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学校的组织下,17岁的湖北少年孙铭来到深圳一家电子设备厂,开始了人生的第一次实习。过程并不顺利,他的胃病犯了,眼镜也摔坏了,几次请假都被记作“旷工”。6月25日上午,孙铭收到了来自班主任的警告,如果再有“旷工”,将会被学校开除。警告发出20分钟后,孙铭从宿舍6楼坠落身亡。据孙铭家属透露,事发后,深圳市多个政府部门介入此事,并承诺会对相关方面调查追责。笔者认为应当从多方出发,为学生打造安全的实习环境。
一、健全的实习法律体系是学生实习安全的“保护伞”。实习是学生完成学业的必经环节,如果其权益保障机制缺失,会在一定程度上使学生实习流于形式,更甚者会因权益受到侵害而形成新的社会矛盾。因此,相关法律规范应该从学生这一特殊群体出发,系统构建学生实习权益的法律保障机制。从特殊劳动者身份的定位、维权途径、用人单位的职业、以及维权能力的培养等等多方面形成真正的“保护伞”。
二、学校当是保证学生实习安全的总后援。 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场所,其本职工作就是代替国家培养人才,应该是教学教育为重,而不是加入压榨学生血汗工厂的序列!学生有实习的必要,而学校在此环节首先应该为学生把好关,把学生的人身安全放在首要地位,与用人单位签订必要的协议,让学生本身对工作有底气、有信心。该校老师以学籍来要挟所有学生听从其工作指示,不分白天黑夜地剥削学生的健康和自由,实在是冷血至极!学校这些不法的规定,是压垮少年内心思想的最后一根丝线,导致其走向梦想破灭的罪魁祸首!学校没有维护好学生的权益,不分黑夜与白昼地压榨学生,这些相关人员都应该被追究责任,严惩不贷!
三、用人单位应放长眼光,当有为国培养人才的社会担当。作为用人单位来说,面对每年成千上万的实习生,他们是绝对的“买方市场”,有非常大挑选余地。而有些单位,对学生实习缺乏负责的认同感和培养意识,对大学生实习存在短视现象:担心影响正常生产、担心泄露商业秘密、担心实习生遭遇事故伤害承担赔偿责任等等,因而用人单位接受学生实习的积极性普遍不高。笔者认为,用人单位当将眼光放长远,毕竟任何有经验的劳动者都是从“菜鸟”做起,没有谁能一蹴而就。法律在保护学生的同时,也一并会保护用人单位的权益。用人单位可通过签订意外伤害保险等途径,合法地规避自身风险,承担起“大企业”的社会担当。
作者:刘田钊 单位:河北省沧州沧县张官屯乡人民政府 来源:昆仑策网;图片来自网络,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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