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分两种对立的市场、政府与国有企业观
——评析“新浪财经”网站2018.11.13刊载的一则言论消息
【内容提要】所谓“市场经济的基本前提是公平竞争”有极大的片面性,资产阶级的所谓市场公平竞争,其实只是直观地反映市场经济形态的表面关系,是用简单商品流通平等交换关系,掩盖资本主义市场的本质是剩余价值的实现环节;政府是国家的职能机关,必然具有阶级性,“政府不能进入市场”照搬了国际新自由主义的谬论,我国的人民政府理应进入市场;我国国企的本质是全民所有制企业,否定我国的国企进入市场是违反宪法的,
一、这则言论消息值得关注
一段时间以来,网络、微信上流传“新浪财经”网站2018-11-13的一则言论消息:《某某:国企的本质是政府直接进入市场参与竞争》。记者报道的这个某人的发言,流传颇广。[①]其主要观点有:
——“国有企业存在的本质是政府直接进入市场”,是政府“直接参与了市场竞争”;这样一来,“政府不是作为中性的调控者或者监管者,或是基础设施的维护者,而是直接参与了市场竞争”。
——“只要存在政府自己的国有企业”,国企和民企就“很难完全一视同仁”;说一视同仁,“这只能是个良好的意愿,但做起来就有制度上的障碍”;“如果出了问题,政府会出来救助国有企业。那民营企业出了问题,没有人来救”。
——“市场经济的基本前提是公平竞争,如果市场中有人得到特殊的好处,而不是经过自己的竞争得到的,是通过分配来的,那这个市场就不太好玩了”。
——为了“破解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的二元结构”,国有企业中承担国家安全战略的一类,“请你不要进入市场竞争,你可以做被动的金融性投资,你不要去收购企业,不要买技术,不要去控制企业,你的产品不能进入竞争性市场”;“第二类企业,国家不许给任何补贴,管理团队市场招聘,激励机制市场方式,国家甚至在一段时间里可以逐步减持,甚至注入到社保。”
如果我们梳理一下上述言论,就不难发现其主要观点间的逻辑联系,即:市场经济的基本前提是公平竞争;由于国有企业是政府自己的企业,所以只要国有企业进入市场,本质上就是政府直接进入市场,也就不可能对公私企业一视同仁;政府是不应当参与市场竞争的,要实现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政府只能做市场经济中性的调控者或者监管者。
上述观点和逻辑,涉及关乎国家前途命运的重大问题:即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否应当坚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关于国有企业性质和作用的规定;在经济体制改革中,应当按何种指导思想建立我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国有企业的正确关系。
如果坚持党中央关于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的基本指导方针,人们就应当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关于市场、政府和国有企业性质及其相互关系的科学观点,来回答上述重大问题。然而,某人的这个发言却隐蔽地搬用资产阶级经济学的陈旧观点,来提出“改革”主张,根本否定宪法关于国有企业的庄严规定,根本否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发展的正确方向,具有颠覆社会主义根本制度的性质。谬种流传,误人不浅。鉴于其言论打着发展“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幌子,颇有代表性和欺骗性。这就不能不做一番必要的评析。
二、两种对立的市场观
某人的言论是以“市场经济的基本前提是公平竞争”作为其逻辑思维大前提的。然而市场经济的“基本前提”究竟是什么?市场经济的竞争就一定“公平竞争”吗?对此的回答,资产阶级经济学和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有原则分歧,由此存在两种对立的市场和市场经济观。
1、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市场范畴的阐释。
马克思对市场范畴最简明的阐释是,“市场是流通领域本身的总表现”[②]。其科学含义是,市场与生产领域不同,它属于流通领域;在流通领域,不只存在简单商品流通关系,它是具有多种规定性的流通关系的“总表现”。马克思深刻揭示出,市场包含两种基本的、性质不同的流通关系,即简单商品流通和资本流通,可以分别用下述公式来表达:
公式1:W—G—W,即商品—货币—商品,该公式描述的是简单商品流通的一个环节;而简单商品流通实际上是无数商品货币交换关系的总和,或者无数商品在以货币为中介的交换中发生形态变化、形成不可分割的相互交错关系的网络。[③]简单商品流通的交换以货币为中介,以交换商品使用价值为目的;交换者双方可以自由选择和进行买卖竞争,按同等价值平等交换,彼此承认对方的商品所有权,并实现交换者之间的互惠互利。撇开偶然发生的不等价交换现象,简单商品流通在商品的价值规律作用下,必然趋向商品的等价值交换。所谓市场公平竞争、交换者相互平等的观念,正是人们对简单商品流通交换关系的直观反映。
公式2:P…W¢—G—W…P,该公式是从再生产角度描述的资本流通过程。[④]在公式中,P是生产领域的生产资本,W¢是含有剩余价值的商品资本,追求剩余价值不断增长,是资本的生产目的;[⑤]G是货币资本,在G—W中,G购买的商品W,是劳动力A和与劳动力数量相应的一定的量生产资料Pm,它们在买者资本家的手中结合,进入生产过程P,成为资本家的可变资本和不变资本。这个公式中包含的W¢—G—W流通环节,在形式上也是W—G—W与简单商品流通的外表相同。
