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这就是说,我们的公有制经济,是包括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两种所有制关系的。而多种非公有制经济关系主要是指个体经济与私营经济。在宪法中,没有提到民营经济的概念与范畴。如果按字面来理解,与民营经济相对的,应该是国营经济,或者也可以说是公营经济。但是与公营经济,或者说是公有制经济相对的就应该是非公有制经济。这里的问题在于,民营经济是不是就一定是非公有制经济? 与民营经济相对的还有一种说法,即所谓官营经济。当然现在我们不用官营经济的概念,在清朝洋务运动的时候,是有所谓官营经济,与民营经济相对。那时的民营经济,主要是指我们今天理解的私营经济。而我们今天所说的个体经济,在洋务运动时代,可以说是一种民生经济,但不是当时那个由拥有较为雄厚资金的老板所经营的、具有一定规模的私营经济。今天我们所说的民营经济,是不是包括个体经济呢? 这似乎没有特别明确的规定。这就是说,民营经济是只包括具有一定规模的私营经济呢,还是也应该包括规模较小的个体经济呢? 这似乎也没有非常明确的规定。如果说起国营经济,或者官营经济,是指我们今天所说的公有制经济关系中的全民所有制经济,那么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似乎不应该划在国营经济的范畴之内。而我们所说的民营经济往往没有特别明确的界定,那么这个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是否也可以算作民营经济的范围之内呢? 从实践的角度来看,在我们日常工作以及有着经济政策的说明中,公有制企业一般都是特指为国有企业,有时也包括地方国有企业。但是有些适用于国有企业或者地方国有企业的政策,或者某些要求,不一定就适用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企业。而且,我们现在的一些适用于国有企业的具体政策,对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企业,并不确定是适用还是不适用,而且对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企业,肯定也是有具体政策的。但是在范畴上有没有区分,或者应该怎样区分,似乎并不非常清晰。这就是说,我们在讲国有企业的时候,主要是在指全民所有制企业,在讲民营经济的时候,主要是指非公有制经济中的私营企业。而大量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的企业似乎都被某些部门所下达的政策范围给忽略掉了。这种情况是不是一个问题? 现在看起来,应该是一个问题。我们强调公有制为主体,当然,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就应该包括在这个主体经济的范围之内。但是,我们似乎在有关部门下达的经济政策中,很少看到他们对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所制定的促进其发展的具体政策。比如,有关部门在前一段时间,发布了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要求。这个政策要求完全是正确的,政策的发布也是非常及时的。但是面对当前我们国家经济所存在的一系列问题,以及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所需要的促进各行各业共同努力,以摆脱当前经济所面临的困境, 那么,我们的相关部门所制定的相关政策,是不是应该更全面一些? 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时候,是不是也要尽力促进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大家团结起来,形成一个共同的合力,才能让我们的经济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发生一些重大的改变呢?我们做工作时,总在说,我们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要争取团结一切可能团结的力量。这也是我们做工作时,必须要走群众路线的一个重要的方针。既然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那么我们那些制定政策的部门,就应该好好地下一番功夫,在全国范围内,在各行各业之间的企业里,在大量个体经济之间,做一个详细而认真的调查研究,以便制定出一个真正有利于恢复国民经济发展的更为有效的系统的成套政策来呢?即便是涉及到民营经济,或者说是非公有制经济,其中内在的各类关系和属性也是非常复杂的。对于从个体经济到私营经济,这个广阔的范围之内存在着许多不同的情况。个体经济可以只是个人的,也可以是家庭的,也有可能是三五个人共同经营的。而没有成为类似于有限责任公司的时候,这似乎只能说是个体经济。但是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是公司,注册资金却只达到公司法规定的下限,即其注册资金总量并不太多。在这种情况下,公司股东人数也不算多。这样的小公司,或者我们所说的中小微企业,抗风险能力较低,那么它们与那些资金雄厚的大公司之间相比,还是有着显著区别的。我们对这类中小微企业的扶持政策,与针对那些较大规模私营公司的政策应该有着明显的不同。从现实来说,我们促进民营经济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主要应该是针对这些中小微企业,如何采用怎样的适当政策,来促进它们的生存与发展。这类公司数量多,从业人员也比较多。我们在扩大就业方面,如果能对这类中小微企业采用更有积极有效的政策,帮助他们站住脚,而且能帮助他们逐渐发展起来,绝对是一件功德无量的事情。在个体经济中,在中小微私营企业中,所牵涉到的就业的劳动力人口是相当多的。他们的民生状态,也是人们最为关注的。他们在经营过程中所遇到的困难和风险,也是使他们的经营,以及他们的民生极易受到各类伤害的。所以,我们在政策上特别加大对这些个体经济以及中小微企业的在政策上的特别关照,是有着很大意义的。另外,作为公有制经济的另一个组成部分,即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的这一部分,我们也需要较大程度的特别关注。这些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企业,主要分布在广大的农村。他们经营的成效,即牵涉到农村经济发展的状态,也关系到农民收入增长的幅度和速度。而这一块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他们经营的是否健康,是否高效,也决定着我们国家公有制经济基础是否稳固的大问题。这也是关系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基础是否能够得到稳固的大问题。对于规模较大的私营企业,一般说来,它们的生存和发展基本已经走上正轨。他们在经营过程中,只要不去走扩大冒险投机的路子,他们的经营一般不会出现太大的问题。但是我们所说的资本无序扩张,往往都存在于这些规模较大的私营企业中。总是有一些不太愿意遵纪守法,而只想着走某种邪门歪道的个别企业。对这类企业的不法行为,确实需要加强引导、监管、纠正和约束。
(作者系昆仑策研究院高级研究员;来源:昆仑策网【作者授权】,修订发布;图片来自网络,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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