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经济民主作为社会主义思想传统的核心概念,是西方激进主义思潮用以颠覆资本主义经济组织的一项基本原则。合作制企业是经济民主的典型模式,它坚持劳动雇佣资本,实现了工人参与管理和分享剩余,从而使企业的劳动者与所有者这两种身份有机统一。马克思对这种企业模式给予高度赞扬和充分肯定。本文拟对西方左翼学者关于将民主引入经济领域的逻辑、经济民主的内涵,以及实现其理念的微观企业模式设计进行述评,以丰富我们关于经济民主与合作制经济的研究,获得有益启示。
关键词:经济民主,合作制经济,自我治理型企业,自我管理
经济民主(economic democracy)是社会主义思想传统的一个核心概念,也是西方左翼阵营用以颠覆资本主义企业模式的重要理念。经济民主的控制权、经济剩余索取权和生产、分配决策权的基础来自劳动,而非资本。这就从根本上否定了资本主义经济组织的基本逻辑。工人合作制企业是经济民主的典型模式,马克思对其高度肯定,他将工人合作工厂的缔造者喻为“勇敢的手”,将这场无产阶级合作运动看作“劳动的政治经济学”对“财产的政治经济学”的凯旋。合作制企业实行劳动雇佣资本原则,由在此工作的所有劳动者通过“一人一票”的方式参与管理,并分享企业剩余,从而使企业的劳动者与所有者这两种身份有机统一,产生了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当前,学术界对合作制经济进行了广泛且深入的研究,本文拟对西方左翼政治学者关于经济民主理论的论述进行探讨,以进一步丰富合作制经济理论。
西方左翼政治学者的代表人物,道格拉斯·拉米斯(Douglas Lummis)、罗伯特·达尔(Robert A. Dahl)通过对资本主义民主制的批判及对民主内涵的阐释,提出了将民主引入到经济领域的经济民主理论。拉米斯把经济民主视为社会主义的重要优势,他这样写道,“资本主义发展的缺陷是,它剥削和压迫工人并产生不平等,也就是说,它是民主的。社会主义的优越性是,它结束剥削和压迫并给工人指派自己生活的权利,也就是说,它将使经济领域民主化。”达尔将实现劳动者的企业自我管理作为理想社会的重要基础。他们关于要将民主应用于经济组织的论述,对合作制经济的研究具有重要启发意义。
一、资本主义经济的反民主性
作为激进民主理论的代表人物,拉米斯结合马克思的学说对资本主义经济的反民主性进行批判,提出了要将民主引入经济领域,从而颠覆传统的资本主义企业模式,使人民享有广泛民主权利的激进民主理论。
按照拉米斯的说法,“激进”一词在于说清民主的本质,激进民主是“左”的,这来自于一个政治比喻,1789年的法国国民大会上,人民的代表坐在左边。因此,激进民主的含义是它“站在人民的一边”,简单讲其目的是使人民有权力。可以从事实领域和价值领域这两个方面理解激进民主,前者指所有的权利根源于人民,后者指那些产生权力的人民应该拥有权力。拉米斯把民主看作目的,制度和安排都是手段。这带来理解上的革命,将民主作为目的意味着,“拒绝这样的惯式,诸如在效率和使人民有权力之间做交易。如果使人民有权力被大家同意作为要达到的效果,那么任何削弱人民的经济或技术安排按界定来说是无效率的。”
在拉米斯看来,资本主义制度本身具有反民主的性质。资本主义是通过破坏社区和技艺,使用暴力运转起来,它仅仅在政治领域实现了程度有限的民主,在经济领域则大力推行等级管理制度,工作场所很少有民主,工人阶级被资本同化,身心备受压迫和控制。而且,资本主义的企业管理模式正把这种瘟疫正向第三世界广为传播,摧毁了那里的社区形态、文化传统和原有的谋生手段,榨取劳苦大众的血汗。具体讲,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反民主性体现为三个方面:(1)资本主义经济发展体现为剥夺了劳动人民的选择自主性。从圈地运动、移民地种植园到现代资本主义企业模式都是在强制人民出卖劳动力维持生存。(2)资本主义经济发展加深了社会不平等,财富、权力的分配极不公正。(3)资本主义经发展强化了企业治理的等级化,“民主原则上被排除出去了。”