让我们用辩证法来比较公式2和公式1。不难发现,两者有“异中之同”,都有W—G—W商品流通环节,公式中的W和G,形式都是商品、货币。但是,这两个公式的W—G—W又有“同中之异”,公式2中的流通环节W¢—G—W中的W和G,虽然是商品、货币形式,但是它们与生产环节P是一个整体,因而在内容上分别是商品资本(商品形式的资本)和货币资本(货币形式的资本),而生产环节P则是生产资本(生产形式的资本)。P是资本家使用雇用工人生产剩余价值的环节,是直接体现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环节,在P生产的商品资本中包含剩余价值,它要得到实现,就要把商品资本W¢销售出去,而要再生产,就必须继续购买劳动力A和生产资料Pm。因此,资本流通过程(公式2)的W—G—W,本质上是商品资本和剩余价值实现的流通环节。
可见,公式1的W—G—W和公式2中的W¢—G—W,虽然形式上相同,但是经济内容却有原则区别。公式1的商品流通,体现的是商品平等或公平交换关系;而公式2的商品流通,则是资本流通过程在流通领域的流通环节,是以形式上的商品平等交换,来实现资本家剥削到的剩余价值,实质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在流通领域的表现形式,它用简单商品流通的平等,掩盖着资本主义生产中不平等的剥削关系。因此,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要求人们在使用市场概念时,必须弄清,所说的市场究竟是指的是公式1的商品流通,还是公式2的商品资本的流通。
2、应当区分简单商品交换市场和资本主义市场。
从历史角度看,简单商品流通在原始社会解体时期已经出现,在奴隶制、封建制时期逐步发展起来。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以前的整个自然经济时期,生产的目的主要是追求产品使用价值的增长,再生产无须以商品交换为条件,那时的市场只是自然经济的补充,因而简单商品流通是得到独立表现的,因而那种市场可以称之为简单商品交换的市场。但是,到资本主义经济时代,商品生产普遍化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全社会占了统治地位,公式2中的资本流通过程中的流通环节,已成为“流通领域总表现”的主要成分。在资本主义经济中,尽管资本家和工人购买个人消费品的流通,仍属于简单商品流通,尽管社会上还有主要为自己个人的消费而生产的小商品生产,这也属于简单商品流通;但是,这些都已成为社会总资本再生产和流通的附属成分。因此,资本主义经济中的市场,占统治地位的是具有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性质的市场,简称资本主义市场。因此,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中的市场观,要求以唯物史观来认识市场,即透过市场表面的商品流通现象,认清市场与生产关系的联系,弄清其本质内容;区分简单商品流通市场(或商品流通一般市场)和资本流通市场(或资本主义市场)。
3、资产阶级市场观的表面性和欺骗性。
资产阶级经济学从来不讲、也弄不明白简单商品流通和资本流通的共性、联系和区别。这是因为,资产阶级经济学家们渗透唯心史观,资产阶级立场又限制了他们的眼界,这导致他们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看成天然、永恒的生产方式,因而他们总是把公式1中的W—G—W,和公式2中的W¢—G—W混为一谈。他们宣扬市场竞争是公平的,其实只是直观地反映市场经济形态的表面关系,是用简单商品流通平等交换关系,掩盖资本主义市场的本质是剩余价值的实现环节,掩盖资本流通环节包含的不平等生产关系。这正是资产阶级的市场观的虚伪性、欺骗性特征。
4、应当区分市场和市场经济。
科学地说,市场指的是流通领域本身;而市场经济则是流通与生产的统一。马克思指出,“经济,即生产过程本身”[⑥]。所谓市场经济,其实是流通领域与生产领域的统一;对市场经济,不能离开生产环节来认识,把市场经济等同于市场本身,这是概念上的混淆。某人的言论认为,“市场经济的基本前提是公平竞争”,这不但如上所述,混淆简单商品交换关系的市场和资本主义市场,还包含着对市场和市场经济概念的混淆。唯物史观揭示出,生产决定流通,流通对生产有反作用;因此,是生产的历史性质和目的,决定了市场的性质和供求关系的状况,而不是简单商品流通W—G—W的平等关系,决定生产的性质和目的。唯物史观是重视流通对生产的反作用的。简单商品流通可以促进社会分工的发展,促进生产者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而资本主义市场对生产的反作用,不但包含简单商品流通的对社会生产的这些反作用,还关系到资本剥削的剩余价值能否实现,实现的地域范围、实现的快慢程度以及“年剩余价值率”的提高等。但是,唯物史观强调,市场流通对社会生产的反作用,从根本上决定于社会生产,市场流通的性质、范围和和供求状况,归根到底是由生产领域的历史性质和相应的生产方式决定的,是由生产过程的生产资料所有制为核心的生产关系决定的。因此,如果要说市场经济有什么基本前提,那么它应当是一定历史条件下的生产方式及其相应的生产关系和分配关系。须知,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结合的市场经济,本质上具有剥削性质,是谈不上公平竞争的。资产阶级的经济学显然把生产和流通的主次关系颠倒的了!某人的言论实际上搬用的是资产阶级经济学的市场经济观念。
