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懋仁|一篇理论错误的所谓长文 - 昆仑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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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懋仁|一篇理论错误的所谓长文
2023-06-17
最近,红歌会网转发了学者贾康的一篇长文《把资本家当“吸血鬼”,这是一种危险认知》。文章确实很长,其中有不少观点需要进行批评。但因为本文篇幅有限,只能就几个方面进行一些分析。在贾文中,开始就提出这样一种说法:不少人对“资本”的理解依然停留在19世纪中叶——《资本论》出版的时代。谈及资本家,则称之为“吸血鬼”。但是,贾文似乎从头到尾,都没有提到马克思在什么地方直接指出,说资本家是吸血鬼。同时,贾文也没有回答这样的问题,即为什么今天的人们会仍然持有马克思出版《资本论》时代的观点。其实这个问题不难回答,原因就在于,十九世纪的资本家与二十一世纪的资本家,可能在外在的表象上有了很大的变化,但在其内在的本质上并没有什么改变。可是,贾文中似乎没有提到,在《共产党宣言》中,一开始就提到说,“资产阶级在历史上曾经起过非常革命的作用”。那么假设,在贾文的标题中,把“吸血鬼”这个变量,用“革命者”来替换,这又算是一种什么样的认知呢? 贾文的作者是没有辩证法观点的。资本家这个阶级,广义地说,从文艺复兴时代之后就开始出现了。但这个阶级真正的形成,或许应该说是在工业革命时期。马克思与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所提到的曾经起到过非常革命作用的资产阶级,用贾文中的说法,也是吸血鬼。毕竟,资本主义一出现,就是资本家利用雇佣工人,使之在劳动中创造了剩余价值,而资本家就从中无偿攫取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这种无偿占有剩余价值的做法,在资产阶级一诞生就存在着了。直到今天,资产阶级的这种生存方式,也依然存在。当然,在《宣言》中,马克思与恩格斯所说的,起到过非常革命作用的资产阶级,只不过是在资产阶级革命之前,顺应了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需求,而且利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所引发的封建社会中的阶级矛盾,进行了反对封建专制制度的革命,最终推翻了封建制度,解放了社会的生产力,从而推进了历史的进步。但是,资产阶级在起到过这种革命作用之后,自身却开始发生了演变。因为社会生产力仍然会在不断地向前发展。而资产阶级或者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与社会制度对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起到阻碍作用的时候,那么社会生产方式对社会形态变革的要求就非常迫切。资本主义的社会也需要通过革命来加以改造。所以,《宣言》中还说,资产阶级过去用来对准封建制度的武器,现在对准资产阶级自己了。《资本论》问世的年代,就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出现了严重阻碍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年代。十年一个周期的经济危机严重打击了资本主义社会,也打击着不断要求向前发展的社会生产力。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与恩格斯才会认为,资本主义社会已经是一个严重的不合理的社会,资产阶级也就成为阻碍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反动阶级。在今天的世界,还是资本主义占优势的世界。特别是国际金融垄断资本,正在疯狂地掠夺和抢劫全世界。这个阶级已经成了全世界的“吸血鬼”。如果今天全世界的人民都来称呼国际金融垄断资产阶级为吸血鬼,反对的人除了那个吸血鬼阶级以及附庸在他们身上的所谓文人学者之外,其余的人们应该都是赞同这个称呼的。所以贾文中所说,停留在十九世纪的人们,才会这样来称呼“资本家”。今天全世界大多数人都还在这样来称呼资本家以及他们所属的那个阶级,这有什么不妥吗? 这就是所谓危险的认知吗?我们还要看到,无论是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还是在资本主义的发展中国家,那里的资本家对于工人的野蛮剥削依然是非常严重的。日本工薪阶层的“过劳死”,早已不再是新闻了。美国由于缺少劳动力,现在有资本家呼吁要让美国政府放开对雇佣童工的限制。这是不是一个继续在做吸血鬼的阶级? 这是不是曾经存在于十九世纪,而到了今天还在继续存在的表现出来的资本主义的丑恶?