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类事物的本质相同, 而现象则是多种多样的 ——理解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的一个方法论原则 改革开放以来,对什么是马克思主义、什么是社会主义,议论纷纷。怪不得有人干脆说,这个问题说不清楚。然而连什么是马克思主义、什么是社会主义都说不清楚,我们怎么能把马克思主义作为指导思想,又怎么能建设社会主义呢?这确实是令人困惑。对这个问题没有科学的回答,我们的理想、信念就不可能是坚定的,会是半信半疑的。 我长期在高校从事马列课的教学,经常碰到学生问这个问题,不得不回答。看的材料多了,想得也多了,慢慢理出一个头绪,即必须把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的根本特征(本质)和它的表现形式(现象)区分开来。把两个不同层次的事情混淆在一起,就会越说越糊涂。 从哲学上讲,本质与现象是揭示客观事物的内部联系和外部表现之间的一对范畴。任何事物都是本质和现象的统一体,都是既有本质,又有现象。本质是事物的根本性质,是组成事物各个基本要素之间相对稳定的内在联系,现象则是事物的外部联系和表面特征,是事物本质的外在表现。就同一类事物而言,本质的东西是它们的共性,只有具备这种共性的东西,它才成为这类事物。丧失了共性的东西,否定了本质,就变成另一种事物了,而特殊性则是本质的表现形式,是同一类事物的不同形态。同一类事物,本质是一样的,但它的表现形式却是多种多样的,不能由于现象上的多样性,就否定本质的同一性。就不同类事物而言,特殊性是它们的本质,特殊性才构成该事物区别于其它事物的本质,而共性的东西则是现象。不同事物本质是不一样的,但现象上却往往可以有相同之处。不能由于现象上相同,就否认不同事物本质上的区别。 我们用这个道理来回答什么是马克思主义、什么是社会主义吧。 谈论马克思主义,必须区分马克思主义的本质与现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构成马克思主义的本质,赞成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才能称之为马克思主义,不赞成,就不能称之为马克思主义;但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分析具体问题得出的具体结论,也就是马克思主义的表现形式,却是各不相同的。 谈论社会主义,也要区分社会主义的本质与现象。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构成社会主义的本质,赞成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才能称之为社会主义,不赞成就不能称之为社会主义;但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具体实现形式,不同国家、不同民族却是不一样的,在实现形式层次上,具有民族特点,是各色各样的。 混乱经常是由于不承认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的本质,把不具备马克思主义本质的东西当作马克思主义,把不具备社会主义本质的东西当作社会主义,或者把现象当作本质,把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的不同表现形式看作是几个不同的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还有一种情况:由于马克思主义与反马克思主义、非马克思主义在某些具体结论上有共同之处,就把反马克思主义、非马克思主义当作马克思主义;由于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在现象上有一些共同之处,就把资本主义也当作社会主义,鼓吹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趋同。结果越说越糊涂。 我们稍微具体一些做点说明。 必须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 运用这些基本原理分析具体问题 得出的具体结论区分开来 一、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构成马克思主义的本质 在一次博士生开题报告会上,一位研究有机马克思主义的博士生提出,有机马克思主义是研究生态的马克思主义,但有机马克思主义不赞成历史唯物主义。有人说,萨特的存在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叫存在主义的马克思主义,但存在主义赞成唯心主义。这就产生一个问题:有没有不赞成历史唯物主义的马克思主义?有没有唯心主义的马克思主义?马克思主义有没有个“准”,是不是凡是自称是马克思主义就真的就是马克思主义? 马克思主义是一门科学,它具有自身的质的规定性。马克思主义是由一系列基本原理构成的理论体系,这个理论体系就是它的本质。赞成这个理论体系,才能说是马克思主义;不赞成这个理论体系就不能叫做马克思主义,反对这个理论体系,就是反马克思主义。有机马克思主义既然反对历史唯物主义,它就是反马克思主义的思潮,不管它口头上马克思主义喊得多么响亮。我们说学习、掌握马克思主义,说的就是学习、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构成的科学的理论体系。 我们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这是因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反映了自然界、人类社会和思维的一般规律,它是普遍适用的真理,“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第一,它适用于一切时代,不会因为时代的变迁而过时;第二,它普遍地适用于所有国家和地区,不会因为民族不同而不管用;第三,它是一个完整的理论体系,各个基本原理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不可能有对有错,否定了其中一个原理,按照理论本身的逻辑,其他原理也就站不住脚,随之整个理论体系将会崩溃。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就是坚持了马克思主义的本质特征,这才能称之为马克思主义。否定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哪怕是否定其中一部分,就是抛弃马克思主义,就是反马克思主义,就不能称之为马克思主义。随着马克思主义的普及,马克思主义在革命斗争的实践中取得辉煌的胜利,学习马克思主义的人越来越多,敌对势力往往也打出马克思主义的旗号,贩卖反马克思主义思想,混淆视听。所以,必须辨别真假马克思主义,不能自称是马克思主义,我们就承认它是马克思主义。辨别是不是马克思主义的标准,就看是不是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是不是赞同由这些基本原理构成的理论体系。 二、马克思主义不是书斋里的学问,它是革命行动的指南。它是要指导无产阶级的革命斗争的。马克思主义在指导革命实践时,必须密切联系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分析具体情况,得出具体结论。不联系实际,不回答面临的问题,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就没有一点用处。好比一支利箭,老拿在手里把玩,而不朝着目标射出去,那这支箭不就没用处了嘛。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在指导革命实践中形成的具体结论,是会随着时代的变化而改变的,会因国情不同而不一样。具体结论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表现形式。基本原理是统一的,不变的,这是本质,任何时候都必须坚持;但具体结论却是不断变化的,这是现象。本质的统一性和现象的多样性,两者相结合,形成丰富多彩的马克思主义发展过程。 三、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运用这些基本原理得出的具体结论区分开来,这是马克思恩格斯自己提出来的,也是毛泽东一再强调的。 1872年,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出版25年的时候,为德文版写了一篇序言。序言里写道:“不管最近25年来的情况发生了多大的变化,这个《宣言》中所阐述的一般原理整个来说直到现在还是完全正确的。”“这些原理的实际运用,正如《宣言》中所说的,随时随地都要以当时的历史条件为转移”。[1]这就是说,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是不会变化的,因为它表述的是一般规律,具有普遍意义,不会因历史条件的变化而改变。