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关于土地所有权及地租理论,对于规划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土地制度,既具有唯物史观的指导性意义,又具有不同制度对比下的方法论意义。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征途上,能否合理运用马克思地租理论,处理好农民和集体土地关系,决定着“三农”问题能否解决、乡村振兴能否实现、共同富裕能否扎实推进。习近平反复强调,不要以土地改革、城乡一体化之名,行增加城镇建设用地之实,要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权益,防止土地过度集中到少数人手里,防止土地用途发生根本性变化,造成农村贫富差距过大。为行之有效地壮大新型集体经济,亟须优化对集体土地的规划与管理,防止农村集体土地用途发生根本变化。
在2022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习近平强调,深化农村改革,必须继续把住处理好农民和土地关系这条主线,把强化集体所有制根基、保障和实现农民集体成员权利同激活资源要素统一起来,搞好农村集体资源资产的权利分置和权能完善,让广大农民在改革中分享更多成果。习近平高度重视新时代条件下土地制度及土地集体所有制问题,并多次强调“农村改革不论怎么改,不能把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改垮了,不能把耕地改少了”,因为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是“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魂’”,也是“农村最大的制度”。习近平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要“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习近平在主持十九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八次集体学习时还指出:“要把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治方向,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性质,发展新型集体经济,走共同富裕道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同样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可以说,如何在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中坚持土地集体所有的性质、走新型集体经济的道路、提高农民更多财产性收益,成为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关键一环。
一、强化农村集体土地根基的必要性分析
二、处理好农村集体土地和农民物质利益关系的现实问题
三、优化农村集体土地、壮大集体经济的主要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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