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产权改革和股份制改造。村民成为股民,成员权变为股权,这些正在改变着村社成员权的意义,使得成员间的关系从资源共享、劳动联合转型为资本联合,也使得成员和村庄的关系聚焦于分红。这将深刻影响乡村共同体的建设。
二、随着新时期基层社会治理的推进,村庄对集体经济有客观的需求,乡村振兴需要以盘活集体为起点,否则村庄既难以担负已经货币化的行政成本,也无法协调、整合村民手中的闲置资源,更难以激发内生性的发展。
三、农业生产力发展依赖资源的整体性,土地集体所有制恰恰契合了农业生产力的这一特征,能够产生制度性红利和系统性红利。在实践中出色的往往是“党政社群企”多元一体的村庄,这样的多元一体性有利于村庄平衡内生性和外生性发展。
四、贵州省毕节市乡镇党委统领合作社的实践开辟了一条可推广的乡村再组织化道路。毕节实践突破了村社集体经济的局限性,走向村与村的合作,乡与村的联合。在此基础上,有望进一步形成县-乡-村三级联办合作经济组织的格局,以国有组织作平台,建立新型县域经济。
综述还指出“毕节实践突破了村社集体经济的局限性”,这句话看似语不惊人,却是一个不容易得到的历史性突破。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农村工作受全局关注的重点主要在村,如大寨村、华西村、小岗村、南街村、滕头村、贾家庄等,新时代广受关注的贵州塘约村党支部领办“村社一体”的合作社,也是村。然而即使重建了党组织领办的村集体合作社,还存在“一个村的单打独斗问题”。毕节实践“突破了村社集体经济的局限性”,这是新时代新型集体经济发展的突破性实践。把目光和思索聚焦到这一突破的进展,就更清晰地看到了毕节实践的意义。
以下是综述里介绍王宏甲讲座的概述:
国家一级作家王宏甲讲述了贵州省毕节市的乡镇党委统领合作社的实践。乡镇党委统领合作社,统领的是村一级的合作社,与常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区别在于——党委统领合作社应当是所有村民的家,没有权利拒绝任何一个村民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其进步性,但多是强强联合的产物,没有吸纳贫困户,贫困户最后仍在单干,而办集体经济,首先是要把所有贫困户吸收进来,以强弱联合凝聚乡村社会。而不管哪一级集体经济,都要党的领导。
在贵州省贫困人口最多的毕节市,如果不是依靠发展集体经济把贫困农民组织起来,那么其脱贫攻坚任务将非常艰巨。从2017年开始,毕节市首轮选择350个村党支部,试点学习安顺的塘约经验,两年后形成本土经验,结果表明,组织起来比没有组织好。不能忽视“组织起来”的力量,组织起来就有社会分工,就有社会进步。其中,集体合作社的1.0版本是成立村集体合作社,解决农户单打独斗问题,但成立村级合作社还存在一个村的单打独斗问题。
于是发展出2.0版本的乡镇党委统领合作社,解决村庄单打独斗的问题。其中毕节七星关鸭池镇最有示范意义,其做法是:提出乡村振兴首先是产业振兴,为了避免村庄之间同质化经营导致恶性竞争,由镇一级的合作总社领导26个村合作社,在镇合作总社设立五个专班,分别是产业选择、人员培训、资金筹措、经营管理、市场开发。四个字概括为“两统一干”,乡镇统前后两端,村合作社干中间。通过合作总社把乡村联合起来,实现乡和村的有机结合,进而面对市场,做绿色发展的新型集体经济。集体经济具备信任优势,如果存在产品滞销问题,就是打了乡镇党委书记的脸。由此建立一个整体有机的运作模式。
下一步3.0版本则是要解决乡镇单打独斗的问题,发展县、乡、村联办的集体经济,形成县、乡、村三级合作的经济组织格局,以国有组织作平台,建立新型县域经济。以前倡导“龙头企业+”的模式,但是企业是逐利的,将农民的劳动算作成本。农民的劳动要创造价值,就不能按照按资分配的模式,要变成按劳分配为主、按资分配为辅,让农民当家作主。集体经济真正的龙头是党委,可靠的同盟军是国有经济,因为国有经济不像有些外来企业带着盈利、剥削的目的而来,随时又会跑路。因此,王宏甲倡议推广县域国有经济。
在这样一个900多万人口的多民族的深度贫困地区,能走出这样一条路,对各地都有很大的启发意义。
毕节没有否定原来的农村改革,而是在此基础上靠党的领导把农民重新组织起来,走出一条统分结合、重建集体经济和乡村共同体的道路。
“分”的改革对摆脱贫困、实现乡村振兴发挥了积极的但也是有限的作用,所导致的农民分散化使他们无法为长远的、集体的利益共同奋斗。要实现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必须要加强“统”,把农民按照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的总目标组织起来。领导农民进行这样的“统”,实行统分结合,推进乡村振兴,是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在农村工作中的历史使命。
华东师范大学教授吕新雨主张在发展转型的脉络里,理解塘约道路和毕节实践的意义,分析了为什么这些实践需要党的领导。从脱贫攻坚到乡村振兴,在这个转换过程中,中国需要一个再组织化过程,其中有个问题需要重新讨论,即以什么原则进行再组织化?