拉米斯指出,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已经准确地论述了资本主义机械化大生产对工作场所民主的摧残和破坏。大工厂的中心机器不仅是自动机,也是专制的君主,使工人进行毫无内容的劳动。以机械技术为要挟,资本家将专制法典引入到工厂政治中,严密地控制和管理劳动者,“资产阶级平时十分喜欢分权制,特别是喜欢代议制,但资本在工厂法典中却通过私人立法独断地确立了对工人的专制。"由此,工厂创造了一种兵营式的纪律。人们往往强调马克思关于资本主义机械化大生产对经济效率和生产力的推动作用,而拉米斯提醒大家注意马克思关于其弊端的阐述。通过对资本主义经济发展和生产模式的批判,拉米斯指出,应当将民主引入到经济领域,来改善工人处境。经济民主并不是一个向未知领域的跃进,而是如约翰·洛克(John Locke)所说的,是一种回归、向本源的回归。
资本主义社会的统治阶层认为,工人关心的是获得一份工作和取得一张工资单。在现代资本主义社会确实有很多工人说他们关心的不是工作状态,而是工作的报酬。拉米斯认为,这样的事实恰恰是对资本主义经济体制的严厉攻击,“那些真的相信工人对工作是否有满足感对于工人无关紧要的人是那些自己从未曾从事过生产劳动的人。”拉米斯指出,激进民主以普遍的民主价值号召在社区、工作场所尽可能地实行直接民主和自治,从而将劳动者从资本主义压迫中解放出来,壮大公民社会,建立自由空间,推动民主在经济领域和政治领域的实现。不过,拉米斯并未给理想社会的设计方案,也没有提供行动计划,他坦言自己不打算进行一种乌托邦式的模式设计。拉米斯学说的主要意义在于揭示民主的价值,批判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反民主性,提出民主要走进工厂、走向工作场所的呼声,推动企业中的劳动者自治。关于经济民主理念的具体论证和相应地企业模式设计,来自罗伯特·达尔的有关研究。
二、民主由政治延伸至经济领域
(一)经济民主的内涵
罗伯特·达尔是多元主义民主理论[vii]的倡导者,他积极推动将民主范畴从政治延伸至经济,使民主走进工厂大门,从而形成了经济民主理论。
1.将民主治理标准引入经济领域
达尔指出,通过民主程序实行自治是组织中的每个人所拥有的一种不可让渡的权利,因此,民主政治意味着在特定人的联合中,政府最大限度地使治理过程符合民主标准。各级民主治理组织的决策过程都要符合民主过程的标准,这一标准可以概括为以下五点:
(1)选举的平等性:决定结果的规则以及每位公民对结果的不同偏好都应被充分考虑,因此,选票要平等分配;(2)表达的准确性:每位公民都有充分且平等的机会,在规定的时间内表明其偏好并进行决策;(3)参与的有效性:在集体决策的整个过程,所有公民享有平等且充分的表达权;(4)充分的包容性:所有精神正常的成年公民都享有投票参与权;(5)主权在民原则:全体公民享有最终控制权,集体确定哪些问题由符合头三个标准的程序决定。
民主治理的标准应该被引入经济领域,实现企业的民主管理。公司治理和政府治理的方式有很多相似之处。企业与政府相仿,由管理机构对全体或部分工人统一实施决策,工作的岗位、条件、时间和任务,就业水平,乃至开设新厂或企业破产等,都是对组织成员在某一方面行为的强有力约束。可见,在企业的内部体系中,同样是一系列治理者与被治理者间的权力关系。因此,企业同样可以被视为一个政治体系,如同国家公民,企业职工作为“企业公民”应当享有基本的自治权利。企业成员有权通过民主程序实现自治,来保证自身的基本权益。这种把政治中的民主过程运用于企业管理的思想,被称之为经济民主。
2.经济民主的合理性
达尔分别从经济民主与自由、财产权利、所有权性质这三方面之间的关系为经济民主正名。
