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导致股民损失惨重,应该赔偿多少钱?
答案是60万,单位是人民币,不到造假收益零头的零头。
这种惩罚机制,某种意义上是在鼓励财务造假。
但是,那是以前的中国了。
康美药业,成了中国因财务造假被重罚的第一家上市公司,罚款金额达到了24.59亿的天文数字。
为什么会罚这么重?
康美药业原董事长、总经理马兴田因操纵证券市场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以及单位行贿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万元;
康美药业原副董事长、常务副总经理许冬瑾及其他责任人员11人,因参与相关证券犯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可以看到,责任最大的马兴田也就罚款了120万人民币,其他责任人罚款金额肯定更小。
既然如此,24.59亿的总罚款金额是怎么算出来的?
2018年12月28日,康美药业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康美药业财务造假东窗事发,随后,康美药业发布公告主动承认虚增了300亿营业收入。
2019年8月16日,证监会的调查结果出炉:2016年至2018年间,康美药业累计虚增营业收入206亿元,虚增货币资金1209亿元。
2020年5月13日,针对康美药业的造假处罚最终落地:康美药业罚款60万元,老板夫妇罚款90万元!
这处罚实在是太重了,以至于在处罚通知发出的次日,康美药业以涨停来进行庆贺,引发大规模的网络质疑。
民意一致要求重罚康美药业,于是,康美药业案进行重审。
但证监会的法律授权就这么大,这已经是在法律授权范围内的顶格处罚了。
怎么才能在法律授权范围内重罚康美药业,罚到民众满意,罚到其他上市公司不敢财务造假。
证监会引入了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以康美药业案作为试点。
简单的说,证监会把康美药业财务造假的行为划分为实施日、披露日、基准日三个节点。
实施日指2017年4月20日,这一天康美药业发布了2016年的年报,财务数据属于造假。
披露日指2018年10月16日,因为大量的媒体报道康美药业财务造假的事情,引发这一天康美药业股价暴跌,连续跌停那种,证监会认为康美药业财务造假的行为在这一天已经被曝光了,股民应该得知康美药业的财务造假行为。
因此,在2017年4月20日到2018年10月16日之间买入康美药业的股民,属于被财务造假数据欺骗的投资者,具备索赔资格。
这期间之前,康美药业没有造假行为,这期间之后,康美药业的财务造假行为已经曝光。
然后是损失的确定金额问题。
从披露日2018年10月16日开始算,一直到2018年12月4日,康美药业的换手率达到了100%,证监会认为之前的受害者都已经全部卖出了自己的股票,再不卖是自己的问题。
以这一天的股价为基准对比披露日,就得出了股民的损失金额,总共是24.59亿。
这些钱,股民有资格索赔。
怎么索赔?
证监会采用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用一个诉讼团代表了所有股民。
符合索赔标准的股民,证监会采用“默示加入、明示退出”的办法,直接默认成为原告。
简单的说,证监会直接后台拉清单,把这几年的交易清单全部拉出来,符合索赔标准的统统登记在册,默认你成为原告。
按理说,你要书面申请成为原告,才有当原告的资格。
而在康美药业案,证监会让你自动成为原告,除非你书面向证监会提出你不想当原告,不愿意索赔,才会取消你的原告资格,让你退出索赔流程。
这就是所谓的“默示加入、明示退出”,此制度极大的减少了中小投资者的法律诉讼成本,极大的增强了对上市公司的威慑力。
等过几年证监会拿到了罚款,按比例直接打给当初拉清单的投资者账户,符合要求的都会赔偿。
5万多股民,人均获赔5万。
自动打钱,不需要你去法院催,如果你符合上述受害者定义的话。
这24.59亿赔款,能拿到手么?
肯定可以拿到手一部分,但肯定也是不可能全部拿到手的。
康美药业早就是一具空壳了,董事长把能抵押的全抵押了,自己也没啥钱了,其实拿不回多少钱。
但,还是能拿回一点的。
没钱赔就不赔了,这也不行,起不到证监会想要杀一儆百,杀鸡儆猴的效果。
因此,证监会在重罚康美药业的基础上,在法律允许的框架内,搞连锁扩大。
公司实际控制人马兴田夫妇及邱锡伟等4名原高管人员组织策划实施财务造假,属故意行为,承担100%的连带赔偿责任;没毛病,当然应该承担100%的赔偿责任,这24.59亿该他们出。
审计机构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未实施基本的审计程序,承担100%的连带赔偿责任,正中珠江合伙人和签字会计师杨文蔚在正中珠江承责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吓人,会计事务所也要被罚24.59亿,合伙人和签字的会计师也要连带赔偿,这合理吗?
