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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新生:新型冠状病毒防控的启示 ——封城日记(6)
点击:  作者:乔新生    来源:昆仑策网【作者授权】  发布时间:2020-01-31 14:3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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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本文系身处疫情中心武汉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乔新生教授所写的《封城日记》第6篇。现经作者授权编发,以飨读者。


6
新型冠状病毒防控的启示
 
发生在湖北省武汉市的新型冠状病毒重大疫情,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湖北省武汉市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封闭通道,实施隔离,防止新型冠状病毒继续扩散。

科研工作者研究结果表明,新型冠状病毒究竟来自何处不得而知。部分科研工作者揣测,湖北省武汉市汉口华南海鲜市场可能是病毒的来源地。但是,也有一些科研工作者发表论文指出,从已经调查的新型冠状病毒携带者活动轨迹来看,他们并没有与湖北武汉汉口华南海鲜市场有任何接触,这说明新型冠状病毒可能有其他的来源。

如果找不到病毒的来源,那么就是在与看不见的敌人作战,其中的难度可想而知。抗击新型冠状病毒的战争中,出现了许多值得关注的问题。这些问题虽然长期争论,但现在看来似乎仍然没有解决。

首先,重大疫情暴发后,应当如何发布有关信息?


2003年中国广东和北京市暴发大规模非典型肺炎,北京市决策者在第一时间决定采取隔离措施,并且采用近乎于现场直播的方式发布有关信息,很短的时间内稳定人心,避免出现社会性的恐慌。

2020年春节前夕发生在湖北武汉的重大疫情,人们希望政府有关部门能够及时地发送信息,以便安定人心。可是,有些学者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的信息发布有明确的法律规范。“国家建立传染病疫情信息公布制度。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公布全国传染病疫情信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疫情信息。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向社会公布传染病疫情信息,并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疫情信息。公布传染病疫情信息应当及时、准确”。

这项规定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传染病防治法中强制性规定。换句话说,我国关于传染病疫情的信息发布法律规范属于强制性规范。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的主体是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疫情信息。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发布传染病疫情信息的责任主体是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获得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从理论上来说,地方政府没有发布传染病疫情信息的义务,当然也没有发布传染病疫情信息的责任。要求地方政府特别是武汉市政府发布重大疫情信息显然违反法律规定。在如何发布传染病疫情信息的问题上,我国传染病防治法强化了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责任。

换句话说,发布传染病疫情信息应该是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责任,或者由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发布重大疫情信息。要求地方政府在不了解疫情发生感染具体情况的前提下对外发布有关传染病疫情信息显然有些勉为其难。

2007年我国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时候,同样面临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的问题。卫生行政部门起草的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明确规定,“新闻媒体违反规定擅自发布有关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情况和事态发展的信息或者报道其他情况”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这项规定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一些新闻工作者认为,这是剥夺公众的知情权,也是剥夺新闻媒体的新闻报道权。

当时包括笔者在内的一些学者认为,草案使用了“擅自”发布突发事件信息的表达方式,在立法上非常不严谨。如果行政部门认为新闻媒体的报道是“擅自”报道,那么,可以随时追究新闻媒体的责任。因此,应当尽快删除规定。2007年6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审议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果断地删除了有关规定,为新闻媒体报道有关突发事件打开了方便之门。

面对突发事件,新闻媒体应当及时报道,因为只有这样,才能防止少数卫生行政部门垄断重大疫情信息,掩盖事实真相,或者转移视线,造成不应有的灾难。2007年8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突发事件应对法,并且决定于2007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按照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今后发生突发事件之后,新闻媒体可以根据自己采访,报道突发事件,将传染病重大疫情信息及时地公之于众。

笔者的观点是,分析2004年12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及2007年11月1日实施的突发事件应对法,目的是为了更好理解我国重大疫情信息披露制度的演变过程,进而对有关信息发布制度作出更加科学的解释。

如果只看到传染病防治法信息发布规范,而不了解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修改过程中,那么,对重大疫情信息发布法律规范的理解可能就是片面的甚至是错误的。