(1)经济民主与自由。达尔以人的基本权利为前提,批判了民主与平等对自由造成威胁这一传统论调,证明了经济民主与自由是相互统一的。维护多数人的利益是民主过程的目标之一,并不能认定少数人与多数人意见不一致就比如导致多数人暴政。民主制度是现代社会的最好选择,民主过程必然与某种权利和自由发生关联,以维护人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能够行使民主权利是一个人自由的组成部分,当发生托克维尔亚历西斯·德·托克维尔(Alexis de Tocqueville)所描述的多数人通过民主决策危害少数人的自由和权益之时,民主就丧失了它的本质。真正的民主将在根本上保护个人的权益与自由。回眸历史和审视当下,都是极端的不平等或极端的不平等感促使全体公民产生分化乃至发展为敌对阵营,在这种情况下,民主制度遭到破坏,独裁统治获得支持。在这里,威胁自由的并非平等而是太多的不平等,并非民主而是太多的不民主。结合西方国家的民主进程,达尔给出如下论断:现代民主制度扩大了对政治权利的法律保护效力及范围,早期民主制度进程中曾出现的多数人暴政的现象已经被消除。
那么,民主的本源是什么呢?在这里,达尔提出了基本权利这一概念。它包括了民主过程所要求的全部权利,其中,自治权利是所有人最重要的基本权利,具有不可让渡性。基本权利不仅先于民主制度,还决定了民主过程的目标与范围。从这一意义上讲,基本权利要比民主制度更为根本。以保障基本权利为前提的民主过程,将促进自由的实现。当人们组成某一集体通过民主程序实行自治时,其中的大多数并不应当剥夺少数人的自由和权益。历史的实践表明,公民集体能够进行自治。自治是民主制度的本质,它与民主程序紧密关联,遵守民主程序的政府定会维护基本权利。自由是不可让渡的基本权利,民主是将更大自由变为现实的必要手段,二者相互联系、相互促进。自治作为基本权利之一,是充分民主的具体形式,充分民主将实现充分自由。
综上所述,民主与自由是有机统一的整体,这种统一也适用于经济领域;而且唯有民主在政治和经济领域都得到实现,公民的基本权利方可获得充分维护。资本主义企业制度没有实现经济民主,劳动者的基本权利是残缺的。正因为经济民主的缺席,导致人们对可以转化为政治资源的经济资源无法公平分配,现代资本主义社会呈现利益集团操控国家政策的局面,少数人(富人)剥夺了多数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以经济民主为原则建立起来的自我治理型企业保证了企业成员的充分参与权,成员自由得到维护。经济民主是最大多数人实现最大程度自由并有效行使其民主权利的有效途径。
(2)经济民主与财产权利。当民主被引入到经济领域时,便涉及到政治学中财权权利与民主之间的关系。在传统观点中,民主与财产权利之间存在冲突:其一,民主危害财产权利。民主制度带来政治平等,但如果在经济上不平等的公民获得政治上的平等,贫穷者就有可能联合起来反对富裕者。一般而言,占大多数的贫穷者会通过民主程序来侵害少数富有者的财产,即通过国家政策要求公民平等的分享社会财富。其二,财产权利危害民主。由于经济资源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转变为政治资源,因此,经济上的不平等很可能会带来政治上的不平等。与人民大众相比,少数富有者掌握更多的政治资源,他们操纵选举和媒体、影响国家政策,抽空了民主的本质。
在美国的历史上,古典共和方案曾经重点关注经济资源尽可能平等的分配,以避免社会贫富的差距过大,财产权利对民主理念进行妥协,人们的自治权利得到一定程度的保证。但是,资本主义企业模式改变了民主的进程,大企业占有庞大的社会资产,大资本家集团成为多数公民的老板和社会发展的主导力量。古典共和方案已经失效,社会公民在财产与收入、社会地位、教育背景、职业技能与声望等诸多方面差异显著,当这一系列的不平等被引入政治生活中时,政治民主面临严峻挑战。此番状况之下,财产权利不仅优于民主也严重地威胁民主,“人成为经济人,民主制度等价于资本主义民主,自由等价于财产及其使用,平等等价于获利的机会,发展等价于经济变革和资本积累。”总之,由现代资本主义企业所主导的经济秩序已经严重侵害了大多数人的基本权利,民主自治无从谈起,宪法对民主的承诺成为空谈。正因为如此,达尔得出论断:理想的经济秩序要遵循民主优先,以民主程序来分配经济资源,保证经济平等,推动政治民主,从这个意义上讲是经济民主。
