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制度﹒政策
——漫议分配问题(中)
【摘要】:在阶级社会对贫富分化的价值评判没有共识。目前权威分配理论有不完善之处。国有经济的存在不是贫富分化的原因。贫富分化是一个制度性问题。初次分配属于制度层面,再分配才属于政策层面。对现实经济关系的的认知是政策设计的基础。
本文分为理论、制度、政策三篇,本篇为制度部分。
制 度
自世界进入二十世纪末叶以来,除极少国家外,分配差距拉大或贫富分化问题成了一个货真价实的“普世性问题”。各国应对这一问题的基本思路,基本政策和具体措施不但日渐趋同,而且还有一个共同特点:绝不将这一问题与实际存在并据基础地位的私有制挂钩。在西方国家,这一特点并不是导源于私有制与贫富分化的无关性逻辑(资产阶级经济学基本不做此类有可能触及根本阶级利益的高风险性论证),而是导源于私有制是个“好东西”的论证逻辑。早在古希腊时期,亚里士多德就论证过私有制之优从而不能取消之理:“他认为公有财产的监护不如私有财产的那样仔细;而且,由于人们天赋的能力和勤勉程度有所不同,在享受的机会上若不加以区别对待,一定会产生争吵。所需要的不是取消私有财产,而是更开明与自由地运用私有财产。”(15)这可能是私有制高效论的鼻祖之一。中世纪时期论证私有制是个“好东西”的任务自然由经院学者承当,阿奎那就认为私有制是人类生活不可缺少的基础,因为:“第一,‘每个人对于获得仅与自身有关的东西的关心,胜过对于所有的人或许多别人的共同事物的关心’;第二,‘当各人有他自己的业务需要照料时,人世间的事物就会处理的更有条理’;第三,‘如果各人都对自己的处境感到满意的话,可以使人类处于一种比较和平的境地’”。(16)有意思的是国内主流学者近些年论证私有化合理性的逻辑与这位神学大师的第一条理由颇为相似。资产阶级在以革命阶级的身份出台时,其阶级敏感性就相当超前。他们反对封建等级制,但绝不反对私有制。而且认为“私有制的安全是社会经济秩序的基础”(17)亚当斯密“看不见的手”的论证是以个人利己主义为基础的,“看不见的手”是个“好东西”的论证,事实也是在论证私有制是个“好东西”。这一论证历来是西方经济学的“传家宝”之一。通过对私有制是个“好东西”的接力棒式的论证,到了资产阶级统治完全确立的时代,私有制之“好”已被抬到了“神圣不可侵犯”的高度。至此私有制的“防火墙”高筑而起,在此“墙”之外可尽情操弄贫富分化问题,但已触及不到贫富分化的基本根源——私有制。近些年国内主流学者力炒私产“神圣不可侵犯”的话题,其意无非如此。
剥削阶级及其学者的上述手法出于自利的阶级本能自不待言。无产阶级没有任何特殊利益要加以隐瞒,因此无产阶级的理论与实践都公然将分配问题与所有制相联系,并主张消灭私有制建立公有制是消除两极分化的根本之道。可是在以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自况的理论中,在述及贫富分化(当然权威表述是分配差距拉大)的原因时,对此似乎有所回避。这可能出于对理论与现实出现悖论的担心。因为按马克思主义的理论逻辑,在公有制为主体的约束条件下,不应出现全局性的分配差距过大或贫富分化。然而不但现实并非如此,而且共同富裕这一改革的根本目标也似乎渐行渐远。在此背景下,谈分配问题时回避所有制也属无奈之举。
问题何在?公有制不会产生贫富分化的理论逻辑,连西方经济学也是默认的。西方经济学理论对公有制的诟病是认为它导致低效率,用主流学者们的话说就是:公有制导致大锅饭和共同贫穷。虽然他们近年来将贫富分化与公有制挂了钩,但可能他们自己也认为此逻辑有些拿不出手,只能绕弯说话,拿国企垄断和政府占有过多说事。看来问题出在现实上,“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事实上有两个层面:一是作为改革的政治承诺和理论设定,二是现实的存在形态。第一层面的正确性并不一定保证两个层面的完全契合,坚持第一层面的不动摇并不等于第二层面不会出现错位甚至完全错位。按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来推论,面对较严重的分配差距或贫富分化问题,起码要关注一下公有制在现实中的主体地位是否动摇,不能将其排除在原因选项之外。如果真心坚持“消除两极分化,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本质选择,就应敢于面对现实进行实证研究,用事实和数据说话。如果公有制主体地位动摇了就毫不犹豫地纠正。如果公有制主体地位未动摇,那么在社会贫富分化较严重的现实面前,可以逻辑性地得出一个结论:贫富分化并非如马克思主义理论所言是私有制的专利。在这样一个理论创新颇为红火的时代,这一结论岂不是锦上添了奇葩?
