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印度独立以来,印度经济发展的主要障碍如土地占有的两极分化、种姓制度、众多的贫困人口等问题始终没有解决。极不彻底的土地改革,使广大农村地区的种姓制度、封建土地生产关系残余与从西方引进的资产阶级议会选举政体,奇妙地结合起来。在某些方面,西方议会选举政治反而强化了农村地主阶级的统治地位。进入新世纪,新自由主义在印度开始盛行,旧的沉疴遭遇新自由主义毒药,其结果只能是社会矛盾的进一步激化。
中国和印度这两个最大的文明古国,作为世界第一、第二人口大国和第三世界的两个最大的国家,在近代史上有着比较相似的历史命运。然而在20世纪中叶,印度和中国却走向两条极不相同的道路。1947年,印度独立,在国大党带领下走向了资本主义道路。1949年,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带领下站立起来,中国走向了社会主义道路。此后的六十多年里,中印两国走向完全不同的发展道路,中印对比也是学术界长盛不衰的话题。
印度独立前是英国的殖民地,英国殖民者统治时期在进行经济掠夺的同时也将本国的政治和文化输入到印度。印度独立后通过的新宪法于1950年1月26日正式生效。该宪法是欧美自由主义宪法观的产物,其中规定“任何人之财产不得予以剥夺”。这是一部十分典型的资产阶级宪法,其建立基础是资本主义私有制的生产关系。其中不少条文是借鉴和照搬西方英美国家宪法的范本,在政治上实行三权分立和议会民主制。
在新世纪的十年里,印度GDP高速增长引起世人瞩目,其背后因素是,因为印度实行和西方类似的经济政治体制而格外被西方舆论所青睐。印度被西方舆论场誉为“最大的民主国家”,而且被称为第三世界国家发展的典范和样板。在西方尤其是美国看来,实行与其相似的政治制度的国家,如印度、菲律宾等,便是民主国家,反之便是独裁国家。换句话说,只要有西式的三权分立、多党竞争、议会选举的国家便是民主国家,反之便是独裁国家。这是一种唯心主义的观念。2010年10月29日《时代》周刊的文章《印度VS中国:哪个是发展中国家的最佳典范?》最有代表性。它称“中国的崛起让西方怀疑其所珍视的民主的、自由市场资本主义原则是否还站得住脚。”但是“印度闹哄哄的民主制度在过去20年里创造了世界上经济增长的最佳纪录之一——并在此过程中维护了人民的公民自由”,奥巴马的经济政策助理拉里·萨默斯提出,“印度的政治经济模式——他称之为‘孟买共识’——可能会最终取得胜利。”
然而,在西方不绝赞扬的背后,印度呈现的可能是一副让人难以忍受的冰冷现实。印度著名学者、英语世界最重要的布克文学奖得主阿兰达蒂·罗伊站在人民大众的立场上,对印度社会发出了这样的感叹:“在印度,有3亿人属于新兴的后‘改良型’中产阶级,他们身边游荡着25万因负债累累而自杀的农民的幽灵,还有8亿穷困潦倒无依无靠、只为给我们让路的农民。……一桩桩丑闻接连曝光,在令人痛心的细节中,人们看清了企业是如何收买政客、法官、政府官员和媒体的。民主已被掏空,只剩下了形式。……贪腐的政客和企业勾结起来……社区被迫迁离,数百万人流离失所……群众开始造反,许多人配备了武器。政府已表示,它将派军队予以镇压。……资本主义正在毁掉这个星球”。
西方对印度的赞美,并非客观而实事求是的评价,而是另有目的。布热津斯基90年代曾如此评价印度:“印度本身贫富两极分化严重,因此,即使它的种族和宗教矛盾不使它分崩离析,它也很难享有尼赫鲁时代它曾享有过的国际地位。”然而,这样的印度在布氏眼中却有重大而特殊的价值:“印度民主制的存在是重要的,因为它比大量的学术争论更有力地驳斥了人权和民主纯粹是西方的地方性现象这样一种观念。因此,印度的失败将是对民主制度发展前景的打击……”西方面对印度有一种矛盾的心态:既希望印度能为中国等第三世界树立民主和人权的样板,同时又提防印度真的崛起而影响自己的全球霸权。华而不实地夸大、鼓吹印度的崛起,便成为西方舆论一项常年的重要功课。
西方政客、媒体及学者如此做作,本质上是一种意识形态的宣传战,而并非理性客观的科学辨识。遗憾的是个别中国学者也加入了为资本主义印度唱“赞美诗”、为社会主义中国唱“诅咒曲”的营垒。
西方舆论赞赏印度经济奇迹并将其归因于政治制度,其背后目的是在替西方殖民主义辩护,因为在他们看来,印度的政治制度正是英国殖民统治的产物。马克思曾以唯物史观考察了英国在印度的殖民统治,并深刻指出“资产阶级文明的极端伪善和它的野蛮本性”。坚持马克思的世界观,认真研究印度独立以来真实的的历史及现实,表明西方资本主义民主制度在印度的实践,从根本上看是一场失败。
印度贫民窑
一、从印度独立后的土地改革看印度社会的封建残余
在中国及印度这样的第三世界国家,农业人口占人口的绝大部分。国家政权是否代表最大多数人民的利益、体现最大多数人民的意志,是判断一个国家是民主的还是专制的根本标准。因此,在新生的印度和中国,土地改革如何进行,是判断这两个国家政治制度民主程度的最主要标准。
印度独立前,主要有两种土地所有制:柴明达尔中间人制度和莱特瓦尔制度。马克思揭示了英属印度土地制度的性质:“柴明达尔制度和莱特瓦尔制度是英国人用命令实现的两个性质相反的土地革命。一个是贵族性质的,另一个是民主性质的,一个是对英国大地主占有制的拙劣摹仿,另一个是对法国的农民占有制的拙劣摹仿。但是,这两种制度都是贻害无穷的,都包含着极大的内在矛盾,都不是为了耕种土地的人民群众的利益,也不是为了占有土地的掌管人的利益,而是为了从土地上征税的政府的利益。”
在印度历史上,“柴明达尔”这个词原指土著部落酋长或印度教王公。到了莫卧儿王朝时期,柴明达尔名义上替国家征收田赋,是国家和农民之间的中间人,实际上构成农村的封建统治者,但他们不能随便向农民征收田赋。英国统治印度之后,进行大规模的土地整理,从法律上确立了柴明达尔阶层的土地所有权,柴明达尔的权力被进一步明确和强化,成为封建地主阶级。在进入20世纪时,印度二分之一以上的土地都实行柴明达尔所有制,使仅占人口百分之二的柴明达尔成为社会上最有势力的分子。
