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生产方式是人们在社会生产过程中发生的社会联系、社会结合方式,是生产的社会组织形式;生产方式无论在人类社会基本矛盾中,还是在人类经济社会发展中,都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在考察人类社会基本矛盾时,有必要把生产方式纳入其中,把人类社会基本矛盾表述为生产力与生产方式、生产方式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人类社会基本矛盾不仅是一个层次化、系统化的有机整体和矛盾体系,而且其运动规律,也具有层次性、系统性和整体性的特征。研究人类社会基本矛盾及其运动规律,必须以马克思关于人类社会基本矛盾的理论为指导,联系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尤其是改革开放的实际,坚持唯物论,反对唯心论,坚持辩证法,反对形而上学,运用系统论的观点和方法,观察和分析问题。人类社会的基本矛盾,不仅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源泉和动力,而且其运动、变化和发展,也体现了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轨迹及其历史趋势。马克思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方法论,通过对人类社会尤其是资本主义社会的考察,揭示了人类社会基本矛盾及其在人类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创立了人类社会基本矛盾理论。这一理论的创立,不仅为无产阶级革命提供了理论依据、实践依据和历史依据,而且也为已经取得革命胜利的国家和人民进行社会主义建设,指明了奋斗的方向和正确的道路。 近些年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在取得举世瞩目、辉煌成就的同时,各种挑战和风险也迎面而来。由此,便引起了人们对改革开放中出现的一些矛盾和问题的思考,其中一个深层次的问题,就是关于人类社会基本矛盾内涵的理解和表述问题。对人类社会基本矛盾内涵的理解和表述,不是一般的理论问题,它不仅关系到对马克思人类社会基本矛盾理论的正确理解和科学把握,而且也关系到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要解决的根本的和核心的问题。鉴于上述,在纪念新中国诞生70周年之际,本文拟在学习马克思人类社会基本矛盾理论的基础上,对关乎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人类社会基本矛盾问题作进一步探讨。 一、不同观点的分歧及其焦点 理论界关于人类社会基本矛盾问题的分歧,还得从人们对马克思《资本论》研究对象的理解谈起。 关于《资本论》的研究对象,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序言中明确指出:“我要在本书研究的,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及和它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1】对于马克思的这一表述,直至目前,理论界已无多大分歧。多数人认为,《资本论》的研究对象,应包括两个层次:一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二是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并且,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还可以归入一个范畴,即“经济关系”,或如哲学教科书和政治经济学教科书中所说的“广义的生产关系”。然而,在对《资本论》对象的进一步研究中,一遇到“生产方式”这一概念,便众说纷纭,争论不休。一种意见认为,马克思所说的生产方式既包括生产力,也包括生产关系,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对立统一;另一种意见认为,马克思所说的生产方式就是生产关系;还有一种意见认为,马克思所说的生产方式,指的是生产的技术和方法,就是生产力;又一种意见认为,马克思所说的生产方式,就是社会经济形态;最后,还有人依据马克思在《资本论》及其相关著作中的有关表述,参照马克思经济学说及其发展过程的一些因素,认为马克思所说的生产方式,是人们在物质资料生产中的社会结合方式。在物质资料生产中,它是以生产的“社会组织形式”出现的,体现的是人们在物质资料生产中的社会联系。 不仅如此,人们对“生产方式”这一概念理解上的分歧,还延续和扩展到对人类社会基本矛盾内涵的理解上。按照上述对“生产方式”的不同理解,在对人类社会基本矛盾的表述上,有意见认为,鉴于马克思在《资本论》及其相关著作中对“生产方式”及其在人类社会发展中地位和作用的大量论述,应该深化和拓宽对人类社会基本矛盾内涵的理解,把“生产方式”纳入其中;另有意见认为,马克思、恩格斯在其论著的许多地方,都专门论述了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关系,因此,应该延续马克思、恩格斯的这些论述,不必节外生枝,把“生产方式”再列入人类的社会基本矛盾之中。