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无人满意的判决
2020年6月16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依法不公审理了王振华、周燕芬猥亵儿童案,6月17日,法院对这一案件作出一审判决:
被告人王振华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周燕芬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判决之轻,完全颠覆了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的认知。
整个网络充斥着对王振华的声讨和对法院量刑是否太轻的质疑。
民怨沸腾如此,无非以下几端:
1.犯罪者为新城控股董事长,新城控股在2019年位列中国房地产行业第8位,总资产超人民币4500亿元。这意味着犯罪者直接掌握着4500亿的天量资产;
2. 被害者为9岁女童,其家庭为没有任何背景,非富非贵的素人家庭;
3. 被告辩护律师为著名律师陈有西,曾任职浙江省公安厅、省委政法委、浙江省高级法院任职,后辞职成为专职律师。先后获得《时代周报》时代人物称号,《中国律师》杂志年度新闻人物、《中国新闻周刊》“影响中国年度人物”;《南方人物周刊》“50名中国年度魅力人物”。
4. 判决结果出来后,新城的股价(包括A股的新城控股、港股新城发展)盘中闻讯跳涨;
5. 被告人王振华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以上任何一项单拎出来,都无太大可争议的意义和角度,但五点拼凑起来之后,形成得是一个极其恐怖的画面:
身价数千亿的富豪猥亵手无寸铁的9岁幼女后,重金雇佣知名大律师为其辩护,成功将刑罚判决降低到酒罚三杯的程度,被告人对此仍不知足,提出上诉。
任何一个有良知之人,看到此等判决都顿生冲冠之怒。
但仔细想来,从法律程序来说,不管是王振华本身,还是陈有西律师,本身都没有任何过错。
犯罪嫌疑人亦有人权,免受司法迫害的自由,获得法律公证审判的权利;
律师不是守护正义的天使,而是拯救委托人的救世主,其天职是法律框架下为委托人争取最大的权益;
被告人有申请上诉的权利,这是汹汹民意以正义之名也无法剥夺的。
纵使陈有西不接此案,还有无数个王有东,张有北,李有南律师会接此案;
纵使王振华不提出上诉,还有无数个强奸猥亵犯凭借自己的财富、地位在法律框架之内将对自己的惩罚降至最低。
当所有的人都没有错的时候,我们仍然觉得无法接受的时候,也许是制度出了错。
所以,我们看看这半年来被我们批判得体无完肤,感觉马上就要大厦倾覆的美帝是如何处理性侵儿童的案件的。
2.天量刑罚
首先,来看一个性侵儿童未遂的案例:
美国一位名叫兰德尔·基思·米德基夫的37岁阿拉巴马州男子的因违反18 USC第2422(b)条的指控而被判三十年徒刑。
这个“18 USC第2422(b)条”是什么内容呢?
任何人,使用邮件、或其他任何设施、或州际国际通讯方式,或者在美国特殊海事和领土管辖领域,故意说服、诱导、引诱,或迫使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卖淫或者其他性行为,或者试图这样做,将被指控犯罪,处以罚款和不少于10年或终生的监禁。
实际上,这位背叛三十年的男子并未成功对儿童实施性情,而只是通过通讯工具央求一位9岁女童的目前允许他与9岁女童发生关系。
再来看坐实性侵儿童罪的刑罚案例:
佛罗里达州马纳蒂县布拉登顿一名男护工和一名正在蹒跚学步的1岁儿童发生性关系,并且还把这个过程录制成视频,后被判处70年监禁;
美国西弗吉尼亚州一名41岁男子因拍摄婴儿遭性侵的视频,被判刑205年至775年;
美国亚利桑那州一名已婚女教师用“限制级”色情信息轰炸一名13岁的学生,并与其发生关系,被判处30年监禁;
美国体操奥运代表队以及密歇根州州立大学体操队的资深队医性侵150多名女性运动员,其中年龄最小的只有6岁,后被判入狱40至175年。
凡是性侵过儿童的,没有一个罪犯被判刑狱少于30年。
我无法承认美国是有钱人的天堂,穷光蛋的地狱;
