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月谈:“丰县生育八孩女子”事件为何从县到村全部失守?揭基层四大顽疾 - 昆仑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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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月谈:“丰县生育八孩女子”事件为何从县到村全部失守?揭基层四大顽疾
2022-02-25
2月23日,江苏省委省政府调查组关于“丰县生育八孩女子”事件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发布。通报就这一事件中的诸多疑点问题作出了说明,有关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失职渎职行为被严肃处理,回应了舆论和社会的关切。
这一事件教训十分深刻,再次暴露出基层治理屡遭诟病的四大顽疾,尤具警示意义。
顽疾一:做足形式、浮在上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屡难禁。
在通报有关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失职渎职行为时,“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是一个高频词。
从县委书记娄海、县长郑春伟,到丰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孙寸贤、徐州市妇联副主席高伟,再到丰县欢口镇党委书记徐善修、欢口镇镇长邵红振,都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囊括县、镇两级主要领导,可见问题不一般。
针对基层“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这几年中央治理力度不可谓不大,但是屡禁不绝。其突出表现就是,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布置任务,以材料和台账显示“成绩”,形式做得很足,浮在上面作指示、听汇报、看材料,但落实情况如何、实际效果怎样,又是另一回事。
具体到丰县,不管是在县一级,还是在乡镇一级,有关增进群众福祉、提升群众幸福感的会议和文件应该不会少,出台的措施也会有。不能说这些措施都是花架子,但“生育八孩女子”这样的极端事件长期存在也是事实,这不正暴露平时工作中的不严不实吗?
通报指出,丰县县委书记娄海、县长郑春伟、欢口镇党委书记徐善修、镇长邵红振都存在“维护群众正当权利和利益不力,在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计划生育管理等工作中失职失责”问题。这些问题就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直接后果。
出事的是丰县,其他地方呢?
顽疾二:纪律丢脑后、责任放一边,基层治理陷空转。
通报中,“违反工作纪律”“工作不负责任”也是被通报处理的丰县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通病。
县委书记娄海“违反工作纪律,工作不负责任”,县长郑春伟也是这样;欢口镇党委书记徐善修“工作严重不负责任”,欢口镇镇长邵红振也是如此;欢口镇李庄村党总支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李劲松同样存在“违反工作纪律,工作不负责任”……县、镇、村三级,几乎所有被通报点名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都存在这一问题。
层层“违反工作纪律”,个个“工作不负责任”,平时看似相安无事,实际上矛盾不断积累、问题不断放大,最终不可收拾。不管是“未认真组织核查事实,批准发布信息不实的情况通报,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还是“对严重超生和虐待行为放任不管”,这些失职渎职行为,实际上就是办事程序走走过场,基本规范丢弃一旁,纪律要求不当回事,履职尽责挂在嘴上,基层治理陷空转。
“看似人人经手,其实个个不管”“圈阅一大堆,意见没一条”“个个都是‘二传手’,没有主攻手”……基层治理空转表现形式多样,但说到底,都是对问题视而不见,做事情避重就轻,要么文件转一转,要么空洞表态“按规定办”,其结果往往就是会议有传达、工作有布置、事后有督查,但工作没进展,事情没解决。
“只要有一个环节负责,‘八孩女子’的问题就可能得到制止和纠正。”江苏省徐州市纪委书记李文飙说。“丰县生育八孩女子”事件警示我们,基层治理空转现象不容忽视。
顽疾三:走村不入户、“不见面指挥”,脱离群众酿风险。
通报中,有6名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存在“失管失察”问题。
如,丰县县委统战部三级主任科员陈修峰,在担任欢口镇党委组织委员期间,对分管的计划生育工作不负责任,失管失察;丰县欢口镇综治办史瑞红,对管辖范围内存在的虐待行为失管失察……
这些干部都是县乡干部,理应对“生育八孩”这样不同寻常的事情早有了解,对生育这么多孩子的家庭和女子进行实地探访,对虐待行为进行管教和处理,然而最终都“失管失察”了。这暴露出基层干部脱离群众的危险倾向。
乡镇干部是名副其实的基层干部,走村串户当是工作常态。然而,在欢口镇先后任镇长、镇党委书记的徐善修,自称“之前没听到过此事”,任职5年没去过一次董集村,只有一次在村边地头“站过”;欢口镇镇长邵红振虽然到过董集村,但“只进村未入户”。
这种只在“村头站站”的基层干部,其实在很多地方并不鲜见。有的工作岗位在村镇,生活重心在城里;有的坐在办公室里看报表,用电话、微信群遥控,习惯“不见面指挥”……基层干部本该身在一线,成为群众的“身边人”,却似乎在交通愈发便利、联系渠道愈发多元的当下,离群众越来越远了。
基层干部脱离基层,这一新苗头需要特别重视。
顽疾四:乡村自治成了相互包庇,法治落伍、德治缺位,乡村治理体系建设严重滞后。
通报中,镇村一级多名干部还存在违规提供便利、包庇、放任等问题。
如,丰县欢口镇原民政助理于法贞,在担任欢口镇民政助理期间,违规办理婚姻登记、变更结婚证登记时间;丰县欢口镇计生站于秀娟,对严重超生问题隐瞒不报、放任不管;丰县欢口镇李庄村党总支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李劲松,对严重超生和虐待行为放任不管……
这些问题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乡土熟人社会的特点。乡里乡亲的,抬头不见低头见,拐弯抹角都能扯上关系,于是能行个方便就行个方便,能闭一只眼就闭一只眼。殊不知,这是在为严重的违法行为打掩护、开绿灯。
中央提出,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三治融合”,三方面缺一不可。自治不是搞你好我好的相互包庇,村里的任何规约和行为,都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坚守道德底线和社会正义。
“丰县生育八孩女子”事件提醒我们,乡村法治意识的提升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消除麻木的看客心态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健全“三治融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关于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已有政策文件出台,这是一项庞大、繁杂、艰巨的基础工程,难题多、任务重,“政绩”未必明显,费心未必“讨好”,但等不得、拖不起,亟须下定决心办好、下足力气干成。
来源:微信公众号“半月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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