莱特的本意是指对农民的称谓。英国殖民政府对莱特耕种的土地进行测量、分级、估税,与莱特直接订约,由莱特直接向政府缴纳田赋。此类地租额很高,一般约占土地总产量的45%—50%。因此,在殖民时期,实行莱特瓦尔制地区的农民很多承受不了如此高额的地租,欠租日增,无奈只得向富裕地主、高利贷者和包税商借贷,土地也就不断转入后者之手。因此马克思称莱特瓦尔制是对法国的农民占有制的拙劣摹仿。
1947年印度独立后,面对英国殖民者留下的破败凋敝、饥荒不断的农村经济,国大党土地改革进入实施阶段。从1948年至1955年,印度土改的内容主要是废除国家和实际耕种者之间的柴明达尔等中间人制度,调整租佃关系;以及随后实行的土地占有最高限额。尽管中间人制度表面上被废除,但是柴明达尔等旧有的地主阶层的根本利益得到了保护。(1)柴明达尔获得巨额补偿款。据统计,全国给地主补偿金的预定总额为66亿卢比,柴明达尔在1.6亿英亩土地上的征收权和统治权被取消。如果佃户要把他耕种的土地购进为自己所有(私产),则需另向政府交纳相当于柴明达尔原从该土地纯收入的3—28倍的金额(补偿金)。(2)政府允许柴明达尔保留自有地,并以自耕的名义收回出租的土地及扩大自有地。柴明达尔成为拥有完全私有地权的地主。在印度独立前,北方邦约有柴明达尔(包税地主)190万人,拥有自有地713万英亩;土改后,他们保留了约700万英亩,成为新的地主。
除柴明达尔制外,印度还有另一种大地主,即赏赐地地主,它主要存在于拉贾斯坦邦及海德拉巴土邦地区。在土改中,赏赐地地主制在名义上被废除,但是赏赐地主所获得的补偿和保护比柴明达尔更加优厚。根据拉贾斯坦《1954年土改法》,赏赐地地主获得补偿金额为其净收入的9—18倍,其起点高于柴明达尔制地区。拉贾斯坦邦有17000个村庄和1500万英亩可耕地。土改后,地主们设法保留了三分之一的可耕地。
在废除“中间人”制度的同时,印度进行了租佃制改革。首先是调整地租,印度第一、第二个五年计划都建议地租不得超过农田总产量的1/5或1/4,但实际施行时,多数邦的地租都超过此数,而最高的甚至占农田总产量的2/3。如1948年至1954年,海得拉巴邦多数地区地租非但没降低,反而增加19%。在孟买,地方法律规定地租限额为产量的三分之一到四分之一,但据调查,有50%的佃农租种土地,其租额为产量的一半。其次是保障租佃权。印度独立前后,国大党酝酿和实施废除柴明达尔等“中间人”制时,柴明达尔为了保留更多的自有地,在政府的允许下,以“自耕”为名,纷纷驱逐佃农,收回出租地变“自耕”地,直至50年代中期在印度全国各地的广大农村,特别是有“中间人”的地区,掀起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逐佃浪潮。
租佃制改革的另一重要内容是允许富裕佃户购买土地,这是莱特瓦尔制土改的中心内容。莱特瓦尔制地区在多数情况下,只有永佃户、租龄达六年以上的受保护的佃农,才能购买土地;临时佃农、分成农不能购买土地。佃农只能购买他们亲自耕种的、还没有被地主收回的土地,不是到处都可以买地。三是买地的地价很高,通常为地租的10—20倍,田赋的20—200倍,所以只有较富裕的佃农才能买地。这种土地改革只能对上层佃农带来好处。
由于印度土改立法者跟地主阶级关系密切,印度的土改法有严重的漏洞,供地主阶级钻营。比如该法一方面规定禁止逐佃,另一方面又规定地主可收回土地“自耕”,而自耕的含义包括使用雇工和帮工。所以,印度土改立法名义上是保障佃农租佃权,但实际上却造成印度历史上最严重的逐佃浪潮。1948—1951年,孟买邦永佃农减少20%,耕地面积减少18%。1951—1955年,海德拉巴邦永佃农下降57%,耕地面积减少59%。这是地主逐佃,佃农沦为无地雇农的结果。
在基本废除中间人制度后,从1959年开始,印度土地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制订有关“土地最高持有限额”的立法。从60年代初到70年代中,印度各邦虽然都制定了这种立法并进行多次修订,但在具体执行中仍遇到强大的阻力和种种困难。在各邦政府中拥有强大影响的地主、富农和农场主阶层竭力反对这一立法。因此,无论是国大党还是人民党执政时期,这项立法始终没有认真推行,官方估计的“限额外的剩余土地”也从几千万英亩不断减少到几百万英亩。
土地法漏洞重重。早在印度第二个五年计划(1956一1961年)中,就规定了“土地限额的几个例外”:凡经营得好的农场、企业公司所有的土地,如果园、蔗田、牧场、牛奶场、经济作物种植园,以及合作经营的农场,均不在限额以内。于是地主们将持有的土地转向资本主义经营,以逃避土地超过限额而被征收。另一方面,地主们也想方设法分散持有土地额,如马德拉斯邦的地主多数把土地分散给自己的亲属持有,少数则创立糖厂等企业,使土地转为蔗田。而在安德拉邦的卡马姆县,1954年估计有9.2万英亩限额以外的土地,几个月以后下降为5.2万英亩,至1957年底已不足一万英亩了。类似此种情况各邦大同小异。据统计,到1977年底,全国己确定限额外的“剩余”土地共400万英亩,而各邦政府征得的土地仅200万英亩,其中已经分配的只有130万英亩。邦政府征收限额外的“剩余”土地,要给地主付高额的补偿金,予计在全国实施限额法律,要付给地主233亿卢比的补偿金,约为废除柴明达尔制所付补偿金66亿卢比的4倍,将由获得土地者分20年清偿。
从以上土改过程可以看出,印度农村原有的柴明达尔大地主阶级的根本利益及剥削方式被保护下来,这就使印度社会带有浓厚的封建残余。首先,他们保留了大量的自留地转化为新地主,其次他们获得了巨额的补偿金。就这部分印度地主经济来说,除了一部分转化成资本主义农场外,其他大部分地主的剥削手段和独立前的状态区别不大,仍然是榨取地租。农村中其他有势力的地主阶级和富农(如部分转租地主、上层永佃农及孟加拉的乔特达尔),则正式转化为拥有土地所有权的新地主,他们也是土改的受益者。本质上,这是利益在上层阶级中间的调整和分配,一部分土地从大地主手中转移到中小地主手中。正是通过这个方式,国大党既没有从根本上得罪之前的柴明达尔等上层,同时又扩大了自己在中小地主和富农阶层中的执政基础。土改的受损者是农村的下层阶级,即广大的雇农、分成农和失地农民。土改后印度农村无地雇农的人数迅速增长,1951年为2752万,1961年增至3148万,1971年增至4557万,1981年增至5600万。