否则,就会使问题更加复杂化,难以理解。于是,在对人类社会基本矛盾内涵的理解上,便产生了一个焦点性的问题,这就是,要不要进一步深化和拓宽其内涵,把马克思所说的“生产方式”纳入其中,表述为生产力与生产方式、生产方式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 二、我对马克思人类社会基本矛盾内涵的理解 对于要不要进一步深化和拓宽对人类社会基本矛盾内涵的理解,或者说,要不要把马克思所说的“生产方式”纳入其中,表述为生产力与生产方式、生产方式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的问题,我认为,在作出结论之前,有必要回顾一下马克思、恩格斯乃至其他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有关论述。 首先,关于“生产方式”本身的含义。马克思关于生产方式的研究是从物质资料的生产开始的。马克思认为,“一切人类生存的第一个前提也就是一切历史的第一个前提”,就是“必须能够生活。”而人类的“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2】因此,“物质生产的发展,”则是“整个社会生活以及整个现实历史的基础。”【3】马克思还认为,在物质生产中,人们“不仅仅同自然界发生关系。他们如果不以一定方式结合起来,共同活动和互相交换其活动,便不能进行生产。为了进行生产,人们便发生一定的联系和关系;只有在这些社会联系和社会关系的范围内,才能有对自然界的关系,才会有生产。”【4】因此,从本质上看,在物质生产中,各种要素的结合是双重的,一是人们与生产资料的结合,二是人们之间的结合。人们与生产资料的结合,是人与自然之间的结合,体现的是人与自然界的联系,即“人们对于那些用来生产物质资料的自然对象和力量的关系。”【5】我们通常把“人们对于那些用来生产物质资料的自然对象和力量的关系”中形成的利用自然、改造自然、从自然界获取自己所需要的物质资料的力量,叫做“生产力”,或“物质生产力”、“社会生产力”。而人们之间的结合,则是社会的结合。而且,在物质生产中,人们之间的这种社会结合,又是以一定的社会联系或社会结合方式,也即生产的一定社会组织形式出现的。于是,人们为了从事生产而形成的这种社会联系、社会结合方式或生产的社会组织形式,便是马克思所说的“生产方式”或“社会结合方式”。【6】 把“生产方式”定义为人们在社会生产中的社会联系、社会结合方式或生产的社会组织形式,在马克思、恩格斯著述的许多地方,都可以找到这样的印证。例如,在《资本论》第一卷第十一章,马克思指出:“许多工人在同一生产过程中,或在不同的但相互联系的生产过程中,有计划的一起协同劳动,这种劳动形式叫做协作。”【7】接着,他又指出:“正如协作发挥的劳动的社会生产力表现为资本的生产力一样,协作本身表现为”“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特有形式”,即“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本形式”。【8】再如,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第十二章,在分析工场手工业内部的分工和社会内部的分工之后,明确指出:“整个社会内部的分工,不论是否以商品交换为媒介,是各种社会形态所共有的,而工场手工业分工却完全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独特创造。”【9】“一旦它得到一定的巩固和发展,它就成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有意识的、有计划的和系统的形式。”【10】马克思还说:“工场手工业分工通过手工业活动的分解,劳动工具的专门化,局部工人的形成以及局部工人在一个总的机构中的分组和结合,造成了社会生产过程的质的划分和量的比例,而创立了社会劳动的一定组织,”从而使工场手工业“成为社会生产过程的特殊的资本主义形式”【11】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统治形式”。【12】还如,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第十三章分析工场手工业与机器大工业的关系时指出:“生产方式的变革,在工场手工业中以劳动力为起点,在大工业中以劳动资料为起点。”【13】“在工场手工业中,我们看到了大工业的直接的技术基础。工场手工业产生了机器,而大工业借助于机器,在它首先占领的那些生产领域排除了手工业生产和工场手工业生产。”“机器生产发展到一定程度,就必定推翻这个最初是现成地遇到的、后来又在其旧形式中进一步发展了的基础,建立起与它自身的生产方式相适应的新的基础。”【14】在这里,马克思显然是把以机器生产为基础的大工业体系,与工场手工业一样,作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看待的。在《资本论》第一卷第十三章的另一地方,马克思则把工场手工业与机器大工业的“生产机体”都称作“社会劳动过程的组织形式”即生产方式。【15】不仅如此,在1861-1863年的《经济学手稿》中,马克思还直接把“自动工厂”、“机械工厂”这种社会劳动的微观组织形式称作“适应机器体系的生产方式”。【16】更值得注意的是,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章分析商品拜物教性质及其秘密时,还把商品生产称作“历史上一定的社会生产方式”。