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个刚毕业的基层朋友对我说,他在准备遴选,这让我不由大吃一惊。我说你才刚考录公务员就开始准备“二次择优”?他说没办法,时间紧、任务重,不得不早点下手,不然错过了“有效期”,就只剩“徒有羡鱼情”了。
他所说的“有效期”,其实就是不少地方把“35岁以下”作为参加遴选的“敲门砖”,也就是说,过了35岁便失去了遴选的机会,这也是让不少参加“二次择优”的“有志者”头疼的问题。说到这,笔者认为,遴选设“35岁以下”的硬杠杠于公于私都不甚合理。
于公而言,遴选的出发点本是上级机关选拔基层优秀人才的方式,是着力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的有效举措。但好像年轻和优秀二者之间并没有什么直接联系,年轻不一定优秀,反而是年龄限制把一些优秀的基层人员排除在外,对双方来说都是一种损失。尤其对参加遴选的人员更是一种不公平,要知道,在领导职数有限的现实中,遴选被视为提拔升迁的互补品,如今因为年龄限制堵上了这条“晋升”通道,造成“有意愿的去不了”,怕是会让不少基层干部的干事热情大大减弱。
更何况,遴选年龄的限制也不利于年轻干部的成长,更不利于基层工作的开展。年轻干部本应该多在基层“墩墩苗”,但由于时间有限,为了能赶上遴选这趟车,又有多少年轻干部能沉得住气扎根基层呢?怎么能在基层锻炼中茁壮成长呢?同时,这些年轻干部要是把关注点放在遴选上,那还有几分心思去推动基层工作呢?就算有心思,又能踏实的干几年呢?最终还不是会面临“刚培养的留不住”的人才流失现象,仍是不利于基层工作的开展。如此看来,遴选设“35岁以下”的门槛,对基层人才、基层干部、基层工作来说都是一种不公平和不合理。
从私来说,遴选又是一些在异地工作的基层干部的回家通道、重逢通道,如果因为年龄而被封住,难免显得不够人性化,也不利于异地基层干部的情绪稳定性和干事积极性。总之,不少地方在遴选招考公告中把“35岁以下”作为规定条件“一刀切”的现象不甚合理,亟待各地调查研究、思考衡量、调整改进,从而让更多的干部在遴选中受益,让更多的人才通过遴选涌现。
作者:韩朝辉 作者单位:河北省任丘市委组织部 来源:昆仑策网【作者来稿】(图片来源网络 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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