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芳华》《归来》们,是在后“革命文艺”的时代想象“革命文艺”这类“宏大叙事”的虚空,以及作为替代物的个体化叙事;而舞团与梁的争执,则是在文艺市场化,私有产权被重新召回和确认,作为“无形资产”的“知识产权”越来越被看重、不断带来经济效益之时,曾经社会主义单位制下的政治伦理、生产机制开始被“利益相关者”否认或忘却,历史本身成为“无法可依”的悬案,而断案者只能依据当下的“私法”对历史加以“追溯”,来重新想象集体主义时代的劳动与“产权”关系,为集体的、“无主”而共有之物,指定一名个体的“责任人”、“利益主体”。
围绕芭蕾舞剧《红色娘子军》“知识产权”问题的争论,似乎悄然平息。然而其中透露的许多问题,还是很值得思考。
1、“社会主义文化生产”的机制与归属
关于《红色娘子军》芭蕾舞剧的形成过程,已有许多文章辨析。很显然,五六十年代,关于红色娘子军题材的作品,无论是琼剧、电影、京剧、芭蕾舞剧,都是集体创作。那时的集体创作,同现在的学术论文多个作者合作完成、共同署名还不一样,当时的“集体”不同于现在的“团队”,它不是单纯的利益共同体,而首先是一个政治共同体。集体创作是在一个有着明确政治目标和政治归属的集体组织内,在统一的政治任务、调度之下,由政治上相对“可靠”的文艺工作者协作共同完成。用学者罗长青在《红色娘子军创作论争及其反思》一文中的说法,这种集体创作是一种独特的“社会主义文化生产”。这种“文化生产”方式,内在于当时的计划经济体制,是“国家计划”的产物。
《红色娘子军》系列作品,就是这样的集体创作。芭蕾舞剧《红色娘子军》是从电影改编来的,梁xin剧本的作用毋庸置疑,芭蕾舞团也多次对其表示感谢;但其作用并不是现在“个人创作”意义上那样独一无二的,不像现在拍电影的,借用了某某个人创作的小说,在电影中署上这位作者的名字。
在梁xin编剧的电影《红色娘子军》出来前,50年代已有三个独立完成的“红色娘子军”题材作品:琼剧《红色娘子军》,报告文学《红色娘子军》,以及更早的琼剧版的《琼花》。而“红色娘子军”这个世界闻名的大“IP”也非出自电影剧作者之手,而是出自刘文韶的报告文学《红色娘子军》。芭蕾舞剧所借用的文学化了的历史故事,其实是这一系列“红色娘子军”作品共同讲述出来的。
此外,此次事件中的中ba舞团所演绎的《红色娘子军》是芭蕾舞剧版的。芭蕾舞剧有自己的特殊性,它是一种表演艺术,是观赏而不是阅读的,现场表演在作品中占很大比重,每一次表演都是一次重新创作,只有表演完成,作品才算最终完成;没有表演的话,剧本、故事,只是一个文本架构。它同视听艺术的电影、电视作品也不一样,不能靠“机械复制”来还原其艺术价值。表演录像同现场表演,还是有很大的、质的差别,否则就不会有相对高昂的现场观赏门槛。因而,芭蕾舞剧的演员等现场参与的工作者,要比电影电视演员付出的劳动更多,在整个作品的完成、传播过程中的作用更大,相比之下,文学剧本在其中占的分量,没有在影视艺术中那样大。
相比一般的戏剧,芭蕾舞剧更贴近舞蹈,对文学剧本的依赖性更小。据专业人士,微博作者Silk_River_Research 介绍,舞剧“没有电影话剧戏剧一样的语言文本或者剧本。故事梗概多数非常简单……现场二次呈现才重要。人们去现场不是看故事,而是演员的presentation。”而“红色娘子军”系列作品的故事也是经过了多次改编、演进,各方创作集体、指导人员乃至国家领导人,均参与了这个过程。那么芭蕾舞剧《红色娘子军》的故事框架,应该是由梁xin及在他前后的相关题材民间故事、报告文学和其他戏剧作品共同完成的,是许多人前后参与、不断改进的结果。
