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举、控告是党章、宪法赋予党员、公民的重要权利,处理检举控告,是我们党倾听党员和群众呼声、依靠人民群众开展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方式,是纪检监察机关贯彻党的群众路线、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重要举措。
“尊重检举控告人和处理检举控告工作人员,不得进行打击报复”……近日,中办印发的《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对被检举控告人如何正确对待检举控告作出了明确规定。现实中,违纪违法人员都不是孤立的,都有“三五好友”和“小圈子”,都有一帮子“梁山兄弟”,都是“利益共同体”成员。一旦违纪违法“利益共同体”某个成员遭到了举报,他们便“团结一致”,以维护“利益共同体”集体“命运”为宗旨,将检举控告人列为重点“软埋”“暗磨”的对象,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动用“利益共同体”其他成员的各种社会关系,以一种“口口相传”的方式对检举控告人进行“孤立”,恶化其工作生活环境,同时对检举控告人政治、经济、名誉、人身安全等进行全方位、多层次“软埋”“暗磨”,打击打压。比如,某个党员对某个违纪违法人员进行了检举控告,不知咋回事,违纪违法“利益共同体”很快就知道了检举控告人是谁。于是,违纪违法“利益共同体”迅速展开攻势,对检举控告人进行“软埋”“暗磨”,打击打压:在干部提拔上,对检举控告人应该得到的职务升迁“束之高阁,置之不理”;在机构改革时,对检举控告人的工作岗位进行“边缘化”调整、“下降化”安排;在评优奖励时,将检举控告人列为“圈外人”;在工作生活环境方面,安排“利益共同体”的“自己人”或者“同志”与检举控告人制造“低烈度摩擦”,让其感觉到“不舒服”又说不出口;在社会名誉方面,对检举控告人名誉进行造谣诽谤、污蔑陷害;在人身安全方面,指使与“利益共同体”有关联的社会闲杂人员,对检举控告人进行莫名其妙的人身攻击,致残致病致死。这种现象和行为蔓延的结果,导致党员、公民不敢检举控告,严重堵塞了反腐败信息的畅通渠道。