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站内搜索:
研读李大钊《我的马克思主义观》
点击:  作者:侯且岸    来源:宣讲家网  发布时间:2019-06-13 11:11:59

 

          20196月开始,党中央在全党范围内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对此,我们将从理论史角度入手,解析李大钊先生《我的马克思主义观》这一经典著作,通过深入探讨其深刻内涵、内在逻辑两个方面,论证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以及使命所在,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我们从理论史看初心,必须要给予充分的逻辑论证,特别是在认识论方面,深化对初心的理解,丰富初心的内涵,提升初心的境界。在中国传统文化里,有其特定内涵。通常被视为思想和思想的器官。在中国思想史上,心学是儒家的一门学派,强调生命的过程,主张身心性命之学,重视思辨及其过程,使儒学哲学化。从这个意义引申开来,实际上就有了认识论的内涵:既是认知的工具,又代表认知本身,始终贯穿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之中。

我们讲到的的理论形成过程,在中国思想史上所呈现的就是知与行,而心学之最高境界便是致良知。良知成为了心之本体,指导人们的行动。明代的阳明之学更注重立志、修身,通过修身对典籍做切身的感悟,以达到思想的升华。

初心,我们可以联系到另一个概念:使命。什么是使命?我们需要将使命看作职责,即一般由理想信念所决定,与现代的政党、政府相联系,有明确的目的性。进一步从使命的角度审视党、政府和人民的关系,我们不难发现,为人民服务”“以人民为中心就是使命的重要内涵,构成了党的根本宗旨,反映着不同时期的突出特征。今天,我们的党和政府就是要为人民谋幸福,为民族谋复兴。

今年是五四运动100周年,也是马克思主义开始在中国传播的100周年。值此之际,我们特别怀念中国马克思主义者的先驱——李大钊先生。今年也是李大钊先生诞辰130周年。100年前,正是他们率先勇敢地举起了马克思主义旗帜,改变了五四思想启蒙的方向,中国人才开始认识马克思的学说,其中的代表作就有李大钊先生的《我的马克思主义观》。

19199月和11月,李大钊先生在《新青年》马克思研究号上发表了《我的马克思主义观》一文。这篇具有百年历史的文章,是中国人比较系统地介绍、分析马克思的学说的开山之作。今天,我们重温这篇文章,并从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理论史的高度思考其深刻内涵、揭示其微言大义与逻辑所在,有着特殊的学术和现实意义。

一、李大钊《我的马克思主义观》的深刻内涵

在《我的马克思主义观》中,李大钊先生开宗明义,说明了介绍马克思的学说的本意。他说:“‘马克思主义既然随着这世界的大变动,惹动了世人的注意,自然也招了很多的误解……我们把这些零碎的资料,稍加整理,乘本志出马克思研究号的机会,把他转介绍于读者,使这为世界改造原动的学说,在我们的思辨中,有点正确的解释,吾信这也不是绝无裨益的事。在这段话中,我们可以看到,李大钊先生介绍马克思主义的动机,其关键就是使这为世界改造原动的学说,在我们的思辨中,有点正确的解释

通观《我的马克思主义观》,这篇文章的最为深刻之处是李大钊先生把握住了马克思学说的本质内容,包括唯物史观、阶级斗争、社会主义、物质与精神的关系、理论与实际的结合。这些内容在中国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都曾经存在着严重的误读,从而进一步凸显了李大钊先生思想上的先觉与深刻。

李大钊先生对马克思的学说的认知,是建立在经济学基础上的。他以《资本论》为本,阐释唯物史观、阶级竞争理论和社会主义学说,批评当时传统知识分子完全忽视经济学的短视,告诫后人,从前的历史家,完全把经济的意味蔑视了,也实未当。我们批评或采用一个人的学说,不要忘了他的时代环境和我们的时代环境就是了

我们说,考察一个人的思想,必须要了解他的知识背景和思辨过程。这是我们在做思想史研究当中需要考虑的非常重要的一环。李大钊先生的知识背景与其留学日本的经历有着直接的关系,他的思辨过程也与日本近代思想的发展进程密不可分。李大钊先生早年就读于北洋法政专门学校,后入日本早稻田大学政治经济科。根据自己的求学经历,他反复说明要具有法学、史学、经济学知识,并把它们看成有机的整体。李大钊先生称这个整体为社会学,某种程度上可以视为今天的社会科学。李大钊先生的这种和马克思相近的知识背景,为他真正理解马克思的学说创造了必要条件,而这种条件又是当时部分共产党人所不具备的。

我们考察李大钊先生的思想内涵,需要有新思维,使用新方法,不能孤立地罗列他的文章、观点。事实上,我们曾经的很多研究就是这样做的,习惯于用教条化的标准把李大钊先生的观点与马克思的学说进行对号入座,如果没有达到想象中的一致就将其归于不成熟。今天,我们在研究中要十分注意联系李大钊先生在同一时期的思想活动,分析他在同一时期相关的文章,从认识论出发,在动态中揭示李大钊先生特有的马克思主义观的内在价值。