而基本原理的实际运用,却会由于历史条件的变化而不断变化。决不能把某些具体结论照搬到历史条件不同的时代、国家中去。否定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这是修正主义;照搬书本上的、别的国家的具体结论,这是教条主义。两者都会给革命斗争带来损失。 毛泽东多次强调这个道理。1942年延安整风时,毛泽东总结建党21年的经验,明确地提出一条原则: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革命的实际相结合。这是指导革命斗争以及后来的社会主义建设的根本原则,也是我们从胜利走向胜利的根本保证。 1949年在七届二中全会闭幕会上,毛泽东又重申这个原则。他说,我们中国的理论(也就是毛泽东思想),应当看作是“马克思主义的分店”,它是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具体国情相结合的产物,根子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他主张,“我们要普遍宣传马克思主义”,强调我们请马、恩、列、斯来,“不是做陪客的,而是做先生的,我们做学生。”[2] 1959年毛泽东在同智利《最后一点钟》报社社长阿图罗.马特谈话时,强调“马列主义基本原理至今未变”,至于马克思、列宁关于个别问题的结论做得不合适,这种情况是可能的,因为受当时条件的限制。马克思活着的时候,不能将后来出现的所有问题都看到,也就不能在那时把所有问题都加以解决。俄国的问题只能由列宁解决,中国的问题只能由中国人解决。中国革命和建设有自己的特点,但这并不意味着中国背叛了马列主义。“中国党一贯遵守马列主义原则,因为它是普遍的真理。这是普遍真理与中国具体情况的统一的问题。”[3] 1960年毛泽东在度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时,又强调“马克思这些老祖宗的书,必须读,他们的基本原理必须遵守,这是第一。但是,任何国家的共产党,任何国家的思想界,都要创造新的理论,写出新的著作,产生自己的理论家,来为当前的政治服务。”[4] 他翻来覆去说的,还是延安整风时讲的那个原则。 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原则,实际上讲的是两条,一是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动摇、放弃。所以毛泽东再三强调要认真读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牢牢把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这方面,他不是停留在一般号召上,而是身体力行,1930年毛泽东说,他已经读《共产党宣言》一百多遍。二是必须密切联系中国的实际,从中国的国情出发。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正是把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形成了毛泽东思想,实现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第一次飞跃,指导我国新民主主义革命取得胜利。也正是根据这一原则,在全国解放以后,毛泽东探索了中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具体道路,开启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第二次飞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是由此发轫的,这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始于毛”的含义。 四、我们始终要坚持马克思主义与本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原则,既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因为它反映了普遍规律,又坚持从本国实际出发,运用这些基本原理来分析本国的具体问题,得出新的结论。忽视任何一方面都会导致失败。 从我国实际情况看,不同时期主要的错误倾向是不一样的。如果说在延安整风前,中国共产党内主要的错误倾向是教条主义,不从中国具体实际出发,照搬国外的经验的话,那么改革开放以来主要的错误倾向是忽视甚至反对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不读马列,不懂马列,却使劲批判马列,成为一种时尚。经常有人用一种轻佻的态度来对待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动不动就说马克思主义这个原理是错误的,那个原理过时了,不管用了。例如有人断言马克思主义有空想成分,不仅《哥达纲领批判》里有,《共产党宣言》、《资本论》里也有,清除这些空想成分,需要有极大的理论勇气,而他本人就是这样的具有“极大理论勇气”的理论家。显然他自以为要比马克思、恩格斯高明多了,狂妄自傲的心态,跃然纸上。还有人指责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存在缺陷,而他所说的“缺陷”只不过表明他根本就不懂得什么叫劳动价值论,真是无知者无畏!有人在《人民日报》上刊登文章,阐述之所以要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是因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无法解决中国问题。这就令人看不懂了:一个不管用的理论,怎么中国化也还是不管用的嘛!类似的“理论”,往往出自权威机构、权威理论家之口,一度在报刊上比比皆是,几乎成为主流。这些理论家借口反对教条主义,否定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他们基本上不读经典著作,连马克思主义的基本“条条”都没有,怎么会有教条主义可反呢?这样反教条主义的结果,只能是不讲马克思主义,听凭西方资产阶级理论、学说“洋教条”泛滥了。 从当前意识形态领域的状况看,迫切需要强调读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牢牢把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在真学、真懂、真信、真用上花功夫。像毛泽东说的那样,要老老实实、恭恭敬敬地向马恩列斯学习。 五、还有一个怎么理解发展马克思主义的问题。反对、否定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人,经常打出“发展马克思主义”的旗号。毫无疑问,马克思主义不是僵化的教条,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发展。但是,不能认为挑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错”,才能发展马克思主义,仿佛谁挑的“错”越多,越显得自己高明,越是发展马克思主义似的。事情不是这样的。老实说,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是一个科学的理论体系,根本不可能挑出什么错来。发展马克思主义不是指纠正它的“错误”,而是指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针对面临的新的形势和任务,密切联系实际,提出能够解决当前实际问题的新的结论。正因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是正确的,所以才能够发展马克思主义。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是发展马克思主义的前提。只有科学的学说,才能发展,不科学的学说是没法发展的。好比一个树,只有根子是活的,有强大生命力,才能长出繁茂的枝叶,枯根是发不出新芽来的。一个尽出错的理论只能是否定它,而不能发展它。说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是错的,那就应该抛弃它,而不应该、也不能够发展它。 六、现在我国有各种各样马克思主义的提法。上世纪九十年代最流行的是这样的提法:有两种马克思主义,一种是“传统马克思主义”(指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毛泽东的理论),它已经过时了,不管用了;一种是“现代马克思主义”(当时指的是邓小平理论),这种马克思主义才管用。必须用“现代马克思主义”来取代“传统马克思主义”。另一种说法就是,马克思恩格斯的理论是“原生态马克思主义”,列宁、斯大林、毛泽东的理论是“次生态马克思主义”,都过时了,只有邓小平理论是“现生态马克思主义”,才管用。甚至说,要用邓小平理论来判断是不是马克思主义。