土改以来印度土地持有结构的变化,可从第8次(1953一1954年)、第17次(1961—1962年)、第26次(1971—1972年)、第37次(1982年)全国抽样调查的材料观察到,从1953年到1982年,1公顷以下的边际土地持有户占持有户总数的比例,由49.61%增长到62.38%。这表明伴随着印度土改,最贫困人口的比例在急速扩大。到1982年,占持有户总数62.38%的边际农户,只拥有12.2%的土地,此外还有5000多万的无地农民,而只占人口8.83%、拥有4公顷以上的大中持有者,却占有47.91%的土地。
总之,印度土改后,虽然相比土改前有一定的进步,但是农村的基本格局并未触动,农民的起义暴动一直连绵不绝。最终到21世纪,形成了印度政府动用最精锐的部队也无法消灭的全国性的大规模的共产党游击队。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彻底的土地革命相比,印度的土地改革无疑是失败的。
二、印度土改失败的原因及其启示
印度土改失败的原因有很多,其中最主要的是印度的民主制度仅代表少数人的利益。美国大学实地考察团驻印度的高级学者,曾任加尔各答和新德里美国印度研究所所长的马科斯·弗朗达,对印度几十年的土改作了一个概括。他指出,尽管曾经控制印度各个邦的国大党和其他党政府制订出种种土改方案,声称要为农村无地劳工分成农和小农谋福利,但是“几乎在每一方案中,这些改革都被用来提高中等自耕农的经济和政治地位,而对持有较大面积土地的农户来说,则比任何人更为有利。”德里经济成长研究所著名的学者P. C. 约希指出:“迄今为止,土地改革只是帮助了许多殖民时期出租土地的地主转变成为独立印度的‘绅士农场主’。它也帮助了农民中的上层,有时甚至是中层,在农村阶梯中往上升,并正形成为独立的农庄主。”
中国共产党进行土改的一般做法是:依靠贫农雇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打击地主豪绅,彻底消灭封建剥削制度。而印度的做法恰好相反,正如以上两位学者所评价的,总体上印度土改总体上没有触动大地主阶级的根本利益,一部分中小地主或富农的利益得到较大改善,而广大贫苦农民、无地农民的处境不仅没有改善,甚至还有所恶化。
中国土改
之所以出现这种局面,这与印度政府的阶级性质有密切关系。印度独立后的各界政府本质上都代表大资产阶级和地主阶级利益,地主阶级的代表在各级政府中都大有人在。在广大农村,把持政权的基本上是地主。在印度实行土地改革的过程中, 许多土地改革立法都是在地主阶级参与的情况下制定的。国大党特别在邦一级,是受地主阶级所控制的,而制定和贯彻土地法的又恰恰就是在邦一级。印度独立后,许多邦的政治权力转移给了农村土地所有者阶级,且大土地所有者变成了有效的农村选民经纪人。在卡纳塔克邦,当年邦立法团体和议会的成员几乎都来自土地既得利益者,许多执行土地改革的官员本人就是地主。由这样的政权及其人员执行的土地改革,自然会败坏土地改革。事实上不仅立法部门站在地主阶级一边,司法部门往往也偏向实力雄厚的地主阶级。
印度名义上实行三权分立的民主自由的政治制度,核心理念是“平等地对待每个人,而非使人们之间变得平等”。在阶级力量极不平衡的条件下,地主阶级自然比雇农阶级,甚至比政府,能享受到更多的民主和自由。在土改过程中,地主们往往通过诉讼阻止政府征收土地。例如,在全印执行土改最为积极的西孟加拉邦,高等法院的待审案件达20000件,各个民事法庭的待审案件达27000件。据称,法庭使得西孟加拉邦政府无法征收171000英亩已经被确认的“剩余”土地。在印度其他各邦,法庭这种阻碍土改的作用更为显著。
对于印度土改,1972年印度土地改革计划委员会的《土地改革评论》做出结论说:“总的评价是,印度独立以来所实行的土地改革法在土地关系方面并没有实现应有的改变。”该委员会认为,“主要原因是缺乏政治力量……在大部分乡村里.应得到好处的农民是消极的、涣散的、无组织的……此外行政当局对贯彻执行土地改革的总的态度是冷淡的。事实上,印度的官僚们实质上是一些反对土地改革的势力集团。负责实施土改法的下级人员住住也在那些有权势的土地所有者支配之下,这些地主逃避巳制定的法律,是既得利益者。”
印度土改的整个过程,在很大程度上暴露了印度政治制度的真相:印度政治制度保障的所谓自由、民主、人权,仅仅是资产阶级阶级和地主阶级的自由、民主和人权。这在土改立法官员及土改执行中司法官员大量偏向地主阶级就可看得十分清楚。正是印度政治制度这种阶级本质,导致了土改的彻底失败,而土改的失败,导致印度农民起义暴动频发,而政府不得不采取暴力镇压手段,这反过头来也加剧了印度政治制度的危机。
印度土改不彻底的政治恶果之一是,印度农村农民起义层出不穷,国内安全始终处于危机状态。由于农民的激烈反对,1967年国大党大选中的传统优势被打破。在大选后的一段时间里发生了广泛的农村动乱,成群结队、到处流窜的农民在比哈尔邦普尔尼亚、巴加尔普尔和达尔班加等县强行收割地主田里的庄稼。1968年,昌巴兰县农民侵占了政府管理的土地,巴加尔普尔、蒙古尔、伽耶和查普拉等县的无地雇农则向政府官员要求给予土地。与此同时,在西孟加拉邦的纳萨尔巴里和其他地区也经常爆发农民暴乱。到1969年8月,据报道,在西孟加拉邦发生了346起强占土地的事件,不仅在比哈尔邦和西孟加拉邦,而且在阿萨姆、安得拉、古吉拉特、喀拉拉、奥里萨、旁遮普、拉贾斯坦、泰米尔纳杜和北方邦等地,也发生了类似事件。最后,连印度内政部内政部都不得不承认,农村经过22年有计划的发展之后,传统的土地持有者仍有强大的势力,而且“迄今已实施的各项计划仍然是更多地有利于较大的自耕农,而不是更有利于较小的佃农。至于分成农和无地雇农,他们则经常被撤在一边。其结果是……扩大了差别,加剧了社会紧张关系……”,从而使“某些政党”(印共(马)和印共(马列))有机可乘。