却无法否认美国是儿童的天堂,是儿童性侵犯的地狱。
3.“梅根法案”
与性侵之后判罚重刑相配套的是,性侵儿童的罪犯在出狱后会让性侵儿童犯这一身份相伴终身。
这一大快人心的做法来自一部非常著名的法案——“梅根法案”。
1994年,一名7岁的美国小女孩梅根•坎卡被一名邻居绑架奸杀。
案件发生89天后,新泽西州长签署了美国第一个“梅根法”,强制居住在新泽西州内刑满释放的性罪犯到州警察局登记。
2年后的1996年,时任美国总统的克林顿签署了联邦“梅根法”,要求性侵者获释出狱后,必须在居住的当地社区登记报备个人行踪、住址、驾照号码、体貌特征等;
此外,警方会将上述信息向社区公布,并在互联网上予以广而告之,民众可随时通过电话和互联网查询。
如此一来,公众可以进入美国司法部网站查询,看看自己居住的社区里有哪些性侵案历史的危险分子,有孩子的家庭可以借此提高警惕,避免让孩子与这些有性侵儿童案底的人接触。
而惯犯则必须每90天去警察局报道,如果他们的外表有任何变化,比如留胡须、整容,一定要向警察局通报。
如今,美国五十个州都已经已拥有自己的“梅根法”。
在路易斯安纳州,公众可以随便查询性罪犯搬家的资料,甚至有私人公司通过电子邮件随时向用户提供性罪犯的最新住址,以警告用户最近有刑满释放的性罪犯搬到当地居住。
最严格的是俄勒冈州,搬到俄勒冈州居住的刑满释放的性罪犯必须在家里窗户上张贴醒目的记号,以警告邻居自己的身份。
美国阿拉巴马州甚至签署了一项法案,要求侵犯13岁以下儿童的性侵犯在获得假释前需自费进行化学阉割,如果停止接受阉割,将重返监狱。
我们可以对美国不屑一顾,可以对特朗普冷嘲热讽,但是面对着这些美国性侵儿童的法案,我们不得不无地自容。
4.国际版“梅根法案”
但是,梅根法案只能约束居住在美国境内的性侵案刑满释放人员,一旦这些人去到国外,仍然可以隐藏自己的性侵历史,再次接触儿童并伺机实施性侵。
于是,不断有一些白人垃圾到中国这样的国家从事外教等能够接触到儿童的工作,中国也不断爆出洋垃圾性侵儿童的新闻。
来自美国亚利桑那州的Kelly J.Morrow,是美国一高尔夫球场建设管理公司的顾问,曾在中国参与过多个高尔夫球场的建设项目,遍及北京、广东、云南、海南等地。
这人有恋童癖,但是美国严苛的法律使得他不敢以身试法,毕竟那会一辈子的自由和正常生活为代价。
于是趁着在中国工作的机会,他对中国孩子下手了,先后性侵了4名男童,还拍摄并收藏6000多张儿童裸照和视频。
2017年8月31日,《温哥华太阳报》发现因为性侵未成年女生已经被吊销加拿大教师执照的Robert Johnson Robertson,居然在中国北京一所叫做汇佳的国际学校继续担任老师。
这些身犯性侵儿童罪,本应该在自己的国家被万人唾弃,却跑到了中国被人高薪供养,过上了高人一等的生活。鉴于出现了越来越多的性侵儿童的跨国罪犯,美国遂出台了国际版的“梅根法案”,根据这一法案,未来儿童性侵犯的罪行将被加印在护照的封底内页。
登记在案的性侵儿童罪犯现有护照也将被注销,这些性侵儿童罪犯以后出国时必须要使用标记以往犯罪记录的新护照。
新护照将在护照封底内面印上一个标志,内容为,“持有人曾性侵未成年人,依美国法律为性犯罪者。”
如此一来,一旦性侵儿童的罪名坐实,以后无论走到世界上哪个角落,性侵儿童的身份永远都洗刷不掉。
曾经,我们无数次感谢美国自废武功,感谢那个憨憨的大总统为中国崛起扫清障碍,但是这一次,我希望我们能真心感谢美国,为我们挡住了多少禽兽,这些禽兽原本是某些人拿钱跪舔着求人家来中国的。
5.“罗密欧朱丽叶”法案
当然,这样的重罚会带来另外一个问题,如果一个17岁的男孩子和一位13岁的女孩子恋爱时偷吃禁果,当时女孩子不懂事是同意的,后来知道后后悔了,那这行为算不算性侵儿童,如果是,那这个17岁的男孩子岂不是一辈子都被毁掉了。
这样的极端的案例,在美国是真实发生过的。
1996年的一天,佐治亚州的Wendy小姐和同学一起在教室里上课,然后老师关灯准备给大家放录像。这时候Wendy旁边的男生让Wendy趁黑给他口*,Wendy就从了。此事败露,因为Wendy年满17,而那个男生不满16,于是Wendy被逮捕并被起诉。Wendy听从律师的意见认罪请求从轻发落,于是被判5年缓刑。
出狱后后Wendy小姐被贴上了性侵犯者(Sex Offender)的标签,她的姓名照片,地址都被佐治亚州和其他性罪犯一样公布在网上供公众查询,当然她的作案细节并没有披露,只是说她“向未成年人进行危险性性行为”。