【17】而且,正因为商品生产是“历史上一定的社会生产方式”,他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占统治地位的社会财富”,看作是“庞大的商品堆积”,而且,他对作为《资本论》研究对象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研究,“就从商品开始”。【18】 从恩格斯的许多著作中,也可找到把生产方式定义为“人们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社会联系、社会结合方式”或“生产的社会组织形式”的印证。例如,在《英国工人阶级状况》一书分析由于纺织机器的使用和不断改进,从而为工厂制度的产生奠定了基础时,他把“工厂”这种生产的社会组织形式称作“工厂生产方式”。【19】在《共产主义原理》一书分析私有制的历史性质时,他指出:“私有制并非一向就有;在中世纪末期,产生了一种手工工场那样的新的生产方式”。【20】在《反杜林论》中,恩格斯在分析未来社会生产必须具备的历史前提及其条件时,明确指出:“自然,要不是每一个人都得到解放,社会本身也不能得到解放。因此,旧的生产方式必须彻底革命,特别是旧的分工必须消灭。代之而起的应该是这样的生产组织:在这个组织中,一方面任何个人都不能把自己在生产劳动这个人类生存的自然条件中所应参加的部分推到别人身上;另一方面,生产劳动给每个人提供全面发展和表现自己全部的即体力的和脑力的能力的机会,这样,生产劳动就不再是奴役人的手段,而成了解放人的手段”。【21】毫无疑问,恩格斯在这里所说的“旧的生产方式,”就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代之而起的“生产组织”,就是未来社会的“生产组织”,即未来社会的“新的生产方式”。不仅如此,在《德法农民问题》中,恩格斯在谈到农民小生产的自然经济的生产方式由于资本主义经济竞争和海外廉价的粮食生产的排挤而必然灭亡的历史命运时,把工人阶级政党应该承担的职责,即把各个农户联合而成的“合作社”、以及这些合作社进一步联合而成的“全国大生产合作社”这种生产的社会组织,称作要尽力使农民“易于过渡到新的生产方式。”【22】 列宁在他的名著《什么是“人民之友”以及他们如何攻击社会民主党人》中,多次谈到“社会经济组织”即“生产方式”问题。例如,在论述贯穿《资本论》始终的唯物主义历史观这一基本思想时,他指出:“马克思在40年代提出这个假设后,就着手实际地(请注意这点)研究材料。他从各个社会经济形态中取出一个形态(即商品经济体系)加以研究,并根据大量材料(他花了不下25年的功夫来研究这些材料)对这个形态的活动规律和发展规律作了及其详尽的分析。这个分析仅限于社会成员之间的生产关系。马克思一次也没有利用这些生产关系以外的任何因素来说明问题,同时却使人们有可能看到商品社会经济组织怎样发展,怎样变成资本主义社会经济组织而造成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这两个对抗的(这已经是在生产关系范围内)阶级,怎样提高社会劳动生产率,从而带进一个与这一资本主义组织本身的基础处于不可调和的矛盾地位的因素。”【23】这里,列宁显然把生产方式具体化为“商品经济体系”、“商品社会经济组织”、“资本主义社会经济组织”。再如,列宁在批判米海洛夫斯基关于“唯物主义者把自己的社会学理论建立在黑格尔的三段式上”的曲解和责难,而把经济规律与物理学定律和化学定律相提并论的行径时指出:“俄国马克思主义正是从批评以前的社会主义者的主观方法开始的。他们不以指出和斥责剥削现象为满足,他们力求说明这种现象。”“所以他们不能不得出结论说,他们所遇见的是必然使大众遭受剥削和压迫的资产阶级的(资本主义的)社会经济组织。这一信念直接决定了他们的实际纲领。”【24】同样,这里所说的资产阶级的(资本主义的)社会经济组织,显然也是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 说到这里,我们不难发现,“生产方式”这一概念,既不能理解为生产力,也不能理解为生产关系,更不能理解为“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对立统一”。同样,单纯从生产的技术应用方面来理解,也无法确切表达生产方式的基本内涵。根据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论述,生产方式与生产力、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等范畴一样,应是一个相对独立而又与上述范畴相互联系的概念。正因为这个原因,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才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作为前提性的对象加以研究。也正因为这个原因,我们在考察人类社会基本矛盾时,才不应把“生产方式”撇在一边,而应把“生产方式”作为人类社会基本矛盾的有机部分来研究。 其次,关于生产方式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内在联系以及生产方式在这一联系中的地位问题。马克思1846年在致安年科夫的信中首次指出:“人们借以进行生产、消费和交换的经济形式是暂时的和历史性的形式。随着新的生产力的获得,人们便改变自己的生产方式,而随着生产方式的改变,他们便改变所有不过是这一特定生产方式的必然关系的经济关系。”