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个《市委书记留下33个烂尾工程!感觉要被查,与妻子一起烧钱!》的短视频被广泛转发。我点开一看,原来讲的是我们老家湘潭市原市委书记曹炯芳。
近些年来,不断传来有家乡党政官员被查的消息,听多了也没在意,因为在当今“无官不贪”的社会里都算不上什么新闻。即便是伟人故里,也不是“法外之地”。再说,伟人不在了,贪得最多也没有生命危险,后半辈子即便不能享尽荣华却也富贵有余,而且蹲在里面也比一般老百姓过得滋润得多。
上网搜了一下,相关消息一大把,多家媒体作了大量报道,湖南卫视2022年、2023年制作了2期《忠诚与背叛——湖南正风反腐警示录》电视专题片,曹炯芳居然2次出镜,还面带微笑。
【曹炯芳面带微笑接受采访】
据长沙中院微信公众号消息,2024年5月16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秘书长曹炯芳受贿、滥用职权案,对被告人曹炯芳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扣押在案的全部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被告人曹炯芳在上诉期内未提出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2016年3月曹炯芳出任湘潭市委书记,2021年7月履职湖南省人大,2022年3月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湖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同年11月涉嫌受贿罪一案被提起公诉,2023年7月涉嫌滥用职权犯罪被移送检察机关补充审查起诉。
●举债435亿,留下33个烂尾工程,坑苦了湘潭人民
据公开消息,曹炯芳自2016年起担任湘潭市委书记5年,在任期内滥权妄为,致使湘潭违规新增举债435亿元,财政不堪重负,形成33个烂尾工程。
据湖南卫视专题片介绍,曹炯芳就任湘潭市委书记后,推行“精美湘潭两年行动”,不顾财力,不顾实际,在全市大拆大建,盲目提出将每一条城市道路打造成景观路、精品路、样板路,累计铺排项目345个,总投资617亿元。
其中不少项目沦为形象工程、面子工程,有些还成为“半拉子工程”和烂尾工程。比如湘潭火车站北区的大型水景秀项目,以及耗资13亿元打造的窑湾历史文化街区等。湘潭市民说:“整个窑湾没几个人,政府投资几十个亿的项目,现在放在那里空着,面子工程害死人。”
曹炯芳搞所谓“创新融资渠道”,大肆违规举债,使财政不堪重负,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和重大经济损失。在他离任的2021年,湘潭市全市一年财政收入才126亿元,其中税收收入不足85亿元,全市常住人口270余万,全年GDP不足2600亿元。
事实上,早在2016年曹炯芳刚刚上任时,湘潭财政就亮起了红灯。但他一直掩盖,强行上项目,没有钱就大开举债阀门,时任湘潭市化债办主任刘某某说:“当时简直就是冲昏了头脑,完全不考虑财政承受能力。”在曹炯芳任期5年多时间里,湘潭被国家财政部列入一类预警地区,他自己最终也成为全国首个因违规举债被诉滥用职权罪的市委书记。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授、北航廉洁研究与教育中心主任任建明表示:“这种腐败不仅掏空了当地财政,还让当地背上了巨额债务,甚至危害到政府提供给老百姓的基本公共服务。”
要问湘潭人民被曹炯芳坑得有多惨,我只听说这几年当地很多政府机关发不出工资,今天找银行借钱,明天找企业借钱……
●不惜违规违法,只为“急出显绩”,“尽快搞副省级”
曹炯芳为何如此疯狂举债搞工程?按照他自己的坦白:“到湘潭以后急于求成,就想尽快地见到政绩。”所以,在明知湘潭政府债务已达风险预警的情况下,仍拍板决定违法融资举债。他说,“作出一些决策,有主观盲动性,是一种官僚主义的决策,这与中央的要求、与省委的要求是相违背的。”他还说,在错误政绩观的主导下,“无论是政治判断力,还是政治领悟力,还是政治执行力,我都出了问题。”
从他的履职经历看,12年在省委办公厅、6年在省政府办公厅,长期在领导身边工作,对领导的习性和官场的规则摸得一清二楚。有些领导好大喜功,他就投其所好,不惜举债搞出一批形象工程、面子工程,领导一高兴,他心中的副省级“小目标”就有希望了。
有人可能很纳闷,如果只是为了出政绩,为什么要不择手段大肆敛财呢?他要那么多钱干什么呢?