贾文的作者,不仅没有辩证法的观点,而且还非常喜欢以偏概全。他说,把中国非公有制企业中的资本家称为吸血鬼是危险的认知,那么他是不是也认为,在全世界几乎全部的资本主义国家里,那里的资本家也不能被称为吸血鬼? 如果他们也不是吸血鬼,那资本主义还是资本主义吗?对于吸血鬼的称谓,有必要回顾一下,这样的称谓是怎么来的。在革命战争年代,我们党在进行革命斗争的时候,要对群众进行广泛而必要的宣传。我们要告诉广大群众,共产党为什么要领导人民群众闹革命。那就是因为,这样一个万恶的旧社会是极不合理的,这是一个少数人剥削多数人的社会,是少数人压迫多数人的社会。曾经就有人问过,到底是谁养活了谁? 是工人养活了资本家,还是资本家养活了工人? 普通群众中有一大批人,在当时是不太清楚其中的道理的。不少人都认为,是资本家养活了工人。而中国共产党宣传马克思主义的道理,告诉他们,不是资本家养活了工人,而是工人养活了资本家。资本家是靠无偿占有工人阶级生产的剩余价值才得以发财的。这种无偿占有就是强盗的行为,是盗贼的行为,也就是吸血鬼。所以这个支撑与维护强盗与盗贼的社会就是必须要推翻和打倒的。马克思主义的道理告诉我们,社会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社会生产力。中国在革命胜利之前,是非常贫穷落后的。革命胜利后,中国开展了社会主义革命与社会主义建设,但国家的贫穷落后不是短时间内就能从根本上得到改变的。中国的改革开放,就是在这种相对贫困落后的基础上开展的。因此,在我们的经济结构里,由于生产力发展得还不平衡,所以在今天的中国,不可能只允许公有制经济的存在。在一定的范围内,在一定的程度上,还需要适当允许非公有制经济的存在与发展。在这种情况下,党提出两个“必须毫不动摇”,是完全符合实事求是的。在中国社会主义制度条件之下,非公有制经济完全有可能成为中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如果说在这样的情况下,有些人不分青红皂白,只是因为是非公有制企业,就一味指责与辱骂非公有制企业的老板是“吸血鬼”,确实不妥当。如果相当一批非公有制企业是合法经营,有的甚至还有科技创新,那他们的存在与发展,对中国社会主义事业是有利的,是应该得到鼓励和表彰的。当然,在这样的守法经营的非公有制企业中,确实也存在着对工人创造出来的剩余价值的无偿占有。但只要是国家法律允许范围内的合理利润,就不需要加以指责。这是国家允许的。这种利润对于非公有制企业进行生产经营也是需要的,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如果我们一味地毫无差别地指责与谩骂,那就是有害于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与发展事业的。这种不分青红皂白的错误做法, 是必须要坚决反对的。我们还要看到,在政策上采取的对非公有制经济的鼓励、支持和引导,与在理论上我们对资本主义、资产阶级的认识与分析,是要有所区别的。马克思主义告诉我们的,在资本主义发展的过程中,资产阶级的野蛮和凶残是资本的本性所赋予的,也是无法改变的。特别是资本主义的最高阶段——帝国主义时代,这种情况更为严重,而且还在不断地恶化。我们在进行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的时候,一定不可以背离马克思主义最基本的原理与观点。在国内政策上,无论是对外进一步开放,引进更多的外资,还是在对国内非公有制经济的鼓励、支持和引导方面,我们的政策对他们的存在和发展都是积极的、有利的。当然,同时,我们也会告诉他们,必须要守法经营,不可以违反中国的法律。从这一点上,就是对资本本性中所存在的那些负面的、丑陋的、有损于公众利益的因素加以严格的限制与约束,把资本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降低到最小的程度。对于国内的非公有制经济,我们的党也一直在引导他们积极靠近我们的社会主义。例如,习近平总书记就希望国内的非公有制企业为实现共同富裕做出努力与贡献。如果在资本主义国家内,也来提出要求,希望私营企业为实现社会共同富裕做贡献,这是完全不可想象的,因为根本就不可能。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说,中国的非公有制企业与国外资本主义国家内的私营企业,还是不能完全划等号的。不可否认,国内有个别的非公有制企业,其老板为了追求更高的利润,是有可能做出违法行为的。这就体现了所谓吸血鬼的本性。这虽然是个别的,但不是不存在。所以我们也必须要警惕与防范这类企业的违法行为,必须要保护好这些企业中工人阶级的利益。对不法企业的非法行为的必要打击与惩处,也是维护中国国内非公有制企业能够进行守法经营良好环境的必要任务。
(作者系昆仑策研究院高级研究员;来源:昆仑策网【作者授权】,修订发布;图片来自网络,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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