5、私有制为基础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必然会发生危机。
马克思在《资本论》深刻地揭示出,即使是简单商品流通关系,由于商品本身的一系列内在矛盾,也是包含危机的可能性的。[⑦]而在资本主义条件下,从社会角度来看,由于商品生产的普遍化,由于存在生产社会化(社会生产要求按一定比例进行社会分工)和资本主义私人占有制(生产必然具有自发性或无政府主义)的基本矛盾,也就是由于资本主义经济中的生产环节对资本主义市场的决定作用,简单商品流通包含的发生的危机的可能性,必然成为现实性,即必然爆发周期性的经济危机。历史的进程表明,资本主义的社会再生产只能通过周期性经济、金融危机,才能得到调节和维持、发展;资本主义经济最终必然灭亡,为社会主义经济所取代。资产阶级经济学把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看成永恒的、普世的经济,这是形而上学的、毫无道理的观点。
6、所谓“市场经济的基本前提是公平竞争”有极大的欺骗性。
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中,即使在简单商品流通领域,也并不都存在公平竞争。最典型的表现就是,在雇佣工人的劳动力商品与资本家的货币(可变资本)之间的交换中,在雇佣工人作为劳动力商品的买者和资本家作为对劳动力商品的买者之间的买卖竞争关系中,表面上,这种关系是按等价交换进行的,是“公平”的,但是这种形式上的简单商品流通关系也并不公平。即使撇开资本家强制压低工人的工资不谈,仅从买卖关系看,实际上买卖的主动权总是掌握在资本家手中。有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决定的失业工人的客观存在,决定了在流通领域的“劳动市场”中,总是劳动力商品的供给大于需求,因而资本家总是可以自由地选择劳动力商品,但是雇佣工人为了生存,却只能被动地争取就业机会,让资本家选择自己。世界上从来没有拥有生产资料的人,带着生产资料到一无所有的人那里去劳动,只有一无所有的人为了生存,不得不到拥有生产资料的人那里去劳动、受剥削,这正是私有制社会的一般经济规律,只不过这种规律在资本主义经济中用“公平”、“和谐”交换的欺骗性形态,表现出来而已。
如果我们跳出资产阶级经济学给人们设置的思想障碍,突破简单商品流通的交易眼光,去观察资本流通的层面市场竞争,尤其是善于从社会角度来看社会总资本运动过程的流通环节的市场竞争,那就容易看到现实资本主义市场竞争的真相:所谓的“市场公平竞争”,其实不过是“大鱼吃小鱼、小鱼吃虾米”的竞争。历史事实表面,正是资本主义的“自由竞争”和所谓“公平竞争”产生出大资本的垄断,导致资本主义发展为帝国主义,发展为依靠推行新老殖民主义、剥削发展中国家,来称霸世界的国际金融垄断资本主义。今天人们用“金融大鳄”来描述金融垄断资本家在市场中的凶残,实际反映出“市场公平竞争”不过是当代资本主义即帝国主义妄图霸占世界市场的“遮羞布”而已。
7、走出市场经济没有“姓社、姓资”之分的认识误区。
新中国发展社会主义经济的实践经验表明,在现阶段的历史条件下,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仍然需要利用市场流通关系,要求发展公有制经济与市场流通相结合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由于普通意识往往不懂得简单商品流通与资本流通的区别,容易把简单商品流通等同于市场经济,由此接受一种观点,即认为市场经济是没有“姓社、姓资”之分的。这种认识误区,为某人言论的传播提供了社会基础。为此,有必要加以澄清。
应当看到,现阶段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有必要利用好市场流通关系,这就产生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种具有过渡性的经济形态,[⑧]由此产生出社会主义公有资本的流通过程。公有资本的流通过程可以从再生产的角度,描述为公式3:P…W¢—G—W(L、Pm)…P。这个公式在形式上与资本主义私人资本流通过程(公式2)有相似之处。它们都要经过商品流通一般的环节W—G—W。但是,只要结合生产环节来看,就可以明白,社会主义公有资本的流通过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私人资本的流通过程(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有两大根本区别:
其一,比较生产环节。从单个公有资本流通过程(公式3)看,劳动者不是作为劳动力商品的出售者并入生产过程的,而是通过公有制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双向选择,作为生产资料的所有者自主地进入生产过程的。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生产环节中,劳动者进入企业,不是为了获得一份相当于劳动力的价值的活命工资,而让资本家强制使用自己的劳动力,为资本家提供剩余价值;而是为劳动者的共同富裕,投入劳动,在为社会做贡献的同时,以“等劳交换”或社会主义“按劳取酬”的分配原则,取得个人收入(做了必要的社会扣除)。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中劳动者,无论在全民所有制企业还是集体所有制企业,实际上都处于生产中的主人翁地位。生产中的指挥者、管理者本质上是从事管理劳动或指挥劳动的劳动者,经济地位与普通工人是平等的。因此,从公有制经济中的劳动者成为生产中的主人翁(通过民主管理制度来实现),和贯彻“按劳取酬”(做了必要的社会扣除)原则取得收入来看,公有制经济已经消除了人剥削人的关系,全体劳动者之间实现了实际上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赋予的经济地位平等和分配关系的公平。而在资本主义经济中,则存在资本家在生产中统治、压迫工人的不平等关系,和资本家无偿占有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的不公平关系。
