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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的研究院、中戏的培训班?其实都是噱头——揭秘培训机构“傍名校”乱象
点击:  作者:记者    来源:“新华视点”  发布时间:2019-05-29 14:49:29

 

多所名校负责人向记者表示,‘傍名校’行为难查、难禁,且校方没有执法权,维权效果有限。目前,发布公告、举报取缔、司法诉讼是使用最多的三种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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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博雅教育科技研究院、中国传媒大学凤凰学院师资培训、常青藤中戏考研……这些看起来“高大上”的组织和培训,真是名校办的吗?


“新华视点”记者调查发现,由于美誉度高、资源丰富,名校的品牌时常被一些教育机构强行“傍”上。这些机构通过冒用校名、谎称合作、刻意误导等方式进行虚假宣传,招生牟利。

 

机构“傍名校”办学、办班、办比赛

  

5月初,一些家长和学生惊讶地发现,他们积极参与的由所谓“中国传媒大学北广在线”举办的青少年语言大赛、语言测评、合作加盟授权等活动,竟是一场骗局。

 

中国传媒大学官网发布“严正声明”,称社会上一些企业未经许可,擅自发布该项活动,严重误导社会大众,损害了中国传媒大学的声誉。记者检索中国传媒大学官网,发现类似声明近年来已发布多次。

  

记者从多所名校了解到,当前,“傍名校”情况在教育培训领域多有发生。有的“傍名校”办学,有的借名校之名举办各类考试辅导班和非学历教育。

  

记者从中国政法大学了解到,2019年研究生招生期间,有人以该校名义在网上发布“2019年同等学力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并向每位报名者收取近10万元费用。

 

实际上,汇款账户名为北京华语时代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和中国政法大学没有任何关系,该公司行为涉嫌诈骗。

  

记者在网上发现了一家名为“常青藤中戏考研”的培训机构。该机构宣称是专门针对中央戏剧学院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进行的课外辅导,其所展示的师资人员也都标注来自中戏。

 

记者向中央戏剧学院询问,工作人员否认该机构与学院有任何官方合作合办关系,并告诉记者,已收到多起关于该机构的咨询与投诉。

  

据北京大学督查室介绍,他们发现不少以北大名义在各地办附中、附小、幼儿园以及非学历教育培训班、夏令营、教育基地或联合培养授权挂牌的侵权情况。

 

从2017年至今,核查相关侵权事件31件,涉及40余家公司。相关侵权网站、微信公众号等达200余个。相关负责人称,现在还存在数量巨大的侵害北京大学商标及名誉权利的网站、微信公众号等。

 

揭“傍名校”四大套路

  

记者调查了解到,“傍名牌”行为大致存在以下几种套路:

 

——冒用校名作为商标、商号。

  

记者发现,截至5月10日,江西新余、赣州、抚州和九江等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14起清华大学商标侵权案,涉及多所名称中含有“清华”二字的幼儿园。

  

一家主营业务为口才演讲主持技能培训的企业,注册名称为“北京金色中传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加盟招商广告多次出现“中传朗诵考级”“中传朗诵节”等字样。但据记者查证,该企业与简称“中传”的中国传媒大学并无关联。

  

——假冒名义办学、办班。

  

此前,曾有机构和个人发布《中国政法大学2018年本科、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信息,并从事相关招生活动。

 

记者调查发现,中国政法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海外留学教育中心是一家早已被撤销的机构,发布信息的机构和个人都是盗用该学院之名。

  

此外,记者发现,近年来,社会上出现不少以“中国传媒大学凤凰学院”名义开展的青少年研学、师资培训、交流研讨、比赛展演等活动。记者向该校相关部门证实,这些都属于未获正式授权、擅自组织的违法违规行为。

  

——号称拥有名校师资。

 

记者致电“常青藤”中戏考研辅导机构,询问是否为中戏设立的官方考研辅导机构。工作人员答复称,虽与校方没有官方合作,但是其所有师资均为在中戏学习或工作,能够得到中戏内部人士的资源支持。

  

——在校区租场地混淆视听。

 

北京外国语大学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一些培训机构在北外西院租用经营场地,让不少消费者误以为其与北外是合作关系。

 

同类情况也发生在中国政法大学,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有的培训机构租用家属区内的场地,但由于也在校区内,对家长和学生具有很大迷惑性。”

  

专家建议加强商标保护

  

多所名校负责人向记者表示,“傍名校”行为难查、难禁,且校方没有执法权,维权效果有限。目前,发布公告、举报取缔、司法诉讼是使用最多的三种处理方式。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管育鹰表示,已经注册为商标的名校简称,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受商标法保护,不容侵犯;冒用没有注册为商标,但实践中能判断其唯一指向某名校的简称,此类行为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所指的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或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足以引人误认为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被侵犯的权利人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请求查处,也可以起诉到法院,依据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请求对方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责任。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副教授朱虎认为,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8条,“傍名校”行为应受到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商品、罚款以至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被冒名的学校可依侵权责任法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所遭受损失。

  

管育鹰建议,名校应注意通过注册商标维护学校名誉,一方面防止他人抢注或滥用自己的品牌,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在遭到侵权时得到法律保护。

  

此外,专家提醒家长和学生,面对所谓名校培训,应按照各大学官网提供的联系方式致电核实,避免轻信宣传上当受骗。(记者杰文津、魏梦佳、沈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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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华视点”微信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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