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经济观察网”发布消息:
“在“沉寂”了11个多月后,中国上市公司最大的丑闻之一——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原董事长王振华涉嫌猥亵女童案,终于有了新的进展。2020年6月,多个消息源向经济观察网记者证实,上海市普陀区检察院近日已向普陀区法院提起公诉,并将在近期开庭审理。”
消息传来,情不能已:好在没放弃……
终于等到这一天,王振华被提起公诉!
从去年7月初我关注这一案件开始,到今天,一共写了18篇文章:
不敢忘记、更不能忘记!如果舆论淡忘了一个千亿富豪将魔手伸向9岁女童的私处,如果公众淡忘了一个上海市政协委员、全国劳动模范、优秀民营企业家将9岁女童的阴道撕裂,那么,又该拿什么来救救我们的孩子、保护祖国的花朵呢?
好在,坚持没有白费,终于等到了王振华被提起公诉的消息!
可好消息中也暗含着“坏消息”:据“经济观察网”的报道,“在公安调查阶段,王振华有“翻供”的行为”。
翻供,一方面或许解释了为什么经历如此长时间才提起公诉,另一方面也预示着案情的复杂性!
从“经济观察网”的报道来看,王振华被提起公诉的消息来自于知情人的透露,既是知情人,自然知道他被起诉的罪名!
遗憾的是,“经济观察网”的标题赫然写着——《新城控股王振华猥亵女童案 上海普陀检方已提起公诉》!
这里,用的还是“威胁女童案”,所以我们不妨大胆的猜测一下,王振华被提起公诉的罪名,大概率是“猥亵女童罪”,而非“强奸罪”——而这两者的根本区别在于,前者最高也不过15年有期徒刑;后者,可以判处到死刑!
昨天的文章《猥亵9岁女童的王振华被抓350天:何时能死刑立即执行?》发表之后,有微博网友如是评论:
说老实话,我很是诧异,也很是惊愕:
一个千亿富豪猥亵9岁女童、并造成后者阴道撕裂,如此性质极其恶劣、民愤极大的罪行,何至于在这位朋友眼中,就是“一层膜”?还扬言“不破长大也是妓?”
更有甚者,这位朋友竟然大言不惭的为王振华辩护道:
“一万个小妞也没有王振华先生对改革开放,对江苏、对上海都市经济的成就与贡献!”
看到这里,我才明白:王振华死刑与否,其实并不重要了,重要的是,为什么有些人会认为——钱,重于一切?
有这样的王振华的支持者存在,有这样的思想认识之土壤,才给了王振华兴风作浪、糟蹋女童的可能性:不诛恶魔,难佑天使!
可,如果这片“唯利是图、钱最万能”的土壤不能加以铲除的话,那么任何道德的、法律的束缚,也不过沦为有钱人眼中的笑料罢了!
而这一切,才是众网友呼吁对王振华处以极刑的原因所在——
不杀,何以保护祖国的花朵?
不杀,何以告慰天下父母心?
不杀,何以平民愤?
文章的最后,重温一下最高法在去年7月答记者问时的表态吧:
“性侵害儿童犯罪严重损害儿童身心健康,严重违背社会伦理道德,人民法院对此类犯罪历来坚持零容忍的立场,对犯罪性质、情节极其恶劣,后果极其严重的,坚决依法判处死刑,绝不姑息!”
普陀区人民法院,该你们登场了:全国人民可都看着你们呢,满含期待!
作者: 明德先生3 来源:新青年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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