这就是著名的“座标论”。这种说法是荒唐的。世界上马克思主义只有一个,没有几个不同的马克思主义。既没有“传统马克思主义”,也没有“现代马克思主义”,更没有“原生态马克思主义”、“次生态马克思主义”、“现生态马克思主义”这样几种马克思主义。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具有普遍意义,它是马克思主义的本质。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就是马克思主义,否定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就否定了马克思主义的本质,再也不是马克思主义了。这是马克思主义的统一性、共性。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毛泽东这些革命导师的理论著作中都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他们是一脉相承的。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是始终管用的,不会过时,也是到处都管用的,不会只适用于某个特定时期、某个特定国家,而不适用于别的时期、别的国家。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都是马克思主义与当时当地具体实际相结合的结晶,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具体实现形式,而不是几个不同的马克思主义。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是它们一以贯之的东西。至于把邓小平理论当作是不是马克思主义的“座标”,那更是荒唐了,这种说法实际上是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强加给世界上其他马克思主义政党。邓小平理论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当前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适合于中国国情的理论,它没有适用于一切国家的普遍意义。别的国家建设社会主义应该从本国国情出发,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进行探索,得出自己的结论,不能照搬邓小平理论。当然邓小平理论中适合本国国情的内容也可以借鉴,尤其是落后国家建设社会主义,可能可以借鉴的东西会多一些。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是统一的。不同时代、不同国家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来回答、解决当时当地的实际问题所提出的具体结论是各不相同的。这表明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具体实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而不是说有几个不同的马克思主义。不要把在不同条件下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得出的具体结论,即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实现形式的多样性,当作不同的马克思主义。 还有一种流行的提法,即“二十一世纪马克思主义”。提出这一概念的人,始终没有界定过这概念的内涵是什么,它与“二十世纪马克思主义”、“十九世纪马克思主义”的区别在哪里。马克思主义发展是有阶段性的,但这种阶段性是根据形势和任务来划分的。当自由竞争资本主义发展到垄断资本主义,列宁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分析新的情况,提出关于帝国主义的理论,并领导俄国人民胜利地进行了伟大的十月革命,在世界上建立了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开辟了人类历史的新纪元,把马克思主义推进到列宁主义的阶段。毛泽东在半封建半殖民地的中国,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具体实际结合起来,领导中国人民进行反帝反封建的新民主主义革命,形成了毛泽东思想,全国解放以后,毛泽东又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结合中国实际,探索了在中国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具体途径,开启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在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出现的几个阶段,是不能用人为的世纪来划分的。客观上并不存在什么“二十一世纪马克思主义”、“二十世纪马克思主义”、“十九世纪马克思主义”这样几种马克思主义。 七、还有人按地区划分马克思主义。有人提出苏联马克思主义、中国马克思主义这类概念。例如有人认为,“苏马非马”,苏联马克思主义不是马克思主义。他认为,十月革命一声炮响,送来的是“苏马”,即经过列宁、斯大林篡改过的马克思主义,不是“原本的马克思主义”,即“马克思的马克思主义”。他的任务是清算“苏马”,正本清源,寻找“原本的马克思主义”。他捏造了一个并不存在的“苏马”,攻击中国共产党一开始接受的就是错误的指导思想,走了邪路,要由他通过批判“苏马”,来纠正中国共产党的指导思想。提出“苏马非马”,这不仅表明了他个人的狂妄品质,根本看不起列宁、斯大林等伟大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家,而且这种提法,涉及到我国革命和建设指导思想是否正确这样一个严重的政治问题,他力图从指导思想的角度,否定我们党的革命斗争历史,就其性质而言,实际上是历史虚无主义的表现。 其实,列宁、斯大林是在苏联条件下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领导苏联人民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并没有提出什么与“马克思的马克思主义”不同的苏联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是帝国主义和无产阶级革命时代的马克思主义,它是马克思主义发展的一个阶段,而不是“原本的马克思主义”之外的另一个马克思主义。苏联几十年的社会主义实践,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在苏联的实现,基本方面是正确的,至于在实践中某些具体结论是否正确,我们可以研究,但决不能从整体上否定苏联的理论,说它是“非马”。毛泽东在上世纪五十年代中期批判赫鲁晓夫修正主义时,明确指出,苏联社会主义的经验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基本经验,这是带有普遍意义的经验,即十月革命道路,它反映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这是全世界无产阶级谋求解放的共同的康庄大道;另一类是具体经验,即结合苏联条件提出来的具体的体制、机制,建设社会主义的的具体方针、政策、措施等具体结论,这些具体经验需要做具体分析,有对有错。毛泽东批评赫鲁晓夫全盘否定斯大林的时候,特地强调,如果一定要说什么“斯大林主义”(斯大林本人从来都不承认有什么斯大林主义,他始终坚持他是列宁主义的学生。“斯大林主义”这个概念,是敌对势力使用的贬义词。赫鲁晓夫搬用这个词来攻击斯大林),那么它首先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其次是犯有错误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提出要捍卫斯大林的正确方面,认为捍卫斯大林的正确方面,就是捍卫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就是捍卫无产阶级专政,就是捍卫社会主义。毛泽东的分析是实事求是的、科学的。“苏马非马”的论断是同毛泽东的分析相悖的、错误的。 没有苏联马克思主义、中国马克思主义的区别。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是统一的,区别只存在于运用这些基本原理得出的具体结论上。我们可以讲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即在中国条件下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来解决自己的革命和建设问题,但没有什么不同于苏联马克思主义的中国马克思主义。 