在重新确立私有产权的年代,作为《红色娘子军》电影版编剧的梁xin,可以向《红色娘子军》芭蕾舞剧的演出申明自己的合法权益。但至于该要多少,还有多少人能分得他所要求的利益,到底谁是“利益主体”,这就是一个如何以今天的“法理”回溯历史的问题。而过往历史的相关“劳动关系”和“法理”依据,却同如今完全不同。假如“将著作权法的资本主义逻辑推到头,主张剧本为职务/雇员作品,梁xin是军区雇员(领受任务,公家费用,军区介绍信,作品的政治要求,集体修改等等),版权归单位/公家。这在西方例如美国是毫无疑问的。”(引自网传“转知识产权法冯象教授”评语,未经冯老师本人证实。冯象著有《中国知识产权》一书)
最近这次争议事件,令《红色娘子军》这一特殊年代的文艺作品进入了大众视野。实际上,同当时的很多作品一样,《红色娘子军》一类革命文艺具有持久的艺术价值与社会价值,哪怕在一个“后革命”时代。尽管一些文艺作品所反映的历史、弘扬的理念,同今天的大众多少有些生疏,但经过适当的改编、再加工,仍然能够抵达当今的屏幕、剧场、影院。当然,改编后的作品,其意涵也必然会随当下的观众心态、社会文化而有所改变。
前几年上映的徐克版影片《智取威虎山》,就是改编自同《红色娘子军》差不多一个时期、一个序列的“样板戏”,原作为京剧作品,留下了许多脍炙人口的情节和唱段,其故事又来自于50年代的长篇小说《林海雪原》。而这部反映革命战争中一段跌宕历史的小说,也是根据作者在革命时期的亲身经历、见闻写成。该系列作品出现以来,深受人民群众喜爱,成为几代人的记忆,最近还拍成了电视剧播放。
正因为革命文艺有持久的艺术、社会价值,那么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它也有巨大的经济价值。于是,对革命文艺的不断征用,就成为嵌入到当今泛娱乐化风潮之中的特殊文化现象。
后革命时代对革命文艺的征用,主要在两个方面:经济层面和文化/意识形态层面。
由于文艺作品本身具有艺术-作品两个层面的属性,作为再现历史、现实或表达思想情感的艺术形式,承载着一定的意识形态、社会指向;另一方面,它本身又是可观赏、可消费的产品,在今天更是一种明确的“商品”,具有完整的生产-交换-消费的机制,因而也具有经济效益。于是有了“文化市场”“艺术市场”“文化产业”。
那么,承载着特定历史和意识形态的革命文艺,在进入当今的“文化市场”时,便往往会引起意识形态上和经济上两方面的纷争。经济纷争的案例,前面已述,具体如何判案,那是法律解释的细节问题了。而意识形态层面的纷争,也许更加复杂。
对于刚上映引起热议的电影《芳华》来说,革命文艺在它那里退化为人物个人成长、情感纠葛的舞台背景,革命文艺本身所承载的革命历史和人民性的指向,被抽空了。电影中围绕“革命文艺”排演所展现的一幅幅“高颜值”的、热衷“暴露”的画面(被质疑使用了“腿替”),则满足了消费社会对历史的解构与意淫。正如冯小刚回忆其文工团岁月时所说的:“(女兵)洗完澡,披着湿漉漉的头发,光着脖子空堂穿上军装……直到今天我都想为这样一个细节拍一部电影,抒发多年来埋藏在内心深处的女兵情结。”冯氏无疑把他深藏多年的“女兵情结”搬演了出来,以其成功老男人的精致,“素颜”选美女,长腿霸全屏,满足了自己,赚足了票房。而围绕电影《芳华》及其中舞蹈演员的“周边”产品与推广,则更是赤裸裸的以“艺术”以“美”之名的性暗示、性卖点:
