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个粗浅的理解,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保护的是我们活着的人。为正义事业为人民的利益而牺牲的人才叫烈士,怎么对待他们,包括处理善后纪念他们诸多事宜等等,本质上是怎么对待正义事业和人民的利益。
“成千成万的先烈,为着人民的利益,在我们的前头英勇地牺牲了,让我们高举起他们的旗帜,踏着他们的血迹前进吧!”
“我们今天开追悼大会纪念他们,革命也还没有成功,但是明天我们就要成功。我们下决心要把中国变为人民的中国,要战胜一切外国的、中国的反动派,一切外国的、中国的压迫者,不战胜他们决不罢休。”
我们下决心要把中国变为人民的中国,要战胜一切外国的、中国的反动派,一切外国的、中国的压迫者,不战胜他们决不罢休。
烈士纪念设施保护标志整体为纪念碑造型,主体为金色,包括红星、“永垂不朽”题词、纪念碑和阶梯等元素,总体呈现昂扬向上的姿态,象征着烈士们的伟大理想和崇高信念,体现了党和国家对英烈的尊崇、褒扬和纪念。保护标志是全国各级烈士纪念设施的特定形象标识,是各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单位依法履行建设修缮管理维护烈士纪念设施职责的专用标识;烈士纪念设施标识牌铭刻保护标志和烈士纪念设施名称、保护级别、批准设立单位等内容,用于标示烈士纪念设施基本信息。
同时,为维护烈士纪念设施保护标志庄严肃穆形象,规范烈士纪念设施保护标志的使用,退役军人事务部同步印发《烈士纪念设施保护标志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重点明确了烈士纪念设施保护标志的制作主体、使用场景、管护要求等。
《办法》规定,烈士纪念设施保护标志应当用于各级烈士纪念设施主体建筑区域及各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单位办公场所;可以用于烈士纪念设施宣传标牌、宣传单、画册、书籍、记录本、奖章、证书等印刷品及宣传品,有关烈士纪念设施宣传保护的专题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以及与英烈褒扬工作有关的各类公益活动等;不得用于商标、商业广告、商业活动以及其他营利性活动;不得用于非烈士纪念设施建筑物、办公场所,以及其他有损于烈士纪念设施保护标志庄重、严肃形象的场合、物品。
【2023年9月27日,早饭前写于北京东城区南书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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