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不能丢, 丢了就不是社会主义。 但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实现形式 却具有民族特点,是各色各样的 一、改革开放以来,对什么是社会主义议论纷纷,真有点说不清楚的感觉。有一位专门研究和讲授科学社会主义的人,公开讲,社会主义就是让人富裕起来,因此,哪个国家老百姓生活好,它就是社会主义国家。于是这位专家断言,美国就是社会主义,因为美国出现了一个中产阶级,生活富裕。北欧社会党执政的国家,社会福利好,那更是社会主义。我国人民还不富裕,还难称之为社会主义。我们且不说他对美国和北欧国家的解释是完全不符合实际的、错误的,也不说生活水平的高低还要看历史遗留下来的物质条件,不完全是由社会制度决定的。从理论上讲,他的基本观点是,社会主义就是一个分配问题。这其实就是马克思批评的庸俗社会主义。想当年拉萨尔主义者曾经把社会主义看作是一个分配问题,认为只要实现不折不扣的劳动所得,那就是社会主义,他们讲社会主义总是围绕着分配问题兜圈子。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指出,这是仿效资产阶级经济学的庸俗社会主义。不料今天这种庸俗社会主义阴魂不散,在中国重现了。 还有一位专家提出,社会主义就是效率加公平,只要国家站在不偏不倚的立场上调节劳资关系,发展生产,公平分配,那就是社会主义了。他还批评剩余价值学说并没有使社会主义从空想变成科学,而是使得社会主义陷入迷误,因为运用剩余价值学说来分析问题,必然要讲阶级斗争,那就走上邪路了,无法实现他所想象的社会主义。在他眼里,什么共产党领导、无产阶级专政,什么公有制、按劳分配,什么马克思主义为指导,都同社会主义无关。他完全不理解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应该是什么,而把社会主义看作是一堆政策,寄希望于超阶级的国家实行这一堆政策,那就是社会主义了。听着就十分荒唐。 有一位著名经济学家(他并没有专门研究过社会主义问题)也来凑热闹,他提出一个公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公平”。且不说市场经济只是发达商品经济的一种运行机制,是发展生产的方法、调节经济手段,资本主义可以用,社会主义也可以用,根本不是社会主义特有的东西,说明不了社会主义的本质。就拿公平来说吧,公平是一种观念,它是社会经济关系的神圣化的反映,是由社会经济关系决定的,不同社会有不同的公平标准,资本主义有资本主义的公平,社会主义有社会主义的公平。怎么能把世界上并不存在的抽象的公平作为判断是不是社会主义的标准呢?大概他也意识到这个公式有问题,后来再也不见他提这个公式了。 还有人说,社会主义就是发展生产力,只要能够发展生产力,那就是社会主义。这就叫做生产力社会主义。他们忘记了社会主义是一种社会制度,社会制度的内容是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而不包括人与自然的关系。能不能促进生产力发展是一种社会制度的外在作用,而不是它自身的内容。社会主义制度能够解放、发展生产力,这是事实,但这并不是社会主义制度特有的,说明不了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特征,因为任何一个社会制度在它处于取代旧制度的上升阶段,都能够解放、发展生产力,否则它不可能取代旧制度。要说明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特征,那一定是与其他社会制度不同的地方。非同类事物之间,共性的东西只是现象,只有特殊性才能说明事物的本质。况且社会主义制度也不是永远能够促进生产力发展的,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社会主义最终是要向共产主义过渡的,到那个时候,社会主义制度就不适合生产力发展需要了。 诸如此类的答案,越说越糊涂。有人干脆就胡说一起,反正社会主义说不清楚嘛,那就可以随便说。 二、究竟什么是社会主义?要说清楚社会主义,我们得从头说起。 从远古时代开始,人们就有建立一个没有剥削和压迫、人人平等、幸福生活的大同世界的憧憬。但是“社会主义”这个词却是在近代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才出现的。资本主义社会的发展,日益暴露出这种社会制度的矛盾和弊病,人们就设想一种能够克服资本主义弊病的新的、更合理的社会制度,这种理想的社会制度就叫社会主义。社会主义是作为一种替代资本主义的社会制度出现于世的。没有资本主义,也就谈不上社会主义。 据考证,社会主义一词来自拉丁文“socialis”,意指“社会的”、“共同的”。这个词的流行是18世纪以后的事。最早使用这一概念的,大概是1753年德国神学家A.德辛,他把遵循自然规律的人称为社会主义者。当时这个词的含义还不大清楚,人们也不大用这个词。1827年英国欧文主义者的《合作》杂志使用“社会主义者”一词来称呼欧文的合作学说的信徒。1832年法国人p.勒鲁所编辑的圣西门派报纸《地球报》用“社会主义者”一词来表示圣西门学说的特征。慢慢这个词就流行起来了。 由于人们的社会地位和利益不同,他们设想的新社会也就不一样,所以出现了各种“社会主义”。存在各种“社会主义”流派,并不是当代才有的事,早已有之。据说,自18世纪以来,关于社会主义的定义,有300多种。只要说资本主义有弊病,要用另一种制度取代它,或者要对它做点改良,就自称是“社会主义”。这样,“社会主义”就多起来了。 面对五花八门的“社会主义”,我们该怎么分析和判断呢?有一个办法,即对各种各样的“社会主义”做阶级分析。 被资产阶级暴发户打败了的封建贵族,他们梦想着恢复失去的天堂,在批评资本主义的同时提出了社会主义,这就是封建社会主义。封建社会主义是19世纪30—40年代在西欧产生的、代表地主贵族利益的社会主义流派。资产阶级革命胜利以后,资产阶级统治日益巩固,这时被推翻的封建贵族不能再赤裸裸地宣扬封建主义了,于是便装扮成工人群众利益的代表,打着社会主义的旗号,散布封建地主可以同工人、劳动者一起共同反对资本主义。他们是从被打倒了的地主阶级立场出发来批评资本主义制度的,目的是使社会回到封建宗法关系中去,恢复封建主义制度。马克思恩格斯曾辛辣地批判封建社会主义,说它“半是挽歌,半是谤文,半是过去的回音,半是未来的恫吓”,他们是“把无产阶级的乞食袋当作旗帜来辉舞”。“但是,每当人民跟着他们走的时候,都发现他们的臀部带有旧的封建主义纹章,于是哈哈大笑,一哄而散。” 小生产者在资本发展过程中日益破产,它的代表人物用小资产阶级的尺度去批判资产阶级制度,从小资产阶级的立场替工人说话,这样就形成了小资产阶级的社会主义。这种社会主义严厉批评了资本主义的种种罪恶,非常透彻地分析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中的矛盾,证明了机器和分工的破坏作用、资本和地产的积聚、生产过剩、危机、小资产者和小农的必然没落、无产阶级的贫困、生产的无政府状态、财富分配的极不平均、各民族之间的毁灭性的工业战争,以及旧风俗、旧家庭关系和旧民族性的解体。但他们想象的理想社会是农业中的宗法制度和工业中的行会制度。“这一思潮在它以后的发展中变成了一种怯懦的悲叹。” 资产阶级内部有着不同的群体。有时资本主义的发展也会侵犯到某个资产阶级群体的利益,或者影响到资产阶级整体的利益。他们也会在维护资本主义根本制度的同时批评资本主义的某些弊病,打出“社会主义”的旗号,希望做点改良,缓和阶级矛盾。他们充当资本主义病床前的医生,力图延长资本主义的寿命(民主社会主义就是这样的),这就是资产阶级社会主义。 在资本主义发展初期,刚刚登上政治舞台的、不成熟的工人阶级的代表人物(像圣西门、傅立叶、欧文等)也提出社会主义。他们从人的理性出发,抨击了资本主义社会的全部基础,提出了未来社会的积极主张,描绘了对未来社会的幻想。但这些主张不是建立在分析现实的物质生产关系的基础上的,而是诉诸人的伦理道德观念,诉诸人的理性,因而是不科学的、历史唯心主义的,同时他们找不到实现理想的力量,拒绝一切政治行动,他们总是向整个社会呼吁,主要是向统治阶级呼吁,认为只要人们理解他们的体系,就可以建立新社会。这就是空想社会主义。空想社会主义的意义,“是同历史的发展成反比的,阶级斗争越发展和越具有确定的形式,这种超乎阶级斗争的幻想,这种反对阶级斗争的幻想,就越失去任何实践意义和任何理论依据。”[5] 马克思恩格斯在批判以往各种“社会主义”的同时,根据工人阶级摆脱压迫和剥削、获得解放的这一根本要求,在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指导下,运用剩余价值学说分析资本主义矛盾,创立了科学社会主义,使社会主义从空想变成了科学。马克思恩格斯从资本主义现实存在的物质生产关系出发,按照人类社会发展的规律,提出了替代资本主义的未来新社会的基本原则。自从马克思恩格斯创立了科学社会主义学说以来,人们再谈论社会主义,就是指科学社会主义了。