这是革命文艺在如今的命运之一。宣扬革命的、解放的红色文艺,在今天的一些征用者那里洗刷成了粉色,成为欲望的凝视对象,被糅合、改装成了消费时代的欲望机器。
在《芳华》中,革命文艺所表达的社会历史意涵被抽空,同它所来自的人民群众相隔离,抽离成贴在墙上、作为“美腿”们背景的突兀的标语,高悬在文工团年轻男女头上的、错排了序列的“领袖像”——类似的领袖像还出现在文工团的大门口,像一堵高墙,以及出现在混乱人群中,被赶猪的刘峰所冲撞。对革命历史及其影像载体加以符号化、空洞化,从而荒诞化、戏谑化,是后革命时代“个人创作”的文艺作品援引历史的一种方式。
墙上标语“文学艺术为人民群众服务”,成为孤悬的历史浮标。
《芳华》中的文工团成员练习芭蕾,但《芳华》却偏偏避开了诞生自那个时代的、至今最为经典的芭蕾舞剧《红色娘子军》,当然也避开了经典歌剧《白毛女》,代之以一个个语焉不详的文艺作品片段——经专业人士辨认,其中有《草原女民兵》《洗衣歌》《沂蒙颂》等较为生活化、民俗化、温情化的作品。此前2014年冯小刚导演的春晚,演唱了《红色娘子军》中的著名唱段,被反感革命文化的自由派精英人士大加谩骂。不知道《芳华》全程展现芭蕾舞训练、表演,却避开最经典和最具有时代性的《红色娘子军》,是否出于对此前那种“舆论风险”的规避。然而客观上却使得影片原本就显浮华的历史叙事,更加丧失了真实感。
几年前张艺谋导演的《归来》,同样改编自从解放军文工团出来、到美国接受“现代”文学训练的严歌苓的作品。《归来》同《芳华》的历史大背景类似,并且直接围绕着争当芭蕾舞《红色娘子军》主角的冲突展开。与《芳华》的粉色的怀旧不同,全片是灰暗阴郁的色调,其中《红色娘子军》的表演片段,则更明显地同人物的压抑、伤痕所关联,通过剧中演员对原作品积极昂扬面貌的扭曲呈现,非常明了地将控诉旧中国、翻身得解放的革命文艺,演绎为一场对新中国历史及革命史的控诉与否定。这里延续了“伤痕文学”以来所谓“历史的人质”“大时代中的小人物”一类的叙事方式。
《归来》剧照——指向画外的历史“间离”,对革命文艺的内部解构。
《归来》剧照——戏外,历史角落里的“小人物”。
“芳华”“归来”之时,已经不是历史本身。毋宁说,是作为“个人创作”者的文艺/资本精英在试图讨回其“个人”的历史,争得历史的解释权。这同曾经作为“社会主义文艺工作者”的老一辈作家们,围绕革命文艺的“产权”问题进行的争夺,颇有相似之处。《芳华》《归来》们,是在后“革命文艺”的时代想象“革命文艺”这类“宏大叙事”的虚空,以及随之产生的、作为替代物的个体化叙事; 而中ba与梁的争执,则是在文艺市场化,私有产权被重新召回和确认,作为“无形资产”的“知识产权”越来越被看重、不断带来经济效益之时,曾经社会主义单位制下的政治伦理、生产机制开始被否认或忘却,历史本身成为“无法可依”的悬案,而断案者只能依据当下的“私法”对历史加以“追溯”,来重新想象集体主义时代的劳动与“产权”关系,为集体的、“无主”而共有之物,指定一名个体的“责任人”、“利益主体”。
如上所述,社会主义文艺在当今一些人那里,要么退化为被控诉的符号或被意淫的图像,要么作为创收的“文化产品”,成为各方“利益相关者”争夺的利益对象。
还有没有另一种方式,另一种出路?
