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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方律师:若让家属听到王振华这样诬陷侮辱女童,我估计他会杀人
点击:  作者:哆啦A梦不做梦    来源:风闻社区  发布时间:2020-06-20 11:33:32

 

本文转自封面新闻。

 

新城控股原董事长王振华猥亵女童案持续引发关注。618日,王振华辩护律师陈有西表示,王振华已经明确提起上诉,请求二审判决他无罪。

 

此前,经过两天、16小时庭审,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于617日下午当庭对被告人王振华、周燕芬作出一审宣判,以猥亵儿童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振华有期徒刑5年,被告人周燕芬有期徒刑4年。

 

618日,封面新闻记者对话受害女生代理律师计时俊,详细披露案发经过、受害女生近况,以及此案引发的未成年被性侵存在法律滞后的思考。

 

庭审现场

王振华二人拒不认罪毫无悔意

 

封面新闻:你是否参加庭审?

 

计时俊:参加了。

 

封面新闻:庭审期间,王振华和周燕芬二人有怎样的表现?

 

计时俊:王振华庭审时拒不认罪,态度恶劣,毫无悔意。他辩解,自己只是搂搂抱抱,不会造成女孩阴道撕裂,坚持认为是受害者诬陷他,给他挖了个坑来跳。周燕芬则认为,阴道撕裂不是新鲜伤,而是旧伤,这个9岁女孩之前有过性生活。我怕受害女生家属情绪过于激烈,并未让家属到庭听审,也幸亏没有到庭,如果听到王振华、周燕芬这样诬陷侮辱他孩子的话,我估计他会杀人的。

  

家属态度

没提民事诉讼,只要严惩罪犯

 

封面新闻:受害女童家属是否提出民事诉讼?

 

计时俊:我们没有提出来,我们只要严惩罪犯,我们不需要钱。

 

封面新闻:为什么不提请?

 

计时俊:现有法律框架下,我们能做什么?做不了什么。即便提起民事诉讼,你提多了,他说你敲诈勒索,你提少了,对我们来说没有任何意义。因为小孩子的伤害,你给再多的钱其实也弥补不了了。所以民事诉讼有可能我们就此不提了。因为他现在在庭上还在讲,我们是为了敲诈勒索他而诬陷他,做了这么一个事情。你说我们还有必要再提起民事诉讼吗?因为我今天就提500万,对于这个人来说,500万对他来说就好像1万块钱,你惩罚不了他。而相反还不断伤害小女孩,不断让它展现在人们面前,对女孩将来的影响会更大。所以我们有可能不提起民事诉讼。

 

案发经过

女童被侵犯10分钟后,王给周转款10万元

 

封面新闻:一审已作出判决,作为受害女童的代理律师,能否披露一下此案案发经过?

 

计时俊:案发当天,王振华给周燕芬许诺10万元,让她带一个小女孩到他的房间去,事成后将钱打给她。没想到,周燕芬带了两个小女孩过来,一个9岁,一个12岁。

 

两个女孩的出现,出乎王振华意料,他让周燕芬将12岁女孩带去逛街。在房间,他侵犯了9岁女孩。案发后,9岁女孩哭着将此事告诉12岁女孩,一直说王振华是大色狼,大流氓,她给母亲打电话,希望母亲来接。但当时母亲正在忙,以为孩子使小孩子脾气,就说反正明天你就和阿姨一块儿回来了,今天妈妈不用去接。

 

女孩感到害怕。第二天,当听到王振华还要来时,她拒绝了,并再次给母亲打电话,告知事情经过,母亲连夜赶到上海,将女孩接了回去。

 

 

周燕芬

 

封面新闻:周燕芬与受害女童家熟悉吗?

 

计时俊:他们本来是朋友。认识了一年了,比较要好的朋友。

 

封面新闻:周燕芬是否有预谋?

 

计时俊:我相信周燕芬是有预谋的,当然她并不会这样承认。在庭审上和笔录中,周燕芬称自己曾长期给给王振华提供女性,不过以前都是成年女性,这次她以为是王总的口味变了。

 

周燕芬愿意长期给王振华提供这样的服务,主要是因为钱。此案中,9岁女孩遭王振华侵犯10分钟后,王振华就给周燕芬转了10万元,这是起诉书上承认的事实。

 

女童近况

只要听到上海两个字就会哭

 

封面新闻:案发已过去近一年时间,受害女孩状况怎么样?

 

计时俊:非常不好。案发后,受害者女孩只要一听到上海这两个字,她就要哭。检察院曾帮忙付钱,请上海心理医生进行辅导,希望她忘掉这件事,重新出发,但女孩表示死也不去,也不愿回应那件事。

 

20199月到现在,女孩成绩一落千丈,从全班前10名变成倒数几名,老师并不知发生了什么事,在课堂上问她问题,均是答非所问,稍微批评孩子一句,她就眼泪汪汪。因此,老师专门给女孩母亲写了封信,问孩子到底怎么了,而家长并不知如何回答。

 

封面新闻:女孩家人状况如何?

 

计时俊:女儿发生了这样的事,母亲很自责,她认为是她过于相信周燕芬,让她轻易将孩子带到上海迪士尼玩耍,才导致了事情的发生。现在,女孩母亲已被确诊是重度抑郁。

 

 

案后思考

封面新闻:检方以猥亵罪起诉,是否适当?

 

计时俊:检方以猥亵儿童罪起诉,是因为王振华确实没有强奸,强奸需要性器官的接触,而王振华并未脱裤子。

 

封面新闻:一审判决结果你怎么看?

 

计时俊:按照我国刑法第237条之规定,对于猥亵儿童罪第一款来讲,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王振华已经顶格判了。对于第二款,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法院并没有认定他有其他严劣情节,所以没有判到5年以上。

 

封面新闻:此案判决引发未成年人被性侵案对犯罪嫌疑人的量刑太轻的讨论。你怎么看?

 

计时俊:这个问题确实有很多人要问我,但你要知道法律永远是滞后的,一定要这种事情不断的发生以后,法律才想到说要增加,要用重典。但这个案子目前情况下,我们也只能接受这样一种结局。所以对于我现在来说,你判这个人10年或者判20年,对我们被伤害的孩子来说没有任何意义,对不对?他关1020年跟我是没有意义的,他是关5年甚至是关一天,对我都没意思。对我最大的意义是如何让我受伤的心灵得到恢复,让我能够回到过去,这可能这是很难的,这是很难的,但是不能不做努力,很难,但我们得努力去做。

 

封面新闻:还有怎样的思考?

 

计时俊:第一次庭审后,有人问我,是否是站在道德制高点上评判他人。我认为这是错的,我是站在人应该遵守的道德底线上来评判,一些行为突破了做人底线,就应当在刑法上受到更严厉处罚。

 

对于未成年人性侵案来讲,受害人不仅是女孩,也有很多男孩。 因此,对于小孩子要及早进行性教育,不能等到事情发生了,才告诉孩子这是性侵害。王振华一案的受害者女孩,在最开始几个小时,女孩并未意识到这是性侵害,只觉得这个大人摸了我,也未想到会造成阴道撕裂。

 

封面新闻:有无建议?

 

计时俊:对于未成年人受到性侵的行为,我觉得应当有一个财产险,在它的财产范围之内,尽己所能去弥补人家被害人,这才是对的。比如,如果有1200万去请律师,可以先付出600万律师费,如果在600万的律师费当中,拿300万来改善这孩子的生活,让他换一个城市,换一个学校,换一个生活环境,对小孩子的生活肯定也有好处。

责任编辑:向太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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