社会主义不再是随意粘贴的标签,也就是说,不是自己说是“社会主义”就真的是社会主义,也不是揭露点资本主义的弊病就可以称为“社会主义”了,而有了一个客观的标准,即是否坚持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坚持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才是社会主义;否定、反对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就不是社会主义。习近平同志在谈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时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社会主义,而不是其他什么主义。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不能丢,丢了就不是社会主义。”[6]说的就是这个意思。这个论断虽然十分简单,但具有重要意义,因为它回答了什么是社会主义,确定了判断是不是社会主义的标准。 科学社会主义,从观念形态说,是一种科学的理论体系;从政治斗争来说,是一种为争取建立新社会、使工人阶级获得解放而斗争的群众运动;从社会制度来说,是指一种取代资本主义的崭新的社会制度。如果说在十月革命以前科学社会主义的主要形态是理论体系、群众运动的话,那么自1917年俄国十月革命胜利,世界上出现了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苏联以后,社会主义从理想变成了现实的社会制度,讨论社会主义问题,往往主要是指社会主义制度了。 现在我们谈论的社会主义就是按照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建立起来的社会制度。马克思恩格斯提出的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就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质的规定性。具备这些基本原则,就是社会主义;不具备这些基本原则,就不能叫社会主义。这些基本原则是与资本主义相对立的。 经常有人问,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是什么呢?应该说,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里,在分析资本主义现实存在的矛盾基础上,根据历史唯物主义揭示的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已经清楚地阐明了未来取代资本主义社会的新的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我们党在上世纪五十年代批判赫鲁晓夫修正主义的时候,总结了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经验,提出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必须遵循的五条基本原则。第一,无产阶级的先进分子组织成为共产主义的政党;第二,无产阶级在共产党领导下经过革命斗争从资产阶级手里夺取政权;第三,在革命胜利以后,建立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实现工业的国有化、农业集体化,从而消灭生产资料私有制,消灭剥削、消灭阶级;第四,有计划地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和社会主义文化,逐步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并且积极准备条件,为过渡到共产主义社会而奋斗;第五,反对帝国主义侵略,坚持无产阶级国际主义原则。[7]后来,毛泽东针对资产阶级右派的错误观点,又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提出社会主义必须遵循的六条标准。[8] 1979年,针对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泛滥的严重状态,邓小平旗帜鲜明地提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他强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根本前提,“这四项是:第一,必须坚持社会主义道路[9];第二,必须坚持无产阶级专政;第三,必须坚持共产党的领导;第四,必须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他说,“这四项基本原则并不是新的东西,是我们党长期以来所一贯坚持的。”“绝不允许在这个立场上有丝毫动摇。如果动摇了这四项基本原则中的任何一项,那就动摇了整个社会主义事业,整个现代化建设事业。”[10]后来党的十三大把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确定为“立国之本”,这就是说,四项基本原则是社会主义国家的根本。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尽管具体体制和运行机制发生了很大变化,但我们始终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立国之本未变,这就保证了我国社会的社会主义性质。所有变化都是在社会主义范围内发生的变化,没有改变根本特征。有人说,我们搞的是中国特色资本主义,这是污蔑,至少是误解,因为我们始终没有动摇过四项基本原则,没有动摇立国之本,也就是说,我们始终坚持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始终坚持了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 从上面的叙述来看,尽管具体表述上不尽一致,但社会主义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的内容是完全相同的。概括起来就是:在政治上,必须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坚持无产阶级专政;在经济上,必须坚持生产资料公有制,实行按劳分配原则,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思想上,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为指导。这些就是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坚持这些原则,就是坚持社会主义,抛弃这些原则,就是否定社会主义。世界上所有社会主义国家的实践都证明了这一点,而戈尔巴乔夫推行的人道的民主社会主义路线,导致社会主义制度遭到颠覆,则从反面证明了这一点。 三、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是社会主义共同的本质特征,丢了,就不是社会主义,就变成别的什么主义了。这是社会主义的本质,也是社会主义的共性。但是,这些基本原则怎么实现,怎么落实到具体制度(具体的体制、运行机制),建设社会主义的具体的方针、政策上去,每一个国家需要根据本国的具体国情进行探索,不能照搬别国的做法。因此,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具体实现形式必然是多种多样的。一方面坚持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另一方面又根据本国国情探索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具体实现形式,两者相结合,形成各种社会主义模式。有人认为,社会主义不同模式,仅仅是指具体体制、运行机制的差别。这是不全面的。首先要是社会主义,即具备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不具备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连社会主义都不是,那就谈不上社会主义模式问题;其次,具体制度上各有特点,即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实现形式上有差别。两者相结合,才称得上是社会主义的不同模式。这就是我们不承认民主社会主义是社会主义的一种模式的道理。民主社会主义反对科学社会主义,不具备社会主义的本质,因而不可能成为社会主义的一种模式。 针对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由赫鲁晓夫全盘否定斯大林的秘密报告引发的混乱思想,1956年11月25、27、28、29日,中国共产党政治局接连开了四次会议,讨论面临的局势,决定撰写《再论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经验》,批判赫鲁晓夫的修正主义观点,澄清混乱思想。30日,毛泽东归纳大家的意见,提出了许多宝贵的思想,这些思想,至今仍对研究社会主义问题具有重大意义。