有的,那就是学习借鉴新中国前30年的成功经验。我们看到,《红色娘子军》等那个时代诞生的作品,至今仍在世界各地搬演,得到高度认可。这样程度的“文化输出”,是近代以来中国历史上绝无仅有的。
党的十九大强调要“继承革命文化,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而这些成功的、优秀的革命文艺作品,就是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载体。那么,就不能把这些作品束之高阁、藏之高台,只有少数人才能看得到,看得起。在中ba事件中,之所以中ba也遭到质疑与问责,就是因为演出票价太高,几百到上千一张,一般人很难出钱看一场,以至于如果不是这次纠纷,很多人都不知道《红色娘子军》芭蕾舞剧还在上演,本来是展现人民、给人民看的革命文艺,一定程度上变成了高高在上的、精英化的“阳春白雪”。
怎么办?革命文艺是在集体或国家的体制内,由集体创作的,更是人民群众和英雄战士的卓绝奋斗乃至流血牺牲写就的,它所书写、演绎的主体是人民大众,其观众的主体,也应当是最广大的人民群众。而中ba本身是国家事业单位,其演出理应公益化;革命文艺的传播、观赏,理应全民化。在这点上,新中国前三十年艺术大众化、全民化的成功实践,是一项宝贵的、值得传承发扬的文化遗产。
《草原小姐妹》剧照。
《红色娘子军》和前面所举《智取威虎山》的例子,只是当时许多优秀革命文艺作品中的代表。从它们的例子可以看到,革命文艺是有这样完整的创作、传承过程的:革命事件-口传故事-文学作品-艺术表演。这样的创作、传承必然是集体行为。其创作形成,绝不是某个作家闭门造车式的“个人创作”,而首先是有血与火的、不亚于古希腊神话与悲剧、不亚于古代英雄史诗的人民革命历史,而后有革命历史的亲身参与者或采集、整理者,进行基于故事原型的书写、创作;其传播则是大众化、全民化的,各种文艺队伍“上山下乡”巡回演出,从林海到草原,从工厂到山村,无远弗届,起到了凝聚全民、塑造人民大众政治共同体的作用。除了专业队伍,还有因地制宜的民众艺术队伍。当时各地以群众熟悉的地方戏为载体,学习优秀作品,对革命题材进行本地化的改编、搬演,最大程度地让革命文艺走入一般人民群众,让人们不光看得起,而且还能参与其中。这是我党从苏区、延安一路发展下来的艺术民主化的经验传统。我的家乡在山村,村里的中老年人,每人都会咏唱、表演几段京剧样板戏、地方戏,有的老人能够仅凭记忆,自己编戏、排戏、演戏,这都是那个时代戏剧艺术充分大众化、全民化的遗产。
据专业人士提供的情况,舞台剧现场演出这样的艺术表演形式,的确成本很高,如果没有相应的收益,则无法支撑。那么参照以往经验,这个问题也可以解决,一是国家出资,培养更多人参与进来,不光中央,地方各级也就地培养相应的人才,形成不同层次规模的演出队伍,将优秀的文艺作品传承下去,传播开来,让各地、各收入层次的老百姓都能到现场观看演出,接受历史精神与艺术审美的熏陶。二是国家补贴,将革命文艺等优秀文艺作品的表演、传承公益化,让艺术工作者不必有资金之忧、生计之迫,不必为了迎合市场而改变初衷,不必以高票价将大多数普通人拒之门外。这是已有优秀文艺的传承传播方面,至于新的文艺作品的创造与传播,也可以借鉴类似的方式。如此,优秀文艺作品的“知识产权”就不只是个人的,也可以是全民所有,全民所享;文艺界也可以摆脱过度市场化带来的弊端,更好地面向早已厌倦了俗滥作品、有着更高审美期待的人民群众,以获得持续的创造之源。
参考文章:
1、罗长青.“红色娘子军”创作论争及其反思.《长江师范学院学报》2009年01期
2、Silk_River_Research:【替中ba姑娘婶子们说句话 - 事实和法律精神】
https://weibo.com/ttarticle/p/show?id=2309404192040039630307
3、冯象:版权与法盲
http://lawincyber.com/721.html
4、林彦:《芳华》:社会主义"样板"的历史命运
http://wen.org.cn/modules/article/view.article.php/4276
(来源:“察网时评”微信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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