虽然看起来很重,因财务造假导致他人损失24.59亿,造成多大损失就赔多少,好像很合理。
是不是付得起,证监会不管,反正要罚24.59亿,付不起就公司破产,个人失去所有合法财产,一辈子黑名单。
证监会没指望这几个高级会计师付得起罚款,但可以让这几个本来的社会精英,准一等人,一辈子当二等人,一辈子没有合法的银行存款、房子、车子等,永远无法再就任体面职业,过上体面生活。
另有13名高管人员按过错程度分别承担20%、10%、5%的连带赔偿责任。
注意,是24.59亿的20%、10%、5%,道理和会计事务所一样,这13个高管这辈子就别想翻身了,一辈子背几个亿负债吧。
所有房产被拍卖,所有资产被没收,所有的生活被毁掉,这就是财务造假的代价。
最后,证监会甚至连康美药业五名独立董事都罚。
江镇平、李定安、张弘各承担10%连带责任(折合每人2.459亿元);
郭崇慧、张平各承担5%连带责任(折合1.2295亿元)。
当康美药业独立董事,最低被罚1个亿。
什么是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到底是干嘛的?
如果说大股东和会计事务所被重罚是罪有应得,如果说13名高管被重罚也是众望所归,那这5名独董,有些人觉得就有点冤枉了。
因为在中国,独立董事基本就是个荣誉称号,压根就不干事的,也不参与公司管理。
但成立独立董事的初衷,不是这样的。
2001年8月16日,中国证监会颁布了《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必须存在一定比例的独立董事。
强制性把独立董事引入董事会,主要是为了规避大股东操纵董事会,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事情发生。
独立董事,是证监会替中小股东安插进董事会的眼睛和钉子,其职责就是监督大股东,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受损害。
制度设计和原始期望是好的,但在执行的时候变了味。
虽然独立董事是代表中小股东发话的,但独立董事的薪资却是上市公司支付的。
理论上上市公司是属于全体股东的,但实际控制人却是大股东,换句话说独立董事的任免权是掌握在大股东手里的。
大股东特意聘任一个特别厉害的人来专门监督自己,反对自己。
理想是丰满的,现实是骨感的,我只能这么说了。
本来吧,这个独立董事应该是公司保洁阿姨来担任的,作用就是签个字,大股东最喜欢这样听话的独董了。
但上市公司还要求独立董事具备一定的身份地位、名望、专业素养,在某一行业拥有一定知名度和话语权等,还要经过证监会批准才能当独董,不是随便找个谁就能当的。
因此,各路专家学者、会计师和律师、高校教授成了最佳的独董人选。
啥活都不用干,每年只要来签几个字就可以领钱,什么责任都没有,凭空多一笔收入,多爽。
这次被重罚1~2亿的康美药业,5名董事里3名都是教授。
李定安,华南理工大学博导。
张弘,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
郭崇慧,大连理工大学博导。
这身份地位,绝对够资格当独董。
但这些所谓的独立董事,对散户做到了独立,对管理层做到了懂事。
只领钱,不质疑,管理层你说啥就是啥,独董们只负责点头和签字。
这钱拿的很爽,因此各路名人和专家学者们趋之若鹜。
在外国,独立董事责任很重,动辄被投资者追偿,因此需要极高的薪水才能请到人,给的年薪动辄百万美元起步。
但在中国,独董的责任实在太轻了,轻到几乎等于零,因此愿意过来领钱的名人专家太多了,所以行情价也一路下跌,给的钱越来越少。
2019年末,中国上市公司独董总人数1.2万人,共领取薪酬9.44亿元,人均8.1万元。
其中,薪酬最高的独董年薪达百万元,薪酬最低的独董年薪为200元。
这一次被重罚1~2亿的康美药业独董,年薪约7万多元,也就领了几年,很多人甚至2017年就辞职了。
结果,被罚了1个亿。。。
这5个颇有身份地位的人愿意当康美药业独立董事,完全是冲着这个职位闭着眼睛签字就可以领钱才去的。
在以前,独立董事根本就没责任,哪怕出了天大的事罚款也是毛毛雨。
我举几个曾经惊动全中国的大案给大家看一看独董当时的下场。
金亚科技涉嫌欺诈发行、财务造假案,独董周良超被罚25万元,独董陈维亮、陈宏分别被罚15万元;
恒顺众昇涉嫌信息披露违规,独董姚刚被罚15万元,独董王天文、叶迎春分别被罚3万元;
*ST华泽涉嫌信息披露不实等证券违法违规,独董宁连珠被罚10万元,独董赵守国和雷华锋分别被罚5万元;
长生生物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独董马东光、沈义、徐泓分别被罚款5万元;
一年领7万块,运气好就到手了,运气差就罚款3万、5万,最多25万。
风险收益成正比,这买卖可以做,所以才那么多人愿意当独董的。
而如今,上市公司一旦造假,自己又签了字,要被罚1个亿???