毛泽东在酝酿写作《再论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经验》的政治局会议上,把各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概括为“共同道路和民族特点相结合”。他说:“十月革命道路是各国革命和建设的共同道路,它不是个别的民族现象,而是具有时代特征的国际现象,是无产阶级革命的基本规律。”[11]这是共同的本质。十月革命的道路“反映了人类社会发展长途中的一个特定阶段内关于革命和建设工作的普遍规律。这不但是苏联无产阶级的康庄大道,而且是各国无产阶级为了取得胜利都必须走的康庄大道。”[12]谁不走十月革命道路,谁就搞不了社会主义。但“各国有不同的具体情况,因此各国要用不同的方法解决各自的问题。这正如每个人的面目不一样,每棵树长得也不一样。要讲个性,不讲个性此路不通。各国革命都有具体的民族特点,十月革命本身也带有一些民族特点,没有民族特点的道路是走不通的。但是,所有道路都有他们的共性,条条道路通莫斯科。这就是十月革命的基本经验。各国革命党人的任务是把体现在十月革命道路中的马列主义基本原理同本国革命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制定本国革命的路线、方针、政策。”[13]所以,中国共产党始终把自己的社会主义事业看作是十月革命的继续。 按照毛泽东的思想,《再论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经验》对这个问题做了一个经典性的概括:“在人类社会的发展中有共同的基本规律,但是在不同的国家和民族中间,又存在着千差万别的特点。因此,每个民族都经历着阶级斗争,并且最后都将沿着在一些基本点上相同,而在具体形式上各有特点的道路,走向共产主义。只有善于根据自己的民族特点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普遍真理,各国无产阶级的事业才能取得成功。”[14]基本点相同,就是都坚持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否定了这个基本点,就是抛弃社会主义;具体形式上各不相同,说的是,共同的基本点怎么实现,需要各国共产党根据本国国情、本民族的特点进行探索。把共同规律与民族特点结合起来,这是各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正确道路、必由之路。这个论断,经受住了历史的检验,颠扑不破,说起来很简单,但含义深刻,应该成为我们研究社会主义问题的基本指导思想。 三、《再论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经验》就是按照这个思路评价苏联的社会主义制度的。《再论》把苏联的社会主义制度区分为两个层次进行分析。一是社会主义基本制度,这体现了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是完全正确的,不能否定;二是社会主义具体制度,也就是我们现在常说的具体体制、运行机制,具体制度是基本制度的实现形式。这是苏联人民按照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结合苏联国情进行探索建立起来的。对具体制度应该具体分析。有的是对的,我们可以学习,有的只适合苏联的国情,不能照搬到国情不同的其他国家去,有的则是错误的。在整个社会制度系统中,基本制度是决定性的、第一位的,它决定了整个社会制度的性质,具体制度则是基本制度的实现形式,是由基本制度决定的,处于第二位。对苏联的社会主义制度应该作全面的评价,其中基本制度必须肯定,具体制度则是有对有错,而基本制度是第一位的,具体制度是第二位的,两者综合起来评价,应该说成绩是基本的,问题是次要的,“三七开”是正确的。这一评价是科学的、实事求是的。 必须指出,“三七开”的评价是政治局一致赞同的。毛泽东在政治局会议上提出来后,没有人发表不同意见。这个评价是严肃的、慎重的,不能轻易否定。 改革开放以来,有人抹黑苏联社会主义模式,把它说得一无是处,主张彻底否定,而且否定得越彻底越好。他们强调我国改革就是“去苏联化”,与苏联的社会主义模式对着干。这些人反对毛泽东对苏联社会主义制度的“三七开”评价,实际上他们根本否定了十月革命开创的社会主义道路,否定了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企图走资本主义道路。苏联建设社会主义的具体制度是有弊病的,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中详细分析了这个问题,他强调要结合我国具体国情,探索中国自己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但苏联的基本制度是正确的,必须坚持,否定了它的基本制度,也就否定了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否定了社会主义。彻底否定苏联社会主义模式的提法是别有用心的。 有人把“走俄国人的路”同“走自己的路”对立起来,说“走俄国人的路”是错误的,那是教条主义;“走自己的路”才是正确的。这是一种误解。“走俄国人的路”、“走自己的路”都是毛泽东提出来的,它是就不同层次的事情作的判断。“走俄国人的路”是他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一文中提出来的。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我国沦入半封建半殖民地的悲惨境地,任人欺凌。中国的能人志士都在探索救国救民的道路。当时都想走资本主义道路,但始终走不通,到处碰壁。正当大家迷茫、彷徨,找不到出路的时候,十月革命一声炮响,送来了马克思列宁主义。“用无产阶级的宇宙观作为观察国家命运的工具,重新考虑自己的问题。走俄国人的路——这就是结论。”[15]这是就我国社会发展的根本方向来说的,我们必须走十月革命开创的社会主义道路,才能救中国,走英美那样的资本主义道路是没有出路的。全国解放以后,我们对如何建设社会主义的问题,一点经验也没有,不得不向苏联学习。但毛泽东很快就发现,苏联社会主义建设的一些具体做法,并不符合中国国情,有的还是错误的。他对在中国条件下如何建设社会主义的问题,进行了艰苦的探索。1956年,他以苏联经验为借鉴,总结了我国自己的经验,提出要结合本国国情探索如何建设社会主义的问题,走自己的路,强调不能照搬苏联的做法。这一探索,集中体现在《论十大关系》中。走自己的路,是就如何建设社会主义这一层次的问题而言的。 这是两个不同层次的事情:一个讲的是社会制度的本质,即是走社会主义道路,还是走资本主义道路的问题,回答是必须走俄国人的路,即必须走社会主义道路,必须按照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来建设新中国;另一个是如何建设社会主义的问题,即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在中国条件下采取什么样的具体实现形式问题,回答是必须走自己的路,按照中国的国情来设计自己的体制、运行机制,制定自己的方针、政策,不能照搬苏联的做法。所以,“走俄国人的路”与“走自己的路”是统一的,不能割裂开来,更不能对立起来,用一个否定另一个。 四、把本质与现象区分开来,我们就可以科学地解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党的十七大、十八大都明确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既坚持了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又根据中国的国情和时代特点赋予鲜明的中国特色。这就是说,第一,在本质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是科学社会主义,它是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在中国条件下的具体实现。不能离开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来谈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是像某些人想象的那样,仿佛是科学社会主义之外的什么“独立的社会主义形态”,或者是与科学社会主义无关的“全新的社会主义”。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子和源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则是实现了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抛弃了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没有根据了,没有“准头”了,就变成一个什么东西都可以装进去的筐子,变成随便怎么解释都可以的大杂烩。这种状况,在我国理论界是经常可以看到的,造成了许多混乱。