印度的资产阶级议会民主制度,是依靠暴力手段来维持的,没有对贫民阶层的暴力镇压,也就没有富人阶层的民主。从1950年到1977年4月,由于政治动乱和其他原因,印度中央政府曾经50次解散各邦的邦议会,实行“总统治理”。独立以来,印度政府还常常实施预防拘禁法或国家安全法等以维持统治。1975年6月至1977年初,英·甘地政府实施的全国紧急状态更是中止了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从1950—1951年度到1977—1978年度,印度政府的警察开支从3000万卢比激增到42.8亿卢比,即增加140多倍。30年中,印度东部地区人口增加了24.7%,而警察人数却增加了4.15倍。从2004年开始,印度共产党(毛主义)组织的共产党游击队成为印度政府的头号威胁,他们在少地无地的贫困农民支持下,控制了印度三分之一的农村地区,印度政府不得不将全国的精锐部队投入对印共(毛)的围剿。
印度土改的不彻底导致整个社会两极分化的加重,并影响工业的可持续增长。据1985年的统计,印度有2.73亿穷人,占全国人口的37%,其中80%的穷人在农村。印度穷人的标准(贫困线)是维持一个人最低生活需要的热量(卡路里),即2400卡。凡月收入不足购买2400卡食物者被认为是穷人。印度的国民收入(按1970—1971年的价格计算),从1950年的1673.1亿卢比增加到1985年的6014.3亿卢比,增加了2.6倍。人均净国民收入也从466卢比增加到797卢比,增加了71%。但穷人的收入却增加得很少,一部分穷人的收入甚至下降了。据统计,1950年印度人口10%的最高收入者,占国民收入的40%,到1986年,他们占有的国民收入增加到50%—52%,并拥有全国资产的57%。而占人口10%的最穷者只拥有全国资产的1%。印度工业发展缓慢,增长速度一直不高,这跟印度土改失败,农民大量破产,工业品市场无法迅速扩大,国内市场缺乏有效的消费需求有密切关系。
三、残留至今的种姓制度暴露了印度民主制度的真相
当前,许多资产阶级普世价值信奉者将印度吹捧为“世界上最大的民主国家”,但是由于土改不彻底,种姓制度仍然深深扎根于印度农村社会,高种姓的人依然是地主阶级,垄断着大量土地,许多贱民不仅经济上一贫如洗,政治上也缺乏甚至没有任何权力。在种姓制度中,贱民被排除在四大种姓之外,他们没有种姓身份,处在社会最低层。
几乎在印度所有邦都存在贱民,总数在一亿人左右,生活极为悲惨。作为改良和阶级调和性质的甘地主义,并不谋求彻底废除种姓制度,而只是试图对种姓制度作出新的解释。印度独立后,尽管引进西方的资产阶级议会民主制度,印度种姓制度却没有受到根本性的革除。
印度广阔的农村地区,种姓制度、封建的土地残余及从西方引进的资产阶级议会选举奇妙地结合起来。在某些方面,西方的议会选举政治反而强化了农村地主阶级的统治地位。那些拥有土地的大地主(高种姓)成为与村外行政当局和政党势力联系的“中间人”,过去为国王收税,今天他们为各大政党确保选票。他们利用手中的权力建立起“选票库”,各种走议会道路、为了谋求选举胜利的政党都积极争取他们的支持。与所有的西方资产阶级议会选举一样,印度的选举政治也需要大量金钱,英园社会学家邓肯·D·福雷斯特说,“穷人进入印度立法机构犹如富人进入天国一样困难。”贫困农民为了生存,往往只能依附于地主(高种姓)来获取微薄利益,除非他们选择走向更加危险的造反之路。于是,农村的选票被各个地主(高种姓)控制起来,由于经济地位的悬殊,形式上的政治自由完全变成了实质上的政治专制。如果贱民们试图摆脱地主的政治控制,往往遭受地主阶级的迫害甚至屠杀。
1980年1月初,在印度一些农村地区,成百的贱民被高级种姓的印度教徒禁锢起来,为的是不让他们到投票站去投票。有的贱民因为违反当地权贵的意志去投了票,事后遭到报复,甚至被枪杀。1980年1月4日,印度人民党主席钱德拉·塞卡尔为此向当局呼吁,要求对贱民投票人提供有效的人身保护,特别是在北方邦东部和比哈尔邦。印度独立以后,几乎每个邦都发生过杀害贱民的事件,并有愈演愈烈的趋势。据统计,1955—1976年贱民被杀害的事件有22470起,1977—1981年达64511起,后5年是前20年的2.5倍。1968年发生在泰米尔纳杜邦基尔文尼村的事件中,有42名贱民被暴徒活活烧死,被害者中有许多妇女和小孩。1982年初,马哈拉施特拉邦一些狂热的印度教教派分子,杀害改信伊斯兰教的贱民,烧毁他们的房屋。
在西方民主制度下,印度贱民表面上拥有选票,但是并未获得自由、民主、人权。进入21世纪的印度社会,针对人口1.6亿贱民的迫害及屠杀仍持续发生。据印度NGO统计,在印度“平均18分钟,就有一起针对贱民的犯罪;平均每天有11名贱民被殴打、3名贱民妇女被强奸、2名贱民被杀害、2所贱民的房屋被烧毁……”
印度政治制度中,国大党等主流政党轮流执政,但是无论哪个政党上台,都无法推动彻底的土改,他们都在根本上代表大资产阶级和地主阶级的利益,广大的少地或者无地的农民和低种姓民众及贱民一直生活在社会的最底层。在西方政治制度下,印度甚至连最野蛮的封建种姓残余都无法肃清,仍然深深浸淫在印度社会的土壤之中。许多贱民在经济上依附于地主,其选票当然也会代表地主阶级的利益。而印度却被西方称为“最大的民主国家”。新中国成立后,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进行了彻底的土改,废除了一切封建残余制度,性别歧视、民族歧视得以根本改观,执政党坚持群众路线,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做为根本宗旨,受剥削和压迫的广大工人农民翻身成为社会的主人。但新中国却被西方主流舆论咒骂为“最大的独裁国家”。西方话语的这种叙事简直是一出前所未有的荒诞剧。
四、从印度独立后经济发展历程看印度民主制度的失败