当然,由于我国并没有废除传染病防治法中有关重大疫情发布制度,因此,可以这样理解,各级地方政府在重大疫情发布过程中应当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有关报告制度,要求全国卫生行政部门或者获得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发布有关重大疫情信息。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仍然是重大疫情信息权威来源。如果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没有及时发布有关信息,应当追究卫生行政部门法律责任。

重大疫情结束之后,中央会如何处理卫生行政部门或者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人,值得人们期待。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新闻媒体可以随时发布有关信息,但前提条件是必须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如果新闻媒体发布有关信息是虚假的,那么,虽然不能依照突发事件应对法追究新闻媒体的法律责任,但是,可以按照我国新闻管理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追究新闻媒体的法律责任。如果个人传播虚假信息造成社会混乱,公安机关可以追究个人的法律责任。

总而言之,有关重大疫情信息的发布应当了解我国传染病防治法以及突发事件应对法所确立的法律规范,因为只有这样才能防止顾此失彼,挂一漏万。
笔者的理解是,地方政府发布有关信息过程中应当充分请示报告国家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由卫生行政部门发布有关信息。如果卫生行政部门没有发布有关信息,那么毫无疑问,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卫生行政部门的负责人应当承担政治责任。

新闻媒体可以及时报道有关重大疫情。公民也可以根据自己的观察发布有关重大疫情信息。但是,由于卫生行政部门、新闻媒体和个人分别适用不同的法律,承担不同的责任,因此,在现实生活中不能一概而论。

传染病防治法之所以强调卫生行政部门发布传染病疫情信息的责任,就是要确保信息发布准确及时全面,发布信息具有权威性和全面性。如果卫生行政部门没有发布有关的疫情信息,那么,地方政府当然不能越俎代庖,不能随意地发布有关重大疫情信息。地方政府可以针对本地的实际情况,譬如医疗卫生设施状况、医护人员状况、后勤保障状况等发布有关信息,因为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出现信息混乱。

湖北省武汉市作为重大疫情重灾区,在信息发布方面做到了全力以赴。武汉市政府主要负责人接受新闻媒体采访,第一时间发布有关信息,针对社会公众关注的问题,耐心细致作出解答。人们应当为武汉市政府工作人员辛勤付出给予充分肯定。

但必须指出的是,武汉市政府应当把主要精力用于做好“后勤工作”,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经过授权的湖北省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发布有关信息。全国新闻媒体应当采访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经过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要求他们发布权威、专业的信息,因为只有这样,才能确保重大疫情暴发时期不会因为信息混乱而出现恐惧。

非常坦率地说,由于重大疫情信息发布涉及许多专业问题,包括病毒的检测和病毒扩散问题,这对于许多地方政府负责人来说,可能都是非常陌生的领域,由他们发布有关重大疫情信息勉为其难。国家之所以要求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经过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公布有关传染病疫情信息,就是因为其中涉及许多专业医学问题,如果由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发布有关信息,那么,不仅“专业不对口”,无法回答新闻媒体提出的专业问题,而且更主要的是,地方政府官员未必全面掌握整体情况,各级地方政府发布的信息难免会出现自相矛盾的现象。

其次,重大疫情暴发后,我国医疗体制是否适应战胜重大疫情需要?


反思我国医疗体制改革经验教训,人们就会更加深刻地意识到,医疗体制改革绝对不能走市场化的道路。医疗关系绝对不是纯粹的市场交易关系。将医疗机构私有化,依靠市场的力量满足人民健康需要,有可能会出现灾难性后果。

江苏宿迁在医疗体制改革过程中,曾经走完全市场化的道路,将医疗机构出售给个人或者私营企业,以此来减轻政府的负担。令人值得玩味的是,江苏宿迁这项改革居然得到一些高等院校研究机构的高度认可,他们认为市场自由化改革有利于提高医疗效率。然而,重大疫情发生之后,人们才会发现,医疗改革不仅仅是重建医疗机构与患者之间的关系,绝对不能按照市场配置资源的原则解决医疗领域存在的问题。

