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南阳市淅川县一对夫妇因在3个月内猎杀了至少8头野猪,犯非法狩猎罪被判刑。当事人吴某供述,野猪共造成麦子30亩、玉米70亩绝收,自己都吃不上饭了。11月25日淅川县法院公众号披露了这一案件。消息传来,引发公众热议。
法院之所以认定构成犯罪,是因为“三禁”行为全都有了:淅川县全境为禁猎区,全年为禁猎期,电网为禁用捕猎械具。据此,认定这对夫妻构成非法狩猎罪并宣判缓刑,自然是合法的。
当然,野生动物确实需要我们的保护。野生动物是生物链的一环,是宝贵的生态资源,保护野生动物是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内容。再者,用电网猎杀野猪,也是对公共安全不负责任的行为,如果是人触碰电网,后果将不堪设想。
野生动物给人类造成的损害,法律规定林业部门需要给予相应的补偿。但是,在实践中,这一点做得并不好,才会发生今天的悲剧。
一个重要原因是农业生产的特殊性。农业和工业不同,受到天气等客观因素的影响较大,而且收获周期长,因此难以精确测算某个因素对农作物带来的影响。如果按照某个固定的价格进行补偿,则不够科学,可能农民不满意,当地政府也不高兴。
其次就是补偿款审批发放流程较为繁琐。基层很多补偿款的发放,都需要农民自己举证,需要层层审批,虽然严格的审核过程可以避免国家财产流失,但很多时候农民根本等不起。面对实打实的损失和遥不可及、杯水车薪的补偿,农民没有更好的选择。
最后就是部分农民法律意识淡薄,基层执法力量不足。一个乡镇才有一个派出所几个警察,巡查、应急反应很难做得到位。远在天边的处罚和近在眼前的损失比起来,孰重孰轻很明显了。
面对这类问题,我们不能简单地一抓一罚了之,而应该抓住问题本质有针对性地解决。否则,农民只会选择放弃农业,乡村振兴将更加难以实现。
要从根本上保护野生动物,就要解决补偿难的问题。首先就是补偿款发放流程可以简化。现在的补偿款分为两部分,政府赔偿作为基础,而主要的赔偿由农业保险承担。对于政府赔偿,可以在乡镇一级设置专项资金,只要农民报告损坏,就由负责人员出面,进行调查取证,从速赔偿。现在科技发达,可以用录像、照片,现场录播等方式取证,可以大量节省时间。也可以实行容缺受理补偿模式,先补偿、再取证调查。如果发现农民有欺骗行为,则追回补偿并予以惩戒。对于农业保险,在加大推广力度的同时,可以由政府补助一部分资金,同时鼓励村集体自行成立保险基金,由村干部负责管理。
其次就是补偿标准的问题。农民总是觉得自己应该得到更多的补偿,往往高估自己的亩产,这是人之常情,无可厚非。在实际操作中可以参考土地情况、当年同村亩产等方式,由村委会或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提供一个详细的补偿标准,不应简单一刀切。
同时,法制宣传力度也应该加强。现在的农村普法往往流于形式,效果不佳,可以运用新媒体,采取短视频、直播等形式宣传,让法律真正能够服务农民具体生活,这样,法律就由遥远的文字变成了身边可以运用的武器,农民才会真正树立起法治意识。此外,也要加大巡查力度,因为法律得不到落实就没有存在的意义。
野生动物需要保护,农民利益同样需要维护。只有保障了农民的利益,野生动物才能真正得到保护,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才能实现。保护野生动物,归根到底是为了人类幸福。
作者:马天翼 单位:南皮县委组织部 来源:昆仑策网【作者来稿】;图片来自网络,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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