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城市高空坠物这个威胁人们“头顶安全”的社会问题再次进入人们视线。5月11日,广东深圳一女子抱着6个月大女婴正常行走,突然被上方掉下的两大瓶洗发水砸中,紧急送医后,女婴被诊断为双顶骨、枕骨骨折,多处出血,目前还未脱离危险期。
高空抛物现象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屡见不鲜、屡禁不止。高空抛的不是物,是凶器!一个不起眼的鸡蛋、水瓶从高空坠下,在重力的作用下都会产生极大的冲击力与破坏力,一旦砸到路人,轻则头破血流,重则夺人性命。尽管媒体多次报道、市民深恶痛绝,但高空抛物现象仍是频频发生。随着城市化的进程,高楼大厦越来越多,若再不重视和遏制,人人都可能成为不幸的“下一个”。
如何才能做到防患于未然,将高空抛物杜绝在发生之前呢?作为物业管理部门,一方面要加强宣传力度,提醒居民注意。可以通过举办高空抛物实物展和抵制高空抛物签名活动,以实物展示的办法告诉业主高空掷物的危害;有条件的情况下,在签订物业协议时,将禁止高空抛物写入协议,以提高居民安全及风险防范意识,约束高层住户行为。另一方面还要对整个建筑物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发现小区的外墙及玻璃等破损时,要及时修缮以消除安全隐患;有条件的小区还可以加装隔离栏、安装警示牌,并及时巡查提醒居民注意安全防范。小区居民要自觉提高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要认识到不管是故意还是不小心地高空抛物都应该承担法律责任,无论大人小孩,高空抛物都要不得。养成文明习惯,不在窗台上摆放物品,更不在阳台的防盗网上安装悬挂花盆等物品,防止意外坠落事件发生;行走在高层建筑物路段时,要与建筑物保持距离,快速通过。
要找出高空抛物的“害人精”,治一治高空抛物的“缺德鬼”,还可以利用技术手段监控取证。根据当前的法律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显然,这对高空抛物“元凶”的惩罚力度和震慑性有限,也误伤了好人。要保护受害人及同一栋楼无辜居民的的合法权益,需要明晰责任主体。可以在高层建筑物周围适当位置安装广角摄像头,调整好角度将整幢楼的窗户和阳台包入拍摄范围,给防不胜防的“飞来横祸”留下痕迹,让抛物的元凶不能抵赖。相关部门也要进一步完善制度加强监管,给“害人精”以最严厉的惩罚!
作者:李亚蝶 作者:昆仑策网【作者来稿】(图片来源网络 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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