对乡村来说,第一种是资本下乡塑造乡村,外来资本如龙头企业也是一种组织力量,但有利有弊。
第二种方式是精准扶贫,从城市输入第一书记(尤其是东部对西部)使乡村发展获得市场空间和资源,但并不长久。
第三种方式是党组织的资源直接注入乡村。从塘约道路、烟台实践到毕节实践,党的组织建设的延伸成为乡村再组织的资源。中国的社会主义制度为乡村提供了一种非市场的资源,农民不需要为党组织的组织成本付费,这个组织是将内生型发展和外生型发展结合起来。在精准扶贫的实践中,有很多基层组织为了应对自上而下的政治压力,使得村庄内生的组织资源不足或者组织动力不够,从而整个村庄缺乏内生性发展动力,不能够真正解决贫困问题,这也是为什么大家担心当扶贫资源撤出,乡村会产生大规模的返贫。接下来乡村振兴要建立长效机制,其中核心的一点是组织资源的再生和可持续。
从外循环到内循环再到内外双循环,乡村的角色不可或缺,农工商在地化和东西部协作的意义超出了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优胜劣汰法则。中国的精准扶贫是社区型的,所有的“社区成员”必须进入到精准扶贫乃至乡村振兴的过程中,尤其是鳏寡孤独也能够进入到劳动创造财富、劳动创造价值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再造的过程中。在这个过程中寻找乡村振兴的破局之道,再造一个可持续的、绿色发展的、所有人都从中获得劳动收入的乡村振兴体系,这个体系是能够和内外循环联动的体系。这种新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落脚点就是新型集体经济。
清华大学教授严海蓉把中国集体经济的制度经验放置在国际上关于“公共”(或者叫“公地”)的理论探讨上,认为中国经验不仅对我们探索中国乡村振兴之路具有重要的启示作用,也能对世界的普遍问题起到借鉴性的作用。
1968年,美国生态学家G. 哈丁发表题为“公地的悲剧”的文章,前瞻性地在全球范畴提出了“公地”的前途问题,把“公地”的命题延展到世界人口问题、公共环境、公共资源(如大气、海洋)。哈丁的“公地的悲剧”与亚当·斯密关于“看不见的手”的命题相反。亚当·斯密认为通过市场“看不见的手”,个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能够达成一致性。约一百年后,哈丁的命题恰恰指出了个体利益、个人自由与社会公共利益的矛盾性,如果放任个体利益和自由,这些“公地”都会面临无法避免的悲剧。美国政治经济学者、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埃莉诺·奥斯特罗姆在世界各地的公地维护中发现了多种合作制度实践。这些实践表明,公地的悲剧是组织化缺位的悲剧,克服公地的悲剧,关键不是取消公地,而在于通过组织化建立联通个体和共同体利益的长效关系。
从广义的农业资源来说(包括农牧渔),中国可能拥有世界上最大量的“公地”,中国农业“公地”的管理有着丰富的经验和教训。总结中国实践经验,既关乎中国农业资源的未来、关乎乡村振兴的前途,也对世界公地的管理有着重要的意义,将会是中国对世界的重要贡献。(中国可能拥有世界上最大量的“公地”,意为中国国有和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
(来源:昆仑策网【授权编发】转编自“宏甲文章”微信公众号,修订发布;图片来自网络,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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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宏甲|河南叶县:新时代全县推进党组织领办新型集体经济的典型 ——兼论新型集体经济的特征、现实需要和远大前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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