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段《合肥街头,紧急救援!》的短视频最近在网上流传。
说的是近日,在合肥街头,发生了一件暖心事。
在小东门附近,一孩童突发抽搐、急需就医。现场执勤交警得知后,立即求助了一辆路过的私家车,并安排铁骑警力为其开道,合力送孩子去医院。
记者了解到,这位好心的私家车司机(“黑衣大哥”)名叫梅庭海,今年45岁,是合肥市市政工程管理处的一名员工。当时他正开着车送一位朋友回家,面对交警的求助,他一刻也没有多想,便让孩子和妈妈赶紧上车。
上车后,孩子陷入了昏迷。梅庭海便建议前往最近的中国科大附一院安徽省立医院。“在铁骑的开道护送下,我们10分钟不到便抵达了。”
到达医院后,梅庭海又和朋友一起,协助将孩子送进了急诊室后才离开。
“我是有十几年党龄的党员,看到别人有困难,尽自己所能做一些事情是应该的。”梅庭海事后说。
视频最后,编辑点赞道:“谢谢你,热心的‘黑衣大哥’,也为一路护航的合肥交警点赞。”
点赞这事的同时,笔者想到的是:如果这些好人善行不能固化为一套制度,光靠交警、铁骑和“黑衣大哥”的道德自觉,以后人们再遇到类似的事,会不会都还能这么幸运?
执勤交警发现孩子突发疾病,出手相助,不知道这方面有没有制度性规定。如果没有,倘若执勤交警视而不见,或以工作忙无暇顾及为由拒绝施以援手,怎么办?
孩子突发疾病,如果临时打的,等车无疑需要时间,岂不是“急中风遇上了慢郎中”?这次是执勤交警现场紧急求助了一辆路过的私家车,且幸好又遇着了“黑衣大哥”这位有十几年党龄的中共党员。如果私家车司机没有较高的道德觉悟,对此紧急求助选择无故拒绝,怎么办?是不是需要有制度对市民遇到此类情况实施刚性约束?
执勤交警安排铁骑警力为其开道,合力送孩子去医院,大大缩短了抢救时间。遇到这样的紧急情况,铁骑警力为其开道,有没有制度性要求?如果没有,如何保证突发疾病的孩子都能最快得到救治?
笔者上世纪六十年代末就曾和哥哥一道患急性脑膜炎,是母亲在偏远的乡镇紧急拦下了一辆过路的军车,才得以快速赶到市传染病医院。坦率地说,在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类似这样的救人行为,人们大多会近乎本能地认为是“应该的”,似乎并不值得大书特书。然而近年来,因为救人被讹的现象屡屡发生,导致不少人渐渐不敢“多管闲事”,让人慨叹世风日下人心不古。
这次,这个孩子遇着了好心的执勤交警、合肥铁骑和“黑衣大哥”,共同接力谱写了一首精神文明的颂歌。可今后,再发生这样的事,如果遇人不淑耽误了救治,岂不是让人哀叹?这不免让人感到,一味地寄希望于人们的道德自觉,实在有点悬,不靠谱。
有鉴于此,地方人大机关有必要会同有关部门就此专门立法,为类似紧急救援提供法律保障,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这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题中之义。
(作者单位:合肥市包河区总工会;来源:昆仑策网【原创】,图片来源网络 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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