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为了和平统一祖国,提出了“一国两制”的构想:在大陆,实行中国共产党统一领导;在港澳台,实行“三权分立”。
香港回归后:“行政”选举产生并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立法”也是选举产生;“司法”就不一样了,请看图中两张表,“香港高等法院法官”,“香港终审法院法官”大都是外国人,据说不能更换,除非自然死亡或自己辞职。为此我有几点看法:
一、“一国”原则
不问香港实行什么社会制度,其公务人员必须是中国人,不能是外国人,这是“一国”原则,不能违背。香港的“高等法院法官”和“终审法院法官”是外国人,能不动乱吗?
二、“终审”原则
终审权是一个地域的主权象征。中国历史上有很多番国,虽然每年向中国纳贡,甚至驻军,但有终审权,所以仍然是一个主权国家。在旧社会,中国南方有“土司”制度,所谓“土司”就是“土皇帝”,所谓“土皇帝”就是对臣民有“生杀大权”,所谓“生杀大权”就是终审权,南方“土司”有这种权力,北方“王爷”没有。香港有这种“终审权”,能不动乱吗?
三、“领事”原则
香港回归时,很多香港本地人因种种原因,审请了外国国籍。中国规定,中国人不能有双重国籍,审请了外国国籍就视同放弃了中国国籍。但对这些人,大陆没有歧视,他们在香港本就生活得很好,但最近玩起了政治,闹独立。1840年第一次鸦片战争时,英国就占领了香港,1898年中英签了包括九龙在内的99年租界条约,1997年香港回归祖国。在这150多年里,为什么不闹独立,而回归祖国后闹独立?对这些人应该“绳之以请”,先把他们抓起来,然后请他们回到他们自己的祖国去。
四、“和平统一”原则
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浴血奋战,建立新中国,是一枪一枪打出来的。全国960万平方公里土地,只有几万平方公里土地没有解放,在祖国统一的“最后一里路”,选择了“一国两制,和平统一”方针。“港独”、“台独”们别忘了,中国人民手中的枪并没有放下,能选择和平统一祖国,也能选择武力统一祖国。
我出身炮兵,深知大炮的“嗓门”比香港街头呼喊口号的“嗓门”大多了。
注:文中两张表下载自“天涯补刀 天涯时事”,解释权在彼。
利存牛2019年7月31日写于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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