其二,比较社会生产对市场流通的决定性作用。从社会总资本角度看,只要公有生产资本占主体地位,生产领域或社会再生产的生产环节就具有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特征。全民所有制的生产资本或国有生产资本,会着眼于社会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坚持“全国一盘棋”,集中力量办大事,在国民经济中起主导作用;在工农联盟基础上,包括集体所有制资本在内的整个公有资本,必然要引导作为补充力量的非公有制经济,遵循按比例发展规律,进行有计划的社会再生产。这就有条件发挥简单商品流通形式促进社会分工、提高企业劳动生产率的长处,最大限度地克服商品生产的自发性,并克服商品流通包含的危机的可能性变为现实性。简言之,只要公有制经济占主体地位,国有经济真正发挥出主导国民经济的作用,在生产决定流通的规律作用下,就有条件避免形成生产社会化和私有占有制这种资本主义经济的基本矛盾,避免发生周期性的经济危机。而资本主义经济是私有制为基础的经济,即使现代资本主义经济为摆脱经济危机,产生了国家对宏观经济的调控,但是由于以维护私有制经济基础为前提,也就无法真正改变私有制生产导致的生产自发性对社会再生产规律的破坏,因而无法避免爆发周期性危机,而且,由于资产阶级经济学提出的宏观调控方法本身是维护私有制的,是从眼前利益出发掩盖深层基本矛盾的,所以只能起帮倒忙的作用,只能推动资本主义基本矛盾的加深和扩展,由此导致资本主义周期性危机向整个资本主义世界扩展和加深,越来越严重,这是不可否认的历史事实。
因此,所谓市场经济是“中性”的,本身不分姓“社”姓“资”,这种看法是不科学的,是不符合实际的。通常人们所说的所谓“市场经济一般”,那只是理解为简单商品流通本身(即撇开生产环节的抽象的W—G—W交换关系),而绝不是指现实的市场经济关系。现实中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是具有本质区别的。
综上所述,资产阶级市场观和市场经济观,既具有表面性、片面性,又具有违背历史事实、为剥削性生产关系辩护的欺骗性。某人的言论把“市场经济的基本前提是公平竞争”作为其立论的逻辑前提,乃是欺人之谈。
三、两种对立的政府观
某人的言论隐含着他对国家或政府性质、政府与市场关系的认识,其观点也来自流行的现代资产阶级经济思潮,如果任其泛滥,势必给建设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科学发挥国家政府对宏观经济的调控作用,制造混乱。
1、政府是国家的职能机关,必然具有阶级性。
某人的言论认为,如果政府让国有企业进入市场竞争,政府就“不是作为中性的调控者或者监管者,或是基础设施的维护者,而是直接参与了市场竞争”。言下之意,政府只能充当市场之外的“中性调控者或者监管者”。这种观点把政府看成没有阶级性的“中性政府”,其实来自一种流行的现代资产阶级宏观经济思潮,共同点是都撇开经济形态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基础,来谈国家对宏观经济的干预;[⑨]这种宏观经济思想的代表人物有凯恩斯、科尔纳等人。[⑩]对这种根本背离马克思主义的经济思潮,不能不辨析清楚。
撇开生产资料所有制经济基础,来谈国家对宏观经济的“中性”调控,这是一种虚伪的说教。凯恩斯主义的宏观调控理论实际上是以维护资本家私人获得利润为前提的;科尔纳提出国家调节市场的所谓“ⅡB模式”,也是把私有制市场经济看作是“真正的市场经济”。他们所说的对宏观经济进行调控的国家,实际上是资产阶级性质的国家。因为唯物史观揭示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建立在资本主义私有制基础上的国家,其性质只能是资产阶级国家,作为这种国家的职能机关的政府,也必然是维护资产阶级利益的政府。
马克思主义认为,国家是私有制社会的产物,产生于私有制社会阶级矛盾的不可调和;国家自产生起,就是阶级统治和阶级压迫的工具,国家必定具有一定历史条件下的统治阶级的阶级性;虽然所有国家都承担社会一般的公共管理职能,但是国家的公共管理职能总是服从于统治阶级的政治统治和经济利益的。无产阶级的国家只能在推翻资产阶级统治、打碎资产阶级国家机器的前提下建立起来。无产阶级的国家与历史上的私有制为基础的剥削阶级的国家相比,它是实现大多数人的民主,而对少数敌对分子实行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无产阶级国家必然具有无产阶级的阶级性质,它代表大多数人民的利益,因而作为国家职能机关的政府,必然具有无产阶级的阶级性;无产阶级的国家将随着私有制的消灭,从而随着阶级压迫的消灭,必然走向消亡;但是只要阶级还存在,无产阶级的国家及其政府就必然具有阶级性,就不可能是“中性”的。
宪法把我国的政府规定为“人民政府”,这体现了我国政府是工人阶级领导的、工农联盟为基础上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职能机关,具有鲜明的工人阶级的阶级性。否定人民政府的阶级性,把我们的政府说成“中性”的,这显然是反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是搬用了资产阶级虚伪的国家观。