当然对公有制是否据主体地位进行实证研究,还面临一个重大的理论纷争,既公有制的归属范围问题。由于中国所有制改革的基本模式是股份制,因此股份制是否归属于公有制成为此问题的主要纷争点。权威理论的基本表述是:股份制是否具有明显的公有性,取决于是否国家和集体控股。此表述起码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基本理论具有契合点。但由于主流学者关于“坚决反对一股独大”——既反对公有成分控股的主张已在实际中被接受,上述权威表述与现实已有较大距离。因此这一表述即使完全正确,在实证研究中也是不足为据的。而主流学者则另有说法,相当一部分学者认为时机成熟,在其改革理论中已经放弃改革初期非出本意的维护公有制的理论包装,不再将公有制作为中国改革理论和实践的选项。其基本叙述是:市场经济都是一样的,都必须以私有制为前提和基础。另一些学者则将以社会公众持股为特点的所谓现代股份制指称为公有制。(18)这一看法如果成立,就必须面对这样一个问题:如果将广泛的社会公众持股定义为公有制,那么起码美国可以称之为具有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国家。但是美国认领“社会主义”这顶帽子吗?众所周知“社会主义”在美国是极其犯忌的,本次金融危机美国政府出面救市,立刻被指责为“社会主义”,表现出了广泛的舆论担心。当年的罗斯福新政也遇到过同样的指责。西欧国家的一些执政党虽然在战后社会主义高潮时期打过民主社会主义旗号,但社会主义运动瓦解后,又对“社会主义”唯恐避之不及,重拾社会民主主义的旗号。显然“社会主义”的帽子人家是非常不愿戴的。而广泛的社会公众持股就是公有制的理论主张,相当于强给人家戴本不愿戴的高帽。这在学术上是不是有点犯贱?
资本主义分配制度与社会主义分配制度本质区别不仅在于所有制基础不同,还在于社会主义分配制度乃至其最终历史归宿——各尽所能,各取所需是有社会价值取向和社会价值目标的,既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富裕。而资本主义分配制度只有以所谓公平交易(按生产要素分配就属此范畴——付出与回报相等)为核心的个体价值目标。在其理论视域中也是认为个体之间的公平交易自然就是社会的公平正义,对此的否定就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否定。这本质上是将个体价值等同于社会价值,将个体价值目标等同于社会价值目标。当然随着资本主义分配制度直接导致的社会后果与其理论解释的背离程度的日益加大,西方经济学有时也将分配制度上升到社会价值层面:“收入再分配的根据通常并不是对经济效率的追求。它是基于超越其上的社会价值观:社会各界一致同意,当市场导致一些人收入很低以致于他们不能维持一个最低的生活水平时,政府应当救助这些人们。但是当政府这样做时必须小心从事,因为再分配计划常常会影响效率。”(19)但是这种社会价值观涉及的是再分配,初次分配制度属基本分配制度也是其核心价值,绝不能动。中国尊崇西学的学者完全继承了这一衣钵,始终强调:“初次分配要讲效率,要坚持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20)实际上无论是西方学者还是中国主流学者坚决捍卫初次分配制度,并将其作为核心价值。主要还是出于特定的阶级立场和敏锐的阶级本能(说经济理论不反映阶级利益是虚伪之辞,这一说辞连一些西方学者都羞于出口,可在中国则成了打人的学术棍子)。他们完全清楚初次分配制度作为基本分配制度与所有制的联系,要触动前者必然要改变后者,捍卫初次分配制度就是捍卫基本所有制关系。
