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李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政府效能和依法行政能力有待提升。一些工作协调配合不够,有的政策落地偏慢、效果不及预期。有的部门服务观念不强、办事效率不高。一些干部乱作为、不作为、不善为”(相关链接:新华网现场直播: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开幕会 https://www.news.cn/politics/2025lh/zb/qh0012/index.html)。
通过学习李强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使我更深刻的认识到,以上李强在《政府报告》中指出的那些问题确实存在。特别是我们的物业管理已经跟不上形势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的需要。人们对我们物业管理的意见比较尖锐,一些人甚至提出要取消物业管理、解散物业公司。笔者认为,这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我们的物业管理确实存在一些问题,而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可以说是方方面面的。但是,我们决不能头痛治头,脚痛治脚。必须从体制机制上面下手才能解决根本的问题。
国家出台的《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而在第二章第十条又规定了“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业主委员会”。并在以下章节还有几处类似的表述。这就给人们造成了一个主管部门有两个婆婆管理的印象,这个问题的存在给我们的物业管理造成了一定的伤害,引发了互相推诿、扯皮的弊端,造成了物业管理的混乱。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任务繁重,它们的主要职能是管理房地产的,对物业管理是弱项,而且没有物业管理的实践经验等原因,很难做好物业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而街道办事处在我国没有物业管理的年代就做着这样工作,物业管理是它们的强项,它们富有这方面的管理实践和经验,特别是它们一些职能于物业管理交叉相同,具有做好物业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的资格。
为此,建议重新修订《物业管理条例》。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作为物业公司的主管部门就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2025年3月5日
(作者:郭根群 现任徐州市贾汪区统战理论研究会副会长、区杂文学会会长;来源:昆仑策网【作者来稿】图片来源网络 侵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