医疗保健是最基本的公共产品。医疗保健的核心就在于,为居民提供健康服务。其中既包括药品服务、医疗器械服务,还包括医疗诊断服务。更重要的是,医疗保健服务的过程中,必须建立预防机制,形成常规的检验检疫体系,因为只有这样才能防患于未然。

无论是预防保健机制,还是检验检疫机制,都不具有营利性。如果走市场化的改革道路,那么,势必会导致正常的医疗保健和检验检疫系统遭到彻底破坏,把医疗体制简单归结为医疗机构与患者之间的关系。

如果在医疗体制改革过程中走市场化道路,把医疗服务看作是一种商品而不是公共产品,那么,医疗体制改革必然会误入歧途。事实上,上个世纪90年代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对我国医疗体制改革进行整体评估之后已经得出的结论。进入本世纪之后国家在医疗体制改革过程中坚定不移地走全民医疗发展道路,一方面建立全民医疗保障体制,另一方面加快我国药品、医疗服务、预防检验检疫系统改革的步伐,坚决禁止医疗机构“以药养医”,鼓励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通过提高服务水平获取更多的收入。与此同时,国家建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加强对居民的医疗保健服务工作,建立卫生检验检疫系统,确保我国医疗卫生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暴发反映出我国在野生动物保护、食品药品管理、水资源管理、空气质量管理等方面各自为政所带来的弊端。重大疫情暴发的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除了生物战争之外,空气质量、水资源质量、食品安全、药品管理、野生动物保护,所有这些可能与重大疫情暴发都有关系。如果各自为政,那么,无论是在重大疫情暴发之前还是在重大疫情暴发之后,很难整合各方面的力量,共渡时艰。

国家有必要考虑重建科教文卫体管理体制,一方面彻底解决我国科教文卫管理改革重点和难点,坚持社会公益性改革不动摇,另一方面必须通过机构整合,将分散在各个领域的资源有机地整合在一起,形成完整的系统。

笔者的理解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组建标志着我国市场监管一体化改革完成。可是,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作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能代替行业管理部门,对于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领域的市场监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仍然鞭长莫及。

正确的做法应该是,进一步缩小我国医疗卫生主管部门的机构,精简有关人员,进一步充实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建统一的市场监管执法机构,将我国食品药品医疗卫生和文化体育等所有市场监管资源整合在一起,形成统一的执法力量,彻底解决我国市场监管中多头执法、各自为政的现象。

多年前笔者就曾提出建议,应当组建国家文化委员会或者文化部,将我国科学教育卫生文化统一纳入文化部管理。这样做一方面可以充分发挥专业管理的优势,由我国文化部或者文化委员会负责“科教文卫体”主管工作,将科学技术、教育、文化体育、卫生医疗统一纳入文化部管理,文化部负责从人才的培养到资源配置全流域管理。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纳入国家文化委员会统一管理,这样做一方面可以把我国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工作有机联系起来,形成统一的整体,另一方面可以在意识形态领域形成完整的公共产品供应系统,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可以设想,如果文化委员会或者文化部针对我国居民的文化、科技、教育、医疗、卫生、体育需要,制定统一的规划,建立检验检疫系统,做到事先防范,事后监管,那么,就不会暴发大规模的疫情。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暴发,一方面考验中国的应激能力,同时也考验着中国卫生行政部门的应变能力。可以非常坦率地说,我国卫生行政体制改革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如果没有看到我国卫生行政体制改革中出现的问题,没有看到我国当前这种各自为政的卫生行政管理体制已经无法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那么,我国卫生医疗体制改革很可能虎头蛇尾。