这就会引出一个问题:中国尊崇西学的学者实质上并不赞成公有制为主体的基本经济制度,难道他们会捍卫这种制度?事实上他们捍卫的不是做为政治承诺和官方文本上的基本经济制度,而是他们心目中认同的现实的基本经济制度。这又回到了初始点:公有制在现实所有制结构中是否为主体?从主流学者誓言捍卫生产要素贡献论和初次分配注重效率的“学术”姿态推断,起码在他们的判断中公有制已非主体。因为如果公有制还为主体的话,他们在分配问题上就会坚持改革初期的话语指向——抨击平均主义大锅饭,这是他们对公有制的基本定位。现在他们对初次分配制度和初次分配格局很满意很推崇,实际是在证明他们对导致这种初次分配关系和初次分配格局的所有制基本格局是认同的。而他们认同什么样的所有制在经济学家界是人所共知的,他们中的一些人也并不讳言。另外对他们关于现实所有制格局判断的准确性也似乎不容怀疑,毕竟作为主流经济学者,他们是中国所有制改革设计的主要谋划群体。
如果这完全是事实,社会主义分配制度蕴含的社会价值目标——共同富裕将成泡影。一段时间以来,共同富裕在正式理论中已渐少提及,至少不是重点提及,似乎预示着某种前景。在分配问题上正在将公平正义作为价值目标。然而稍具马克思理论素养的人都清楚,对存在阶级的社会中,马克思主义从不将抽象的公平正义作为社会价值目标,更不会在分配上用公平正义取代共同富裕。因为在阶级社会中“公平”是一个最没有社会共识的议题。这一点连一些西方经济学的头面人物也不否认:“富人会争论说,‘公平’要求有权利保持自己通过努力工作而得到的东西。穷人则声称,他们被发给一手坏牌,因此他们应得到特别的优惠。什么是公平,可能是一个永远也解决不了的问题”。(21)当然不谈或少谈共同富裕,也可能出于对社会主义的本质目标是“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的一种理解,既“最终实现”意味着“将来时”,不是“现在时”。目前可以免谈,至少应该少谈,以免招致先富者的不安影响所谓效率。这是误读,“共同富裕”这一概念实际涉及两个层面,“富裕”主要与生产力水平相关联,而“共同”则诉诸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没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即使生产力再发达,社会物质财富再充裕,也不可能实现共同富裕。“最终实现共同富裕”而不是现在实现,主要是基于现实生产力的不发达。它并不意味着目前应放弃实现共同富裕的根本基础——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而单纯发展生产力。如果这样,不但生产力发展的成果无法社会共享,而且生产力发展本身最终也会遭受桎梏,“共同富裕”的社会价值目标将无法实现。因为社会价值目标是无法超越基本制度的制约而实现的,在西方资本主义发展史上这类史例比比皆是。如资本主义初创时期欧文的共产主义试验,它的失败不仅在于手段和途径的空想性,更在于他无法超越据主导地位的社会基本经济制度。
(未完待续;作者是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政教学院教授;来源:昆仑策研究院)
注释:
(15)埃里克.罗尔《经济思想史》,陆元诚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年第31页
(16)鲁有章,李宗正《经济学说史》北京:人民出版社1965年第44页
(17)鲁有章,李宗正《经济学说史》北京:人民出版社1965年147页
(18)余金富,安顺领《“重建个人所有制”是共产主义所有制关系的本质特征》,《经济学动态》2010年4期第54页
(19)斯蒂格利茨《经济学》上册,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年第514页
(20)蔡继明《论财富创造与财富分配的关系》,《经济学动态》2010年4期第63页
(21)斯蒂格利茨《经济学》上册,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年第53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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