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李昌平
李昌平:别断了共产党回家的路
——读何平先生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致农业部长的公开信有感
山西代县县委党校副校长何平先生就农业部大面积推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给农业部长写了一封公开信。我认真研读了。这封公开信代表了绝大部分农村基层干部群众的心声,希望有关方面引起足够的重视。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习主席反反复复强调农村改革“一定要守住土地集体所有制底线不动摇”和“不能把土地集体所有制改垮了”。而农业部主推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我左看右看正看反看,都不像是坚守党中央、习主席设置的农村改革底线的改革举措。
一、我看不明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到底是为了什么?
从2012-2013年正式部署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到现在为止,我没有在任何正式的文件里找到一点拿得上台面的证明这项工作重要和必要的实在理由。下面是农业部等部委《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中关于土地确权工作的意义的表述: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集中开展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是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护农民土地权益、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健全农村治理体系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事关农村长远发展和亿万农民切身利益。开展这项工作,有利于强化对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稳定农民土地经营的预期,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有利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激发农村生产要素的内在活力,促进土地经营权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有利于完善农村社会管理,妥善解决土地承包的突出问题,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
假如,你是一个实实在在的在农村第一线工作、并对农村改革发展用心思考的人,你会发现上述“理由”都不是农民和基层组织的需求,而是农业部顶层设计者们自己编造的似乎高大上、实为假大空的“理由”,譬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护农民土地权益、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健全农村治理体系的重要基础性工作,”这理由实在是太假大空了。在我国,坚持和完善“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这项基本经营制度和“保护农民土地权益、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健全农村治理体系”最好的典型是大寨村、或者珠海斗门区的农村、或者北京海淀区的农村,而不是小岗村。前者确权不是确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而是确土地集体所有制下的成员权;小岗村如果按照农业部的 “通过确权登记颁证,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 的部署进行,你会发现这只会导致农民村社共同体内“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基本经营制度”的进一步解体、农民土地权益保护更难、农业现代化成本倍增、农村矛盾剧增和治理体系崩溃。更为严重的是,必然会导致“土地集体所有制”和“村社共同体制度”的瓦解。而大寨、或珠海斗门、或北京海淀农村确集体成员权的做法,恰恰会完善和巩固“土地集体所有制”和“村社共同体制度”,恰恰有利于实现“完善基本经营制度、保护农民土地权益、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健全农村治理体系”的目标。
至于农业部文件中提到的土地确权“有利于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等好处,就更是胡扯乱扯了。增加农民的土地财产性收入,跟农业部给农民颁发土地经营权证一毛钱关系都没有。例如:某一农户将自己承包经营的2亩农地转包给另一农户种经济作物,租金600元/亩,说明2亩农地给该农户创造的财产性收入是1200元。为了追求这2亩农地更高的财产性收入,该农户将这2亩农地拿到银行抵押贷款40000元,假如该农户拿这40000元去做投资,运气好,收益率5%,收益2000元,则每亩增加财产性收入1000元。但这有两个假设,假设1,农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之后,这个农户拿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在银行可以抵押贷款,但实际上银行不可能接受这个抵押品。东亚小农农地是不可能在正规金融机构抵押贷款的,即使在日本、韩国,农地在正规金融机构也是不能抵押贷款的,假设1只是农业部的意淫;假设2,农民会投资理财。只有假设1和假设2同时存在的前提下,农民才能一亩地增加1000元的财产性收入(不考虑机会成本的前提下),假设1都不成立,假设2没有意义。当然,村民的集体成员权(在集体中所占的份额地权 )是可以在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内置合作金融组织里抵押贷款的(全国有中国乡建院协助创建的近100个内置合作金融村社接受农户承包地或成员权抵押贷款),但这与农业部所主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无关,或者说,成员权或承包经营权在村社内置金融中抵押贷款凭村民集体确认的集体成员权和集体发放给农户的农地承包证即可。
如果农业部不服气,农业部就包小岗村好了,按照农业部的土地确权思路搞小岗村;我愿意包珠海斗门、或者天津北塘的任何一个村子,确集体成员权。让实践检验,看哪种确权更有利于实现“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护农民土地权益、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健全农村治理体系”和“完善巩固土地集体所有制”的目标。
农业部可愿意接受挑战否?!
