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10日表决通过了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明确军人的荣誉和名誉受法律保护。军人获得的荣誉由其终身享有,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撤销。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诋毁、贬损军人的荣誉,侮辱、诽谤军人的名誉,不得故意毁损、玷污军人的荣誉标识。
来源:央视新闻
1、本文只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仅供大家学习参考;
2、本站属于非营利性网站,如涉及版权和名誉问题,请及时与本站联系,我们将及时做相应处理;
3、欢迎各位网友光临阅览,文明上网,依法守规,IP可查。
作者 相关信息
士兵提干,来了!
数据爆炸!美国的通胀问题或引发新一轮全球金
坚守上甘岭的老英雄,一路走好
蒋介石发动反革命政变后,中国共产党如何化危
俄前政要爆料:叶利钦身边有数百名CIA雇员,这
内容 相关信息
我国立法明确不得以任何方式诋毁贬损军人荣誉
退役军人事务部正推动建立英烈保护联动机制
提高立功参战退役军人优待标准,为一等功臣逐月发放“荣誉金”!
军人婚姻新规:男不早于22周岁,女不早于20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全文来了!
• 昆仑专题 •
• 高端精神 •
• 新征程 新任务 新前景 •
• 习近平治国理政 理论与实践 •
• 我为中国梦献一策 •
• 国资国企改革 •
• 雄安新区建设 •
• 党要管党 从严治党 •
• 社会调查 •
图片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