【25】马克思在1847年的《哲学的贫困》中,再次阐明了生产方式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内在联系以及生产方式在其中的地位。他说:“随着新生产力的获得,人们改变自己的生产方式,随着生产方式即保证自己生活的方式的改变,人们也会改变自己的一切社会关系。”【26】在《资本论》第三卷第七篇,马克思更进一步具体地指出: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科学分析证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一种特殊的、具有独特历史规定性的生产方式;它和任何其他一定的生产方式一样,把社会生产力及其发展形式的一定阶段作为自己的历史条件,而这个条件又是一个先行过程的历史结果和产物,并且是新的生产方式由以产生的现成基础;同这种独特的、历史规定的生产方式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即人们在他们的社会生活过程中、在他们的社会生活的生产中所处的各种关系,——具有独特的、历史的和暂时的性质”。【27】不仅如此,为了使人们对生产方式与生产力、生产关系之间的内在联系以及生产方式在其中所处的地位有一个更加清晰而确切的理解,马克思在1867年出版的《资本论》第一卷中,对1859年问世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的一段话,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生产关系”修改为“一定的生产方式以及与它相适应的生产关系。”【28】在1872年开始出版的法文版《资本论》第一卷中,又将这句话进一步改为“一定的生产方式以及从这种生产方式中产生的社会关系”。【29】 关于生产方式对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作用,马克思和恩格斯也均有论述。在《资本论》中,马克思指出:“发展劳动生产力,是资本的历史任务和存在的理由。”【30】在《共产党宣言》中,他们指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历史上曾经起过非常革命的作用。”【31】“资产阶级争得自己的阶级统治地位还不到一百年,它所造成的生产力却比世世代代总共造成的生产力还要大,还要多。”【32】在《资本论》中,马克思在论证生产方式对生产力发展的积极作用的同时,还揭示了生产方式在不适合或者落后于生产力的性质和要求时,对生产力发展的阻碍作用。例如,在《资本论》第一卷分析分析资本主义积累的历史趋势时,他指出:“劳动者对他的生产资料的私有权是小生产的基础,而小生产又是发展社会生产和劳动者本人的自由个性的必要条件。”“这种生产方式是以土地及其他生产资料的分散为前提的,它既排斥生产资料的积聚,也排斥协作,排斥同一生产过程内部的分工,排斥社会对自然的统治和支配,排斥生产力的自由发展。它只同生产和社会的狭隘的自然产生的界限相容。”【33】它“发展到一定程度,就造成了消灭它自身的物质手段。从这时起,社会内部就感到受它束缚的力量和激情,就活跃起来。这种生产方式必然要被消灭,而且已经在消灭。”【34】在这里。马克思不仅揭示了落后的小生产的生产方式对生产力发展的阻碍作用,而且也揭示了这种落后的小生产的生产方式灭亡、而由新的适合生产力性质和要求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的历史必然性。接着,马克思又分析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对在它内部发展起来的社会化生产力的阻碍和破坏作用,揭示了“生产资料的集中和劳动的社会化,达到了同它们的资本主义外壳不能相容的地步”,资本主义生产方式通过对自身的否定、被适应和符合生产力要求的新的生产方式所取代的历史必然性。【35】在《反杜林论》中,恩格斯不仅分析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内在的矛盾对生产力的阻碍和破坏作用,还提出了解决这一矛盾的方法。即“在事实上承认现代生产力的社会属性,因而也就是使生产、占有和交换方式同生产资料的社会性相适应。而要实现这一点,只有由社会公开地和直接地占有已经发展到除了社会管理不适于任何其他管理的生产力。”【36】 至于生产方式对生产关系产生、发展的作用,马克思在他的著述中也多有论及。例如,在《资本论》(法文版中译本)中,他明确指出:生产关系是从“生产方式中产的”。【37】在《资本论》第3卷,他进一步指出:“如果说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生产条件的这种一定的社会形式为前提,那末,它会不断地把这种形式再生产出来。它不仅生产出物质的产品,而且不断地再生产出产品在其中生产出来的那种生产关系”。【38】在《反杜林论》中,恩格斯还具体分析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不相适应所产生的矛盾和后果。他指出:“现在由社会化劳动所生产的产品已经不是为那些真正使用生产资料和真正生产这些产品的人所占有,而是为资本家占有。生产资料和生产实质上已经变成社会化的了。但是,它仍然服从于这样一种占有形式,这种占有形式是以个体的私人生产为前提,因而在这种形式下每个人都占有自己的产品并把这个产品拿到市场上去卖。