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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新生:反腐败!中国可以要求美国合作
点击:  作者:乔新生    来源:昆仑策网【作者授权】  发布时间:2022-01-25 07:4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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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 要】在反腐败的问题上,中国不会拒绝与美国合作。相反地,中国要求美国积极配合,帮助中国开展反腐败工作。


美国国务卿宣布美国国务院将设立“全球反腐败问题协调员”。话音未落,美国已经决定对在美国购买豪宅的投资者进行调查,凡是资金来源不明的,必须说明资金的来源,否则,美国政府将采取严厉的处罚措施。这是美国针对特殊国家采取的行动,但是在客观上,有利于贯彻落实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有利于打击腐败。

众所周知,美国是一个政治腐败国家,美国的多党政治,实际上已经变成了轮流分赃。美国总统选举过程,实际上是一个利益再分配的过程。选举过程中,那些支持美国总统的企业和个人,都将获得丰厚的回报。更令人感到不可思议的事,按照美国宪法和法律,美国联邦政府内阁职位,必须经过参议院批准,而美国白宫的岗位,则不需要美国参议院批准,只需要进行背景调查即可。这就使得美国总统可以任人唯亲,将自己的亲信大量安排在白宫。最典型的例子是,2016年美国特朗普当选美国总统之后,将自己的女儿女婿安排担任顾问,可以享受政府部长的待遇。美国总统的这两位宝贝虽然在美国白宫不拿薪水,但是,充分利用自己的影响力,获取数以亿计的收入。可以这样说,美国腐败分为合法的政治腐败和不合法的法律腐败。

现在美国国务卿决定设立“全球反腐败问题协调员”,表面上看是在全球范围打击腐败,但是从本质上来说,则是针对某些国家的特殊现象采取的制裁措施。

对于美国国务院的这种做法,应当进行一分为二的分析。如果按照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打击腐败,各国应当纷纷响应。但是,如果违反程序正义的原则,在没有足够证据材料,并且没有经过诉讼程序的情况下,对一个国家的公民或者企业实施反腐败调查,那么,就是典型的打着反腐败旗帜,损害其他国家的利益。

中国已经加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并且积极按照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要求,设立预防腐败的机构,参与国际反腐败的工作。中国在反腐败的过程中,高度重视腐败的国际性,要求其他国家按照联合国反腐败公约配合中国反腐败机构开展工作。

但是,从目前的情况来看,美国出于政治和商业利益考虑,对中国的反腐败工作不予配合,在涉及中国公民或者曾经在中国从事腐败活动外国公民的问题上,实行双重标准。凡是能够被美国所利用攻击中国的腐败分子,美国都会给他们提供庇护;凡是不能被美国利用,或者美国认为利用价值相对较低的腐败分子,美国才会予以配合,将腐败分子遣送给中国

中国希望美国真正从反腐败的角度出发,彻底铲除腐败产生的深层次根源,努力营造一个清正廉洁的国际环境。中国正在开展反腐败调查,一些金融机构的腐败问题浮出水面。中国已经充分意识到,反腐败的最高层次,是制度建设。如果没有完善的税收法律制度,那么,反腐败有可能会功亏一篑。

当前我国许多腐败案件,都隐藏在企业内部特别是金融企业的内部。关联交易导致资本市场混乱,一些金融机构通过控制上市公司,从事关联交易,操纵股票价格,从而导致腐败行为通过资本市场隐藏起来,腐败分子借助于资金的流动,将自己的非法所得转移到海外。如果美国希望在反腐败问题上取得成效,那么,就应当了解中国反腐败的决心和信心,积极配合中国监管机构,将金融领域的腐败分子缉拿归案。

中国税收改革正处在关键时期,一些学者主张将中国企业税收制度变为个人税收制度。从大方向来看,这种观点具有一定的道理。但必须指出的是,现在许多企业经营者的个人消费,全部变成企业的成本,因此,将我国企业税收制度改为个人税收制度,最终的结果很可能会是进一步强化我国的个人所得税不平衡性,工薪阶层成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主体。解决这个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必须对企业加强税收监管,因为只有这样,才能防止企业的经营者将个人消费全部纳入企业成本,逃避国家的纳税责任。

中国愿意在金融、税收改革方面,积极与美国交换意见,形成打击腐败的法律制度体系。如果美国只是从政治的角度考虑,试图借助于反腐败,获取不法利益。或者把反腐败作为政治斗争的武器,指责中国,那么,中美在反腐败问题上不可能开展有效合作。