这里,我想简单对李大钊先生《我的马克思主义观》的创作过程做一点分析。为了《我的马克思主义观》的最后定稿,李大钊先生在组织了少年中国学会的成立大会之后,利用暑期到昌黎五峰山小住。在此期间,他有三篇文章问世:《我的马克思主义观》《关于再论问题与主义》《少年中国的少年运动》。在五峰山上,李大钊先生还撰写了游记和诗文。与自然的接触,为他营造了一个良好的创作心境,而在以往的研究中,我们恰恰忽略了创作环境。同时,我们也要把《我的马克思主义观》和《再论问题与主义》两篇文章联系起来考察,这两篇文章相通的关节点就在于李大钊先生传播马克思主义的一个重要内容——理论与实际的结合。

在李大钊与胡适的讨论中,胡适所责难的主要就是主义与实际的脱节,指明了当时思想舆论界的主要危险。在胡适眼中,当时舆论界的危险就是偏向纸上的学说,不去实地考察中国今日社会需要的究竟是什么东西。胡适说:要知道舆论家的第一天职,就是细心考察社会的实在情形。一切学理,一切主义,都是这种考察的工具。有了学理作参考材料、便可使我们容易懂得所考察的情形,容易明白某神情形有什么意义。应该用什么救济的方法。胡适担心人们曲解他的意思,还特别说道:读者不要误会我的意思。我并不是劝人不研究一切学说和一切主义。学理是我们研究问题的一种工具……种种学说和主义,我们都应该研究。有了许多学理做材料,见了具体的问题,方才能寻出一个解决的方法。

在这一讨论中,李大钊先生坦然承认:不论高揭什么主义,只要你肯竭力向实际运动的方面努力去作,都是对的,都是有效果的。这一点我的意见稍与先生不同,但也承认我们最近发表的言论,偏于纸上空谈的多,涉及实际问题的少,以后誓向实际的方面去作。这是读先生那篇论文后发生的觉悟。李大钊先生特别意识到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特殊重要性,在文章中鲜明地指出:大凡一个主义,都有理想与实用两面。例如民主主义的理想,不论在那一国,大致都很相同。把这个理想适用到实际的政治上去,那就因时、因所、因事的性质情形,有些不同。社会主义,亦复如是。他那互助友谊的精神,不论是科学派、空想派,都拿他来作基础。把这个精神适用到实际的方法上去,又都不同。我们只要把这个那个的主义,拿来作工具,用以为实际的运动,他会因时、因所、因事的性质情形生一种适应环境的变化……一个社会主义者,为使他的主义在世界上发生一些影响,必须要研究怎么可以把他的理想尽量应用于环绕着他的实境。这就是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所在,也是中国共产党人最早提出的理论与实际结合的理性表述。

同时,李大钊先生也说服胡适,在宣传主义的过程中,滥用主义的危险固然存在,但却不要因噎废食,不能因为安福派也来讲社会主义,就停止了我们正义的宣传!因为有了假冒牌号的人,我们愈发应该一面宣传我们的主义,一面就种种问题研究实用的方法。李大钊先生也耐心纠正了胡适的某些偏颇,他坚信主义和问题是不可分的,问题的根本解决,需要主义的指导。所以我们的社会运动,一方面固然要研究实际的问题,一方面也要宣传理想的主义。这是交相为用的,这是并行不悖的。至于问题的根本解决,李大钊先生当时也提到,在问题根本解决以前,还须有相当的准备活动才是

在《我的马克思主义观》中,李大钊先生也明确谈到了理论与实际环境的关系,即一个学说的成立,与其时代环境,有莫大的关系,正是特定的环境,才造成了马氏的唯物史观。有了这种经济现象,才反映以成马氏的学说主义。李大钊先生接着说:平心而论马氏的学说,实在是一个时代的产物,在马氏时代,实在是一个最大的发见。我们现在固然不可拿这一个时代一种环境造成的学说,去解释一切历史,或者就那样整个拿来,应用于我们生存的社会,也却不可抹煞他那时代的价值,和那特别的发见。

所以,我们看到李大钊先生在阐释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的时候,特别强调马克思主义学说是某一个时代的产物,我们不可以拿某一个时代、某一种环境下出现的学说去解释一切历史,或者整个拿来应用于我们的社会,而必须要把这种理论、主义和学说同我们中国的实际紧密地结合。我们在《再论问题与主义》和《我的马克思主义观》两篇文章中,都可以非常清晰地看到李大钊先生这样的思想,就是理论和实际的结合。

作者:侯且岸 北京行政学院教授

责任编辑:向太阳
特别申明:

1、本文只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仅供大家学习参考;

2、本站属于非营利性网站,如涉及版权和名誉问题,请及时与本站联系,我们将及时做相应处理;

3、欢迎各位网友光临阅览,文明上网,依法守规,IP可查。

作者 相关信息

  • 研读李大钊《我的马克思主义观》

    2019-06-13
  • 昆仑专题

    热点排行
  • 一周
  • 一月
  • 半年
  • 建言点赞
  • 一周
  • 一月
  • 半年
  • 图片新闻

    友情链接
  • 186导航
  • 红旗文稿
  • 人大经济论坛
  • 光明网
  • 宣讲家网
  • 三沙新闻网
  • 西征网
  • 四月网
  • 法律知识大全
  • 法律法规文库
  • 最高人民法院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中央纪委监察部
  • 共产党新闻网
  • 新华网
  • 央视网
  • 中国政府网
  • 中国新闻网
  • 全国政协网
  • 全国社科办
  • 全国人大网
  • 中国军网
  • 中国社会科学网
  • 人民日报
  • 求是理论网
  • 人民网
  • 备案/许可证编号:京ICP备15015626号-1 昆仑策研究院 版权所有 举报邮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