2、所谓政府要对公私企业“一视同仁”,是违宪的言论。
某人的言论认为,“只要存在政府自己的国有企业”,政府对国企和民企(实际主要指私企)就“很难完全一视同仁”。显然,这是从“市场经济的基本前提是公平竞争”得出的认识。按照这种“基本前提”,政府必须站在“中性”立场,对公私企业“一视同仁”。但是这样一来,政府的阶级性就被消解了,公私企业的生产资料所有制性质的差别就被人为地抹杀了,从而宪法关于“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的庄严规定,也就被否定掉了。因为遵照宪法规定,公私经济,从而生产领域中的公私企业的关系,是主体地位与附属地位的关系,是主次关系,这本来就不是经济地位的所谓“平等”关系。一旦这种主次关系被消解,甚至被颠倒,“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也就不再存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占主体地位的公有制经济基础也就被瓦解了。我们的政府只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理所应当代表占人口大多数的劳动人民的经济利益,要不断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防止私有制经济中公有制经济的侵蚀,引导私有制经济服从国有经济的主导。人民政府唯有维护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才能谈得上促进公私经济朝科学社会主义方向“共同发展”。因此,鼓吹人民政府变为市场经济中的所谓“中性”政府,要求政府对公私企业“一视同仁”,其实是要改变宪法关于公私经济主次地位的规定,进而把人民政府转变为服务私有制经济的资产阶级政府。
3、在资本主义经济中,国家和政府的经济职能实际上是与市场结合在一起的。
纵观人类历史,自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占统治地位之后,商品生产就普遍化了,生产的原材料、劳动力的来源和产品的消费,都离不开市场了。既然在资本主义经济中,生产和实现剩余价值,都要经过市场,那么资产阶级的国家从而政府职能机关要发挥经济职能,就不但不会离开市场,而且会越来越深地进入到市场中;不但要进入本国的市场,更要与本国的私人资本相溶合,侵入别国的市场,掠夺超额利润。在20世纪初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列宁就指出,“帝国主义战争大大加速和加剧了垄断资本主义变为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过程。国家同势力极大的资本家同盟日益密切地溶合在一起”[11]。众所周知,垄断资本是靠占领市场获得超额利润的,资产阶级国家既然“日益密切地”与垄断资本“溶合在一起”,又怎能不进入市场呢?
4、“政府不能进入市场”的说法照搬了国际新自由主义的谬论。
按照某人的言论,如果“政府直接进入市场”,“直接参与了市场竞争”,就不能实现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这不是什么新经济思想,而是搬用了国际新自由主义经济思潮。这种资产阶级思潮的代表人物是米塞斯(1881~1973)、哈耶克(1899~1992)、科斯(1910~2013)、德姆塞茨(1930~)等人;他们反对国家干预市场、认为放任市场本身的自由竞争,才能实现经济资源的最优配置。[12]
初看起来,新自由主义反对政府干预市场,好像与主张国家干预的凯恩斯主义是对立的,其实两种经济思潮都是为了维护垄断资产阶级国家即帝国主义国家的经济利益。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帝国主义国家为了摆脱资本主义基本矛盾的加深所造成的严重经济金融危机,在国内不得不推行凯恩斯主义,实施国家对市场的干预,以维护金融垄断资本为基础的宏观经济秩序;但推行凯恩斯主义,必然出现经济“滞胀”(经济停滞,同时通货膨胀)的结果,于是转而偏向减少国家干预经济的新自由主义政策,但是到2008年,却陷入更严重的世界性经济金融危机。这场危机至今并未真正摆脱。由于金融垄断资本离开攫取利润是不能维持生存的,因而势必要输向国外市场,寻找出路;于是就向发展中国家推行代表它们利益的新自由主义经济学,鼓吹自由竞争市场最公平,必定能导致资源实现最优配置、取得社会经济的高效益,这很容易迷惑人,而要发展这样的市场经济,就要求国家政府放弃对市场经济的干预。而一旦发展中国国家接受了新自由主义的这些说教,国际金融垄断资本就可以冠冕堂皇地自由进出发展中国家,凭借控制的高新技术和雄厚的资本实力垄断市场,攫取超额利润。不难理解,金融垄断资本通过代表它们利益的经济学家,向发展中国家推行新自由主义,口蜜腹剑,实质是一种化解发展中国家防范帝国主义新殖民主义政策的阴险手段。一些拉美国家的统治者轻信新自由主义,实施私有化政策,放弃国家干预市场,结果使这些国家社会收入两极分化,金融管理严重失控,宏观经济结构严重失衡,通货膨胀加剧,社会矛盾加深,政局不断动荡,广大人民群众深受其害。[13]
事实表明,鼓吹新自由主义推行的“政府不能进入市场”,实质上是欺骗发展中国家的政府放弃维护本国民族经济利益,放任帝国主义国家的金融垄断资本进入本国市场。某人身处发展中国家的我国,却散布反对“政府直接进入市场” 、反对政府“参与市场竞争”的言论,这岂不是在配合帝国主义国家对我国实施新殖民主义经济侵略制造舆论吗?