印度独立以来,印度发展路途上的主要障碍如种姓制度、土地占有不均、极端贫困人口众多等问题,始终没有得到解决。印度独立60多年来,广大工人农民的生存状态没有得到显著改善。虽然印度独立和新中国成立时,两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在同一起跑线上,但到1980年,印度在工业、农业、国防各层面及人口平均寿命、受教育水平等方面,已经被中国远远抛在后面。1991年后尤其是进入新世纪以来,新自由主义也开始在印度盛行,旧的沉疴遭遇新自由主义毒药,其结果只能是社会矛盾的进一步激化。
印度独立后,经济发展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从1947到1977年,主要是尼赫鲁(1947—1964)及其女儿英·甘地第一次执政时期(1966—1977),执政的国大党试图重点发展国有企业和重化工业,同时进行了一场很不彻底的土改,提出了很多试图改善贫困农民生活的政策。这个阶段的特点是,执政党和政府提出了某些激进改革的目标和带有社会主义色彩的口号,但是由于党内外强大的右翼利益集团的阻挠,这些政策最终效果都不理想。其中最典型的是农村土地改革问题,据印度社会学会前会长A. R. 德赛估计,到70年代初,拥有15亩以上土地的地主阶级和富农占有全国60%的土地。
在印度独立后的这前三十年中,依靠国有企业,印度迅速建立了包括冶金、机械、汽车、拖拉机、飞机、船舶、化工、建材、煤炭、电力、原子能、精密仪器及各种轻工业在内的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这些主要是之前依靠私人资本无法建立的企业。到80年代初中期,国有经济在印度国内生产净值中占四分之一,主要是第二、第三产业,国有经济中有40%属于行政部门的财政支出(如行政费、国防费等),剩下的国有企业仅占15%。而资本家阶级所有的经济占40%,其中包括一些规模庞大的垄断财团。封建地主经济及个体经济占35%,其中封建地主经济占国内净产值的15%,与国有企业实力相当。在印度工业经济中,私人垄断财团占据统治地位,据1965年印度垄断委员会的报告,印度前75家垄断财团全部资产为260亿卢比,在印度全部私营企业总资产中占46.94%。
印共(毛)将当前印度社会性质定性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值得指出的是,印共(毛)认定的“半殖民地”,指的是印度独立后在新殖民主义体系下对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一种依附关系。二战后独立的印度和其他多数第三世界国家一样,一般被认为是资本主义国家。再加上印度社会的确保留了大量封建残余,如大量依靠地租剥削农民的地主以及种姓制度等,所以印度社会可被认为是带有浓厚封建残余的资本主义国家。
土改不彻底导致印度土地垄断仍然集中在少数地主阶级手中,印度如何发展自己的工业体系?大量的破产农民涌入城市与工人竞相出卖劳动力,导致工资低下,工人生活水平也极低。占印度人口绝大部分的工人、农民的消费水平无法提高,印度工业产品的消费市场便十分狭窄。正是这个原因决定了印度的国有企业及其他性质的民族工业的发展都很缓慢。印度独立后新建的众多国有企业,其性质从根本上看是又是由国家性质决定的,属于国家资本主义,无法焕发工人阶级的积极性创造性,其效率比同时期社会主义国家的企业低很多。
第二个阶段是1978年至1989年,主要是人民党(1977—1980)及国大党执政时期(1980—1989)。在这个阶段,印度改善了与西方尤其是美国的关系,开始引进外资和大力放松对私营经济的限制,甚至给垄断财团松绑。比如在英·甘地第二次执政时期(1980—1984),政府将确定垄断财团的基准从2亿卢比提升到5亿卢比,使很多大财团免受《垄断及限制性贸易行为法》的制约。在80年代,印度的市场化改革没有改变整个社会的痼疾。
第三个阶段是1991年至今。由于印度国内存在广泛的贫困人口和强大的左翼力量,印度国大党在早期一直宣称走民主社会主义式的第三条道路。尽管许多带有社会主义色彩的政策无法真正落实,但是国大党早期的左倾姿态,或多或少是对印度国内大资产阶级和大地主阶级的一种威慑和制约。从1991年开始,这种局面发生了逆转。1989—1991年之间,社会主义阵营出现巨大的混乱,苏联东欧剧变,国际共产主义运动陷入低潮,新自由主义思潮盛行。1991年7月初,国大党拉奥政府宣布新经济政策,标志着印度国内右翼资产阶级主张的新自由主义理念正式获得统治地位。拉奥总理1994年2月在柏林洪堡大学的讲演称,“我们正在对过去45年的政策实行转轨。我们将要实行一种市场导向的国内经济和自由的贸易体制。”其具体政策包括:以市场自由化推动竞争,国企逐步私有化,大力引进外资,降低关税推动贸易自由化,等等,以融入美国资本主导的全球化。
印度实现新自由主义改革后,其GDP增长迅速,但是普通人民大众的生活却越来越贫困。印度学者乌特萨·帕特内克的研究表明,1991年印度实行新自由主义经济政策后,印度的人均粮食产量和消费量均大幅下降,这表明新自由主义的宏观经济政策导致失业率上升,大众消费严重萎缩和饥饿不断增加。更令人震惊的是,与1991年相比,2005年印度每5口之家的粮食消费减少了110千克,这就反映了不同的发展趋势:少数富裕人群的粮食摄入量急剧上升,而大多数人粮食摄入量的下降远远超过了这个上升量。国家营养物质摄入量抽样调查报告显示,1993—1994年至2004—2005年间,印度不仅人均卡路里摄入量有所下降,其中4/5的农村人口的蛋白质摄入量也呈急剧下降趋势。2005年印度农村贫困线仅为每月356卢比,平均每天还不到12卢比(约26美分),在自由市场上就连1千克大米都买不到。
90年代以来,印度听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的建议,在WTO框架下积极推动所谓的农业国际分工及农产品贸易自由化,导致了很多恶果。由于印度所处的南亚地理维度,其气候和英国差异较大,早在殖民地时期,印度大陆就是英国重要的农产品原料来源地,印度为英国种植鸦片、向英国输出小麦,而印度农民却因缺少粮食而大量饿死。印度实行新自由主义政策后,一定程度上恢复了殖民地时期的状态。