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是资本主义的信条,达尔从道德权利的角度对此进行反思。他认为,自治权和民主过程是最基本的道德权利,而资本主义企业的私有制不在此列。他这样写道,“即便假定每个人都有一项基本的对经济自由的道德权利,也不能得出每个人都有基本的对私有财产的道德权利的结论;即便假定每个人都有对私有财产的基本道德权利,也不能证明企业应该是私有的;即便假定企业应当是私有的,也并不意味着它应当被少数人所有,只为出资者而不考虑职工的利益来经营管理。”因此,资本主义企业的私有制与道德权利无关。但资本主义企业的股东认为,他们对企业投资,牺牲了资金的用途,承担了风险,理所当然地拥有所有权和收益权。达尔指出,牺牲资金是为从中获利,不能说明控制的正当性,而工人牺牲的则是基本权利乃至生存权。当经济形势恶化时,工人首当其冲的承担恶果。因此,传统上关于私有财产权的论证不能说明无限获取私有财产的合理性,而仅仅证明,积累必要的关乎基本权利的资源是正当的,没有一种论证成功地证明资本主义公司模式为正当。推动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因素来自多个方面:资本家的积累、投资和经营,劳动力的规模、受教育水平和劳动技能,国家政策及法律环境,科学技术水平和历史文化因素(如新教伦理),等等。很多因素是社会性的,不由资本家所能主导,这说明大公司应该具有社会性,而不是被资本家所操控。
(3)经济民主与所有权性质。资本所有制与企业的控制权可以相分离是达尔经济民主理论的一个重要特色。达尔提出,“所有制等同于控制”的观念是一种误解。从实践看,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前南斯拉夫推行企业自治,其他国家的公有企业的内部与外部控制组合也有多种模式,混合经济的出现使传统“出资即控制模式”发生变化,政府、工人和消费者也对企业决策产生影响,德国联合决策规定企业职工和股东都参与企业管理。这说明,出资方并不必然要拥有和控制企业,企业以贷款或发行债券方式筹措资金,不说明它必然对外放弃部分所有权和控制权。因此,核心问题并非经济制度是资本主义还是社会主义,企业是公有制还是私有制,而是企业的自治程度以及内部控制和外部控制的情况。“如果我们接受所有权的特定形式一般不是特定控制关系的充分条件这个原则,那么控制的问题在理论上先于所有权问题。”
如果现代资本主义大企业的决策控制权从资本家和经理手中转移到职工手中,经济民主企业将取代传统模式,一国政治领域的民主也将更好的得到保证。而且,由“私人”所有至“社会”所有的迁徙也不会影响这个国家内部的多元主义。“一个国家内组织多元主义的数量似乎不取决于企业是私有的还是社会所有的。它确实取决于决定被分散的程度,也就是说取决于允许给企业自治的量。”按照这一思路,经济民主企业既可以与资本主义制度相融合,也可以与社会主义制度相融合。
三、经济民主企业的特性与优势
达尔将承载经济民主理念的具体经济组织称为自我治理型企业(self-government firm),它按照民主治理的标准行事,企业成员的经济权益、政治权利得以实现。自我治理型企业的首要准则是选举的平等性,即对于每一次决策,每名企业成员都有且仅有一票投票权。企业成员作为企业公民,有充分的机会表达个人偏好,掌握企业事务信息,决定管理制度和机构设置,形成了开放式的管理体系。在具体的企业事务方面,参与的主要内容包括:收入水平,投资基金的份额及投资方向,工作条件以及医疗、休假、养老等福利待遇,教育和培训计划,等等。大型自我管理企业涉及到雇佣职业经理人的问题,即将哪些权利委托给经理人来代理全体成员行使权利,以及如何制约经理人保证其为维护全体成员的利益。需要说明的是,这并不意味着在自我治理型企业中每一个成员都要达到经理水平的管理技能,而是要让全体成员能够民主有效地选出及监督管理者。在目标函数上,与资本主义企业追求资本家的利润最大化不同,自我治理型企业追求的是企业成员(企业公民)的人均收益最大化。
