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在前面的话】因为互联网的便利,为人们充分提供了舆论空间。不知道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在网络上出现了一种很不正常的争论。而且,带有非常明显的政治色彩。比如,对前30年的争论;对公有制和私有制的争论;对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的争论;关于“阶级斗争”的争论;以及对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的争论,甚至还有对开国领袖评价的争论……等等。这种争论在网络上此起彼伏,充斥着互联网空间,你方唱罢我登场,而且大有互不罢休之势。特别是近期以来显得尤为激烈。在有些人看来,网络似乎成了一个法外之地,这是一种极不正常的现象。其实,这些问题,国家都有明确答案,我想,要回答这些问题,完全可以从国家有关法律方面找到答案。这个法律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网络上争论的这些问题我们都可以从国家宪法里面找到明确的答案。对每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来说,这应该是一个最重要基本常识: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制定其他法律规定依据,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这个常识应该说是没有人不知道的。如果说连这个常识都没有,就根本没有资格来谈论上述问题。在这里,我们对照国家宪法,来简要地谈谈对网络上争论的焦点问题的一些看法。在网络上一些公知、精英,甚至一些主流媒体,采取历史虚无主义的方式,以无限放大或无限缩小等手段,或者以形而上学的唯心主义史观,或者以割裂历史的手段,对前30年新中国的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进行抹黑。为了鼓吹私有化,全盘诋毁前30年的公有制的集体化经济。为了鼓吹市场化,全盘否定当时为国家发展做出巨大贡献的计划经济。在这些人看来,前30年完全就是一个“不堪回首”的年代,在他们眼里新中国还“不如”旧中国。总之,这些人对前30年的抹黑、诋毁已经到了丧心病狂的地步。其实,对新中国的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在国家宪法上面都有明确表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序言中明确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我国社会逐步实现了由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已经完成,人剥削人的制度已经消灭,社会主义制度已经确立。……经济建设取得了重大成就,独立的、比较完整的社会主义工业体系已基本形成,农业生产显著提高。教育、科学、文化等事业都有了很大的发展,……广大人民的生活有了较大的改善。”同时,对前30年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成就,在党和国家重要领导人的报告或讲话里面也都有非常明确的表述,比如周总理在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上做的《政府工作报告》,叶剑英在国庆30周年的讲话,以及有关党史特别是《中国共产党的九十年》等等著作里面都做了全面的评价(这里就不引述具体内容了)。可是为什么还有那么一些人天天歇斯底里,丧心病狂地对新中国社会主义和建设的历史进行诋毁、抹黑?是谁给了这些人胆子,竟然同国家宪法对着干?二、关于公有制和私有制,国有和民营的问题我国从1949年建国以来,就明确了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制度,而且,一直把它载入了国家宪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条里面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宪法》第七条指出:“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而对个体经济等非公经济在宪法里面也做了明确规定。《宪法》第十一条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非公有制经济在国家宪法里面的第十一条是这样表述的:“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在国家宪法里面都有非常明确的规定,而有些人硬是非要争个高下不可。在有些人看来,打着民营经济旗号,似乎对侵吞国有资产,对资本的无序扩张、野蛮生长都不能提,一提就被扣上对民营经济“喊打喊杀”的大帽子,并且要对人家进行“禁言”。这样的人不是为了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更不是为了国家经济的健康发展。这样的竟然发展到忽视国家法律的地步,不用说,这样的人,他们到底是想把中国引向何方,但凡有点思想的人都会清楚地看出来。
这个话题从去年有人炮轰温铁军,以及今年又撕咬司马南的过程中,有人跳得很厉害。在某些经济学家来看,认为市场经济是“人类社会发展以来最好的经济”,进而由此诋毁、抹黑新中国社会主义建设时期计划经济取得的巨大成就。他们大肆宣扬的是“市场经济”。在他们的眼里的“市场经济”究竟是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还是西方的新自由主义市场经济,不得而知。他们只字不提中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我国宪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代表的是绝大多数人民利益。而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代表的则是少数人的利益。而为什么在一些所谓的经济学家中,他们故意避开“社会主义”不提,模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市场经济”的概念,故意抹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最本质的东西。其罪恶目的,无非就是想要把中国引向西方资本主义的邪路上去。以至公然和国家法律对着干,歇斯底里地吹捧所谓的“市场经济”。这种人是非常危险的,这是大是大非问题,我们必须保持高度的警惕。关于“阶级斗争”的问题,也是争论不休的一个问题。其实,这完全没有争论的必要。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类社会的全部历史就是一部阶级斗争史。”