二、我真的不明白,为何土地确权不确土地集体所有权及其成员权,却偏偏只确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
我国《宪法》规定的农地制度是土地集体所有制下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宪法》从来就没有“分田单干”一说。可是,农业部多少年来,一直在《宪法》之外不遗余力的把“联产承包责任制”推向“分田单干”、且要追求“分田单干”的“长久不变”到“永久不变”。这对国家、民族、农民和农业发展,对共产党长期执政,到底有什么好?我五十多岁了,在农村工作和从事农村改革发展研究30多年,实在看不出有任何好处。我对共产党领导下的农业部的不遗余力推行“分田单干”永久化的做法真的是百思不得其解!
土地村民集体所有制和村社体制,是共产党革命取得的最伟大的制度成果,是用千千万万人的生命换来的,是非常好的制度。100户村民,集体拥有1000亩土地,有十户村民有种地优势和意愿,这100户村民集体同意将这1000亩集体所有的土地有偿承包(联产承包)给这10户会之地的农民耕种,而不搞一户几小块“均包制”——土地碎片化的平均主义承包经营,而是搞适度规模经营和择优经营,这不是更有利于规模经营和农业现代化吗?不是更有利于解放农民吗?这有什么不好啊?土地承包期限长短、土地承包费多少、土地承包费如何分配等事项,由土地所有者——村民集体民主自决有什么不好?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土地所有权的派生权利,农业部为什么要伸手剥夺土地所有者权力的行使,为什么伸手去管村民自治范围的事情?农业部不是经常性的强调基层政府和村级组织尊重农民的承包经营自主权吗?难道村民集体的土地所有权就不应该被农业部尊重?农业部为何自己总是反其道而行之?真的令我百思不得其解啊!
假如你农业部要管,我认为恰恰要管的是给村民集体发土地所有权证——确土地集体所有权,并规范集体所有权及其成员权——特别要规范集体成员权资格的取得、退出和消失。土地承包经营权应该由土地所有者确权才是。我百思不得其解,农业部为何不做自己该做的事情,却偏要做自己不该管的事情呢?
农业部要求“通过确权登记颁证,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的问题。我实在是不明白,有的村庄的土地是7-8年调整一次的——逐步化零为整;有的村庄的土地是择优者承包经营——承包者向村集体缴纳承包费或食物地租;有的村庄的农地像珠海斗门、天津北塘一样挖成了标准化的鱼塘而面向市场竞争性发包,价高者得。这是农民为提高土地综合生产能力和解放农业劳动力而与时俱进的创新性经营制度安排,效果非常好。这样的地方,如何按照你农业部解决“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的目标要求搞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这不是土地制度上的历史性的大倒退吗?共产党革命创造的土地集体所有制优势不就葬送了嘛?
自从农业部主导部署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以来,地方政府是普遍消极的,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是普遍抵制的,在广大农民中造成了普遍的混乱。我一年至少要跑数百的村镇,对农业部主导的土地承包经营确权颁证工作说好的几乎没有见到,说不结合实际或瞎折腾的占绝大多数。很多学者对已经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的地方所取得的绩效的评价也是谨慎的或偏负面的,我不明白农业部为何依然我行我素、硬着头皮的要全面推广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
三、我实在不明白,为何农业部对农村一些重大问题不研究对策去解决,而偏偏要把对农村发展实际积极意义不大、甚至有负面意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放在“农村重大改革”、甚至“继‘包产到户’以来的第二次重大改革”的位置上推动?
这几年,有关方面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的重要性越拔越高了,已经和“联产承包”相提并论了。农民创造的“联产承包”在短期能够释放了巨大的增量,农业部主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无论长期或是短期能够释放什么增量?已经完成试点的地方看不到实质性的增量释放,不少基层的干部和我一样,百思不得其解啊,认为把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拔到如此高度实在太奇怪了!