我们不能不承认,像曹炯芳这类流氓政客简直就是“人精”,他深知在当下要“尽快搞副省级”没有金钱铺路是断然不行的。请注意,他在这里用了一个动词“搞”,显然不是正常渠道的提拔,而是非常手段获取,就像有些人赚钱不叫赚钱,而是叫“捞钱”一样。
他之所以主动坦白自己只是为了早出政绩而“拍板决定违法融资举债”,目的在“一箭双雕”:一来减轻自己的罪责,让人以为只是决策错误,纵多属于一个工作作风问题,他甚至可以强调“出发点还是好的”;二来巧妙地掩盖了他“敛财买官”的真实意图,当然这是打死他也不会承认的。
事实上,敛财买官这一逻辑是很清晰的:拿工程给回扣这是地球人都知道的“行规”,工程越多回扣就越多,买官的资本也就越雄厚。
据曹炯芳自己交代,他在大肆举债的同时,还大搞腐败,受贿2495万余元。他还放任和支持他的胞兄在湘潭“提篮子”、揽工程,帮助其在融资过程中谋取利益。
他妻子说:“春节以后他就越来越感觉到组织会查他,我们俩一起把家里的现金清了一下,发现家里有一些外币,他说到时候讲不清来源,只有烧掉以后我们就安全了,并且一边烧的时候还一边跟我讲,这个是我们俩带进棺材里的秘密。”
●违规举债、贪婪腐败何以得逞?关键是权力靠谁监督,如何有效监督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只要公权力存在,就必须有制约和监督。不关进笼子,公权力就会被滥用。”
曹炯芳忏悔说:“这是权力的滥用和私用,造成了今天的结局,这确实是难辞其咎的。”可是,权力何以能够滥用私用?因为权力缺乏监督。那么,权力监督又为什么失效?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授、北航廉洁研究与教育中心主任任建平告诉《环球人物》记者:“曹炯芳类官员选择腐败不属于‘侥幸’,而是‘理性’选择的结果。曹炯芳是一个典型个案,也凸显出当地‘一把手’监督难题还需要继续破解。”他说:“切实破解当地‘一把手’监督难题属于治本,在这条路上,不仅要靠‘自律’,更要依靠‘他律’。自律有其价值,但必须建立在可靠的他律之上。只有他律尽可能完善,官员管住自己的自律才更靠谱。”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指出:“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健全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配套制度,完善权力配置和运行制约机制,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着力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
第一,必须改革现行领导结构关系,形成权力制衡机制。目前的根本问题在于,“一把手”一权独大,政府、人大、政协全在书记“一元化”领导之下,而且书记同时担任人大主任,凡事“一哥”说了算,甚至可以“为所欲为”。因此才会出现这种咄咄怪事:明知道违规举债是违反中央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要求的,市政府仍然被曹炯芳“安排”违规出台两个红头文件,市人大常委会仍然被曹炯芳“强令”出具决议而为违规融资举债“背书”。所以,必须从根本着眼,明确规定:党的一元化领导不是书记的“一元化”领导,而是党委民主集中制的集体领导,绝不允许书记个人说了算。取消不科学的所谓“一把手”称呼,书记只是党委集体研究的召集人,必须服从党委集体决策结果。同时赋予政府、人大、政协参与民主决策的实权,党委重大决策必须事先征求政府、人大、政协提出意见,不同意不能强行上会,以便对决策权力形成监督和制衡。
第二,必须把依法行政作为防治腐败的基本遵循。依法行政能够规范权力运行,要求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法律赋予的权限进行管理活动,这就从法制上限制权力的滥用和腐败的发生;依法行政通过建立健全依法决策机制、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等制度,能够有效制约和监督行政权力的运行,预防腐败发生。
第三,必须完善用权公开机制。党委政府出台的重大决策方案,应该事先向全社会公示,公开征求群众意见。凡未经过公示民主程序的重大决策,一概视为违规无效。通过公开权力运行流程,推行办事公开制度,减少暗箱操作的空间,增加权力运行的透明度,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实行权力清单制度,健全权力运行过程的留痕、查询、追溯机制,从而减少腐败的机会。
第四,必须依靠群众群策群力反腐。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宗旨,反腐败的根本目的就是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这就要求充分相信、依靠和鼓励群众参与反腐斗争。群众是真正的英雄,群众的眼睛是最亮的,只有群众起来,实行人民民主监督,才是反腐败的根本保证,才能避免权力机构之间和权力官员之间的“官官相护”。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公民有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提出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为群众反腐提供了法律依据。司法机关和各级各类组织,都必须依法支持和维护群众监督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举报揭发腐败行为的正当权利,决不允许以任何形式对群众反腐败进行限制、阻扰和打击报复。
(作者系昆仑策研究院特约研究员;来源:昆仑策网【原创】修订稿,作者授权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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