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明确指出,要“继续推进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纪检监察工作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是影响纪检监察高质量发展的“拦路虎”和“绊脚石”,事关纪检监察工作全局,必须尽快予以清除。对纪检监察重点难点问题进行系统理论研究,既是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不断铲除腐败滋生土壤和条件,确保纪检监察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指南针”和“定盘星”,也是确保纪检监察理论研究尽快取得取得明显成效的重要方法策略。
一、进一步明确当前纪检监察理论研究的重点
纪检监察理论研究应牢牢把握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服务主方向,聚焦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面临的新挑战新要求,深入探索新形势和新历史条件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制度建设与特点规律,严格按照党的“二十大”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以及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有关工作要求,抓住纪检监察工作实践中带有政策性、战略性、理论性的一些系统性、全局性问题,进行深入系统研究。这是纪检监察理论研究的长期工作目标和既定工作步调。
除此之外,针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机构在具体工作实践中遇到的一些带有普遍性、对具体工作成效产生重大影响的困难和问题,如“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派驻监督的工作模式和监督成效、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室组联动机制建设、金融领域腐败、新型腐败、隐性腐败、政商勾连、行贿受贿等,需要尽快展开有重点、有层次、有区别的理论研究或任务攻坚。对于这些需要重点攻克的问题,我们统称之为纪检监察的重点难点问题。这些问题还具有如下特点:有些是发生在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腐败高发领域,有些是发生在社会高度关注的民生领域痛点难点问题;有些问题虽然发生在局部,但事关纪检监察工作全局;有些问题尽管各级各部门都在努力去做,但效果并不是很明显,或者参差不齐;有些问题既有一些表象原因,也有一些深层次、系统性原因;有些问题单凭个人力量很难进行深入系统研究,需要借助组织力量,进行全方位系统研究;等等。
二、充分认识对纪检监察重点难点问题进行系统研究的重要性
对纪检监察重点难点问题进行深入系统研究,会促使纪检监察工作实现整体性跨越,是开展纪检监察理论研究的一个重要方法策略。
1、有利于推动纪检监察工作实现整体性跨越。纪检监察工作经过了长达十年的快速发展、全面推进,那些容易解决、容易见效的困难和问题已经解决的差不多了,当前在工作实践中凸显出的重点难点问题,包含着多种复杂的因素,呈现出形形色色的状态,成为前进道路上的“壕沟路障”。这些重点难点问题一日不除,纪检监察就难以逾越,高质量发展更无从谈起。纪检监察重点难点问题,看似一个个独立存在,其实彼此之间都有一些内在关联,都直接牵动着纪检监察工作全局。以“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为例,当前一些系统性、塌方性腐败,主要发生在大大小小的“一把手”身上,如果把“一把手”权力监督好了,其他问题很大程度上会迎刃而解。通过站在全局高度,运用系统论方法,对这些重点难点问题抽丝剥茧、层层深入、系统研究,找到切实有效的解决办法,对于促进纪检监察工作实现整体性跨越,会起到巨大推动作用。
