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得上世纪九十年代初,笔者所住城市的机关报就报道过本市人大赴西安市考察城市养狗的消息。当时就觉得搞笑:如果是变着法儿公款旅游,你还找个更冠冕堂皇点的由头啊。
然而这么多年过去了,城市养狗还真就一直没有治好。看来,当初的西安之行还可能真不是闹着玩儿。
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完全可以立法,给城区宠物狗制订个长、高的限制性规定(宽度可以不限,因为有的宠物狗只是因为胖而肚子大),提前告知市民自行处置超限之犬;如果逾期没有处置,可让城管巡查;城管如果发现超限之狗,则予以没收;如遇狗主出面阻挠,则连带罚款。
这才是城管该干的事。有些城市的城管追撵摊贩一身是劲,怎么就不能把劲用在是处?这是城管的不是,但根子还是,我们迄今没有找到城市养狗管理的有效办法。
“城市管理应该像绣花一样精细。”如果我们连一个宠物狗都经年管理不好,还怎么让人民相信政府有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能力?
“世界上怕就怕‘认真’二字,共产党就最讲‘认真’。”城市管理治理不了一条狗,说到底,还是没讲“认真”。
(作者单位:合肥市包河区总工会;来源:昆仑策网【原创】,图片来源网络 侵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