生产方式虽然已经消灭了这一占有形式的前提,但是它仍然服从于这一占有形式。这个使新的生产方式具有资本主义性质的矛盾,已经包含着现代的一切冲突的萌芽。新的生产方式愈是在一切有决定意义的生产部门和一切在经济上起决定作用的国家占统治地位,并从而把个体生产排挤到无足轻重的残余地位,社会化生产和资本主义占有的不相容性,也必然愈加鲜明地表现出来”,直至发生给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造成严重灾难的危机。【39】 依据马克思、恩格斯等经典作家的以上论述,,我们可以把马克思关于生产方式与生产力、生产关系之间的内在联系以及生产方式在其中的地位的思想归纳如下:第一,一定历史阶段的生产力是一定生产方式由以产生的历史前提、历史条件和现成基础;生产力的变化,必然引起生产方式的变化,而新的生产方式的产生必须与新的生产力的性质和要求相适应。第二,生产关系是从生产方式中产生的;一定的生产关系,是一定的生产方式所内含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必然关系;生产方式的变化,必然引起生产关系的相应变化;生产关系的形成和发展,必须与生产方式的性质和要求相适应。第三,生产力是具体的、历史的、变化发展的,与生产力相适应的生产方式以及与生产方式相适应的生产关系也是具体的、历史的、变化发展的。第四,生产力决定生产方式,生产方式又决定生产关系,三者之间既是对立的,又是统一的的,是对立中的统一和统一中的对立的辩证关系。 不仅如此,由马克思、恩格斯等经典作家的以上论述,也可知道,生产方式不同于生产力,也不同于生产关系;生产方式无论是在与生产力、生产关系之间的相互关系中,还是在人类社会发展中,都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既然如此,我们在研究人类社会的基本矛盾、考察人类社会发展的自然历史过程及其运动规律时,就不能撇开生产方式,而应把生产方式纳入人类社会基本矛盾及其运动之中。 有人可能会说,马克思他们在研究人类社会基本矛盾、考察人类社会发展的自然历史过程时,有时把生产方式考虑在内,有时则直接论述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的辩证关系,这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中是难以理解的。既然如此,在研究和分析人类社会基本矛盾、考察人类社会发展的自然历史过程及其运动规律时,怎好把生产方式纳入其中呢? 我认为,马克思他们在论述相关理论时,是以其所要阐明的理论的背景为前提的。马克思主义学说,从整体来说,包括三个组成部分。这三个部分,在马克思主义学说的理论体系中,处于不同的地位,具有不同的职能。马克思主义哲学,是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是我们研究和分析人类社会尤其是资本主义社会的显微镜和望远镜,它提供的是认识和解剖人类社会尤其是资本主义社会的钥匙和方法;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是利用马克思主义哲学提供的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通过对人类社会尤其是资本主义社会的研究和分析,揭示人类社会尤其是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根本矛盾、具体矛盾及其矛盾体系,阐明人类社会尤其是资本主义社会发展的自然历史过程、发展轨迹、发展动力及其内在的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揭示人类社会尤其是资本主义社会发展的必然的历史趋势。而科学社会主义,则是运用马克思主义哲学提供的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运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提供的关于人类社会尤其是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结论,阐明无产阶级的历史使命以及无产阶级革命的战略、策略、基本原则和基本方针。依据上述,我们就不难理解,马克思他们在其著述的不同地方,为何对生产方式这一概念及其理论的阐述,所具有的不同比重。 进而言之,由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中所处的特殊地位,因此,在马克思的《资本论》及其相关论著中,运用大量的篇幅,系统地分析人类社会的生产方式、分析由生产方式参与其中的人类社会尤其是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揭示其运动规律,则是必然的和理所当然的。因此,我们依据马克思他们在《资本论》及其它著作中的相关论述,联系我国社会主义革命、社会主义建设尤其是改革发展的历史,把生产方式纳入人类社会基本矛盾,并利用马克思人类社会基本矛盾的理论,指导我们正在进行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这一艰巨复杂和规模宏大的历史工程,就不仅是必要的,而且其理论和实践意义也是非凡的。 