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新生:以反恐霹雳手段打击境外电信犯罪 - 昆仑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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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新生:以反恐霹雳手段打击境外电信犯罪
2025-01-26
以反恐霹雳手段打击境外电信犯罪
针对中国公民的海外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涉及绑架、拐卖、杀人、伤害等一系列案件,构成对无辜平民的恐怖主义犯罪,应当数罪并罚。打击电信网络犯罪案件,必须开拓思路,多策并举。
中国已经实行电话实名制,为什么还会出现如此多电信诈骗案件,中国电信经营企业是否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许多犯罪团伙设置虚拟电信基站的方式实施犯罪活动,全国各地的通信管理部门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金融机构建立了信息网络系统,并且依照反洗钱法,实施严格的资金流动管理,对于资金非法流动,金融机构是否应当承担先行赔偿责任?我国已经实行了严格的海外领事保护制度,设置了专门的热线电话,为中国公民提供领事服务。中国派驻海外领事馆是否缺乏责任意识,没有及时调查诈骗机构和所谓工业园区的基本情况,从而导致中国公民遭受苦难,中国领事机构是否应当完善自己的海外领事服务工作。
网络电信诈骗案件,已经严重损害中国的大国形象。如果对此听之任之,或者被动执法,有可能会导致更多中国公民受到严重伤害。
解决问题的根本出路就在于,考虑动用反对恐怖主义的法律条款,以强有力的手段,维护中国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一,中国领事服务机关,应当全天候提供领事服务,一旦接到投诉电话,应当立即深入工业园区,调查诈骗犯罪窝点,并且提供有关受害人名单,配合当地执法机关,尽快为中国公民提供领事保护。
中国领事机构接到受害人家属的电话之后,应当通过公安机关,深入调查境外中国公民的基本情况,并且登记造册,及时传送到国内,帮助决策机关研究,是否正式启动反对恐怖主义的行动,必要的时候按照反对恐怖主义的法律,调动国家强力机关,以境外执法,确保中国公民免受侵害。
第二,电信诈骗并不复杂,一种情况是中国犯罪分子通过各种非法渠道,获得大量电信卡,在境外从事诈骗活动。还有一种则是通过虚拟的电信网站,获得消费者的信息,通过拨打电话,从事诈骗活动。解决问题的手段非常简单,只要电信经营企业严格依法办事,实行实名制,禁止非法电话卡买卖,就可以杜绝80%以上的诈骗案件。
但现在的问题是,电信经营企业追求经济效益,实名制落实不到位。电信经营企业的内部员工,配合犯罪分子从事电信诈骗活动。假如不尽快修改完善相关法律规定,要求电信经营企业承担连带责任,此类事件还会持续发生。
全国各地通信管理部门必须克尽职守,对于自己管辖范围内出现的虚拟电信经营基站,实行24小时不间断地跟踪调查,及时发现犯罪线索,提交公安机关侦查,将犯罪分子缉拿归案。如果通信管理部门真正做到依法管理,中国公民不会遭此劫难。
第三,不干涉别国内政,尊重别国主权,是中国坚持的基本原则。中国公民出国,应当遵守所在国家的法律。但是,如果一些国家损害中国公民的合法权益,或者对严重侵害中国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听之任之,中国政府绝对不能坐视不管。
通过外交渠道进行交涉,保护中国公民的合法权益是必要之举。但是,如果一些国家的强力机关和犯罪组织损害中国公民的合法权益,中国政府应当采取断然措施,维护中国公民的利益。
一些国家的政府或者地方组织,为了获取非法商业利益,修建工业园区,而中国一些犯罪分子,利用少数外国政府工作人员,对中国公民实施侵害。中国政府通过外交途径,很难有效地保护中国公民的合法权益。在这种情况下,除了通过正常渠道,争取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之外,还必须考虑按照反对恐怖主义法,采用霹雳手段,拯救中国公民。
通信网络诈骗具有蔓延的趋势。从东南亚一些国家,逐渐蔓延到中东国家。现在非洲、中亚一些国家也出现了通信诈骗犯罪团伙,一些所谓的工业园区,实际上已经变成了针对中国公民犯罪的大本营。解决问题的基本手段是,借助于人造卫星等现代通讯设备,充分了解工业园区的基本情况,争取当地政府配合,维护中国公民的合法权益。迫不得已,中国政府应当采取果断行动,拯救中国公民于水火之中。
针对无辜平民实施犯罪活动,构成国际恐怖主义的基本要件。打击恐怖主义犯罪,可以借鉴一些国家的手段和方式,借助于现代化通讯设备,精准定位,快速行动,争取配合,斩草除根。打击境外通信网络恐怖主义活动刻不容缓。
2025-1-12
作者: 乔新生 ;来源:学者乔新生微信号 图片来源网络 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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