为了刺激农产品出口,2002—2007年印度外贸政策采取了一系列促进农产品出口的措施,比如由中央和省政府提供援助设立农业出口区,放松对农产品的配额限制,给出口企业大量补贴等。在新自由主义体制下,印度虽然饥荒不断,但却是农产品净出口国,也是世界第二大的大米出口国。美国大量出口粮食,可以说是因为粮食生产绝对过剩;而印度的粮食和农产品则是相对过剩。2004—2006年,欧盟对印度的农产品出口额为2.5亿欧元,从印度的农产品进口额高达13亿欧元。2007年,印度向美国出口农产品12亿美元,进口4.75亿美元。为了追求短期利润,印度的很多土地被用来种植发达国家需要的农产品,如新鲜水果、蔬菜、食用油、鲜花、咖啡等,印度的富人及发达国家的丰富需求被满足,但却导致印度粮食明显供应不足,粮食价格超出了底层贫民的购买力。一方面,贫民在忍饥挨饿,另一方面,大量的粮食在国内囤积无人购买,廉价出口到发达国家。
从表面看,印度的农产品出口企业获得一定的利润,大资本家及政府都获得一点好处,但是底层人民却深受其害。对于广大人民来说,这种自由的市场经济,无疑是一种荒谬的经济体制。在新自由主义潮流影响下,印度对本国粮食安全的重视程度越来越低,以为粮食问题可以通过国际市场来解决。但是国际粮食市场是由美国、加拿大等国家跨国公司所控制的,在农产品尤其是大宗粮食的价格上,印度等发展中国家没有定价权。一个国家进口高附加值产品、出口低附加值原料及初级产品,其贸易条件不断恶化,这种“自由贸易”本质上是一种对外输血。
显然,自由市场经济不仅没有解决印度贫民的吃饭问题,反而使之雪上加霜。新自由主义经济政策的一个核心理念便是放弃政府的责任和职能,甚至将人民的吃饭问题也交给市场解决。比如,2002—2003年,印度遭遇二十年不遇的旱灾,人民的购买力下降致使粮库积压了6400万吨粮食,在很多人在忍饥挨饿的同时,用于出口的公共储备粮却创历史纪录,总计达2200万吨。在市场原教旨主义的教唆下,印度政府没有有效地利用公共储备粮,使人民渡过灾荒,反而将粮食大量出口来获得利润。
图 印度人均粮食产量和可供消费量(特点年限的三年平均值)
资料来源:乌特萨·帕特内克:《印度和发展中国家粮食危机的根源》,《国外理论动态》2010年第3期。
新自由主义复归之后,印度似乎正在重复殖民地时期的历史:执政者相信市场而放弃自己的职责;饥荒发生的时候,粮食仍在大量出口;即便是粮食丰收的年份,也会出现大饥荒。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阿玛蒂亚·森的研究发现,1943年孟加拉大饥荒中,“死亡人数高达300-400万人”,但就作物收成看,当年粮食供给比1941年高13%,而1941年却没发生饥荒,1943年“无论从任何意义上说,它也不是一个灾荒的年”,该年大米净出口26.4万吨。印度以亚当·斯密精神作为理论基础的“不干预主义”的饥荒政策,直到到19世纪末才有所改变,但1974年的孟加拉国饥荒又出现了与1943年孟加拉大饥荒类似的情况。当年粮食总产量和人均产量都处于局部高峰,在饥荒影响最严重的三个地区,“大米产量却增加了(分别增加了22%、17%和10%)”,“人均粮食供给量均出现了令人欣慰的增长”,而且“尽管存在着严重的饥荒,1974年孟加拉国进口的粮食却少于1973年”。
阿玛蒂亚·森指出,在印度历史上,殖民政府倾向于“让市场机制去解决粮食向受灾地区流动”, “不幸的是,由于市场不能提供足够的粮食,因而常常使市场机制的倡导者失望”,在许多饥荒中,“市场机制促使粮食从遭受饥饿的地区向其他地方流动……饥荒正在蔓延,而受灾的国家和地区却正在出口粮食。”
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下,即便是在农业全面增产的情况下,仍可能出现阿玛蒂亚·森所说的“扩张型饥荒”。这是因为各个阶层的经济、政治、法律等社会特性的不同,他们对粮食的支配和控制能力也不同。“如果经济繁荣表现为社会不平等的扩大(如有利于城市人口,不利于农村劳动力),那么,繁荣过程自身就有可能成为饥荒的诱因。在争夺市场控制或支配权力的斗争中,一部分人会因为另一部分人的繁荣而受损”。在马克思主义看来,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中,正是各阶层经济特性和经济权力的巨大差异,地主、资本家垄断了生产资料,工人和雇农除了劳动力外一无所有,导致了严重的各种社会不平等和饥荒发生的持续不断。
印度政治经济制度的失败在与中国的对比中表现得十分明显,可以说,印度常年处于大饥荒之中:1961年,是中国经济最困难的时期,当年粮食总产量13650万吨,当年人口6.5859亿,人均粮食207.26公斤。而印度1991至2004年的人均粮食产量在155至183公斤之间,可以说印度常年处于比中国1961年还要严重的大饥荒之中。
从1947年到2012年,印度独立已经65年了。然而,印度社会今天的两极分化一点也不亚于印度独立前。在2008年3月福布斯公布的富豪排行榜中,印度共有53人入选,其中4位亿万富翁名列前八名,这些富翁的财富总和高达3346亿美元,占印度GDP的三分之一。与此同时,在今天印度最发达的城市孟买,有600万人口生活在贫民窟中,他们每天需要排队等候送水车送水。这些人没有厨房和厕所,每天早上6点钟后,男人和女人分时分段地蹲在火车道附近“方便”。今天,印度农民占全国人口的60%,工人占15%。这个10亿人口的大国里,仍有3.5亿人生活在贫困的乡村和城市的贫民窟中,全国有1/4的人每天收入不到1美元。世界银行2008年的全球贫穷报告指出,全世界共有14亿人生活在贫困线下(每天收入不足1. 25美元),而印度就有4. 56亿人,占印度人口的42%,占全世界贫困人口的33%。2010年10月,美国《纽约时报》报道了一份最新的研究报告,印度最贫穷的八个邦中有越来越多的人陷入了贫困之中,人数多达4.21亿,比非洲最贫穷的26个国家的总人口之和还要多。国大党主席索尼娅·甘地正在力争将食物所有权写进宪法,但印度的经济学家和国大党内部的市场派却极力反对,他们主张抛弃现有的政府福利分配系统,一切靠市场解决。
