闻一多
李公朴、闻一多是中国民主同盟中央执行委员。中国民主同盟成立于1941年,成员多为当时的社会贤达、民主人士、知识分子。当时,民盟是除了国民党、共产党之外的第三方重要力量,虽然没有掌握武装力量,但民盟成员多是著名知识分子,对社会舆论有着广泛影响。热心呼吁和平、争取民主的民盟,被国民党视为敌对力量。
李公朴
抗日战争胜利后,经过43天的艰苦谈判,1945年10月10日,国共双方代表签订《政府与中共代表会谈纪要》,即双十协定,并公开发表。但该协定公布不久,即被国民党一方公开撕毁。这使得中国共产党的主张更加得到了广大人民,特别是中间力量,以及国内外舆论的广泛同情和支持,使国民党当局陷入被动。
李公朴、闻一多遇刺案就发生在解放战争爆发之初的这一时期。
1946年,蔡云旗在匪稽查处长王子民、谍报队长陈国华指使下,密谋杀害李公朴。蔡云旗为杀害李公朴小组组长。同年7月11日,蔡云旗率匪特跟踪监视李公朴,布置暗杀行动。同日下午,李公朴与其夫人张曼筠于南屏电影院回宿舍途中,被匪徒汤士亮、吴传云等人枪杀。同年7月15日,蔡云旗率匪特尚福海、肖天保等人混入闻一多主持的追悼李公朴大会会场,侦察闻一多行踪后,伺机伏击,将闻一多乱枪击死。
蔡云旗,男,反动军官成分,富农出身,江苏省盐城县南洋区蔡尖乡人,1937年参加国民党,1938年任匪军排长、连长、营长,1941年任匪军少校团副、游击大队长、联络参谋,1946年任云南省昆明匪预备第二师谍报组组长。
1957年4月20日,盐城专员公署公安处对蔡云旗反革命杀人一案进行侦查,并提请江苏省人民检察院盐城分院批准逮捕。同年5月13日移送审查起诉。同年6月26日,江苏省人民检察院盐城分院起诉至江苏省盐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图为江苏省人民检察院盐城分院起诉书
同年7月2日,盐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蔡云旗犯反革命参与杀人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年。
图为本案一审判决书
1958年1月6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判监督程序,认为盐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蔡云旗案判决在认定罪责上和量刑上均有不妥之处,遂予撤销,发回重审。
图为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
图为中共江苏省委员会刑事案件核定表
图为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去函
盐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经重新审理,于1958年2月22日,依法作出判决:蔡云旗犯反革命杀人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同年4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予以维持。
图为盐城地区中院重审判决书
图为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图为江苏省盐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布告
李公朴、闻一多遇刺案,是民国后期最为轰动的政治暗杀事件,把国民党专制统治之黑暗、残忍暴露无遗,对民心向背和众多民主人士、知识分子在国共之间的抉择产生了深刻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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