熟悉武警部队的朋友可能会了解,前几年武警部队中除了“政委(党委书记)”这一职务外,还设有“第一政委、党委第一书记”一职,由非现役的公务员领导干部担任,武警总部和多个警种都有设置。
但近几年,武警部队中已经不再出现“第一政委、党委第一书记”这一职务了,大家知道是为什么吗?
首先,介绍一下军改前的有关情况。
此轮军改前,武警部队列入国务院的编制序列,实行“国务院、军委”双重领导管理。
其中,国务院的领导主要通过国家部委进行实施,武警部队总部接受公安部的领导和指挥。
同时,武警部队共有8个警种,分别是“内卫、黄金、水电、交通、森林、消防、边防、警卫”:
1、内卫部队作为武警部队的主体力量,接受同级公安机关的领导。
2、“黄金、水电、交通、森林”这4支部队与公安部无关,而是由“武警总部和国务院业务主管部门”双重领导管理,“国土资源部、水利部、交通运输部、国家林业局”分别负责4支部队的业务领导。
3、“消防、边防、警卫”这3支部队虽然列入武警部队序列,但与武警总部关系不大,是由公安部统一领导管理,属于公安现役部队,由各级公安机关进行分级指挥。
为了适应双重领导管理的模式,方便政府部门的指挥,各级武警部队设置了“第一政委、党委第一书记”这一职务,由非现役领导干部兼任。
这样,地方党委、政府就可以依照权限、名正言顺地调动辖区内的武警部队。例如,某市突发地震后,市委、市政府就可以直接通过市公安局调动辖区内的武警内卫支队参与救援,而无须沟通审批。
具体的兼任方式如下:
1、公安部长兼任“武警部队的第一政委、党委第一书记”。
2、省级公安厅(局)长兼任“武警内卫总队的第一政委、党委第一书记”,市级公安局长兼任“武警内卫支队的第一政委、党委第一书记”。
3、国土资源部、水利部、交通运输部、国家林业局的部(局)长分别兼任“武警黄金、水电、交通、森林指挥部的第一政委、党委第一书记”。
4、消防、边防、警卫这3支公安现役部队一般不设置“第一政委、党委第一书记”。
其中,省级边防总队特殊一些,会由一位省公安厅副厅长兼任“第一政委、党委第一书记”。
然后,介绍一下军改后的有关情况。
此轮军改中,武警部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明确“军”的本质、属性:
1、原先的8个警种仅保留“内卫”1个警种,新增“机动、海警”2个警种,其余7个警种则全部撤销番号,转为非现役身份。
2、自2018年1月1日起,武警部队不再实行军政双重领导管理,不再列入国务院序列,与解放军各大军种一样,由军委集中统一领导。
换言之,公安部不再领导和指挥武警部队总部,地方党委、政府也没有权限调动辖区内的武警部队了。
因此,武警部队已经没有必要再设“第一政委、党委第一书记”了,这一职务自2018年1月1日起彻底退出历史舞台。
来源:瑛杰小猪今日头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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