5、我国人民政府理应进入市场实施经济管理。
我国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五)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六)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生态文明建设”[14]。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我国的国家政府即国务院,要行使宪法规定的这些经济职能,显然不能站在市场之外,只当所谓“市场公平竞争”的旁观者、裁判员;相反,要领导和管理市场经济工作,人民政府的经济管理机关就必须深入市场,促进所有企业或市场经济的所有经济主体,在国家宏观经济计划和预算指导下,在国家遵循社会再生产按比例发展规律对市场实施总量控制的条件下,进行最大限度的有组织的生产;人民政府的经济管理机关就要加强对全国统一市场的监督和管理,促进全国的商品流通遵循价值规律,防止市场出现假冒伪劣、欺行霸市、囤积居奇等不良现象;除了加强市场的法治管理,还必须发挥国有企业的主导作用,领导国有企业以优质商品控制市场、平抑物价,克服商品流通必然具有的自发性,促进全国市场的供求平衡。这些都必然要求人民政府进入市场,政府只有真正控制和调整好市场,国民经济才能实现可持续的科学发展和高质量发展。
6、人民政府进入市场才能更好地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经济利益。
在纪念新中国建立70周年之际,说到政府具有“进入市场”的必要性,人们不应忘记新中国建立初期,人民政府在统一货币(确立人民币为单一本位币和金融市场流通的唯一合法货币)、遏制通货猛涨、稳定金融物价所发挥的关键性作用。那是一场与资产阶级争夺金融、商品市场的经济战。当时,私人资本投机势力,用倒卖金银、囤积居奇等手段,破坏金融秩序,哄抬人民生活必需的战略性商品即米、棉等商品的物价。正是在党中央领导下,人民政府及时组织人民银行和国营商业,用经济手段,建立并稳定了金融信贷秩序,平抑了物价,制止了通货膨胀。事实表明,人民政府要在经济领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就必须做好国有金融机构和国有工商业的组织工作,进入、引导和管理全国的统一市场。
我们可以用前面提到的公式3:P…W¢—G—W(L、Pm)…P,来说明人民政府进入社会主义市场的必要性。从市场供给方面看,要使全国的社会再生产,遵循价值规律和社会再生产按比例发展规律向市场提供商品W¢,人民政府就必须在生产领域维护好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发挥好国有经济在市场供给方面的主导作用,对全社会的产品供给进行计划指导和调控,包括控制私人资本的自发生产和流通;从市场需求方面看,要最大限度地提高占人口大多数的劳动人民有购买力的消费需求,人民政府就必须在维护公有制占主体地位的基础上,在分配领域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原则,不断缩小社会收入的差距;同时,加强市场调研,促进生产供给与消费需求相互适应,从而使全社会的市场流通环节W¢—G—W(L、Pm)实现供求关系的基本平衡。也就是说,社会主义市场要有效控制商品生产一般的自发性,防止形成资本主义市场经济那样的社会社会化和生产资料私人占有制的基本矛盾,避免发生经济危机,这是离不开国家政府进入市场,按照“全国一般棋”的宏观管理方法,发挥经济职能作用的。总之,既然全社会的再生产和流通过程仍处在市场经济形态之中,人民政府对这一过程的组织、监督和管理,又怎么能脱离市场来进行呢?可见,那种一方面鼓吹发展市场经济,另一方面又反对政府进入市场的主张,无非是要在经济上搞无政府主义,其实是想着要倒退到资本主义国家“自由资本主义”老路上去,这种主张根本不是什么“解放思想”,而是极端的守旧和荒唐!
