形态开始的,先制造反共反社会主义的舆论,搞乱思想,然后制造政治动乱,乱中夺取政权。思想战线被突破了,其他防线也就守不住了。意识形态工作的意义,怎么估计也不会过分。

 

  实现同传统观念彻底决裂这一任务的关键在于,用工人阶级的世界观——马克思主义教育和武装全体人民,占领思想理论阵地,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中的指导地位,坚持不懈地用马克思主义引领各种社会思潮,批判和抵制形形色色的在私有制基础上产生的传统观念。

 

  在十九世纪,有人把资产阶级的自由、正义等当作“普世价值”,并用此来反对共产主义,他们说:

 

  “宗教的、道德的、哲学的、政治的、法的观念等等在历史发展的进程中固然是不断改变的,而宗教、道德、哲学、政治和法在这种变化中却始终保存着。还存在着一切社会状态所共有的永恒真理,如自由、正义等等。但是共产主义要废除永恒真理,它要废除宗教、道德,而不是加以革新,所以共产主义是同至今的全部历史发展相矛盾的。”

 

  马克思恩格斯批评了这种说法。《共产党宣言》指出:

 

  “至今的一切社会的历史都是在阶级对立中运动的,而这种对立在不同的时代具有不同的形式。但是,不管阶级对立具有什么样的形式,社会上一部分人对另一部分人的剥削却是过去各个世纪所共同的事实。因此,毫不奇怪,各个世纪的社会意识,尽管形形色色、千差万别,总是在某些共同的形式中运动的,这些形式,这些意识形式,只有当阶级对立完全消失的时候才会完全消失。”[17]

 

  我们建立的社会主义制度是与一切剥削制度(尤其是与资本主义制度)相对立的社会制度。这种社会制度使得所谓“普世价值”的各种价值观,具有与任何阶级对立社会根本不同的内涵。我们在政治上、经济上要同旧社会彻底决裂,相应地也要同在旧制度基础上形成的“民主、自由、平等、公正”的内涵相决裂。

 

  应该看到,马克思恩格斯提出的未来社会即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原则,并不是主观的臆测,而是根据社会发展规律推论出来的,有着科学的依据。与空想社会主义者不同,马克思恩格斯在谈到社会主义时,并不是诉诸道德和法,也不是诉诸人的理性,他们认为,从道义上对资本主义的剥削表示愤怒,并从人的理性出发来设计新的社会主义制度,无论多么入情入理,我们总不能认为它是科学的、正确的,而只能把它看作是一种象征。

 

  马克思恩格斯提出的关于未来社会主义社会的设想,是建立在对资本主义社会现实存在的矛盾进行科学分析的基础上的。列宁指出,马克思恩格斯提出未来的社会制度问题的根据是:

 

  “共产主义是从资本主义中产生出来的,它是历史地从资本主义中发展出来的,它是资本主义所产生的那种社会力量发生作用的结果。”[18]

 

  他们的理论逻辑是这样的: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社会分工的加深、经济联系的密切化,使得生产越来越具有社会的性质,每一件产品都不是单个工人个人的产物,而是由一群工人共同生产出来的,生产出来的产品是供社会消费的,生产上需要的物资是由社会提供的,各个企业密切联系在一起,整个国民经济融合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生产力的这种性质,客观上要求由社会占有生产资料并按照社会的需要调节整个国民经济。但是,生产资料的资产阶级私有制妨碍了生产力性质的这种客观要求的实现,生产方式起来反抗占有方式。因而生产社会性与私人资本主义占有之间的矛盾就成为资本主义的基本矛盾。这个矛盾是资本主义社会一切弊病的总根子。为了解决这个矛盾,必须用生产资料公有制取代资本家的私有制。

 

  恩格斯对此有过精辟的分析,他说:

 

  “现在,由于大工业的发展,第一,产生了空前大规模的资本和生产力,并且具备了能在短时间内无限制提高这些生产力的手段;第二,生产力集中在少数资产者手里,而广大人民群众越来越变成无产者,资产者的财富越增加,无产者的境遇就悲惨和难以忍受;第三,这种强大的,容易增长的生产力,已经发展到私有制和资产者远远不能驾驭的程度,以致经常引起极其剧烈的震荡。只有这时废除私有制才不仅可能,甚至完全必要。”[19]

 

  资本主义的发展,敲响了私有制的丧钟。然而废除私有制、建立公有制、“剥夺剥夺者”,触及资产阶级的根本利益,势必引起资产阶级的殊死反抗,因此,代表先进生产力的无产阶级必须在共产党领导下,进行社会主义革命,推翻资产阶级政权,打破资产阶级的反抗,实行无产阶级专政。这些行动都必须在无产阶级世界观——马克思主义指导下才能做到。《共产党宣言》里提出的未来社会即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原则,是一个完整的科学的体系,它符合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性,反映了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

 

  中国共产党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思想。上世纪50年代中期,我们党在批评赫鲁晓夫的错误观点时,曾经把社会主义必须具备的基本原则概括为五条,即:

 

  一、无产阶级的先进分子组织成为共产主义的政党;

  二、无产阶级在党的领导下,经过革命斗争从资产阶级手里取得政权;

  三、革命胜利后建立无产阶级专政,消灭生产资料私有制;

  四、有计划地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和文化,逐步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