我们必须坚持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用它来解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在本质层次上是没有中国特色的。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与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国情以及经济全球化这个时代特点相结合的理论结晶。这是中国共产党在当前中国的具体条件下运用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探索我国如何建设社会主义得出的成果。中国特色,是就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实现形式而言的。在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具体实现形式层次上,才有中国特色。 简单说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本质上就是科学社会主义,这是社会主义的共性;在现象上,在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实现形式层次上,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即具有特殊性。正是社会主义的共性与这种特殊性相结合,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五、把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与这些原则的具体实现形式区分开来,落实到社会制度上,就是要把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它体现了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与具体制度(也就是具体体制、运行机制,这体现了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具体实现形式)区分开来。这一区分,我们就可以准确地把握改革的对象。 改革的一个重要问题是要明确改革的对象。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把改什么和不改什么统一起来。有的东西是需要改革的,有的东西则是不改的,过多长时间也不改,这不能叫不改革。 为什么讲改革,必须把改与不改统一起来研究呢? 这就要分析社会主义社会矛盾的状况。社会主义社会是存在矛盾的,改革是解决矛盾的手段。社会主义社会是在不断出现矛盾,又不断通过改革解决矛盾的过程中发展的。所以改革是一个永恒的话题,改革是推动社会主义发展的动力。改革只有逗号,没有句号,只有进行式,没有完成式。但这不等于什么都要改,凡是改革都是对的。要警惕打着改革旗号颠覆社会主义的骗子。 在社会主义社会里,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基本上是适合生产力发展要求的,它能够容许生产力以旧社会所没有速度发展,因而生产不断扩大,人民不断增长的需要能够逐步得到满足。但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又还不完善,这些不完善的方面和生产力的发展又是相矛盾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之间是处于既适应又不相适应的状态。因此,对于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中适合生产力发展需要的部分,我们必须坚持,不适合生产力发展需要的部分,才需要改革。改革是调整生产关系中不适合生产力发展需要的某些环节,解决存在的矛盾,推动生产发展。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矛盾的状态与此相似。 1956年,我们党为了批判赫鲁晓夫全盘否定社会主义制度的修正主义言论,在《再论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经验》中就阐述了这个道理。当时是在分析斯大林错误的根源时谈到这个问题的。《再论》指出:“苏联经济迅速发展的事实证明,苏联的经济制度基本上是适合于生产力的发展的,苏联的政治制度也是基本上适合于经济基础需要的。斯大林的错误并不是由社会主义制度而来的;为了纠正这些错误,当然不需要去‘纠正’社会主义制度。”“但是在基本制度适合需要的情况下,在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在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也仍然存在着一定的矛盾。这种矛盾表现成为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的某些环节上的缺陷。这种矛盾,虽然不需要根本性的变革来解决,仍然需要及时地加以调整。”[16]斯大林的错误不是由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产生的,而是在生产关系、上层建筑中不适合生产力发展、不适合社会进步需要的环节上产生的,是在具体制度的层面上发生的。因此,纠正这些错误,不应该推翻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只需要调整某些具体制度。把基本制度与具体制度分开,就把问题说清楚了:体现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是符合生产力发展、社会进步的需要的,必须坚持,作为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具体实现形式的社会主义具体制度,则存在不完善的环节,需要改革。 毛泽东在读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时,再一次谈到这一思想。他强调“两重性,任何事物都有,而且永远有,当然总是以不同的具体的形式表现出来,性质也各不相同。例如,保守与进步,稳定与变革,都是对立的统一,这也是两重性。生物的代代相传,就有而且必须有保守和进步的两重性。稻种改良,新种比旧种好,这是进步,是变革。人生儿子,儿子比父母更聪明粗壮,这也是进步,是变革。但是,如果只有进步的一面,只有变革的一面,那就没有一定相对稳定形态的具体的生物和植物,下一代就和上一代完全不同,稻子就不成其为稻子,人就不成其为人了。保守的一面,也有积极作用,可以使不断变革中的生物、动物,在一定时期内相对固定起来,或者说相对地稳定起来,所以稻子改良了还是稻子,儿子比父亲粗壮聪明了还是人。但是如果只有保守和稳定,没有进步和变革一方面,植物和动物就没有进化,就永远停顿下来,不能发展了。”[17] 毛泽东这一段论述是以生物为例说明的,但对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也是完全适用的。我们可以而且应当用这种彻底的唯物辩证法来分析和指导我国的改革实践。至少有两条应该明确:第一,如果不进行改革,矛盾得不到解决,社会主义就不能前进,这种停滞的、僵化的社会主义是没有出路的。不改革,是死路一条;第二,改革必须在保持社会主义制度相对稳定的条件下进行,只讲改革,不讲坚持社会主义制度,那样的改革就会走到改旗易帜的邪路上去,走到社会主义的反面去。改革不坚持社会主义方向,也是死路一条。我们必须把“不改什么”与“改什么”统一起来,既要坚持社会主义,又要坚持改革。只讲社会主义,不讲改革,社会主义就变得死气沉沉,没有前途;只讲改革,不坚持社会主义,社会主义就会失去其固有的本质特征,就会变成资本主义。这两种情况都会导致社会主义的失败。 邓小平根据我国几十年社会主义发展的历史,明确指出:“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确立以后,还要从根本上改变束缚生产力发展的经济体制,建立起充满生机活力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这是改革,所以改革也是解放生产力。”[18]他把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与具体的经济体制严格区分开来,明确了改革的对象是束缚生产力发展的经济体制。 党的十五大总结改革十多年来改革的经验,指出:“改革是全面的改革,是在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前提下,自觉调整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各个方面和环节,来适应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实现现代化的历史要求。”