三、人类社会基本矛盾的基本结构及其运动规律 依据上面马克思、恩格斯等经典作家关于生产方式、生产方式在与生产力、生产关系相互关系中的地位和作用的大量论述,我认为,在研究人类社会基本矛盾及其运动时,纳入生产方式并进而把人类社会基本矛盾概括为生产力与生产方式、生产方式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不仅是顺理成章的,而且也是必要的。下面,我们沿着马克思人类社会基本矛盾理论提供的思路,研究和探讨人类社会基本矛盾的基本结构及其运动规律。 首先,我们来看生产力与生产方式之间的矛盾。大家知道,物质资料的生产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凡物质资料的生产,无论在什么社会、在何种社会的任何发展阶段,都是社会的生产,孤立的、个人的和鲁滨逊式的生产是没有的,也是不可能存在的。同样,生产力作为人类改造和利用自然,生产物质资料的力量,也是在社会生产中形成和发展的,体现的是人与自然界之间的联系。凡生产力,都是社会的生产力,或者称之曰“社会生产力”,脱离社会生产的纯粹抽象的生产力是不存在的。 与社会上的其它事物一样,生产力也是具体的、历史的和变化发展的。自原始社会以来,生产力经历了一系列不同的发展阶段,诸如以石器和弓箭为标志的原始社会的低水平的生产力、以金属工具为标志的奴隶社会的生产力、以铁器工具为标志的封建社会的生产力和以机器体系的广泛使用为标志的社会化的生产力等等。目前,人类社会的生产力,已经发展到以现代科学技术的广泛使用、以人工智能为标志的多产业、多部门、多层次、系统化和综合性的高度社会化的生产力。 与生产力的发展相适应,人类社会的生产方式也经历了一系列发展阶段,诸如以社会成员的集体劳动为特征的原始氏族公社的生产方式、以奴隶的简单协作劳动为特征的奴隶主庄园的生产方式、以师徒关系为纽带的手工协作劳动为特征的手工作坊和手工工场的生产方式、以机器大生产和工厂内部有计划的分工为特征的企业化经营方式和以社会范围的各产业、各部门、各地区之间的分工协作为特征的宏观经济组织为特征的综合性、系统性和社会化的生产方式等等。 生产方式,作为人们在社会生产过程中共同活动和互相交换其活动而相互结合的生产的社会组织形式,不是抽象的。在社会生产中,它是以一定的经济体制形式出现并发挥作用的。自原始社会以来,其经济体制也经历了自然经济体制、商品经济体制阶段,将来还要过渡到共产主义社会的产品经济体制去。就商品经济体制而言,又可分为简单商品经济、发达的商品经济和目前高度发达的社会化商品经济体制。并且,与每一经济体制相适应,又有不同的调节机制 。在自然经济条件下下,是自然分工调节;在商品经济条件下,是市场调节;在将来的产品经济条件下,还将有宏大的、高度社会化、系统化的计划调节。然而,自然经济、商品经济的发展过程本身,又有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并且在其量变过程中,还存在着部分质变,在质变过程中,又有新质的量的扩张。因此,自原始社会解体以来,由于生产力的发展,社会分工和私有制的出现,就产生了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以及与此相适应的市场调节机制。这种简单的商品经济和市场调节机制,在自然经济的汪洋大海中,虽然不占统治地位,但却一直横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存在和生长了几千年之久。自然经济解体、商品经济和市场调节取得统治地位之后,又产生了局部的生产单位内部的分工和计划调节。随着商品经济社会化规模的扩大、程度的提高、内在矛盾的深化发展和周期性危机的出现,计划调节的范围和力度便逐步扩大和加强起来,并呈现市场调节和计划调节并存的局面。将来,在商品经济向产品经济过渡的过程中,市场调节与计划调节也将有一个此消彼长的过程。 生产力和生产方式,实际上是社会再生产过程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生产力作为人们改造和利用自然、生产物质资料的力量,是人类社会再生产得以进行的基本条件和现实力量,,而生产方式,作为人们在社会生产过程中共同活动和相互交换其活动而相互结合的方式或生产的社会组织形式,则是生产力发挥作用的前提和实现形式。生产方式是应社会生产和生产力发挥作用的要求而产生的,它必须适应生产力的性质和要求。然而,生产方式也不是被动的和毫无作为的,对生产力则有着巨大的反作用。当生产方式适应生产力的性质和要求时,则能极大地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否则,将阻碍甚至破坏生产力的发展。在现实的社会再生产中,生产力和生产方式是互为条件、相互依存、相互联系、相互作用,既对立、又统一,形成一个矛盾着的有机整体。正是这一矛盾的连续不断的运动,推动人类社会生产的不断发展。 其次,我们来看生产方式与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我们已经知道,生产方式是人们在社会生产过程中共同活动和互相交换其活动而相互结合的方式,是生产的社会组织形式。然而,人类社会的生产方式,作为人们在社会生产中相互结合的方式,或生产的社会组织形式,也不是抽象的,其中也包含有丰富的内容。这些内容,集中集中体现为人们在社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物质利益关系、经济关系或生产关系。 人类社会的生产关系,也是一个由不同性质的生产关系、不同性质生产关系内部的不同层次及其基本要素相互联系、相互作用而形成的有机整体。从动态来看,无论何种性质的生产关系,与社会生产的各个阶段或各个环节相适应,都分为直接生产过程中的生产关系、分配过程中的分配关系、交换过程中的交换关系和消费过程中的消费关系。