2、有利于推动纪检监察干部更好学习掌握政策、促进纪检监察政策有效贯彻落实。随着纪检监察工作迅猛发展,尤其是党的十九大后,新的党内法规条例不断涌现,政治监督、专项监督、信息化监督等纪检监察业务名词和制度规范不断深化,迫切需要广大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在具备一定纪检监察理论素养基础上,对各项监督政策“既知其然还知所以然”。然而很多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尤其是一些新进入纪检监察系统的人,纪检监察基础知识面还比较狭窄,纪检监察理论素养也相对匮乏。这些具体现实问题,为纪检监察理论研究提出了更高标准和要求,迫切需要紧贴纪检监察具体实践,针对当前各项工作,具有一定实操性、通俗易懂的纪检监察理论书籍或知识读本,来作为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学习政策和开展理论业务探讨的辅助教材。然而与之相对应的是,由于十八大以来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一直都在进行之中,上升到理论的并不是很多;对一些重点难点问题研究还缺乏系统性,对纪法实践从办案角度的业务探讨和研究较多,对监督问题从实践层面的研究和探讨相对较少。因此,切实发挥纪检监系统内相关机构组织协调作用,加快对纪检监察重点难点问题的系统研究,一方面有助于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参考,另一方面也有助于将最新研究成果尽快转化成纪检监察理论普及书本,这样既有利于推动纪检监察干部更好学习掌握政策,也有利于促进纪检监察政策有效贯彻落实。
3、有利于推动纪检监察理论研究尽快取得明显成效。纪检监察工作庞杂而又精细,纪检监察理论研究宏观而又又具体。纪检监察理论研究如果面面俱到、同步推进,就会或因短期见不到成效,或因贻误战机,而得不到上级领导认可。通过对重点难点问题系统研究,会促使纪检监察理论研究在短时间内取得明显成效,尽快实现局部破题,并取得事半功倍成效。
一是促进纪检监察理论研究的系统性。由于纪检监察理论研究是在纪检监察实践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而当前针对派驻监督、巡视监督、“一把手”监督、同级监督等重要监督工作的理论研究还比较缺乏。通过加强对纪检监察重点难点问题的研究,认真总结消化吸收基层实践经验与有效做法,推动理论研究与工作实践高度融合,进一步提高纪检监察理论研究的系统性、预见性和前瞻性。
二是促进纪检监察研究的针对性。当前纪检监察系统内的理论研究平台还比较匮乏,一些理论文章一般性泛泛要求多、深度探讨总结少,一些地方纪委监委不重视理论研究的问题不同程度存在。通过加强对重点难点问题的研究,有利于推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修正观点、凝聚共识,聚焦重点问题,着眼于新的实践发展,加强理论研究力量,在全系统涵养一种不断研究新问题、解决新情况的良好风气。
三是促进学界和实务界有机融合。当前,纪检监察理论研究还存在纪检监察系统内和学界理论研究成果学习借鉴、统筹协作不多,联系渠道、贯通融合不够的问题。通过开展对重点难点问题的研究,吸纳一些高等院校和科研单位相关专家学者参与进来,促进实务部门、高校、科研机构间交流合作,充分发挥各方面作用,做到优势互补、各尽所长,形成推进纪检监察理论研究强大合力。
三、对纪检监察重点难点问题系统研究的方法路径
开展对纪检监察重点难点问题的研究,首先要解决“由谁来研究”“怎样研究”这两个关键性问题。因为只有发现和掌握一批真正具有思考力、研究力的人,才能担当起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系统研究的重任;只有找到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才能具备成功的条件和希望。这两个条件层层递进、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一)建立和完善发现培养纪检监察理论研究人才的有效机制,着力解决“由谁来研究”的问题
以纪检监察协会为依托,建立和完善高水平反腐败理论专家人才发现和培养机制,对于不断提高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理论研究科学化、正规化、高效化水平势在必行、迫在眉睫。
1、注重发现和培养一批真正具有纪检监察理论研究能力的人才。通过建立和完善全面从严治党理论研究智库组织体系,注重发现和培养贴近纪检监察工作实践、善于分析研判形势、提出政策策略的智库型人才,切实掌握一批政治上靠得住、理论研究有水平的反腐败研究骨干。要高度注重发挥基层真正有研究能力人员的积极性,切忌只看级别或只是当作一种荣誉待遇。
2、组建重点难点问题理论攻坚“专班”。对那些具有一定理论研究能力和成果的人才进一步选拔,以各自研究所长和研究成果为依凭,打造一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理论研究课题项目带头人。以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中的理论研究骨干为核心,结合一些专家学者,组建重点难点问题理论研究“专班”,在一段时间内开展集中式理论研究攻坚。这是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系统内组织优势作用,变分散的个人研究为团体的联合研究,变个人之力为集合大家之力的一种研究方式。通过开展集中力量探讨、超前谋划系统研究,力争在短时间内拿出政策性、针对性、操作性更强的对策建议,尽快纳入高层领导决策范畴,尽快在具体工作实践中予以应用。