[19] 把社会主义的本质与现象区分开来,我们就可以理解我们党关于改革对象的规定。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是不能改变的,改变了,就不再是社会主义了,而变成别的什么主义了。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必须坚持,它是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的,能够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进步。体现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不是改革的对象。动摇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改革就会走上邪路,变成改向了。把改革的矛头指向社会主义基本制度,那就不是完善社会主义制度,而是颠覆社会主义制度。戈尔巴乔夫的改革证明了这一点。改革的对象是不符合生产力发展的需要的经济体制某些环节、不符合经济基础需要的政治体制某些环节,即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具体实现形式中束缚生产力发展、妨碍经济基础巩固和发展的方面。 六、区分社会主义的本质与现象,我们就可以看清“趋同论”的错误所在。 改革开放以来,“趋同论”,即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越来越趋同,人类社会未来的发展不是社会主义取代资本主义,而是两者相互融合的论调,一度甚嚣尘上。以鼓吹民主社会主义而名盛一时的辛子陵,就是一个典型。他在一次长篇讲话的结尾,作为讲话的总结,说了这样一段话:“民主社会主义超越了意识形态上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孰优孰劣的百年争论,把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优点捏合在一起,并消除了各自的弊端,兼顾了公平和效率,是被实际生活证明行得通的办法、政策和道路,是积极的中性化。人类的前途不是社会主义代替资本主义,也不是资本主义代替社会主义,而是两者的结合、交融,成为一种新制度,这个新制度就是民主社会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生命力就在这里。民主社会主义道路正在成为人类共同认可的道路,将人类带入一个和平发展的新世纪。” 为了认清“趋同论”、“交融论”的错误,在方法论上必须把运行机制与基本制度严格区分开来。基本制度体现了一种社会制度的根本性质,它属于本质层次,每一种社会都有自己的、与其他社会相区别的独特的基本制度,就这一层次而言,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两者是对立的,不可能趋同、交融;运行机制则是基本制度的具体实现形式,它属于现象层次,在这一层次上不同社会制度往往会有相同之处,具有共性。正如毛泽东指出的,“社会主义经济与资本主义经济在现象上是没有区别的,只在本质上有区别,这就是内部的区别。”[20] 毫无疑问,社会主义社会与资本主义社会在运行机制方面,也就是在现象层次上,存在许多相同的东西,因而可以相互借鉴和学习。例如,两者都是社会化生产,都需要按照社会化大生产的一般要求进行管理;两者都是商品经济,也都需要遵循商品经济的一般规律(如价值规律、供求规律、竞争规律等)进行运转。因此,许多经营形式、管理方法是共同的。又如计划经济、市场经济,作为发展生产的方法、调节经济的手段,资本主义可以用,社会主义也可以用。社会主义作为一个崭新的社会,需要继承、学习和借鉴资本主义社会创造的一切优秀的、对我们有用的东西。邓小平指出:“社会主义要赢得与资本主义相比较的优势,就必须大胆吸收和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吸收和借鉴当今世界各国包括资本主义发达国家的一切反映现代社会化生产规律的先进经营方式、管理方法。”[21]但是,我们能够向资本主义学习和借鉴的,只是运行机制层次的东西(即使在运行机制方面,学习和借鉴时也不能照搬,而必须有所扬弃)。至于说到社会基本制度,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是根本对立的,两者之间没有共同之处,不可能相互学习和借鉴。在基本制度层次上,存在的只是取代关系,或者按照社会发展规律的要求,社会主义制度取代资本主义制度,或者在特殊环境下,由于阶级力量对比发生逆转,社会主义国家里复辟资本主义制度,像苏联东欧国家那样。 赞同“趋同论”、“交融论”的人,往往只看到社会主义社会与资本主义社会在运行机制方面的某些共性,而抹杀了两种社会形态在基本制度方面的对立性。 注 释: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4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2]《毛泽东文集》,第5卷,第259、26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 [3]《毛泽东文集》,第8卷,第1—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4]《毛泽东读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批注和谈话》,第85页,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学会印,1997年。 [5]见《共产党宣言》第三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95—30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6]《人民日报》2013年1月6日。 [7]《再论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经验》,《人民日报》,1956年12月30日。 [8]《毛泽东文集》,第7卷,第23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9]从上下文看,这里说的社会主义道路,是从经济上讲的,即必须坚持生产资料公有制和按劳分配原则。 [10]《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164、17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 [11]吴冷西:《十年论战》,第66页,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9年版。 [12]《再论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经验》,载《人民日报》1956年12月29日。 [13]吴冷西:《十年论战》,第67页,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9年版。 [14]《再论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经验》,载《人民日报》1956年12月29日。 [15]《毛泽东选集》,第4卷,第147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 [16]《人民日报》,1956年12月29日。 [17]《毛泽东读〈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批注和谈话》,第576、577页,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学会,1998年印。 [18]《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70页,北京,人出版社,1993年版。 [19]《十五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第1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 [20]《毛泽东著作专题摘编》(上),第8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 [21]《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7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荣誉一级教授、昆仑策研究院高级研究员;来源:昆仑策网【作者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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