教育、卫生和住房是人民群众的基本需求,也是政府应当提供的最基本公共产品。我国教育体制改革正大踏步地前进。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遵照党中央的指示精神,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弥补我国职业教育的短板,并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改变过去那种揠苗助长的做法,建立统一的招生制度,实现教育公平原则,并且把更多资源分配给中西部地区,解决我国教育资源配置不平衡的问题。我国住房制度改革已经有了明确的方针政策,“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最高指示,决定了地方政府在房地产市场改革中不敢越雷池一步。我国在医疗卫生领域改革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建立了基层医疗体系,并且实行分级医疗制度,缓解了大中城市医疗机构巨大压力。但是,再次暴发的重大疫情让人们充分意识到,如果在医疗体制改革的过程中,缺乏全局观念,没有从文化的角度解决疾病预防和检验检疫问题,那么,我国医疗改革有可能会半途而废。

中国医疗体制改革不能走回头路。医疗体制改革必须以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为改革方向,任何情况下都不能专注于医疗本身,而忽视了疾病预防和控制。重大疫情暴发之后人们更深刻地意识到,如果没有一个健全的医疗保健系统,没有建立群防群治的体系和机制,没有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防患于未然,那么,我国仍然会出现周期性的重大疫情。

重大疫情面前,人们必须迎难而上,无论付出多大的代价,都必须战胜疾病。然而,将一个上千万人口大城市封闭起来,防止重大疫情扩散,这在古今中外历史上绝无仅有。

武汉市政府果断决策,武汉市市民为此付出了巨大的牺牲。如果再次发生类似的事件,那么,中国将会付出更大的代价。痛定思痛,必须认真研究我国医疗体制改革中出现的问题,任何情况下都不能用市场的思维方式来解决医疗健康问题。

世界各国在医疗保健体制改革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但是也有许多深刻教训。医疗保健体制改革需要大量资源投入,特别是在疾病预防和检验检疫系统建设过程中,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这是确保人民身体健康所必需的,也是我国医疗保健体制改革必不可少的内容。如果在医疗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忽视了预防和检验检疫系统,只是按照突发事件应对的方案来处置有关重大疫情,那么,很可能会按下葫芦浮起瓢,甚至有可能会在运动式防疫中造成许多不应有的重大损失。

笔者的建议是,中央应当尽快研究我国科学教育文化体制改革问题,进一步整合我国科学、教育、文化、体育、卫生资源,真正做到资源合理配置,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当前我国医务人员培养的高等院校隶属于教育行政部门,医疗器械和医疗科研管理分别隶属于科学技术部和工业信息化部,医疗资源管理则隶属于各级政府,药品采购则隶属于国家设立的医疗保健部门。这种多头管理必然会导致我国在医疗体制改革中顾此失彼。只有下决心建立统一的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委员会(简称文化部),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我国在科教文卫体等领域存在的深层次问题。

第三,面对重大疫情,全面动员战争模式能否不断复制?


对付重大疫情中国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种种迹象表明,面对新型冠状肺炎重大疫情,我国正在复制2003年非典型肺炎“战争模式”,“集中患者、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这样做一方面可以提高作战的效率,另一方面也可以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特别是充分发挥人民子弟兵的作用,通过建设专门的医疗机构,集中收治患者,从而缓解地方政府的压力,为打赢这场战争打下坚实的基础。

湖北省武汉市已经决定修建两座专门新型冠状肺炎医疗机构,分别位于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和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这些机构可能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后勤支援部队接管。除此之外,湖北省黄冈市决定启用刚刚竣工的中心医院,专门用来收治新型冠状肺炎患者。全国各地医务人员正迅速奔赴武汉,中国人民解放军医疗机构迅速开进,先头部队已经进驻武汉的医疗机构,接替长期奋战在第一线的医务工作人员。

这是我国国家治理能力的具体体现,同时也是我国防范重大疫情的优势所在。正如一些专家所指出的那样,如果中国人民解放军防化部队和中国人民解放军野战医院能够携带全套装备,在湖北省武汉市乃至湖北省其他地区建设野战医院,那么,不仅可以节省地方的医疗资源,而且可以借助于这个机会进行大规模的军事演练,提高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后勤保障能力。

中国人民解放军是中国人民的坚强后盾,只要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军车进入湖北武汉市,湖北省武汉市的居民就会感到安心。中国人民解放军后勤保障部队携带专业设备,可以在很短的时间内建设野战医院,及时救助病人,缓解湖北省的医疗负担。

