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摆摊经营为标志的“夜经济”是就业的岗位、人间的烟火,在后疫情时代迅速为城市注入活力,促进经济快速复苏,各地政府顺应人民期盼纷纷出招鼓励发展。“小地摊”牵着“大民生”,同时也是城市文明的风向标,它带来的环境卫生污染、油烟噪声扰民、交通秩序混乱等问题不可回避。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要求统筹“管得住”与“放得开”,如何让“烟火气”与文明相得益彰,避免重蹈“一放就乱”的覆辙,需要法治助力“夜经济”行稳致远。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如何保证“夜经济”放而不乱?要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要重视运用以下几种思维:
运用规则思维,坚持有法必依。法律就是一种规则。规则思维,就是要按法律规定办事,不论抓改革、谋发展还是促稳定,法治都应成为一种前置性要求,也即“一事当前先找法”。作决策、作部署前,首先应想想是不是合乎法规,把握不准的就查一查法规有没有规定、是怎样规定的,程序上有什么要求,不依法行使权力要承担什么责任,克服“人治思维”,消除“工具意识”,拒绝“人情因素”,反对”道德绑架“,坚持法律至上,保持法治定力。须知善法是法,不完善的法也是法,要始终坚持有法必依,即使是不完善不适时的法,在它修改之前也得遵守。以此观照今天的地摊经济,应该遵循规则意识,不可因为出发点是好的,就无视现有法律规定,盲目跟风、一哄而上,甚至妖魔化依法办事的管理人员。
运用程序思维,禁止违规“抢跑”。法治思维不但要求规则透明,而且追求程序正当,不能只重视结果公平而忽视程序公正。发展“夜经济”不可盲目跟风、一哄而上,要运用法治思维考量“我着手准备了吗”“我准备好了吗”,以法治规范引领和保障地摊经济。对地摊经济不可急于鼓励和默认,而必须立规在前,明确临时占道摊点摊区、临街店铺临时越门经营等,在此基础上不断完善,建立摊点摊区设置引导机制、商贩摊主榜样示范机制、商贩摊区择优拓展机制、党团员自愿者服务机制等,从服务保障、正向激励等维度维护法律权威。因此,对不合时宜的法规当然不能“固守”,但必须经过一定的程序“立改废释”,即使先行先试也不可放弃法定程序去“抢跑”。如果置已有法规不顾,抢跑、超车式地发展“夜经济”,则是“迈过锅台上炕”,有悖法治精神。需要指出的是,要敬畏程序,不能受法外因素影响而走过场,更不能把“以人民为中心”“就业优先”与法治思维割裂和对立起来。
运用权利思维,维护合法权益。权利是法律赋予权利主体作为或不作为的许可、认定及保障。权利思维要求人们思考:我们有没有这个权利?就公权力而言,“法无授权不可为”;对私权利来讲,“法无禁止皆可为”。权利和义务相统一,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摆旺”夜经济“,必须回应什么人可以摆地摊、怎样摆地摊、摆地摊要遵守怎么样的规则,违反了规则怎么办等,这就倒逼有关部门及时建立和完善管理规定,使地摊经营者和管理人员都有法可依、违法必究。政府有关部门应本着平等、公平、正义的法治原则认真对待,坚持城市精细化管理的方向,对各种形式的经济平等对待、一视同仁,既支持鼓励地摊经济,又要维护店家的合法权益,执法既要有温度,又要守底线。同时,全社会也要运用法治换位思考,关心、理解和支持有关部门依法办事。
辩证地看放开“夜经济”,显然利远大于弊,但我们依然要用底线思维审视它对城市文明、社会和谐带来的问题和挑战。运用法治思维放开“夜经济”,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落实“就业优先”的必然要求,是提振经济发展信心、推进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也是建设法治社会、提高政府治理能力的必然选择。统筹“管得住”与“放得开”,“放开”而不“放任”,惟其如此,才能实现对过去地摊经济的超越、升级,避免走脏乱差的“回头路”,防止”夜经济“成为“一阵风经济”。
(作者:邱炜煌 为江西省文化名家、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上饶市委党校原常务副校长、教授;来源:昆仑策网【作者来稿】图片来源网络 侵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