康美药业这几个独董,本来是副教授、博导等知名学者,在社会颇有身份地位,也有一定财富。
大富大贵谈不上,但生活也是非常优渥的。
这1亿罚款下来,整个人生直接归零。
虽然不用进监狱,但所有的合法财产都没了。
这都五十多岁的博导了,房子肯定是有的,车子肯定是有的,存款也肯定是有的,说不定还有点投资房啥的。
如今,全都没了,以后也不准有,如果还想继续在大学当博导,每个月的工资都会被直接没收到罚款,只留个二千多的生活费,一辈子上老赖黑名单。
如果真做了什么伤天害理,自己因此获取了巨大财富的事,那也就算了,自己做了多大事就扛多大锅,康美药业董事长肯定不会给自己叫屈。
但这5个独立董事,是不是太惨了点,收益和责任完全不对等。
一点都不惨,你拿多少报酬是你自己的事情,签了字就要负责。
为了1块钱杀人,那也是杀人罪,和杀人获得的好处没有关系。
以前不重罚,不代表不能重罚。
这帮独董,本来就是证监会替中小股东安插在董事会里的眼睛,结果集体叛变。
中小股东们也不指望这帮独董能干啥,你觉得有问题的资料,你别签字就行了,你要是顶不住压力又不敢捅破黑幕,那你辞职就行了。
一家上市公司独董人数始终不够,独董始终不愿意签字。
你啥都不用说,其他中小投资者自然就知道这家公司肯定有问题了。
既然独董为了那点钱选择了签字,那就成为了大股东欺骗投资者的帮凶。
每一个独董上任前,都要通过证监会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后才能“持证上岗”的,签的字具备法律效应,自己要负责,这是上岗前证监会就明确告知的。
你觉得没啥大事那是你自己的事,以前不重罚不代表不能罚。
年薪五万七万,独立董事确实不可能专职盯着上市公司,走过场在所难免。
但是,你可以选择不签字,或者不担任这份工作。
独董有没有能力察觉到上市公司的问题?
别小看这群专业人士,这帮名人教授还是有几分专业能力的,上市公司的大概情况他们模模糊糊心里有数。
在看到康美药业5名独立董事拿了7万年薪被罚款1亿后,很多独董被吓的肝胆俱裂。
为了这点钱搭上自己的人生,太不划算了,当独董的风险远远大于收益。
而某些早就觉得上市公司风险较大,只是捏着鼻子装瞎,想多领几年工资的独董,第一时间被吓的辞职了,掀起了一股独董辞职潮。
最近一段时间,凡是有独立董事辞职的上市公司,我建议大家都回避最佳。
这家上市公司有没有问题,独立董事已经用辞职信向你泄密了,我不相信什么巧合。
如果可以无风险白领工资,他为什么不继续拿钱?
那你想想,什么情况下,这位独董会觉得自己有风险呢?
这就是康美药业五名独立董事被罚1亿带来的连锁反应。
作为旁观的民众,我认为罚的好,罚的真是好。
希望再接再厉,以后都按此办理。
作者:一棵青木 来源: 远方青木(图片来源网络 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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