从中国革命的历史来看,也完全证明了这一点。不同历史时期,只是阶级斗争的形式不同而已。大革命时期的阶级斗争是急风暴雨式阶级斗争。当中国共产党领导推翻了几千年的封建统治阶级以后,阶级斗争并没有因为人民的敌人被推翻了就没有了阶级斗争,只是斗争的形式发生了改变。我们都知道,新中国刚建立,美帝国主义发动了侵略朝鲜的战争,把战火直接烧到了鸭绿江边。抗美援朝战争时期,国内的一些反动势力配合美帝国主义疯狂地对新中国进行破坏。三年困难时期,1962年,蒋介石疯狂叫嚣要“反攻大陆”时,国内一些被推翻了的国民党残渣余孽趁机蠢蠢欲动,国民党企图东山再起,还有一些仇视共产党的反革命势力总是企图推翻共产党的领导,西方反华势力一直希望在中国进行和平演变……等等,这难道不是阶级斗争?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只有在人类进入共产主义社会以后,彻底消灭了阶级,才没有了阶级斗争。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阶级和阶级斗争的存在是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只是在人民民主专政进入统治地位时,不能搞阶级斗争扩大化,但不能因此否定阶级斗争。关于阶级斗争问题,在国家宪法的序言里明确指出:“在我国,剥削阶级作为阶级已经消灭,但是阶级斗争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中国人民对敌视和破坏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内外的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必须进行斗争。”国家宪法就阶级斗争做了明确的表述,指出在一定范围内将长期存在,而有些人却不遗余力地否定阶级斗争的存在,谁一提阶级斗争,就给扣上“文革余孽”的帽子,这种人明显是带有一种政治目的,他们企图以此麻痹人民的思想,为敌对势力发起对我国的进攻制造舆论准备,这是对国家宪法的公然挑衅,五、诋毁和否定毛泽东思想就是与人民为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序言里明确指出:“1949年,以毛泽东主席为领袖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在经历了长期的艰难曲折的武装斗争和其他形式的斗争以后,终于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统治,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从此,中国人民掌握了国家的权力,成为国家的主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我国逐步实现了由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已经完成,人剥削人的制度已经消灭,社会主义制度已经建立。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得到巩固和发展。中国人民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战胜了帝国主义、霸权主义的侵略、破坏和武装挑衅,维护了国家独立和安全,增强了国防。经济建设取得了重大成就,独立的、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已经基本形成,农业生产显著提高。教育、科学、文化事业有了很大的发展,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人民的生活有了较大的改善。”上述文字表明:宪法对毛主席是作为革命领袖和民族英雄肯定的;对他领导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事业的历史功勋更是给予了充分的肯定。既然如此,按照正常逻辑,任何攻击、污蔑毛主席的言行,无疑都是“违宪”的行为。“违宪”的行为就是最高的违法行为,按照“依法治国”的方针,就得“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我们都知道新华门上挂着的那幅让外国人看了觉得后脊发凉的对联:伟大的中国共产党万岁,战无不胜的毛泽东思想万岁”,表明了毛泽东思想的伟大力量。从这里我们可以知道,要不要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缔造者、人民领袖的荣誉,要不要维护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是立国指导思想的地位,这些都是关系到现行宪法的权威与法律的尊严的重大问题,是能否实现“依法治国”的头等大事,是丝毫含糊不得的。从述情况不难看出,我们只要站在法律的高度,我们就会发现,一些公知、精英、经济学家在网络上大肆宣扬他们的那些东西,他们都是有计划有目的的。我们只要略加分析就会发现,他们形成的是一种系统的理论。他们通过诋毁、否定前30年开始,实际上就是要否定集体化道路,否定公有制经济,否定社会主义制度,否定毛泽东思想,最后达到否定共产党领导的目的。他们在否定前30年的同时,然后抛出西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那一套,大肆鼓吹西方资产阶级市场经济,推行资产阶级自由化,并且要人民从思想上彻底放弃阶级斗争这根弦,好让他们顺利地实现和平演变,从而从根本上改变中国的社会主义方向。这些人往往自以为是,以为只有他们才是智慧的化身,他们根本不把国家宪法当作一回事。在网络上大行其道。对这种现象,我们必须要保持高度警惕,防止别有用心的人把中国引上歧途,从而改变中国的颜色。好在人民群众现在已经觉醒了。不少网友同他们的“违宪”言论进行了针锋相对的斗争,这样就形成了网络上持续不休的争论。但是要扭转这种状况,还是需要拿起国家法律的武器,这样才能从根本改变这种状况。
(作者系退休中学语文高级教师;来源:“萧萧政语”头条号,修订发布;图片来自网络,侵删)
【昆仑策网】微信公众号秉承“聚贤才,集众智,献良策”的办网宗旨,这是一个集思广益的平台,一个发现人才的平台,一个献智献策于国家和社会的平台,一个网络时代发扬人民民主的平台。欢迎社会各界踊跃投稿,让我们一起共同成长。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更多文章请看《昆仑策网》,网址:
http://www.kunlunce.cn
http://www.kunlunce.net
特别申明:
1、本文只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仅供大家学习参考;
2、本站属于非营利性网站,如涉及版权和名誉问题,请及时与本站联系,我们将及时做相应处理;
3、欢迎各位网友光临阅览,文明上网,依法守规,IP可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