广大的农民和基层干部,对农业结构调整越调越亏、农村基层组织越来越涣散无力、农村社会越来越趋黑社会混混专制、农村老人生活越来越艰难——几乎没有任何事情不求人了、生态环境越来越差、村民自治制度名存实亡等等忧心忡忡。农村和农业发展到了必须寻求系统性解决方案的时候了!而农业部作为主管农村工作的龙头,却不遗余力的主导推动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而开展这项工作对解决农村农业诸多重大问题却几乎没有积极意义。基层干部群众不愿干,还非要逼迫干。唉,这到底是为什么?为什么?
说句实在的话,我工作30多年来,第一次遇到一项重大部署如此没有群众和基层政府的支持,反而是消极和严重抵触!
十八大以来,无论是群众路线教育和加强基层组织能力建设、生态文明村建设、巩固集体所有制和壮大集体经济、共同富裕和精准扶贫,还是反腐败和民主自治制度建设等,这些都深得民心。这些举措是一个有机的体系,其核心是完善土地集体所有制和壮大集体经济,进而增强党领导下的基层组织服务农民和治理农村的能力,而作为重大改革举措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似乎是极不和谐“另搞一套”。
四、农业部主导农村改革,要给共产党留一条回家的路?
我国的林权改革——林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是在少数主张土地私有化的所谓的改革派推动下完成的。结果怎么样呢?你去基层,绝大多数人都认为林权改革失败了。这个结论是我和数以百计的乡镇书记镇长、村书记村长交流得到的基本共识。
众所周知,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是林权改革的继续。众所周知,林权改革就是为了土地私有化打前站的,是渐进式土地私有化改革的重要步骤。
十八大后,习主席用十分决定的语气给农村改革画了一条底线:“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制不动摇”,“无论怎么改,不能把土地集体所有制改垮了”!这是习主席发出的关于农村改革的严厉警告!
无论是和中国几千年农村发展的历史做比较,还是和印度、菲律宾或是日本、韩国等同类土地私有化国家做比较,我国土地集体所有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焕发出的巨大活力,村社集体经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显示出的巨大经济竞争优势和治理优势,中国数以万计的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制和发展村社集体经济的村庄,用事实证明了这一制度优势。这是习主席发出必须“守住土地集体所有制底线”警告的底气。但遗憾的是,十八大以来由农业部等部门主导的农村农业改革依然是林权改革的继续。
我相信农业部是无意识的!
前些年,只要是完善集体所有制和巩固村社集体经济的做法,就会被主张土地私有化的所谓的改革派扣上走回头路的帽子,他们高举起改革钟馗威胁说“回头路是死路”——“不改革死路一条”。我相信农业部正是被以前高高举起的改革钟馗吓的懵懵懂懂还没有清醒过来。农业部必须清醒过来,共产党的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农村改革主要任务是完善土地集体所有制和巩固村社集体经济,实现共同富裕。这点必须清楚。不清楚这点,改革就会成了少数主张私有化的所谓的改革派打压主张完善社会主义制度的真正改革者的钟馗。
共产党领导的改革是对共产党革命成果的完善,不是对共产党革命成果的全盘否定。共产党革命在农村留下的主要成果有二,一是土地集体所有制,二是村社共同体制度。这两项成果是共产党长期执政合法性基础的基石,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基石。只要这两项革命成果在,共产党遇到任何的挑战都是可以战胜的。譬如,建国初期资本家兴风作浪,导致物价飞涨、人心惶惶、政权不稳,就是因为我党和政府创建了土地集体所有制和村社制度而变被动为主动,化解了危机。再如:2008年全球性经济危机,我国数千万农民工返乡,也正是因为我们有土地集体所有制和村社制度,轻轻松松度过了危机。如果农村改革落入了私有化的逻辑,农村改革就必须是对共产党革命成果的彻底否定——土地私有化和村社制度解体,党和政府就会失去执行的基石,改革最终就会演化成革共产党的命,革社会主义制度的命!
我们期待农业部用心领会党中央习主席“坚守土地集体所有制底线”和“不忘初心”这两句话的深刻含义,理直气壮的主导中国农村改革践行邓小平二次飞跃——发展村社集体经济、走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道路。千万别糊里糊涂的按照私有化思路主导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断了共产党回家的路!
(作者系中国乡建院负责人,著有《我向总理说实话》、《再向总理说实话》;来源:人民食物主权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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