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一种食物都有配料方法,作为消费者在购买的时候也不是能弄明白到底是什么含义。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加强酱油和食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公告提出,酱油和食醋生产企业不得再生产销售标示为“配制酱油”“配制食醋”的产品。并明确规定,不得使用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等原料配制生产酱油;不得使用冰乙酸等原料配制生产食醋。
对于普通消费者来说,对于配制和发酵并不是很了解,也很少有人关注产品标签, 这样就给配制食品留下了生存空间。对于酱油和食醋的生产标准,国家层面是有具体要求的。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油》(GB 2717—2018)规定,酱油是以大豆和/或脱脂大豆、小麦和/或小麦粉和/或麦麸为主要原料,经微生物发酵制成的具有特殊色、香、味的液体调味品。酱油生产应当具有完整的发酵酿造工艺,不得使用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等原料配制生产酱油。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醋》(GB 2719—2018)规定,食醋是单独或混合使用各种含有淀粉、糖的物料、食用酒精,经微生物发酵酿制而成的液体酸性调味品。食醋生产应当具有完整的发酵酿造工艺,不得使用冰乙酸等原料配制生产食醋。
酱油、醋作为日常的调味料,消费者在购买的时候并不注重配料。但是生产厂家不能因为大家不注意就可以以假乱真,欺瞒消费者。这是百姓生活的必需品,其调制出来的不仅是食物的味道还是生活的味道,健康的味道。
而实际上配制酱油,配制食醋不仅是工艺不合格的问题,不仅是口味差一点的问题,而是健康和安全的问题。在打造健康中国进程中,就需要从一点一滴小事做起,就需要从酱油食醋的配制约束做起。对于食品监管部门而言,需要从源头上把关。生产企业才是配制的“酱油瓶子”,因此食品监管部门需要在企业这个关键部位拦好门槛。对于市场销售部门而言,则需要在进货的时候,严格把关,是配制的还是 发酵的从技术层面是不难发现的。对自己的进货要负责,否则影响的就是自己的信誉了,产品是企业生产的,但是却是市场销售出去的。要做好产品溯源工作,发现问题要能第一时间找到这个企业,入口的食物可马虎不得。
作者:尹娟 单位:薛官屯乡政府 来源:昆仑策网;图片来自网络,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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