从1991年到2001年,印度的软件行业超高速发展,几乎成了印度的民族骄傲,为印度“经济神话”的典型标志。然而,其背后却是这样的真实数字:据印度注册总署(Registrar General of India)2012年3月公布的2011年住宅普查数据,印度约有2亿民众连像收音机、电视、电话、电脑和交通工具等生活基本设施都没有,这些人约占印度总人口的六分之一。普查显示,63%的印度家庭拥有传统有线电话,53%的家庭拥有手机,只有6%的家庭同时拥有手机和有线电话,大约20%的城市家庭和5%的农村家庭拥有电脑或手提电脑,只有1%的农村家庭和8%的城市家庭拥有上网能力。
在全球金融和经济危机的冲击下,后劲不足的印度经济正逐渐遭遇更大的困境,即便是表面的GDP高增长也无法轻易维持。2012年6月9日,一直赞美印度新自由主义政策的英国《经济学人》杂志,也不得不刊登封面文章《别了,印度奇迹》承认,印度2012年第一季度GDP增速5.3%,为七年来最低,各方预计相当长一段时期印度经济将疲弱无力,2004—2008年将近两位数经济增速的“印度奇迹”已成遥远的过去。卢比大幅贬值、私人投资枯竭、GDP增速放缓,印度奇迹似乎已成幻象。
印度经济高增长的背后其实是这样的发展趋势:日益严重的两极分化,一方面少数人在加速暴富、一方面底层的贫困在加重。这种态势持续发展的一个结果,是人民大众越来越对印度的政治经济制度说“不”,甚至不惜牺牲生命也要推翻这一剥削制度,于是印度共产党(毛主义)游击队便日益发展壮大。
五、结语
中印两国工业化进程的历史雄辩地证明,只有依靠先进阶级的先锋队—无产阶级政党,才能将广大工农大众团结起来,形成可以跟地主阶级和资本家阶级进行抗衡的政治、文化、经济及军事力量。只有工农大众拥有了这种力量,才能推翻剥削和压迫他们的社会制度,实现工农大众的解放,实现工农大众的民主、自由及人权。
印度从西方引进的一系列政治经济制度和文化,其根基或第一信条,便是在社会财富(包括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的分配两极分化的背景下,承认和保障私有财产的神圣不可侵犯。这整套制度的最核心的东西便是从根本上保障剥削阶级对工农大众的统治权力。这套制度虽然也有选举、选票等形式上的民主,它无法保障人民大众的基本权益。
印度当前面临着两大历史任务:第一是完成土地革命,迅速提高工农大众的生活水平,发展农业满足人民大众的基本生存需求;第二是建立自主型的以内需为主导的工业体系,满足人民大众的进一步发展需求。历史已经证明,在印度,依靠资本主义民主制度,尤其是依靠新自由主义理论,无法完成这两大任务。
马克思曾指出,“英国资产阶级看来将被迫在印度实行的一切,既不会给人民群众带来自由,也不会根本改善他们的社会状况,因为这两者都不仅仅决定于生产力的发展,而且还决定于生产力是否归人民所有。”如果说英国殖民统治时期,印度的生产力主要是由英国资产阶级所有的话,那么印度独立后,本国的生产力更多地由本国的资产阶级和地主阶级所有了。
事实上,自20世纪初帝国主义形成以来,世界上没有一个发展中国家通过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工业化和城市化,实现了国家的富强和民主。亚非拉广大地区一直是旧殖民主义势力(以英国为核心)和新殖民主义势力(以美国为核心)进行控制、肢解、剥削的主要地区,尤其是那些拥有庞大的人口、独立的文化传统和丰富资源的国家和地区如中国、印度、伊斯兰世界等。历史告诉人们,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印度及整个第三世界。印度当前所面临的一切社会矛盾,只有依靠社会主义道路才能得以根本解决。用马克思的话说,“只有在伟大的社会革命支配了资产阶级时代的成果,支配了世界市场和现代生产力,并且使这一切都服从于最先进的民族的共同监督的时候,人类的进步才会不再像可怕的异教神像那样,只有用人头做酒杯才能喝下甜美的酒浆。”
印度当前实行的新自由主义经济政策将为越来越多的暴力冲突埋下火种。历史已经证明,印度从西方引进的资产阶级议会民主制度无力解决印度的种姓对立、土地集中、两极分化等历史痼疾。在马克思主义看来,作为政体,资产阶级民主制度框架内的自由、民主、人权,仅仅是国家形式,其背后的内容即国体才是决定性的,印度的历史和现实就是最好的证明。国体与政体的这一矛盾在发展中国家现实工业化的进程中尤为尖锐。西方的这种政治制度深深地带有对工农大众的排斥性本性,这种本性将会把越来越多的印度政治精英和底层民众推到政体的对立面,直到他们形成强大的力量,将其国体彻底摧毁。这就是西式资产阶级民主制度在印度的必然结局。
【王静,察网专栏学者。标题为编者所拟,感谢作者授权察网发布。本文节选自王静专著《印度共产党(毛主义者)的理论与实践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6年;本文写作于2012年,最初以《从土地改革看西方民主制度在印度的失败》为题刊载于《中国社会科学(内部文稿)》2012年第5期。】
参考文献:
1、袁传伟:《世俗主义与议会民主制度——印度政治现代化的定位及其演进》,《历史教学问题》1998年第3期。
2、Michael Schuman, “India vs China: Which Is the Best Role Model for the Developing World?”http://business.time.com/2010/10/29/india—vs—china—which—is—the—best—role—model—for—the—developing—world/.
