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内控体系不能失控。
文 | 盘和林
一起横跨豫陕两省、涉及19家银行190亿元贷款的假黄金骗贷大案被曝光。2月2日,据银监会披露,陕西、河南银监局依法对涉及该案的19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共计罚款5250万元,并处罚104名责任人。
以非标准黄金做质押物,骗取190亿元贷款……该案案情让人瞠目。说起来,自2017年12月8日以来,不到两个月的时间,算上这起假黄金骗贷案,银监会已对外披露4起涉案金额巨大、涉及银行众多的恶性大案。这些大案的共同点,就是都与内控体系失控有关。
早在上世纪90年代我国商业银行刚走向市场化时,其实就已开始实施内部控制;2003年鉴于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总额高达3.2万亿元,银行业更是对内部控制体系进行了反思和重构。当前我国商业银行之所以保持较低不良率,缜密的内控体系功不可没。
但无论是某银行向1493个空壳企业授信775亿元,还是这次190亿黄金大骗局,都昭示出,那些看似严密的内控体系并没那么牢固。
190亿黄金大骗局中,涉案银行的内控缺陷是明摆着的:首先是贷款“三查”(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和贷后检查)形同虚设,部分基层机构在业务办理过程中有章不循,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其次是押品管理严重失效,对贷款质押物的检测及价值评估存在重大纰漏;第三是业务开展盲目激进,有的机构违规开展业务审批,内控审计作用缺失。
看似严防死守的银行内控体系,为何没防住这些大案的发生?
首先,涉事银行内部控制未遵循全面性、审慎性、有效性与独立性等基本原则。本该无所不控的内控留有死角,本该以审慎经营为出发点的业务变得激进,本该独立于内部控制执行部门、有直接向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报告渠道的检查、评价不彰。
其次,我国商业银行内控模式本也急需优化,构建更有层次化、独立性、动态化的内控模式。
部分银行分行违规授信、批贷,是为了降低不良贷款率,这也揭示了以短期目标控制为导向的内控模式的弊病——过度重视内部控制目标的分解以控制结果的考核与奖惩,内控人员也就有了舞弊动力。
未来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应向目标管理与要素式控制相结合的方向转变,注重长期控制目标的实现。
内部控制,是商业银行风险控制的第一道也是最关键的一道防线。频频发生的商业银行大案,表明这道防线“锁”得仍不够牢靠。而要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就要求在监管部门祭出监管重拳外,有关方面也从内控的独立性、外部化及优化内部控制模式等着手,“亡羊”后切实“补牢”。
盘和林(中国不良资产行业联盟首席经济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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