中国希望美国意识到,中国是一个人民主权国家,中国执政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对腐败问题深恶痛绝。由于中国是一个新兴市场经济国家,对市场经济的认识有待进一步深入,因此,在反腐败制度设计上,难免会顾此失彼,甚至挂一漏万。中国愿意借鉴包括美国在内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经验,在海外反腐败和金融、税收领域反腐败问题上,与美国展开交流,在相互取长补短、互相借鉴的基础之上,完善中国的反腐败法律制度体系。

中国希望美国意识到,腐败是全人类的敌人,腐败分子应当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如果出于政治私利,在反腐败问题上说一套做一套,不断地斥责中国,那么,反腐败一定会成为美国政治斗争的工具。

在反腐败问题上,中美可以开展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第一,直接与美国国务院“全球反腐败问题协调员”联系,将中国的腐败分子清单交给美国,要求美国必须采取行动。如果美国不予配合,那么,中国可以将美国的做法公之于众,接受世界各国的检验。既然美国口口声声反腐败,那么,对于隐藏在美国的腐败分子,应当采取行动。如果只是根据腐败分子的证人证言,或者为了获取腐败分子转移的财产,包庇腐败分子,那么,美国的反腐败谎言就会被彻底揭穿。

其次,中国应当和美国国务院合作,通过“全球反腐败问题协调员”,关注美国的腐败问题。如果美国提供线索,认为美国企业或者公民在中国从事腐败活动,可以向中国的反腐败机构通报,也可以与中国的反腐败机构合作,共同打击腐败分子。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净化中国的市场环境,也只有这样,才能为全球贸易和投资合作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

第三,中国可以邀请美国协调员到中国访问,介绍美国反腐败的经验。如果美国“全球反腐败问题协调员”认为美国的制度有助于遏制腐败,那么,应当解释美国白宫的混乱现象,应当解释美国政治选举腐败问题。如果美国“全球反腐败问题协调员”能够给出科学的解释,那么,可以让人们更加深入了解美国的民主政治制度,了解美国反腐败取得的成果。反过来,如果美国“全球反腐败问题协调员”无法解释发生在美国白宫的权钱交易现象,无法解释美国的“旋转门”,无法解释美国华尔街资本市场大亨进入美国联邦政府、如何通过获得政府采购合同赚取巨额利益的行为,那么,美国在反腐败问题上就应该正视自己的不足,并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解决美国国内存在的问题。

第四,中国应当与美国国务院“全球反腐败问题协调员”联系,深入了解美国国务院反腐败的动向。如果美国在反腐败问题上真正做出榜样,中国愿意学习。如果美国反腐败只是从地缘政治角度考虑,损害其他国家的利益,那么,中国坚决反对。

既然美国把自己塑造成为一个“全球反腐败”的标兵,那么,就应该以实际行动,为世界各国提供成功的案例。反过来,如果美国既得利益集团,公开绑架美国联邦政府和美国国会,获取巨额财政拨款,制造先进的武器,投放到其他国家,从中获取巨额利益,或者通过发动战争,将先进武器“彻底报废”,以便从美国国会获取更多的资金,那么,美国就会成为全球反腐败的坏榜样。

事实上,美国既得利益集团控制的美国联邦政府和美国国会,已经成为腐败的温床。无论是在阿富汗还是在伊拉克,美国投入巨额资金,除了让少数军工既得利益集团获取巨额利益之外,美国普通民众并没有从中获取巨额利益。如果美国国务院“全球反腐败问题协调员”能够解释美国的政治交易行为,能够解释美国既得利益集团是如何绑架美国,获取巨额利益的,那么,美国反腐败真相就会昭然若揭。

中国正处在经济转型时期,由于对市场经济认识不足,在反腐败问题上,仍有待进一步加强。当前我国在房地产领域、金融领域、税收领域暴露出来的腐败问题只是冰山一角。未来反腐败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中国政府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政府,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实现共同富裕,反腐败是重中之重。如果允许一些既得利益集团,将自己的既得利益法律化,如果允许少数家族控制中国的特殊行业,牟取非法利益,那么,中国现代化不可能实现。中国愿意和美国国务院“全球反腐败问题协调员”进行广泛交流,在求同存异基础之上,吸取美国的经验,不断完善中国反腐败法律制度体系。
 
(作者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昆仑策研究院高级研究员;来源:昆仑策网【作者授权】,转编自“乔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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