3、Arundhati Roy, “Beware the ‘Gush—up Gospel’ behind India’s Billionaires,” http://www.ft.com/cms/s/0/925376ca—3d1d—11e1—8129—00144feabdc0.html.
4、布热津斯基:《大失控与大失败》,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年,第205页。
5、布热津斯基:《大棋局》,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268页。
6、马克思:《不列颠在印度统治的未来结果》,《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9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1年,第251页。
7、马克思:《战争问题。——议会动态。——印度》,《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9卷,第242页。
8、王春良:《论印度独立后土地制度和农业的演变》,《烟合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3年第 3期。
9、黄思骏:《印度土地制度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第290页。
10、王春良:《论印度独立后土地制度和农业的演变》。
11、王春良:《论印度独立后土地制度和农业的演变》。
12、迪利普·希罗:《今日印度内幕》,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80年,第120页。
13、王春良:《论印度独立后土地制度和农业的演变》。
14、黄思骏:《印度土地制度研究》,第298页。
15、黄思骏:《印度土地制度研究》,第300页。
16、黄思骏:《印度土地制度研究》,第304页。
17、王春良:《论印度独立后土地制度和农业的演变》。
18、孙培钧:《论印度社会性质》,《南亚研究》1981年第2期。
19、王春良:《论印度独立后土地制度和农业的演变》。
20、印度储备银行:《印度经济:基本统计资料》,孟买,1983年,第5页;转引自黄思骏:《印度土地制度研究》,第321页。
21、数据见M. L. 丹特瓦拉主编:《独立以来印度农业的发展——论文集》,新德里、牛津和IBH出版有限公司,1991年第2版,第53页,表1;H.拉克斯米纳拉场、S.S. 泰阿吉:《印度土地结构的变化》,新德里,1983年,第55页,表9。转引自黄思骏:《印度土地制度研究》,第323页。
22、马科斯·弗朗达:《小就是政治》,新德里19 7 9年,第4 页;转引自孙培钧:《论印度社会性质》。
23、P. C. 约希:《一个不受欢迎的新阶级的诞生》,《主流》周刊,新德里,1979年8月18日;转引自孙培钧:《论印度社会性质》。
24、刘少奇:《关于土地改革问题的报告》(1950年6月14日人民政协全国委员会第2次会议),《人民日报》,1950年6月30日。http://www.people.com.cn/item/lsq/newfiles/a1010.html.
25、殷永林:《论印度土地改革的成败和影响》,《思想战线》1995年第5期。
26、孙培钧:《论印度社会性质》。
27、迪利普·希罗:《今日印度内幕》,裴匡丽、戴可景译,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80年,第126页。
28、F. 托马森·詹努兹、施尧伯:《印度土地制度改革的失败》,《南亚研究》1988年第3期。
29、印度内政部:《当前农村紧张关系的原因和性质》附录, 新德里,1969年;转引自F. 托马森·詹努兹、施尧伯:《印度土地制度改革的失败》。
30、孙培钧:《论印度社会性质》。
31、《世界经济译丛》1979年第2期第31页,转引自王春良:《论印度独立后土地制度和农业的演变》。
32、迪利普·希罗:《今日印度内幕》,第69页。
33、孙培钧:《论印度社会性质》。
34、洪笙:《从印度现代化进程中的种姓问题看传统与现代化的关系》,《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9年第2期。
35、刘新宇:《印度:撕裂的民主》,《中国新闻周刊》2009年第33期。
36、A. R. 德赛:《印度发展道路》,孟买,第184页;转引自孙培钧主编:《中印经济发展比较研究》,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1年,第33页。
37、印度计划部统计局《国民经济核算统计》、V. K. R. V. 拉奥《1950—80年印度国民收入》;转引自孙培钧主编:《中印经济发展比较研究》,第31页。
38、孙培钧等:《印度垄断财团》,北京:时事出版社,1984年,第46页。
39、文砚:《独立以来印度经济政策的调整》,《南亚研究季刊》1988年第3期。
40、孙培钧、张敏秋、于海莲:《印度: 从“半管制”走向自由化》, 武汉:武汉出版社,1995年,第28页。
41、乌特萨•帕特内克:《印度和发展中国家粮食危机的根源》,《国外理论动态》2010年第3期。
42、新华网2008年1月13日布鲁塞尔电:《印度已成为农产品净出口国》,http://finance.sina.com.cn/world/ggjj/20080114/10504401539.shtml.
43、中国驻孟买总领馆经商室:《美国对印度政府是否妨碍其农产品出口展开调查》,2009年3月9日,商务部网站,http://www.mofcom.gov.cn/aarticle/i/jyjl/j/200903/20090306104744.html.
44、乌特萨•帕特内克:《印度和发展中国家粮食危机的根源》,《国外理论动态》2010年第3期。
45、阿玛蒂亚·森:《贫困与饥荒》,王宇、王文玉 译,商务印书馆,2001年,第70、77、81页。
46、同上,第172、168页。
47、同上,第196、197页。
48、同上,第201页
49、《新中国五十年农业统计资料》,中国统计出版社,2000,37页
50、《中国统计年鉴1983》,中国统计出版社,1983,103页
51、张讴:《印度软件业并不风光,民族软件美梦正在破灭》,《环球时报》2004年10月14日,http://tech.qianlong.com/28/2004/10/14/[email protected].
52、张龙海:《印度经济能否度过金融危机》,《东南学术》2009年第4期。
53、Hari Kumar, “India Asks, Should Food Be a Right for the Poor?” The New York Times, August 9, 2010, A1. http://www.nytimes.com/2010/08/09/world/asia/09food.html.
54、国际在线引自《印度时报》2012年3月14日报道,http://world.people.com.cn/GB/157278/17400357.html#.
55、见《经济学人》封面文章:《别了,印度奇迹》,新浪财经,2012年6月8日,http://finance.sina.com.cn/world/yzjj/20120608/112012261150.shtml.
56、参见王静:《印度共产主义运动视野中的印共(毛)》,《世界社会主义动态》2012年第63期。
57、马克思:《不列颠在印度统治的未来结果》,《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9卷,第250页。
58、马克思:《不列颠在印度统治的未来结果》,《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9卷,第25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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