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在党的领导下建立的,由一定范围的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并联合开展生产经营和分配、在农村经济中起主体和主导作用的公有制经济,是我国公有制为主体的基本经济制度在农村的主要实现形式。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不同于改革开放前的集体经济以及当前农民自发组织的专业合作经济,也不同于股份制或合作制经济。烟台市2017年起实施的“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在形式上属于合作制经济,但在实质上通过把党的领导全面融入农村经济发展,构成了一个比较完整的农村集体经济及其治理体系的雏形,是走向未来高水平、全覆盖的集体经济的有效途径。
三、党组织领办合作社,是逐步发展壮大新型集体经济的有效路径
【昆仑策研究院】作为综合性战略研究和咨询服务机构,遵循国家宪法和法律,秉持对国家、对社会、对客户负责,讲真话、讲实话的信条,追崇研究价值的客观性、公正性,旨在聚贤才、集民智、析实情、献明策,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欢迎您积极参与和投稿。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更多文章请看《昆仑策网》,网址:
http://www.kunlunce.cn
http://www.kunlunce.net
1、本文只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仅供大家学习参考;
2、本站属于非营利性网站,如涉及版权和名誉问题,请及时与本站联系,我们将及时做相应处理;
3、欢迎各位网友光临阅览,文明上网,依法守规,IP可查。
作者 相关信息
内容 相关信息
江宇:烟台启示——党组织领办合作社的新型集体经济是共同富裕的必由之路
2022-03-07徐祥临 | 北涝南旱 农民遭灾 呼唤“三位一体”农民合作社体系
2021-10-12• 昆仑专题 •
• 高端精神 •
• 新征程 新任务 新前景 •
• 习近平治国理政 理论与实践 •
• 我为中国梦献一策 •
• 国资国企改革 •
• 雄安新区建设 •
• 党要管党 从严治党 •
图片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