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中国对一些国家开放免签证政策,大批外国游客来到中国。他们看到一个他们原本不了解的中国,大发感慨。在这些感慨中,相当大的一部分是对中国现状的赞扬。其中有的人对于夜晚的中国,人们还在忙忙碌碌,也觉得很新鲜。他们认为,中国人实在太勤奋了,这么晚或者这么早就起来劳作,难怪中国发展会这么快。当然,我们自己在看到这种现象时,可能会有另外的感受。在夜晚中忙碌工作的人们之中,有的人是习惯于凌晨即起,便开始劳作。如那些开设早点摊的人们。他们当然也不会让自己劳动过长的时间,有可能早起也会早睡。有的人则习惯于晚起。他们的劳作可能就傍晚或者黄昏才开始,所以他们可能会一直劳动到凌晨时分。这些现象都没有什么不正常的。当然,除此之外,也会有些人出于各种原因或者压力,不得不加班加点,不得不延长自己的劳动时间。在这类人群中,有的人可能因为工作压力大,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做不完。而由于业务上的要求,他们必须要加班来增加劳动时间,才有可能把工作完成。如果这些人完全出于自愿,那么我们只希望他们一定要多注意自己的健康,不能过早过多地消耗自己的体力和生命。然而,更有一些人并不那么自愿。他们在公司甚至老板的压力之下,不那么情愿地延长劳动时间,这里就有很大的问题了。在新中国开始进行工业化建设的时候,我们有着严格地保护劳动者健康的一系列规定和要求。在企业中,一般职工工作时间就是八小时,企业本身没有任何理由无端要求工人加班加点。如果确实因为工作需要,例如有些工程项目需要赶工期,或者有的项目需要提前完成,那么就不得不要求工人加班。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按照国家要求必须支付工人的加班费。如果工人上夜班,也必须支付工人的夜班费。在节假日时间的工作,也是要给付工人加班费的。;国家规定节日,还在在工人正常的工资之外,另加双倍的工资。在国有企业中,这些规定一直都是严格按照国家的要求得到执行。现在,有相当一些民营非公有制企业,并不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法律。虽然国家的劳动法有过非常明确的规定,但这些民营非公有制企业就是不愿意按照国家的法律及时和全额来支付给工人工资。这已经是多年就一直存在的问题了。因为这一类问题发生得实在太多了。职工无论是通过劳动仲裁机构,还是走司法程序,都很难及时得到解决。更有一些私营公司,公开要求工人无条件加班,而且基本不支付工人加班费。或者表面上只是延长了两三个小时或者三四个小时的工作时间,也非常蛮横地坚持不支付工人应得的额外劳动报酬。所谓“996”现象就是当前一直存在的大问题。这个问题存在的根本原因,说到底就是资本的贪婪和无情。他们只知道要赚更多的利润,员工的健康,员工的权益他们根本就不在乎。在他们看来,现在人们找工作很难,所以那些有幸进入公司的员工,就应该知道感恩报恩。所以公司或者老板要求他们无偿加班,员工就应该乐于接受,而且应该主动响应。这种蛮横甚至残暴的做法严重损害了员工的权益,更严重损害了员工的健康。多年前,我们从日本的公司员工的遭遇中,看到了“过劳死”这个词汇。当时我们只是以为这是日本资本家的野蛮和残暴所赞成的,是资本主义社会存在的必然现象。不幸的是,我们经常在网络上也看到,中国的非公有制公司中,也出现了员工长期加班,导致过劳死的情况,实在令人唏嘘。在社会主义中国,这完全是不应该出现的现象。现在有人还说,非公有制企业面临的压力太大,还说非公有制企业的老板是弱势群体。不知道他们这样说到底有什么根据。但是在现实中,真正的弱势群体是那些在这一类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私企之中,不得不接受资本疯狂剥削与压榨的员工。现在的问题在于,国家有明确的法度,但那些黑心的私企资本的老板就敢于公开违反法律,敢于如此冷酷地摧残我们的普通员工。我不知道我们是不是有那种劳动监察机构,专门发现和处理这一类违反国家劳动法律的企业与个人。如果没有这样的机构,是不是需要尽快建立这样的机构。如果已经有了这一类机构,是不是需要加强力量,加大力度,严肃处理这一类严重的违法问题。我们有些政府部门,有些地方政府,对于如何促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民营企业的发展,有着某种并不正确的认知。在他们看来,要鼓励民营企业的发展,就不能对它们中存在的违法行为太过认真。有了问题,不要太认真地去追究。如果出现了问题,也没必要遵循法律对其采取果断措施予以处置。民营非公有制企业的一切都要照顾资本老板的需要。如果让这些老板不高兴了,不满意了,那么民营经济就得不到发展了。这样的错误而混乱的认知,就是我们有些政府部门或者地方政府面对复杂的私营企业内部的劳资纠纷,始终不能及时给予有效解决的根本原因。我们鼓励民营经济的发展,除了给予政策上的支持,为他们提供经营上的便利之外,还有一项极为重要的工作,就是要求他们必须守法经营,要规范他们中存在的违法行为。如果这一类私营企业没有守法经营,这本身就是对民营经济的破坏。试想,我们那么多劳动者,在这样的私营企业中,劳动了那么长的时间,付出了那么多的艰辛,却不能得到应得的酬劳,这是不是会让这些劳动者怨声载道? 在这样的情况,这一类私营企业有可能得到真正而健康的快速发展吗? 在这一类非法经营的企业中,肯定会出现相当多的劳资纠纷,而这类纠纷主要是因为资方违法所造成的。在这种情况下,这样的私营企业能得到长足的进步吗? 如果由于他们的违法行为,这一类民营企业既不能正常发展,又不能向前进步,这是不是对民营经济在整体上的破坏?要鼓励民营经济的发展,某些曾经对待民营经济不公正的做法当然需要改正。但是对于某些非公有制民营企业中那些明显的非法甚至违法的行为置之不理,甚至放任不管,同样也是严重阻碍民营经济的发展。这个问题再也不能拖延下去了。我们必须在这个问题,采取坚决果断的措施,必须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基本权益,这才是鼓励民营经济发展的必经之路。前不久,网上流传一种说法,说柳传志认为,劳动合同法太照顾员工的利益,而这不利于企业的发展。而在现实中,某些企业严重违犯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的现象太多了,法律条款中规定要保护的员工的利益的要求并不能真正得到遵守。现在的问题不是劳动合同法中的条款对员工的利益存在过多的保护,而是那些违反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的企业总是在不同程度上伤害着劳动者的权益。当我们再看到外国来华旅游者对我们夜晚的城市生活表示赞叹的时候,我们是不是需要认真反省一下,在我们的劳动者大军里,有多少人是因为受到各种压力而不得不在延长着劳动时间。而这种状态已经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健康,也伤害着他们的合法权益。
(作者系昆仑策研究院高级研究员;来源:昆仑策网【作者授权】,修订发布;图片来自网络,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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