既然资本所有制与企业的控制权可以相互分离,那么,经济民主就独立于所有权形式,即独立于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的制度本身。经济民主的真正意义是劳动者在工作场所实行民主自治,这与资本所有制是相分离的两个范畴。因此,无需确定经济民主的所有制性质,资产阶级拥护者可以把它看作一种全新的优秀资本主义企业,社会主义理论家也可以把它看作理想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模式。说所有权与控制权相分离,也是对自我治理型企业特性的分析。企业成员参与管理并获得利润的一部分,(正常)退休时将获得他作为成员期间所积累的那部分利润额。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当他是本企业成员时他才拥有这些权益,成员身份不能出售和转让,非正常退出时,他不能全额获得此前积累的利润。可见,自我治理型企业成员所拥有的企业财产份额与资本主义财产私有制不同,全体成员共同拥有企业所有权和控制权,也只有当他在本企业中工作时享有这一完整的权利束。从这种意义上讲,自我治理型企业既是公共的又是私人的,由它实现的经济民主即可以与社会主义共存亦可以与资本主义相和谐。
总之,自我治理型企业由在此工作的成员自我管理,它满足民主治理的标准,是资本主义企业的合理替代。自我治理型企业的治理结构和目标函数都与资本主义企业不同,并超越了传统观点上资本所有制与控制权的羁绊,因此,它不仅自身的发展前景光明,还将对社会公正和政治民主产生积极的影响。
1.自我治理型企业的和谐与发展
在资本主义企业模式下,工人仅仅是生产过程中的一个投入要素,雇主向工人所支付的工资属于企业成本,工人无权参与他劳动岗位以外的公司事务。而在自我治理型企业中,工人是企业的主人,作为企业公民,他的劳动和参与管理是实现自身价值的具体行动。自我治理型企业实现了车间民主(Workplace democracy),这改变了资本主义企业模式的治理结构,车间等级大幅减少,人与人之间的距离被拉近,每个人都是平等的,有利于减少敌对冲突。企业的目标是成员人均收益最大化,成员的各项福利被充分考虑和重视,利益趋同性使管理者与成员之间,成员与成员之间的冲突减少。工人具有高度的责任感来关注企业成长,企业的生产经营决策能够综合考虑短期和长期利益。当今激烈的市场竞争要求企业在技术设备、经营管理方法等方面与时俱进、不断创新。自我治理型企业的成员具有很强的参与意识,企业的治理结构有利于信息的传递、讨论与反馈,因此,这种企业模式具有很强的创新性。由于经济民主形成了一个利益整体,当经济环境恶化时,企业公民很可能在降低工资水平上达成一致,以同舟共济、共渡难关。
2.自我治理型企业促进政治民主
工人参与企业事务,使自身的品性与行为发生改变。劳动者的受剥夺受压迫感大幅度减少至最终消失,参与的政治活动效能感提高,人与人之间的距离被缩短,有利于摆脱自私自利的困扰。公民的道德责任水平提高,倾向于加强团结,促进公众利益。集体拥有企业的公民大部分共同生活在当地社区,这使得自我治理型企业比资本主义企业更加关注它所社区的社会利益。“企业内部的民主制把人们转变为更好的公民,人们之间会形成更大的政治平等,以推动政府中更大的政治平等。”总之,劳动者在企业中实现经济资源的平等可以塑造其作为公民的民主精神,社会冲突大幅度减少,政治平等在全社会范围内得以实现,公民积极参与政治事务,推动政治民主的进程。
四、启示
拉米斯对马克思关于资本主义机械化大生产以及资本主义工厂体系弊端的批判进行分析,促使我们更全面的理解马克思的理论学说。更重要的是,他结合资本主义现实,对资本主义制度自身反民主性进行揭露,并按照马克思的逻辑思路得出要将民主引入经济领域的观点,这为经济民主理论奠定了基础。罗伯特·达尔则论述了要引入经济领域的民主标准的具体内容,细化了经济民主的诸多概念,并将它与自由、财产权利及所有权性质这三大社会经济内容的关系作以甄别,论证了经济民主的重要意义。达尔还设计了实现经济民主的具体微观经济组织,其核心理念和运行原则与合作制企业模式相契合。以上成果丰富了关于经济民主及合作制经济的研究方法和理论学说。