这使得她完全无法正常生活:电视台会在和性犯罪相关的节目中播出她的家庭住址;她不允许在任何儿童可能聚集的地方1000英尺(大概300米)内居住,包括学校,公园,图书馆,游泳池等。
因为她家所在街尾的教堂有托儿所,所以她和丈夫被房东赶走,丈夫也受牵连失业,不再有健康保险。
所以,Wendy小姐的遭遇对她个人而言,非常不公正,原本要保护青少年的法律却毁了这位青少年的生活。所以美国在性犯罪相关的法律中增加了所谓“罗密欧朱丽叶”法案:
青少年之间彼此主动的性行为,即便一方或者双方未成年,也不视为犯罪:
各州之间的规定更加细化,在有的州,法律规定,如果一方已经成年,那么和未成年那方的年纪相差不能超过3岁;有的州则规定年级相差不能超过5岁。
除此之外,还规定未成年一方不得低于14岁,双方不存在地位上的不对等关系,比如学生和老师,学员和教练。
不放过每一个有恃无恐的惯犯,不冤枉每一个一时冲动的少年,这大概就是法律文明的尺度。
6.监狱即“地狱”
俗话说,盗亦有道。就是在监狱这种赤裸裸的弱肉强食的迷你型小社会里,也有一些就算是穷凶恶极的杀人犯都会遵守的一些不成文的规矩:
严惩性侵儿童罪坐实的罪犯。
这里的严惩不是法律意义上的严惩,而是在监狱当中众多罪犯动用私刑。
在美国的许多监狱里,服刑的基本都是壮实无比又被长期压抑的大汉们,他们形成了一个默契:在服刑的儿童性侵犯身上,无节制的发泄自己的欲望。
曾经有儿童性侵犯者对记者说:
“每天有一头强壮的红发公牛每天都把我拉进去,同时还有3个如同黑猩猩一般强壮的黑人在等着我,我每天生不如死。”
除了像当初他们折磨幼小的儿童一样被壮汉折磨以外,很多儿童性侵犯者直接被监狱的同伴活活打死:
镜报曾经报道了报道了一个国际恋童癖集团的领导在监狱内被活活打死。
还有一位66岁的老恋童癖被判处55年的监禁,在抵达加利福尼亚监狱后不到一周就被另一名囚犯活活打死。
即便能够幸运的躲过被打死的厄运,只要一直带着性侵儿童的标签在监狱里服刑,就会一直过着生不如死的悲惨生活:
被刀刃乱刺,被沸水泼面,被栓住脖子像狗一样乞讨爬行,被烈火焚烧。
那些文明的社会永远不会出现的酷刑,在监狱里儿童性侵者们一一尝了个遍。
有时候,你不得承认,在最原始最肮脏的地方,正义大大旗才被以看得见的、大快人心的方式被高高举起。
7.正义很远,禽兽很近
在陕西蓝田一所学校里,13岁女生)被同校4名男生拉入学校厕所性侵,因为未满14岁,四个禽兽逃脱了法律的制裁。
知名律师鲍毓明性侵自己的养女多年,却因为养女已满14岁无法得到严惩。
14岁,在这里是多么荒谬,但却只是法律诸多漏洞中的冰山一角。
它犹如众多潜在的儿童性侵犯的一盏指路明灯,指引一个个还未满14岁的花季少年变成兽性大发的禽兽,指引一个个熟悉法律条文的禽兽将魔爪伸向已满14岁的少女。
当然,还有更多这样的法律上的可乘之机将性侵儿童的犯罪之路照得灯火通明。
如果这个社会禽兽很多,那只能说明,法律诉诸的惩罚的严厉程度还不足以将其驯化成文明之人。
所以,不要指望着和这些禽兽赤身肉搏将其一个一个的消灭。因为,一个禽兽倒下了,还有一千个,一万个禽兽袭来。
奋起而为,改变法律,才是驯化禽兽,推进文明的根本出路,如果此时我们还没有这个能量,那么,就请从点一个在看和转发一下此文开始。
愤怒的人多了,才能点燃正义的火苗,看见光明的人多了,才能驱散黑暗的魅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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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少帅,一个因为长着周树人的胡须、孙中山的身板、李大钊的气质而被嘲笑为1890后的90后。前亚洲最受欢迎教育培训机构明星讲师,哈佛、耶鲁模联导师,长期从事于国际教育、全球资产配置,海外移民;文字和声音持续创作者(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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