  五、坚持反对帝国主义侵略,坚持国际主义原则。

 

  我们党把这五条称之为“十月革命的道路”,指出它是“反映了人类社会发展长途中的一个特定阶段内关于革命和建设工作的普遍规律。”[20]这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也就是说,任何国家、任何时候,只要是搞社会主义,都必须坚持的。

 

  后来毛泽东又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一书中把它概括为社会主义必须坚持的六条标准,其基本意思是一样的。

 

  在改革开发的新形势下,针对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邓小平把我们必须坚持的社会主义基本原则概括为四项基本原则。他说,这四项基本原则并不是新东西,而是我们党长期以来所一贯坚持的。这一概括,是与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毛泽东说的意思完全一致的,只是表述有所不同而已。邓小平指出:

 

  四项基本原则是一个完整的体系,是个“成套设备”,缺一不可。“如果动摇了这四项基本原则中的任何一项,那就动摇了整个社会主义事业。”[21]

 

  维护四项基本原则,就是坚持了社会主义;抛弃四项基本原则,就是否定了社会主义。我们把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作为立国之本,就是因为四项基本原则反映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不可缺少的本质特征。抛弃了四项基本原则,也就不成其为社会主义国家了。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社会主义,而不是什么别的主义,不是什么中国特色资本主义,或者国家资本主义,就是因为我们始终坚持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始终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把它当作立国之本。从本质上讲,我们始终坚持了社会主义。

 

  我们也可以用反面的实例来说明这一点。

 

  大家知道,戈尔巴乔夫上台后,言必称改革,俨然以改革家自居。这曾经迷惑了许多人。他想怎么改革呢?他把改革的矛头指向了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他攻击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把它称之为“三垄断”:政治上,共产党领导,共产党霸占了政权,这是政治垄断;经济上公有制占统治地位,排除了人们选择所有制的自由,这是经济垄断;思想上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人们无法吸收先进的文化,这是精神垄断。“三垄断”导致“三异化”。政治垄断导致人与政治、政权的异化,经济垄断导致人与财产、所有制的异化,思想垄断导致人与文化的异化。他提出的改革就是消除垄断、克服异化。政治上取消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实行多党制、轮流执政;经济上取消公有制的统治地位,实行私有化,恢复资产阶级私有制的统治;思想上取消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实行指导思想的多元化。一句话,他的改革就是抛弃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全面恢复资本主义的政治、经济、文化制度。推行他提倡的人道的民主社会主义改革路线,苏联就迅速走上了改旗易帜的邪路,即把社会主义改成资本主义了。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坚持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结合当前中国的具体实际提出来的,它发展了科学社会主义学说,丰富了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宝库。

 

  所以,谈到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牢牢抓住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这是本质的东西,是最基本的问题。然而恰恰是这个基本问题,往往被遗忘、淡化了。这是讨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问题时出现混乱的根本原因。

 

  有人谈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却完全不提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这就越说越糊涂了。只有抓住这个本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才能说清楚。只有坚持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我们才能一以贯之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注释:

[1]《人民日报》2013年1月6日。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8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61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36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678、68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85、28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7]《斯大林选集》下卷,第35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

[8]《毛泽东读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批注和谈话》,第276页,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学会印,1997年。

[9]《毛泽东文集》,第7卷,第1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10]《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54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11]《列宁选集》,第3卷,第13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1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11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1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86、29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14]《列宁文稿》,第1卷,第7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版。

[1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3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1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9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1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92、293页。

[18]《列宁全集》,第31卷,第8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

[1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3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20]  见《再论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经验》,《人民日报》1956年12月29日。

[21]《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17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

 

  (作者系昆仑策研究院高级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来源:昆仑策网【作者授权】

 


  【昆仑策研究院】作为综合性战略研究和咨询服务机构,遵循国家宪法和法律,秉持对国家、对社会、对客户负责,讲真话、讲实话的信条,追崇研究价值的客观性、公正性,旨在聚贤才、集民智、析实情、献明策,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欢迎您积极参与和投稿。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更多文章请看《昆仑策网》,网址:

    http://www.kunlunce.cn

    http://www.kunlunce.net

责任编辑:红星
特别申明:

1、本文只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仅供大家学习参考;

2、本站属于非营利性网站,如涉及版权和名誉问题,请及时与本站联系,我们将及时做相应处理;

3、欢迎各位网友光临阅览,文明上网,依法守规,IP可查。

昆仑专题

热点排行
  • 一周
  • 一月
  • 半年
  • 建言点赞
  • 一周
  • 一月
  • 半年
  • 图片新闻

    友情链接
  • 北京市赵晓鲁律师事务所
  • 186导航
  • 红旗文稿
  • 人大经济论坛
  • 光明网
  • 宣讲家网
  • 三沙新闻网
  • 西征网
  • 四月网
  • 法律知识大全
  • 法律法规文库
  • 最高人民法院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中央纪委监察部
  • 共产党新闻网
  • 新华网
  • 央视网
  • 中国政府网
  • 中国新闻网
  • 全国政协网
  • 全国社科办
  • 全国人大网
  • 中国军网
  • 中国社会科学网
  • 人民日报
  • 求是理论网
  • 人民网
  • 备案/许可证编号:京ICP备15015626号-1 昆仑策咨询服务(北京)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举报邮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