在秉承经济民主理念的合作制经济中,劳动者成为企业的主人。劳动不是商品,这是《共产党宣言》(1848)和联合国国际劳工组织纲领性文件《费城宣言》(1944)中要实现的目标。合作制经济产生了巨大吸引力,当前,西班牙蒙特拉贡联合公司(Mondragon Cooperative Corporation)、色列基布兹(Kibbutz)等一大批合作制企业产生了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国际劳工组织指出,合作制企业在创造和保持就业方面成绩显著,现在已提供了超过1亿个岗位,而国际合作社联盟表示合作制企业世界300强总营业额已达1.1亿美元,相当于世界第10大经济体。正因为合作制企业产生了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联合国大会在(64/136号决议)宣布将2012年作为“国际合作型企业年”(the International Year ofCooperatives),提出要大力推动合作制经济的发展,以此达到减少贫穷、增进社会团结、促进民主进程和提高劳动者生活质量的目标。实践的发展促进了理论研究的深化,不仅仅是本文所分析的西方左翼理论,即便是占据正统地位的新古典经济学也对合作制经济或经济民主问题非常关注。其代表人物如雅罗斯拉夫·瓦内克(Jaroslav Vanek)、詹姆斯·米德(James Meade)、格里高利·道(Gregory Dow)等对合作制经济在生产效率、就业量及工作质量、资金运营、技术创新乃至生态环境的影响等方面进行了深入探讨,并形成了有影响的理论假说及有关合作制企业的发展建议,这同样值得我们关注。
在人类社会“自身份到契约”的发展历程中,人们始终追求自我解放与人格独立。我国传统文化倡导合作与和谐的价值目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劳动关系正是要实现劳动关系主体双方的利益均衡。需要注意的是,现阶段的国民经济依然存在劳动者不完全拥有生产资料以及劳动力资源丰富与资本相对稀缺的矛盾。这就更有必要将重视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放在突出位置。中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劳动者参与管理和分享净收益是社会主义企业制度的题中应有之义。经济民主理论为我们提供了有益的启示。实践证明,合作制经济在提高就业质量和保障劳动者权益方面成效明显。政府应进一步完善发展合作制经济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资金的政策性支持,并在就业、税收、保险支持等方面给予合作制经济一些更加宽松、优惠的政策。这有利于扩大社会就业总量,促进劳动关系和谐,为新常态下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社会基础。
本文注释略
【作者简介】张嘉昕,吉林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吉林大学-吉林省总工会劳动关系研究中心副主任。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新常态下我国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创新与国际比较研究(16YJC710050)
【文章来源】《社会科学家》2017年第6期,第15-2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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