但必须指出的是,在没有查清病毒来源的情况下,对就诊患者实施救助措施,只能缓解重大疫情,不可能避免重大疫情再次发生。至少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在医疗救助方面仍然存在许多值得检讨的地方。

从重大疫情发生来源来看,尽管一些科研工作者将矛头直接对准湖北武汉汉口华南海鲜市场野生动物,可是,越来越多的科研工作者认为,野生动物只不过是病毒的载体,而不是病毒本身。病毒究竟从何而来,这是需要认真研究的问题。中国人民解放军防化部队可以追根溯源,从湖北省武汉市土壤、空气、水资源等各个方面调查取证,以便弄清病毒真正的来源。一些评论者认为,武汉市作为世界性开放城市,迎接四面八方的客人,有可能会导致病毒从外界传入。在没有确凿证据之前,中国人民解放军防化部队应当对武汉市的所有载体进行仔细检测,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发现问题的症结。

湖北省武汉市发生重大疫情灾害之后,美国国务院第一时间宣布关闭美国驻武汉总领事馆,并且撤出美国驻武汉总领事馆工作人员及其家属以及在武汉市的美国公民,这标志着美国国务院对发生在湖北武汉的重大疫情有自己的判断。美国究竟对发生在湖北省武汉市这个中国中心城市的重大疫情了解哪些内容,他们通过什么渠道获得有关信息,这是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如果没有查清重大疫情的来源,不了解病毒通过何种途径感染,那么,所谓及时采取防范措施,也只不过是盲人摸象而已。

从治疗的角度来看,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上已经确立防治重大疫情的基本原则,为尽快治疗病毒患者打下了坚实的基础。集中患者、专家、资源进行集中救治,可以总结经验,不断提高医疗水平。

至少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医疗机构没有大量使用激素药物,这就为患者未来生存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但必须指出的是,按照中医理论,每个患者都是不一样的,因此,必须因人而异,辨证施治。集中患者、专家和资源,目的是为了对症下药,是为了解决患者自身的免疫力不足问题。如何提高患者的免疫力,这是需要认真研究的问题。

笔者始终认为,当年广东发生非典型肺炎,广东省中医药专家关键时刻挺身而出,采用中医药治疗手段,有效地抑制了非典型肺炎。这其中的奥妙值得认真总结。中医学精彩之处就在于,把每个人都看作是完整的宇宙。这种天人合一的哲学观念,使得中医在治疗病毒的时候,不是针对病毒本身,而是通过调节个体的免疫力,从而让病毒和人类相伴而生。

这或许是最高境界的治疗方案。如果杀死病毒之后,患者自身受到严重的伤害,那么,这样的治疗方案是不可取的或者说不是最好的治疗方案。

中医文化博大精深,如何在治疗患者同时,了解患者自身的免疫力以及患者生活的环境,这才是需要真正关注的问题。正如国家卫生指导组专家所指出的那样,由于武汉市春节期间湿冷,是病毒感染多发期,因此,如何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改造武汉市气候条件,这也是中医治疗病毒需要考虑的内容之一。建议武汉市政府认真研究,尽快在武汉市推广冬季取暖设备改造工程,让武汉居民冬天不再生活在寒冷空间,让武汉市局部气候发生变化,这或许对减少病毒感染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总而言之,中国防治重大疫情模式契合了中国传统的文化观念。如何在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同时,利用中国传统中医药控制重大疫情,这是需要科研工作者认真思考的问题。中国优秀灿烂中医药文化,为战胜重大疫情提供了无穷无尽的智慧。中国社会主义公有制,为战胜重大疫情提供充足的资源保障。相信在中央统一部署下,全国人民一定能战胜重大疫情,取得决定性的胜利。

【相关阅读】
乔新生:关于战胜新型冠状病毒的若干建议——封城日记(1-5)

作者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来源:昆仑策网【作者授权】,转编自“乔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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