四、两种对立的国有企业观
1、必须明确我国的国有企业的真正本质。
某人的言论说,“国企的本质是政府直接进入市场参与竞争”。这句话从我国的国企与政府的关系的角度来说,其实是说,只要政府行使对国企的经营权,那么国企进入市场,就等于政府进入了市场。承认我国国企与人民政府的联系,这反映了客观事实;但是,由此否认人民政府进入市场,要改变这种事实,如上节所述,则是别有用心的、极端错误的。
需要指出的是,谈到国企与人民政府的联系,这只涉及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关系,并没有真正说出我国国企自身的本质属性。我国宪法规定,“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15]因此,只有表明我国国企是全民所有制经济的实体单位,才说出了国企的真正本质。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看来,全民所有制经济是社会范围的劳动者自主联合起来,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在社会化大工业物质基础上实行协作生产的经济,因而必定是具有整体性的经济。这决定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它的实体单位国企独立经营只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独立的。也就是说,全国的国有经济从而所有国企是具有整体性的,单个国企并不是绝对独立的、无须有统一指挥和监管的;国企之间也并不是完全互不依赖、彼此是外人,而是具有相互协作联系的统一性的。而这种整体性、统一性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劳动人民掌握国有经济所有权,赋予政府对国有经济的总体经营权,来行使的。在这种意义上,政府参与市场经济与国有企业参与市场竞争具有一致性。这是不能把政府与国企割裂开来的根本原因。
某人的言论说,“只要存在政府自己的国有企业”,国企和民企就“很难完全一视同仁”。按他的逻辑,必然得出一个没有公开说出的结论,即必须割断政府与国企之间的联系。问题是,隔断这种内在联系,也就等于消解了全民所有制经济的整体性和统一性,也就等于改变了国企是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本质属性。这里有必要把割断政府与国企之间的联系与通常所说的“政企分开”区别开来。“政企分开”是说,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不要对国有企业的经营实行过多的行政干预,而要让国企面向市场,相对独立地经营。但是,这绝不意味国家政府完全放弃对国有经济整体的战略性管理和单个国企必要的经营性管理。从国有经济整体看,这既包括对全国的国有企业的产业资本实行战略性长期投资的价值管理和结构调节,又包括对国有企业在全国的合理布局涉及的使用价值的管理和结构调节。从单个国企的管理看,人民政府应当对全国国企有自上而下的系统性监管,其中必然涉及对单个国企的人财物方面的必要的监管。当然,这种监管的具体方式,应当适应市场经济的条件,不应当搞成高度集中的“僵化”的行政性管理方式,这是在国有经济管理体制改革中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但是,把这种改革曲解为要彻底隔断政府与国企的联系,无异于用消灭国企整体性管理的办法来“改革”国企管理体制,这不禁令人想起马克思引用过的“桑格拉都学派的放血疗法”,把人弄死了,人的毛病当然也就不存在了。[16]鼓吹人民政府不能有自己的国有企业,这无疑是从整体上瓦解国有经济的反社会主义主张!
2、必须区分我国国有企业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国有企业。
它们虽然都称为“国企”,但是它们构成的“国有经济”,具有根本不同社会性质:一是两者具有不同的所有制性质,从而具有不同的社会属性或阶级性,前者的所有者是作为全民所有制经济主体的工人阶级,这种国有经济具有未来共产主义社会“自由人联合体经济”的“基因”;而后者的所有者是“总资本家”[17],本质上的资产阶级所有制含义上私有制企业。二是两者在国民经济中具有不同的职能作用。前者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对国民经济实现“以人民为中心”的运行,起主导作用;而后者是为了缓和无法消除的资本主义经济的基本矛盾、起稳定资本主义宏观经济作用的“调节器”。三是两者有不同的发展趋势。前者将随着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经济实力的增长,不断做强做大做优,在国民经济中总量的比重理应逐步增大;而后者的资本量则由资本主义宏观经济运行状态来决定,有时增大,有时缩小,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不可能超过私人垄断资本。资产阶级经济学所说的国企,涉及的只是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国企。所以,必须区分两种不同的“国有企业”观。决不允许某些人站在资产阶级立场上,用资本主义国家的国企来曲解我国全民所有制性质的国企。
3、所谓“破解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的二元结构”的企图是违反宪法规定的。
某人在言论中提出了“破解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的二元结构”的“改革”目标。本来,要改变这种结构,有两种根本对立的道路,一是朝着科学社会主义方向前进的道路,即在唯物史观指导下,坚持现阶段公有制为主体的基本经济制度,通过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逐步利用、限制和改造私有制经济,引导非公有制经济转变为社会主义经济,最终实现《共产党宣言》所说的消灭私有制,实现完全的公有制经济即形成共产主义经济;一是向私有制经济倒退的道路,即对公有制经济搞“私有化”改制,把所有经济都变为私有制的一元化经济。二者必居其一。某人的言论显然不是走第一条道路,而是隐晦地提出要走第二条道路,因为他认为,只有民营经济(实质是指私营经济)才是适应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的;他要求把国有经济改制为与民营经济同样的经济。显然,他这种主张是违背宪法规定的。在我国现阶段,宪法规定国民经济的所有制结构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元化结构,企图把宪法规定的基本经济制度改变为所谓民营经济的一元化经济结构,实质是主张走资本主义私有制市场经济的道路,是反社会主义的主张。
4、否定中国的国企进入市场是违反宪法的。
某人的言论说,承担国家安全战略的国企,“请你不要进入市场竞争”。这是违反宪法的主张。宪法规定,“第十六条 国有企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主经营。”[18]这实际上规定了,所有国有企业,包括承担国家安全战略的国企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权”依法进入市场自主经营(也就是具有相对自主经营权)。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既然需要大力发展商品生产,那么作为国有经济物质实体的国有企业,不进入市场,还能作为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发挥积极作用吗?承担国家安全战略的国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也是不可能绝对离开市场,孤立地、封闭地存在的。因为其原材料、生产资料的来源,一般要经过市场;即使是国防军用的最终产品,具有严格保密性,不能通过商品自由交换的途径投入使用,而必须直接分配使用,但是也需要严格地进行经济核算,在生产中也必须遵守价值规律,这在一定程度上也进入了市场关系。应当看到,承担国家安全战略的国企,不能不与帝国主义国家在军事产品上进行国际竞争。这种竞争虽然不表现为国际市场上的公开买卖中的竞争关系,但是,其中必然存在某些原材料国际采购中的竞争、生产中的科技竞争,遵循国际价值规律的核算等,这也属实国际市场竞争范畴。因此,在市场经济存在的条件下,说承担国家安全战略的国企不要进入市场竞争,这是不符合实际的主张。