其中生产关系决定分配关系、交换关系和消费关系,同时,分配关系、交换关系和消费关系对生产关系也发生一定的反作用。分配关系、交换关系和消费关系的这种反作用,有时是分别进行的,有时则通过分配、交换和消费之间的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而形成合力,按照一定的逻辑顺序,对生产关系发生反作用。并且,这种合力发展到一定程度,还会引起生产关系的整体状况及其根本性质的变化。如果从本质的角度来看,无论是何种性质的生产关系,还是与社会再生产各个阶段相适应的直接生产过程中的生产关系、分配过程中的分配关系、交换过程中的交换关系和消费过程中的消费关系,都包含有以下基本要素,即所有制关系、劳动关系、社会成员的社会地位及其相互关系、运行过程中的管理关系、物质利益的分配关系等等。在这一系列结构性的因素中,所有制关系是基本的,起着主导和决定的作用。其他因素或关系,则是所有制关系的实现因素。然而,其他因素或关系,在所有制关系面前,也不是被动的和无所作为的。在一定条件下,它们分别或形成一种合力,对所有制关系,也发生着一定的反作用。并且,这种反作用,不仅决定着某种所有制关系的实现程度,而且也决定着某种所有制关系乃至某种生产关系存在的现实性。 生产关系作为社会生产方式内含的本质内容,是以一定的经济制度形式呈现出来的。并且,在阶级社会中,经济制度作为生产关系的法律化形式,其功能作用又是通过一定的运行方式即经济制度体制及其政策机制而实现的。生产关系的这些层次、因素及其由抽象到具体的各种形式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共同形成一个层级化、系统化的统一整体。在这一层级化、系统化的统一体中,任何一个因素、任何一个层级的变化,都会发生连琐反应,都会按照一定的、由其内在逻辑关系所决定的顺序,引发其他因素、其他层级的变化,并且最终由量变发展到质变,导致生产关系及其法律化形式经济制度根本性质和整体性质的变化。 实际上,在社会再生产中,生产方式是生产关系产生的前提和基础。没有人们在社会生产中的共同活动和互相交换其活动而形成的社会结合方式或生产的社会组织形式,就不会有人们在这种结合方式或生产的社会组织形式中形成的物质利益关系或生产关系。生产关系随着生产方式的产生而产生,它的产生不仅要适应生产方式的性质和要求,而且其变化和发展也要受到生产方式的规定和制约。同时,在与生产方式的关系中,生产关系对生产方式也具有一定的反作用。这种反作用,有时能够促进旧的生产方式的解体和新的生产方式的产生;有时也能使新的生产方式方式发生变异,导致旧的生产方式的回潮和复辟。关于这一点,要由生产关系的发展方向及其性质的变化而定。然而,从从总体来看,在人类社会发展的长河中,,“不论在自然界和在社会上,一切新生力量,就其性质来说,从来就是不可战胜的。而一切旧势力,不管它们的数量如何庞大,总是要被消灭的。”【40】“新陈代谢是宇宙间普遍的永远不可抵抗的规律。”【41】 最后,我们来看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生产关系从本质上说,是人类社会生产中发生的物质利益关系或经济关系,在阶级社会中表现为阶级关系。毛泽东说,“生产关系就是经济基础。”【42】占据统治地位的阶级,为了维护或保护自己的经济地位和经济利益,就创造和建立起自己的权力机关和维护权力的工具——国家及其附属的军队、官僚和法庭等等。【43】同时,他们还按照物质生产的发展建立起来的社会关系,创造了相应的法律的、政治的、宗教的、艺术的或哲学的,简言之,意识形态的形式。【44】这样,在他们的经济基础之上,便产生了为经济基础服务的上层建筑。 斯大林认为,任何经济基础“都有同它相适应的自己的上层建筑。封建制度的基础有自己的上层建筑,自己的政治、法律等等观点,以及同这些观点相适应的设施;资本主义的基础有自己的上层建筑;社会主义的基础也有自己的上层建筑。如果基础发生变化和被消灭,那么它的上层建筑也就会随着发生变化和被消灭。如果产生新的基础,那就会随着产生同它相适应的上层建筑。”【45】“上层建筑是由基础产生的,但这决不是说,上层建筑是反映基础,它是消极的、中立的,对自己基础的命运、对阶级的命运、对制度的性质是漠不关心的。”实际上,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有着巨大的反作用。“上层建筑一出现,就成为极大的积极力量,积极促进自己基础的形成和巩固,采取一切办法帮助新制度去根除和消灭旧基础和旧阶级。”“基础创立上层建筑,就是要为它服务。”【46】恩格斯在致康.施米特的信中,则具体分析了上层建筑对经济发展的反作用。他说:“它可以沿着同一方向起作用,在这种情况下就会发展得比较快;它可以沿着相反方向起作用,在这种情况下,它现在在每个大民族中经过一定的时期就都要遭到崩溃;或者是它可以阻碍经济发展沿着某些方向走,而推动它沿着另一方向走,这第三种情况归根到底还是归结为前两种情况的一种。但是很明显,在第二和第三种情况下,”上层建筑“能给经济发展造成巨大的损害,并能引起大量人力和物力的浪费。”【47】恩格斯还认为,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的反作用,也不是无限的和无条件的。“一切政府,甚至最专制的政府,归根到底都只不过是本国状况所产生的经济必然性的执行者。”【48】在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的“现实关系中,尽管其他的条件——政治的和思想的——对于经济条件有很大的影响,但经济条件归根到底还是具有决定意义的,它构成一条贯穿于全部发展进程并唯一能使我们理解这个发展进程的红线。”