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站内搜索:
网站首页 > 国策建言 > 政策法规 > 阅读信息
对《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第三十四条的修改建议
点击:  作者:桃花舍翁    来源:昆仑策网  发布时间:2023-09-12 12:20:09

 

 

近日,中国人大网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全文,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该修订草案的第三十四条引起人们关注。

 

第三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一)在公共场所从事有损纪念英雄烈士环境和氛围的活动的;

 

(二)在公共场所或者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着、佩戴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服饰、标志的;

 

(三)制作、传播、宣扬、散布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物品或者言论的;

 

(四)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宣扬、美化侵略战争和侵略行为,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的;

 

(五)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六)侵占、破坏、污损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的。

 

可以看出,这第三十四条是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所没有的,它针对的是近些年来以污蔑狼牙山五壮士、邱少云烈士和毛岸英烈士为代表的一系列诽谤、侮辱革命英雄烈士的言行,公开穿着、展示侵华日寇军服、标志或否定日寇罪恶的言行,以及用艺术作品的形式贬低、丑化、污辱革命英雄烈士、中国人以至中华民族的行为。应该说,上述丑恶的反文明的现象之产生,其原因是综合性的,要彻底消除它们,需要在政治、文化、经济等方面进行系统的解放思想、拨乱反正,其过程显然会是艰难的、曲折的,并非一个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四条就能完成。就目前而言,作为打击、遏制上述反文明丑恶言行的肆无忌惮嚣张气焰的手段,第三十四条自然具有必要的治标作用。

 

要达到治标作用,第三十四条应该摒弃法律界人士惯于玩弄的模糊辞藻,要概念清晰、用语准确,这样既有利于无遗漏地精准打击上述那些反文明恶行,又能防止个别内鬼借此打压真正的爱国言行。为此,提出修改建议如下:

 

关于(一)在公共场所从事有损纪念英雄烈士环境和氛围的活动的,意思表达过于含糊不清,应该修改明确。

 

 关于(二)在公共场所或者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着、佩戴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服饰、标志的强制一词似于理不通,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用语过于模糊宽泛,而且缺乏文明自信,建议改为在公共场所或者唆使、引诱他人在公共场所穿着、佩戴、展示侵华敌军服饰、标志、语句的

 

关于(三)制作、传播、宣扬、散布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物品或者言论的,同上理,建议改为制作、传播、宣扬、散布丑化、侮辱中国人与中华民族形象、否定中华文明的物品或者言论的

 

关于(四)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宣扬、美化侵略战争和侵略行为,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的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用语无必要,建议删除。

 

关于(五)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用语无必要,建议删除。

 

作者:桃花舍翁;来源:昆仑策网【作者来稿】图片来源网络 侵删

责任编辑:向太阳
特别申明:

1、本文只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仅供大家学习参考;

2、本站属于非营利性网站,如涉及版权和名誉问题,请及时与本站联系,我们将及时做相应处理;

3、欢迎各位网友光临阅览,文明上网,依法守规,IP可查。

昆仑专题

高端精神

国策建言

热点排行
  • 一周
  • 一月
  • 半年
  • 建言点赞
  • 一周
  • 一月
  • 半年
  • 图片新闻

    友情链接
  • 人民网
  • 央视网
  • 新华网
  • 求是
  • 中国军网
  • 中国经济网
  • 中国社会科学网
  • 中国科技网
  • 中国共产党历史和文献网
  • 红色文化网
  • 观察者网
  • 参考消息
  • 环球网
  • 毛泽东思想旗帜网
  • 红旗文稿
  • 红歌会
  • 红旗网
  • 乌有之乡
  • 橘子洲头
  • 四月网
  • 新法家
  • 中红网
  • 激流网
  • 宣讲家网
  • 中共党史网
  • 国史网
  • 全国党建网
  • 中国集体经济网
  • 中国延安精神研究会
  • 西北革命历史网
  • 烽火HOME
  • 俄罗斯卫星通讯社
  • 赵晓鲁律师事务所
  • 备案/许可证编号:京ICP备15015626号-1 昆仑策研究院 版权所有 举报邮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