5、“国家对参与竞争的国企不许给任何补贴”等主张,实质上是反对国企做强做优做大。
某人的言论说,对第二类国企(指不承担国家安全战略的国企,进入市场竞争的国企),“国家不许给任何补贴”,“甚至在一段时间里可以逐步减持,甚至注入到社保”。这种主张,看起来是为了实现对公私企业“一视同仁”,从而实现他所说的所谓公私企业“公平竞争”。实质上是要站在发展私有制经济的立场上,阻止国有企业和国有经济发展壮大。
固然,在国内的商品流通市场关系中,国企、私企遵照价值规律,参与W—G—W交换范围内的商品竞争和交换,这属于平等交换和公平竞争关系。但是,说公有资本流通与私有资本流通两者也是平等关系就说不通了。这是因为,公私资本的流通过程都包含生产环节,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两种资本的流通过程在社会生产领域的经济地位,是根本不同的。新中国建立的占主体地位的社会主义公有制,这是国家的经济基础,这决定了在全社会的生产领域中,公有制经济与私有制经济是主体与附属的关系,国有经济与非国有经济是主导和被主导的关系,这也就决定了在生产领域,公有制与非公有制经济不是平等的关系。而国家作为上层建筑必须维护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和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因而作为国家职能机关的人民政府对于国有企业在必要的时候,给予一定“补贴”,给以支持,是理所应当的。国家支持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也就是做强做优做大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这是为了促进全社会最大多数劳动人民的共同富裕。反对国家政府在必要时给国有企业一定的支持、补贴,这难道只是为了国企和私企的公平竞争吗?这其实是站在资产阶级立场上,妄图不断弱化,乃至最后摧毁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其主张别有用心,值得人们高度警惕!
附录:
注释:
[①]百度公布的相关结果约1,410,000个。报道来源:【秦晓:国企的本质是政府直接进入市场参与竞争】
https://finance.sina.com.cn/hy/hyjz/2018-11-13/doc-ihmutuea9832861.shtml。
[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9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309页。
[③]参见《资本论》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133—134页。
[④]从资本流通过程反复进行或循环、周转的来看,还有货币资本循环公式G—W…P…W¢—G¢和商品资本循环公式W¢—G—W…P…W¢。货币、生产和商品三种形态的资本循环公式是同一个产业资本进行循环运动不同观察角度的形式。这里的公式2为了方便与公式1 的比较,而采用生产资本的循环形式。
[⑤]货币资本循环公式G—W…P…W¢—G¢,最鲜明地表现出资本流通过程的目的是从G高G¢,追求剩余价值。
[⑥]《资本论》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132页。
[⑦]请读者参阅《资本论》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134—135页。
[⑧]人类社会发展到马克思揭示的科学社会主义阶段即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私有制已被消灭,也不再存在商品、货币关系。从资本主义制度被推翻到这样的科学社会主义中间,将存在一个过渡时期。为此,可以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存在与向科学社会主义发展的过渡时期,是具有过渡性的经济形态。
[⑨]参见何干强:《政府职能、所有制和市场关系的整体协同性——评〈2030年的中国:建设现代、和谐、有创造力的社会〉》,首发《中国社会科学》内部文稿,2014年第2期;后公开发表在《管理学刊》2014年第2期;
[⑩]参见何干强:《论凯恩斯“储蓄=投资”恒等式的错误》,《当代经济研究》2018年第5期;《论凯恩斯主义“丢掉了∑c”的弊病》,《经济纵横》2018年第4期;何干强:《从〈资本论〉的宏观经济研究方法看科尔内ⅡB模式的弊病》,《当代经济研究》2017年第10期。
[11]《列宁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109页。
[12]何干强:《两种对立的宏观经济问题观辨析》,《马克思主义研究》2018.6。
[13]何干强:《泛用西方发展经济学话语的若干问题》,首发《中国社会科学内部文稿》2018年第6期;修改后公开发表于《经济纵横》2019年第5期。
[14]2018年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人民日报》2018年3月22日,01版。
[15]2018年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人民日报》2018年3月22日,01版。
[16]马克思曾在《资本论》第1卷中,用桑格拉都学派的放血疗法,来比喻苏格兰一小撮大地主在原始积累时期,排斥大量农业工人,造成人民的过于贫困,他说,“桑格拉都学派的医生见病人没有起色,就让放血,再放血,直到病人的血放完了,病也没有了。”(《资本论》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年,第778页;2004年,第817页。)现在,某些人对我们国企提出的所谓“改革”主张,不能不使人想起马克思提到的“桑格拉都学派的医生”的“放血疗法”。
[1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629页。
[18]2018年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人民日报》2018年3月22日,01版。
[19]https://finance.sina.com.cn/hy/hyjz/2018-11-13/doc-ihmutuea983286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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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系昆仑策研究院高级研究员;来源:昆仑策网【作者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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