【49】就是说,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的作用,要受到经济基础及其发展趋势的规定和制约。 上层建筑包括政治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上层建筑。在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运动中,对经济基础起反作用的,除政治上层建筑之外,意识形态上层建筑的作用也是一个非常重要而具有直接现实性的问题。对于这一问题,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也有较为详尽的论述。恩格斯在谈到唯物史观关于历史过程的决定因素时指出:“如果有人在这里加以歪曲,,说经济因素是唯一决定性的因素,那末他就是把这个命题变成毫无内容的、抽象的、荒诞无稽的空话。经济是基础,但是对历史斗争的进程发生影响并在许多情况下主要是决定着这一斗争的形式的,还有上层建筑的各个因素”,诸如“由胜利了的阶级在获胜以后建立的宪法”,“各种法权形式以及所有这些实际斗争在参与者头脑中的反映,政治的、法律的和哲学的理论,宗教的观点以及它们向教义体系的进一步发展”等等。【50】斯大林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中,则具体分析了意识形态上层建筑对经济社会发展所起的不同作用。他指出:“有各种各样的社会思想和理论。有旧的思想和理论,它们是衰颓的、为旧社会上衰颓的势力服务的。它们的作用就是阻碍社会发展,阻碍社会前进。也有新的先进的思想和理论,它们是为社会上先进的势力服务的。它们的作用就是促进社会发展,促进社会前进,而且,它们愈是确切地反映社会物质生活发展的需要,它们的意义就越大。”【51】毛泽东则进一步强调了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作用,他说:“凡是要推翻一个政权,总是要先造成舆论,总要做意识形态方面的工作。革命的阶级是这样,反革命的阶级也是这样。”【52】在现实社会生活中,我们也能并且经常看到,意识形态有时直接对经济基础发生影响,有时通过影响政治上层建筑,并通过政治上层建筑例如政府、官僚、法庭、军队对经济基础、经济制度、经济制度的体制机制发生在用。这种作用之大,甚至可以使整个经济基础、经济制度发生根本性质的变化。 总之,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因经济基础的的需要和要求而产生;上层建筑是为经济基础而服务的,对经济基础起着巨大的反作用。这种反作用,在一定条件下,甚至会使一定社会的经济基础发生动摇,导致经济基础全面而深刻的蜕变。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相互联系、相互作用,既对立又统一,这就是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及其运动。 必须指出,我们分析的上述矛盾,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也不是人们的头脑里固有的,而是马克思、恩格斯等经典作家从千百年来人类历史和社会的实践中发现并揭示出来的。在人类社会发展中,这些矛盾还因其所处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的不同,相互联系、相互作用,构成一个具有层次性、系统性的有机整体即矛盾体系,不仅各自、而且还形成一种合力,推动人类社会的发展。在这一矛盾体系中,生产力与生产方式之间的矛盾是根本矛盾,生产方式与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是主要矛盾,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则是直接矛盾。就矛盾运行的机制来说,物质资料的生产是矛盾产生的前提和基础,生产力与生产方式之间的矛盾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生产方式与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是人类社会发展核心的和基本的动力,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是人类社会发展的直接动力,人类社会各阶级之间的阶级斗争,则是调节矛盾运动的杠杆,起着革命的火车头的作用。正是上述矛盾以及由上述矛盾所构成的矛盾体系及其运动,推动人类社会由低级向高级发展。 唯物辩证法认为,人类社会基本矛盾不仅是运动、变化、发展的,而且其运动、变化和发展也是有规律的。对于人类社会基本矛盾的运动规律,大体可有以下方面: 首先,是生产力与生产方式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相互适应和相互促进的规律。并且,由这一规律又派生出生产方式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的性质和要求的规律;派生出生产方式因一定的环境和条件,对生产力的发展起着不同反作用的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