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8·12”爆炸事故后,多家媒体指出,按照《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大中型危险化学品仓库应与周围公共建筑物、交通干线、工矿企业等距离至少保持1000米”。大爆炸涉事企业瑞海国际堆场占地面积46226.8平方米,应该执行1000米红线规定。然而,天津中滨海盛卫生安全评价监测有限公司官网放出的安评报告显示,天滨公寓距瑞海危化仓库970米,海滨高速公路距其约310米,津滨轻轨东海路站距其420米,压根没提距事发地600米的居民区万科清水湾,安评结果却为“符合规定”。
像中滨海盛这样的机构叫做第三方机构。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深入,政府在取消或下放非必要审批权的同时,将一些技术性较强的认证、检测等业务交给具有专业素质的机构和人员来完成。第三方的加入可以避免政府部门包揽“检测-认证-审批-监督”的全过程,“自己监督自己”,有助形成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良性管理状态。第三方与政府及公众的利害关系均较小或不存在利害关系,因此分析问题的视角相对独立、客观,有利于完善监督流程。
然而,第三方机构不是天使。它实质只是自负盈亏的私人企业,以营利为目的。这些第三方机构利润是私有化的,但损失却社会化了。
据报道,瑞海找的第一家安评公司并非中滨海盛。那家安评公司说距居民楼太近,不符合规定,安评做不下来。后来瑞海国际董事长于学伟出面,换了中滨海盛。接下来的问题是:如果这是一起违规,那么他们以前是否有过类似情况?若是屡犯,此公司的资质获得是否合理合法合规?还有,为什么别的第三方机构就“不能做”,而他们“可以”?
当前,政府部门使用的第三方机构很多,但这些机构资质的获得过程却不尽公开透明。不少第三方服务机构之所以能获得这种“资质”,源于与原审批部门或多或少的利益关系,甚至由于被评估或认证单位选择范围相当小,变成一种垄断。本应独立的第三方机构,反而变成了“特权”机构,专业力量变成了公关力量,公正变成了寻租。
第三方机构的兴起是公众和政府对公平正义的渴求,是有效维护社会沟通和规范机制的助力。政府在简政放权的同时,仍然负有提供有利于社会整体福利的公共政策和产品的责任。只有更加公开、透明地严格监管第三方机构,才能更加高效地尽到政府的责任和满足社会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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