2、探索一些简便易行、务实管用方法举措,解决“怎么样研究”的问题
通过积极探索总结、调研、试点“三步骤”,构成对重点难点问题深度系统研究的良性循环,促使理论研究成果更具政策指导性、实践操作性、可复制推广性。
第一步:系统梳理、全面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构经过10多年的不懈探索,对各项工作总结出了一些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一些纪检监察干部或理论工作者,通过对某一问题的深度研究,形成了一些有价值理论思考。由于这些工作经验或理论思考呈“碎片化”状态,散落在不同文章内容之中,缺乏系统性,故对现实工作指导借鉴作用比较有限。通过系统总结这种方式,将这些有价值工作经验或思想观点,通过全面梳理、有机串联、消化吸收,并结合相关党内法规和政策制度进行深入分析,会对某项工作形成系统全面、科学深入的政策诠释和剖析解读,对解决实际困难问题,起到直接有效促进作用。
一是要做好对已有工作经验的消化吸收。《中国纪检监察报》《中国纪检监察》杂志、各级纪委监委网站、相关报纸刊物媒体,刊登了大量纪检监察经验类工作信息。通过对这些工作信息系统总结、去伪存真、有机整合,就能够对各地实践经验及有效做法充分消化吸收,就能够起到博采众长、学习借鉴作用。
二是要做好对存在问题的系统梳理。纪检监察系统内报纸、刊物、网站,刊登的相当数量的调研报告,对一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度剖析。通过认真查找、系统梳理,能够对该项工作形成比较全面细致的了解掌握,对制度机制、日常工作、协调配合、贯通融合等方面存在的不足,有一个清晰明确的判断,形成一个比较系统、全面、准确、务实的工作思路或解决方案。
三是要做好对专家学者思想观点的充分吸纳借鉴。专家学者发表的理论研究和学术类文章,不乏一些真知灼见。通过知网搜索、中国社科类信息数据库筛查,对这些文章全方位梳理提炼整理,对专家学者观点充分吸纳借鉴,并融会贯通到相关问题理论研究中。
第二步:实地调研、综合印证。调查研究是开展理论研究的基础性工作,在前期系统总结基础上,通过深入一线调研,针对实际工作情况,对所获信息和工作经验进行现场比对,对所形成的工作思路进行综合研判。
一是要切实增强调研的针对性。要带着问题去调研,坚决防止毫无目的调研,捞到什么算什么的行为,只会增加基层负担。在开展调研前,要扎实做好相关功课,对需要查看的档案资料、需要座谈的人员、需要了解的数据信息等,都要做到心中有数、胸有成竹。通过调研,要对相关工作经验进一步查伪,对掌握的信息和数据资料进一步核实,对所反映问题进一步深入挖掘。
二是要确保走访座谈真实有效。通过到基层单位实地走访、和干部群众开展面对面座谈、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是开展调研、得到第一手资料的基本措施方法。在走访座谈过程中,要避开基层刻意安排的座谈圈子,通过随机抽人、随机走访等形式,力求得到真实可信的数据资料和工作信息。
三是通过调研要形成完整的工作思路。调研的过程,既是验证已获得信息的过程,也是发现寻找新的问题的过程,还是形成解决问题方案的过程。通过调研,既要发现问题研究措施,又要总结成绩推广经验,努力提出有见解、进决策、能管用的对策建议和调研成果。
第三步:开展试点、实践检验。通过前期的系统总结、一线调研,对某项重点难点问题的制度完善及解决办法,都已有了一些基本的思路。这些初步想法,还需通过实践去进一步验证。在检验过程中,针对新出现的问题,再对相关制度措施进一步修改完善,如此反复几次,才能找到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案。为此应在理论研究的最后一个环节,选择一些基础条件比较好的县级纪委监委,利用半年到一年时间,开展专项工作试点,进一步测试理论研究成果实际成效。县级部门门类齐全具有一定代表性,指标收集相对简单,在县级开展工作试点,有利于指标体系的完善;针对全面从严治党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往往需要党委、政府、纪委、组织、巡视巡察、审计、统计等多个部门共同参与、协同配合,在县级开展工作试点,比之在省市级开展,更有利于统筹协调各方力量共同参与形成合力。在开展试点过程中,相关人员要发扬“一竿子插到底”的精神,沉到一线全程参与、指导、协调,直到试点结束、领导认可、形成最终工作报告。
注:该文原刊发于全国反腐败核心杂志《廉政瞭望》2024年6月第12期,内容略有缩减。
(作者:焦俊成,单位:河北省纪委监委驻统战部纪检监察组;来源:昆仑策网【原创】图片来源网络 侵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